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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各科室工作职责,改进和完善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综合考评工作的导向作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进一步明确科室工作职能,强化科室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二、考评项目、内容及分值
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项目、内容、分值以各科室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设立附加项目分。科室主要工作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考核总分分别加10分、5分、2分。
三、综合考评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科室自评。各科室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逐项进行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注明自评分数),于每年12月中旬报校办。
2、学校考评。考评时间从每年12月下旬开始。学校组织考评组,由校领导带队,逐科室进行考评。考评组按照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通过平时工作掌握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召开 1
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情况,准确进行打分,并写出考评报告。
五、考评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㈠结果评定
根据得分高低,经学校研究,每年综合评出“目标管理先进科室”。
㈡表彰奖励
对评为“目标管理先进科室”的,奖现金500元,科室负责人优先列为当年评先评优对象。
㈢评先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科室不得评为“目标管理先进科室”,科室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1、科室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科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㈣后进处罚
1、对考评总分位居全校倒数第一名的科室,科室负责人由校领导谈话,必要时予以撤换。
2、对连续三年考评位居全校后两名的科室(考评分数高于80分的除外),责令科室负责人引咎辞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