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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6年肇庆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2016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源头防控,深化治污减排,强化环境法治,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保护工作整体取得较好成效。现将2016年肇庆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2016年全市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与2015年相比,水质年际变化不大,继续保持优良水平。西江、绥江、贺江、北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全市1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要求,达标率100%;星湖的中心湖、波海湖、里湖、仙女湖水质 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16年肇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20天,同比增加8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7.4%,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和严重污染。

2016年肇庆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20.0%。

2016年肇庆城区NO2年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上升6.5%。

2016年肇庆城区PM10年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1.8%。

2016年肇庆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06倍,同比下降5.1%。

2016年肇庆城区O3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5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上升2.0%。

-2- 2016年肇庆城区CO 24小时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同比下降6.7%。

2016年肇庆城区酸雨频率为55.8%,比2015年上升了4.7个百分点;降水pH值为5.21,比2015年下降了0.11个pH值单位;酸雨频率较去年有所上升,降水pH值较去年略有下降。

(三)声环境质量

2016年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6.7dB(A),噪声源仍然以生活类声源为主,除肇庆城区、怀集城区、高要城区、广宁城区和德庆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一般”外,其他县(市、区)的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为“较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为67.8dB(A),各城区等效声级年均值范围为62.4-71.5 dB(A),除高要城区、怀集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较好”,肇庆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一般”外,其余县(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为“好”。城区各类功能区等效声级年均值除1类区昼间略有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

二、措施与行动

(一)落实“一岗双责”,构建“大环保”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年初,市委书记赖泽华首站调研环保工作,对

-3- 全年环保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陈旭东市长到肇庆工作不久就专题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和黑臭河涌治理工作,对大气、河涌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3月、11月两次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印发《肇庆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肇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努力实现“绿富同兴”。市人大、政协不定期质询环保工作,市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全市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已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支持、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二)狠抓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工业源、移动源、生物质燃烧源、农牧源和扬尘源”五大重点领域源头治理。2016年,全市共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114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重点企业治理32家;推进热电厂、水泥厂脱硫脱硝改造,国电肇庆热电公司完成超低排放的改造,全市4家水泥厂10条水泥生产线已全部配套建设了“低氮燃烧+SNCR”的烟气脱硝设施,确保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联合公安部门上路查扣501辆黄标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632辆;出台肇庆市施工扬尘控制规范,发出施工工地《整改通知书》132份、《停止施工通知书》19份、《动态扣 -4- 分通知书》61份,查处违法泥头车辆290辆;制止生物质露天焚烧2292宗;清拆养殖场、猪舍945家;实时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和排名,实行季度垫底约谈制度;强化不利气象条件提前应对工作,加大重大节日、活动及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现了“春节蓝”“肇马蓝”和“中秋蓝”。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保护西江水质为重点,形成《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专项调研报告》,印发了《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清单。基本完成《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规划(2016-2030年)》编制,实施“河长制”“涌长制”,推动“一河一策”治理,确保河涌治理对策措施的科学性。70亿元水污染防治项目成功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获得首期555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推进西围涌、贝水涌等7条污染河涌以及羚山涌、石咀涌2条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鼎湖区融资5.23亿元解决新窦涌等城市内河涌整治资金问题,羚山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全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至2016年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8座,总投入资金约18.2亿元,日处理能力达到73.5万吨。推进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治理以及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限期清理工作,全市共完成禁养区内945个养殖场清理。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完成市狮山、三榕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了全市88个土壤环

-5- 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以及《肇庆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初稿编制工作。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律为手段,强化环境法治,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年活动,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百日行动”“环保执法大练兵”等专项工作,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20364人次,检查企业7994家次;开展26次大规模空气质量保障执法检查和夜间突击执法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10宗;行政处罚案件210宗,查处金额1425.14万元;对2家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63家次企业实施查封;对12家次企业实施限制生产,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5宗,涉刑事案件7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8宗。其中,查封企业数同比增长85%,行政拘留案件增长36%,刑事案件增长7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宗数增加长153%,执法刚性明显增强。通过各类专项行动,先后查处了肇庆市锦田纺织有限公司利用暗管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案、鼎湖区华杰金属材料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刑事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关闭羚山涌片区多次违法排污的肇庆市锦田纺织有限公司、肇庆中信染整厂有限公司等违法企业,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方式进行曝光。全面推进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完成清理整顿项目3092个,完成率100%。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亲自部署, -6- 赴一线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执法和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卓有成效,显著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通过开展与贺州、梧州签订联防联治协议,参与了广东、广西两地三级环保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定期会同上下游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四)从严从快,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我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2016年11月28日~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驻粤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截至2017年1月3日,我市共接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案件全部32批共210宗(其中带*51宗),210宗案件已全部上报省协调联络组。全市共出动环保检查人员12411人次,检查企业4664家次,已对32家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对74家企业关停取缔;对13家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对111家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对34家作出限期整改;立案处罚39家,处罚金额101.02万元;行政拘留7人次、约谈34人次、问责99人次。我市环保督察工作得到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导组的认可和群众的称赞。四会多罗山案进入全国五大典型案例之一。省政府许瑞生副省长在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中央环保督察专题会议上,对我市环保督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规划引领,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面启动。完成了

-7- 《肇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30年)》的编制,通过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绿色细胞工程”, 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空间管控,开展生态严控区调整。把环保政策、规定贯穿于各项规划之中,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认真落实功能区划的要求,实施差别化考核。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推进全市生态环保建设,共获得中央、省级专项环保资金1.373亿元,同比增加13.7%。其中,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争取列入国家、省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库等渠道,获得中央、省共计3047.2万元,分别用于德庆县马圩镇等28条村庄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帮扶下帅乡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全力支持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创建全省民族乡发展先进地区。全市共创建了51条“肇庆市生态村”, 完成怀集县下帅乡、广宁县石涧镇宜洞村、横迳村等5个农村、德庆县平凤镇古石村等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20条村庄受惠,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养殖污染得到有效处理,饮用水源水质进一步提高,农村布局“散、乱、杂”、村庄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整治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十件惠民实事的目标任务。

(六)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促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部署去除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项目,共淘汰关闭项目1222个,其中结合中央督察淘汰关闭的74家企业,为端州、高要、四会等地 -8- 腾出产业升级、城市改造用地近453亩,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绿色转型。同时严格环保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全市没有新审批专业电镀、印染、鞣革、炼铁炼钢、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项目。对重点行业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新增产能质量,倒逼企业提标升级。出台《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环保产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精准招商,瞄准国内外优秀环保企业开展招商工作,共引进项目16宗,投资总额32.7亿元。在全省率先把环保产业作为未来重点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成功引入启迪环保科技城(肇庆)项目,并列入了省“十三五”规划及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共建珠江三角洲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合作协议》。再次成功举办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获得国内外环保产业客商点赞与好评。组织编制《肇庆市环境综合治理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分析研究肇庆市发展环保产业的外部条件和需求,提出肇庆环保产业发展的方向、定位、布局、规模以及运营模式,建立环境治理PPP项目库。

(七)深化体制改革,提升环保管理能力。全市区域试行特定范围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大幅减少环评审批项目数量,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积极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把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纳入项目审批

-9- 流程,进一步简化环保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激活市场投资。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把项目技术评估及专家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减轻企业负担;按规定时限完成了环科所脱钩工作;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工作;粤桂联合环境监控预警及应急指挥中心完成了第一期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环境监察监测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准备工作。推进排污许可证改革,制定印发了《肇庆市建筑陶瓷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全市65家建筑陶瓷企业为试点,建立陶瓷企业跟踪监管档案,整合陶瓷企业各污染物排放数据,全力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强化西江水保护机制,完成了《西江水质保护规划》及《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负面清单(试行)》的编制,明确禁止类项目,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有效防范西江环境安全风险。

(八)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提升环境共建氛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全方位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媒体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环保执法,加强环保工作透明、公正、公开。在西江日报、肇庆电视台的《肇庆新闻》及《民生007》等节目上及时发布环保资讯,多次曝光环境违法企业,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利用“绿色肇庆”微信公众号,传播环保资讯报道。以“绿色生活”环保骑行活动作为环保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和“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日主题活动为重点,开展环保公众 -10- 开放日宣传活动,邀请市民签名倡议“践行绿色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骑行带领参加的群众骑手向全市推广绿色文化,倡导低碳出行、环保健康的生活模式。二是提升环保投诉渠道。拟设立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呼吁群众更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建议意见;定期邀请市环委会社会监督员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言献策,监督落实,共同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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