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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篇:国土资源公报

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2009-12-15 | 作者: | 来源: 国土资源部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概 述

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全面履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 以资源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政策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 深入开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

● 开展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有效查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 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加强矿业权管理。 ● 国土资源大调查取得重要成果。

● 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发布实施《土地登记办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工作,启动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

● 发布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完成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加强汛期和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顺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

● 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完成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主体任务,国土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 海洋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海域使用管理成效显著。

● 测绘统一监管不断加强,测绘保障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 12173.52万公顷(18.26亿亩),园地1181.31万公顷(1.77亿亩),林地23611.74万公顷(35.42亿亩),牧草地 26186.46万公顷(39.28亿亩),其他农用地 2549.11万公顷(3.82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2664.72万公顷(4.00亿亩),交通运输用地 244.43万公顷(0.37亿亩),水利设施用地362.86万公顷(0.54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与2006年相比,耕地减少0.03%,园地减少0.04%,林地减少0.002%,牧草地减少0.03%,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11%,交通运输用地增加2.05%,水利设施用地增加0.37%。

全国耕地净减少4.07万公顷(61.01万亩),减幅0.03%,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8.83万公顷(282.43万亩),同比减少27.2%;生态退耕2.54万公顷(38.17万亩),减少92.5%;灾毁耕地1.79万公顷(26.88万亩),减少50.0%,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0.49万公顷(7.28万亩),减少87.9%。以上四项共减少耕地23.65万公顷(354.76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58万公顷(293.75万亩),超过建设占用耕地4.0%。

耕地保护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规划和计划,落实耕地保护各项措施,耕地面积减少速度明显趋缓;严把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关,全年批准新增建设用地39.50万公顷,其中耕地17.56万公顷,核减不合理用地1.34万公顷,其中耕地4436.97公顷;组织研究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采取有力措施部署和推进11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通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整理复垦开发成效;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调整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制度建立,下发《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城市建设和发展;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和普通住宅等民生项目,全年批准的交通运输和住宅用地分别增长30.7%和13.0%;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以“土地整理与农村建设”为主题举办市长研究班,推进土地整理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精神,下发《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与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地籍管理的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正式启动,各项调查工作顺利推进;贯彻落实《物权法》有关规定,规范土地登记工作,《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正式颁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统一了全国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出台;全面完成84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年度监测,监测成果广泛应用于土地执法检查等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2万多起,调处完成率达89.7%。下发《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调处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显著提高。全国共出让土地22.65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11.53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50.9%,比上年提高了20.4个百分点。

二、矿产资源

地质勘查投资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拨款增速进一步加快。全年投入地质勘查费620.09亿元,同比增长25.2%,其中财政拨款55.63亿元,增长47.2%,比上年提高8.1个百分点。

截至2007年初,全国已发现171种矿产,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59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2种,水气矿产3种。如按亚矿种计,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总数达到224种,除铀、钍、地下水、矿泉水及新上表的1种(亚)矿产外,其余219种(亚)矿产与上年度相比,查明资源储量有所增加的有108种,有所减少的70种,没有变化的41种,分别占49%、32%和19%。

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08处,其中,能源矿产地50处,金属矿产地73处,非金属矿产地82处,水气矿产地3处。77种矿产有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其中,石油12.11亿吨,天然气6974亿立方米,原煤406.25亿吨。石油新探明冀东南堡、大庆古龙、长庆姬塬等3 个亿吨级大油田;天然气新探明吉林长岭、长庆神木、四川广安、塔里木大北、北方淞南等5处300亿立方米大气田。

全国主要矿产品产量和进出口贸易继续增长。原煤产量25.36亿吨,增长6.6%;原油产量1.87亿吨,增长1.6%;天然气产量693.10亿立方米,增长18.3%;铁矿石产量7.07亿吨,增长20.2%;粗钢产量4.90亿吨,增长15.8%;10种有色金属产量2351万吨,增长22.6%;磷矿石产量4542万吨,增长16.6%;原盐产量5976万吨,增长10.6%;水泥产量13.54亿吨,增长9.2%。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494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7%,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为22.7%。与上年相比,大宗短缺矿产品进口继续增加,其中原油进口1.63亿吨,铁矿石进口3.84亿吨,锰矿石进口664万吨,铬铁矿进口609万吨,铜矿石进口453万吨,钾肥进口960万吨。

矿业权市场进一步规范。2007年底有效勘查许可证29191个(新立6683个),其中石油天然气1153个。有效采矿许可证106202个(新立10055个),其中石油天然气617个。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深化。2007年全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541个,出让价款17.98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9965个,出让价款32.85亿元。

我国境外固体矿产勘查取得新进展。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密切与国际矿业公司合作,促进目的国或地区经济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2007年在铁,铜、镍、铝土矿等有色金属,以及贵金属境外勘查开发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出台《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深部找矿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矿产勘查向深部拓展的战略转移提供了政策支持。下发《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鼓励煤层气的综合勘查开发。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和储量产量增长趋势预测报告》,摸清油气资源“家底”。首次编制《全国地质勘查行业情况通报》,全面反映勘查资质情况、勘查从业人员和经济运行情况等。

三、海洋资源

全国海洋经济稳步增长。200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24929亿元,同比增长15.1%,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10.11%。海洋产业增加值14844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10085亿元。海洋油气业快速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769亿元,同比增长17.3%。海洋油气勘探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近岸局部海域水质略有好转,但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近海大部分海域为清洁海域;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态。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同比减少约0.4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全年共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163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37亿元。风暴潮灾害(含近岸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15亿元,为主要海洋灾害。海域使用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域使用权被确立为基本的用益物权。海岛保护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全面开展海岛规划、立法、政策研究和保护区建设等各项工作。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日趋完善,出台《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海域权属管理全面规范,严格控制围填海,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全年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6037本,确权海域面积24.46万公顷。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发布《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进,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全国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6条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签订完成。海域使用管理示范活动深入推进,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

四、国土资源大调查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区域物化遥工作取得一批新成果。在重要经济区、重要成矿带、重大地质问题区完成了一批大、中比例尺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和航空遥感调查工作,更新了一批地质图件,新发现百余处矿化点和一批重要找矿异常区和远景区。青藏高原基础地质调查成果集成取得新进展。建立了青藏高原大地构造单元划分方案;修改完善了新一代青藏高原1:150万地质图;初步编制了青藏高原1:150万前寒武纪地质图、岩浆岩地质图、构造-岩相古地理图、新生代地质图及区域重力、航磁、化探等系列综合图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在拉萨地体中部发现大规模榴辉岩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一批重大成果。天然气水合物勘探获新突破。在我国南海北部实施科学钻探,成功钻获天然气水合物实物样品,证实我国南海北部蕴藏丰富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使我国成为继美国、日本、印度之后第4个通过国家级研发计划采到天然气水合物实物样品的国家,标志着我国天然气水合物调查研究步入世界先进行列。

区域矿产资源评价取得新突破,形成了冈底斯、念青唐古拉、滇西北、罗布泊、乌拉根、骑田岭、豫西南等一批矿产资源基地雏形,其中,驱龙铜矿探获铜895万吨,伴生钼62万吨、银7469吨,矿区实际控制资源量超过1000万吨,已成为我国最大铜矿。

深部找矿取得重大进展。在安徽庐枞地区新发现隐伏在地下700米左右的泥河大型铁矿;在辽宁桥头深部发现厚大铁矿体,初步预测远景资源量10亿吨。充分显示我国东部地区深部找矿潜力巨大,对于缓解我国铁矿资源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重要国情调查全面启动。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工作全面展开,系统分析和总结建国以来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成果,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科学评价我国矿产资源潜力,以满足国家层面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促进地质科技进步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发展。

地下水勘查和地质环境调查成效显著。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为民生服务发挥重要作用。四川红层丘陵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与示范工程施工浅井32万眼,解决了120万人的饮用水困难。在云南泸西县,贵州道真、铜仁县,广西忻城县、湖南龙山县实施示范工程18处,解决25万人饮用水困难和10万亩耕地灌溉用水短缺问题。在宁夏平罗、河北唐县、青海贵德、黑龙江肇庆等地实施地方病严重区地下水勘查和供水安全示范工程,为200多万农民群众找到可供饮用的地下水源,建立34处安全供水示范工程,直接为30多万人提供了洁净饮用水源。重要经济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评价为辽宁省海岸带经济规划与港口建设、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河北曹妃甸和冀东南堡油田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地质环境依据,青岛市、珠江三角洲、黄河三角洲湿地等海岸带环境地质调查成果,为海岸带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减灾防灾等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地质信息资料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国1:20万、1:25万、1:50万中比例尺中国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及中国区域地球化学数据库全面开放,提供全社会使用,这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公益性地质资料的开放程度,服务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改善我国矿业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五千余种数字化图文地质资料提供在线服务。

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取得新进展,完成土地调查报告2731份,主要工作量:1:10万土地资源监测960万平方千米;1:5万土地资源监测30万平方千米;1:2.5万土地资源监测15.4万平方千米;1︰1万土地资源监测112.95万平方千米;1︰1万土地资源调查200万平方千米;1:50万土地资源评价119万平方千米;1︰5万土地资源评价62万平方千米;1︰1万土地市场调查9.98万平方千米。

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成果为土地管理服务。80个城市监测成果为土地督察服务;沈阳、吉林、嘉兴、芜湖、武汉和商丘6市监测成果为专项执法检察服务;84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监测成果为年度土地执法监察服务;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天津、大庆、昆明、哈尔滨、南昌、成都、银川9市监测成果为复核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服务。

五、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5364起,造成人员伤亡1123人,其中死亡598人,失踪81人。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亿元,四川、重庆、湖南、云南、湖北、广东6个省(市)的损失占全国总数的80.9%。与上年相比,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12.3%和42.6%。

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加强。完成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培训近300万人;继续开展全国山区丘陵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继续开展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重庆巫山、奉节等地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示范站。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成效明显,成功避让地质灾害920起,安全转移37830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5亿元。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重要成果。截至2007年底,湖北、重庆两省(市)完成应急治理项目229个、高切坡防护工程1002个,完成231个非应急治理项目的勘查和可行性研究,实施搬迁避让项目128处。三期地质灾害防治1897处群测群防点和122处专业监测点全部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完成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16万余次,预警滑坡险情236处,安全转移850人。

继续开展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地下水监测。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编制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20)》。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汾渭地区等重点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级联席会议制度。

推进矿山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机制创新。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07年底,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累计达1118个,投入资金37.1亿元,其中2007年安排项目321个,投入资金12.9亿元。湖北黄石、黑龙江鸡西恒山、吉林白山板石、黑龙江嘉荫乌拉嘎、浙江遂昌金矿等5个国家矿山公园揭碑开园。 加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中央财政安排2.4亿元资金开展70个项目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地质公园建设,2007年新增世界地质公园1个,有20个国家地质公园和4个世界地质公园相继揭碑开园。

加强地热和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编制《浅层地热能勘查与开发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中国地热城”、“中国温泉之乡”、“中国矿泉水之乡”和“中国优质矿泉水水源地”评选工作,推进地热和矿泉水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加强矿泉水知识的宣传,联合中央电视台拍摄大型公益性科普宣传片《生命之泉》。

六、国土资源科技与信息化

落实“科技兴地”战略部署,启动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新建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等8个重点实验室。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推进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人才工程。17名青年科技人员获“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称号,遴选出“百人计划”资助人员18名,“青年科技骨干”20名。

全面启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三个重大、五个重点科技项目。实施9项国土资源部“十一五”首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展开重大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我部成为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2B星主用户,推进建立以国产卫星为主要数据源的国土资源遥感监管体系。

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通过国家竣工验收。航空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和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等取得重要进展。广西柳州确立国际石炭纪维宪阶全球界线层型剖面和点位,获得我国在全球地质年表中的第九颗“金钉子”。

颁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一等奖8项,二等奖58项。《中国成矿体系与区域成矿评价》、《地球化学填图的战略、方法、技术与应用研究》和《海南琼西地区金矿勘查评价》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成效明显。“数字国土”工程整体推进, “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主体任务按期完成。完成国土资源部和90%的省份、试点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矿业权管理等应用系统开发并上线运行;完成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等7个应用系统开发、部署和应用培训;基本完成6类基础数据库整合,服务于国土资源监管的信息化技术体系基本形成;完成国土资源科学数据共享建设,实现重要国土资源数据库(集)对外共享服务;全国所有省份、77%的市(地)、47%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与信息服务;内网安全管理与安全防范得到加强;完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化标准体系等基础建设;国土资源数据积累进一步加强,为管理与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成功召开2007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圆满完成五国编图。进一步推进双边和多边交流与合作,加强出国培训和引智工作。

七、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出台《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严格土地规划、计划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用地指标适度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积极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继续控制钨、稀土矿开采总量。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在山西、陕西等8省开展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青海盐湖等一批矿山(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国土资源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形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省级规划修编有序推进。全面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形成《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省级规划扎实推进。发布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完成《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有序推进。深入推进全国国土规划,广东、辽宁等省级国土规划试点取得重要成果。积极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推进。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下发《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推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试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查处无证勘查392起、无证开采2.49万起(人次)、越界开采2233起、以采代探498起、非法转让矿业权344起,关闭非法和整改不合格矿山1.77万座。各省(区、市)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3264个矿区编制完成了整合实施方案,1749个矿区完成了整合任务,通过整合减少矿业权1.48万个,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出台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矿产督察员管理和海砂开采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和钨矿、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组织实施进展顺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要求,稳步推进机构组建和各项工作。围绕严格耕地保护,重点督察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以租代征”、擅自调整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围绕耕地保护、开发区建设、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等重大问题,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督察。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显著。查出违规违法案件3.1万多件,涉及土地330多万亩,其中“以租代征”30多万亩,违规扩区设区约100万亩,未批先用先占约200万亩。立案查处三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2.6万多件,立案率近85%。58个重点整改地区和251个典型案件基本查处纠正到位。表彰了107个执法先进单位。违规违法高发态势得到遏制。从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性成果。

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共审结土地违法案件9.24万件,收缴土地面积0.86万公顷,罚没款33.68亿元。共审结矿产违法案件1.23万件,处理案件罚没款3.14亿元。

八、测绘管理与保障服务

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测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全国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测绘保障服务取得新成效。完成测绘服务总值再创新高,达28.4亿元。为全社会提供各类地形图60.2万张,大地成果16.4万点,航摄成果28.5万片,数字地图48.3万幅。编制出版地图、图书2363种,总印数1.5亿幅/册。为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新农村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监测、公共安全管理、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重大工程提供测绘保障,为边界勘界、长城保护、极地科考、2008奥运会等提供测绘服务。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测绘局和建设部联合公布我国第一批19座著名风景名胜山峰高程数据。

基础测绘建设迈出新步伐。测图成图近60万幅,完成国家基础航空摄影75万平方千米,遥感影像资料获取229万平方千米。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绘、国家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等重大工程全面推进,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高分辨率立体测图卫星等立项工作稳步推进。在郑州、佳木斯等30个城市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示范,有力推进了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国家测绘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基础测绘计划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测绘统一监管开创新局面。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测绘法》执法调研,推动《测绘法》的贯彻实施。颁布实施《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测绘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布《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开展了首批注册测绘师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加强网上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和涉外测绘管理,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测绘成果保密、房产测绘等监督检查活动,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测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对部分测绘行政许可实行集中受理,进一步完善测绘资质审批程序和方式,推进政务公开。

测绘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组建了国家测绘局对地观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矿山空间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地理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研究中心。印发《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和《基础测绘标准体系框架》,完成12项国家标准和8项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2005珠穆朗玛峰高程测量》等两项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航空摄影仪、航空航天遥感集群并行数据处理系统等重大测绘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并推广使用,大大提高了测绘生产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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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议公报

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82人,候补中央委员128人,有关负责同志54人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xx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决定》共五十条,分十个部分:

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二、转换国有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五、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七、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八、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

九、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会认为,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经过十五年改革,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

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正在转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迅速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广泛展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综合国力上一个大台阶。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年初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迈出新的步伐,宏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经济蓬勃发展,社会政治稳定。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为

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全会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要毫不动摇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阶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

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决定各项改革措施取舍和检验其得失的根本标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重视群众切身利益;实行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统揽全局。把更大的精力集中到加快改革上来,当前要紧紧抓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金融、财税、计划、投资、外贸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实际步骤,取得新的突破。全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和法制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xx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和十四大精神指导下,同心同德,锐意改革,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3篇:中纪委公报

中纪委公报:对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就撤

原标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5人,列席365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审议通过了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全面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2014年,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讲话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讲话着重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指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讲话充分肯定了一年来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担当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思想实际,深刻学习领会,融会贯通;紧密结合工作实践,认真贯彻落实。

全会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严肃查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件,深得党心民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省一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全覆盖,对19个部门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巡视强度力度全面提升、效果显著。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震慑,深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教育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得益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全会总结了两年来的工作体会。

一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二是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立场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当前任务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工作一步步引向深入。

三是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必须落实各级党委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只要全党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

四是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是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使监督无处不在。六是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树立必胜信心。要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坚持标本兼治,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不能”;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确立“三个自信”,强化“不想”。

全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深入推进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第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我们党是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我们党决不容忍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抓紧修改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第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实施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专项巡视,提高频次、机动灵活,扩大巡视覆盖面。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开展回头看。今年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实现对中管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实现派驻全覆盖。

第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巩固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第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突破重大个案,形成威慑。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做好防逃工作,布下天罗地网。

第七,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申维辰、梁滨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申维辰、梁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全会号召,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推荐第4篇:最高法院公报

最高法院公报:2015最新民商裁判规则8条

本期导读

1.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为其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宜理解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程序。

2.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亦有可能构成表见代表

——担保人抗辩称其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债权人以其已尽形式审查义务,主张构成表见代表的,法院应予支持。

3.预约合同签订后,双方间是否成立事实本约的认定

——当事人之间虽只签订预约性质合同,但嗣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事实本约关系。

4.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浮动,亦不影响金钱质押的效力

——质押账户内资金因业务开展发生浮动不影响金钱特定化的构成,债权人对账户进行实际管控即应视为已移交占有。

5.外贸代理合同约定出口退税款归属的,应认定有效

——外贸代理合同约定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应系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有效约定。

6.房产中介未审慎核实卖方身份,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专门从事房屋买卖的居间人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7.路面湿滑,骑车人摔倒,环卫机构赔偿责任的认定

——公共交通道路上遗撒物造成他人受伤,环卫机构未尽到及时清理、保洁义务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8.定制垃圾短信,服务合同无效,所涉价款应予收缴

1 ——基于垃圾短信发布所签网络服务合同因侵害不特定公众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所涉价款属非法所得,应予收缴。

规则详解

1.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为其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宜理解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程序。

标签:保证⊙公司为股东担保⊙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2006年4月,实业公司为其股东实业集团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抵押担保。2008年,因实业集团逾期未偿致诉。实业公司以《股东会担保决议》的决议事项未经股东会同意为由主张无效。

法院认为:①作为公司组织及公司行为当受《公司法》调整,同时其以合同形式对外担保行为亦应受《合同法》及《担保法》制约。案涉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因其并未超出平等商事主体间合同行为的范畴,故应首先从《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发进行评判。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上述《公司法》规定已然明确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其他债权人利益,故其实质是内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故此规定应理解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对违反该规范的,原则上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另外,如作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认定,将会降低交易效率和损害交易安全。譬如股东会何时召开,以何种形式召开,何人能代表股东表达真实意志,均超出交易相对人判断和控制能力范围,如以违反股东决议程序而判令合同无效,必将降低交易效率,同时亦给公司动辄以违反股东决议主张合同无效的不诚信行为留下制度缺口,最终危害交易安全,不仅有违商事行为的诚信规则,更有违公平正义。故案涉《股东会担保决议》的决议事项未经实业公司股东会同

2 意,亦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

实务要点:《公司法》第16条第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宜理解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56号“某银行与某涂料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宫邦友,审判员朱海年,代理审判员林海权),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502/220:30);另见《再审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被申请人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载《商事审判指导·商事裁判文书选登》(201402/38:231)。

点评:公司为股东担保情形,对债权人所负合法性审查义务范围,此前存在诸多学理上争议,本公报案例法理情理胥备,足成定论。 2.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亦有可能构成表见代表

——担保人抗辩称其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债权人以其已尽形式审查义务,主张构成表见代表的,法院应予支持。

标签:保证⊙越权担保⊙表见代表

案情简介:2006年4月,实业公司为其股东实业集团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8年,因实业集团逾期未偿致诉。实业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周某越权提供担保、《股东会担保决议》上部分股东印章虚假、使用变更前的公司印章等理由主张担保无效。

法院认为:①《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

3 表行为有效。”案涉《股东会担保决议》虽存在部分股东印章虚假、使用变更前的公司印章等瑕疵,以及被担保股东出现在该决议中等违背《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但该担保决议上的签字及印章与实业公司为担保行为当时提供给银行的签字和印章样本一致。而实业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时使用的公司印章真实,亦有其法定代表人真实签名,且案涉抵押担保经过行政机关审查亦已办理登记。至此,银行在接受担保过程中的审查义务已完成,其有理由相信作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周某本人代表行为的真实性。②《股东会担保决议》中存在的相关瑕疵须经鉴定机关的鉴定方能识别,须经查询公司工商登记才能知晓、须谙熟《公司法》相关规范才能避免因担保人实业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如将此全部归属于担保权人的审查义务范围,未免过于严苛,亦有违《合同法》、《担保法》等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初衷。担保权人基于对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公司法人印章真实性的信赖,基于担保人提供的《股东会担保决议》盖有担保人公司真实印章的事实,完全有理由相信该《股东会担保决议》的真实性,无需亦不可能进一步鉴别其真伪。故银行在接受作为非上市公司的实业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过程中,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上构成善意。本案周某行为构成表见代表,实业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实务要点:担保人抗辩认为其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债权人以其对相关股东会决议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主张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表的,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56号“某银行与某涂料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判长宫邦友,审判员朱海年,代理审判员林海权),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502/220:30);另见《再审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被申请人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载《商事审判指导·商事裁判文书选登》(201402/38:231)。

点评:商事法律规范同时关注交易安全与效率。本案对担保权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否构成“善意”作了一种新的诠释。 3.预约合同签订后,双方间是否成立事实本约的认定

4 ——当事人之间虽只签订预约性质合同,但嗣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事实本约关系。

标签:合同解除⊙预约合同⊙本约⊙事实本约

案情简介:2006年,实业公司与通讯公司签订购房协议,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及价款,同时约定“待购房合同签订时,已支付100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随后,实业公司交付房屋。2008年,实业公司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09年,双方就场地使用权、过户税费、付款分期等问题反复磋商,未达成一致。2010年3月,实业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同年5月,通讯公司诉请继续履行。

法院认为:①预约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判断合同系预约还是本约的根本标准应系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内容与本约已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推导出本约全部内容,亦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排除此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本案中,案涉购房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和价款,具备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可直接据此履行而无须另订本约,但当事人在协议中又约定继续磋商及自动失效条款,表明当事人一致认为在付款方式等问题上需进一步磋商,并明确在将来订立一新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具体内容,故仅就案涉购房协议而言,其性质应为预约。②但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预约还是本约关系,不能仅凭一份孤立的协议即简单加以认定,而是应综合审查相关协议内容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甚至具体的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作出准确界定。本案中,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协议时,通讯公司已实际交付定金并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自动转为购房款,实业公司亦接受通讯公司的交付,在签约后交付房屋,通讯公司亦接受该交付。而根据购房协议的预约性质,实业公司交房行为不应视为对该合同的履行,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租赁等其他有偿使用房屋的法律关系情形下,实业公司该行为应认定系基于与通讯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而为的交付。据此,由于实业公司在该房屋买卖关系中的主要义务就是交付案涉房屋,根据《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可认定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买卖房屋的合意,成立了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5 ③因本案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故实业公司发出解除函,通讯公司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起诉方式提出异议,该解除函不产生解除合同效力,故通讯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请应予支持。

实务要点:认定当事人之间形成本约还是预约,不能仅依协议约定,而应综合审查相关协议约定内容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和有关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作出准确界定。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90号“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案”,见《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审判长辛正郁,代理审判员司伟、沈丹丹),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501/219:11);另见《预约与本约的区分与界定——申请再审人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申请再审人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四川友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司伟,最高院民一庭),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件解析》(201401/57:190)。

点评:提审一改原审对合同性质认定,从事实本约角度廓清迷雾,理据丰赡。近年来少见优秀裁判文书之一。司法智慧,不外如此。 4.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浮动,亦不影响金钱质押的效力

——质押账户内资金因业务开展发生浮动不影响金钱特定化的构成,债权人对账户进行实际管控即应视为已移交占有。

标签:质押⊙账户质押⊙金钱特定化⊙移交占有

案情简介:2009年,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担保公司在银行开立担保保证金专户,缴存的保证金不得低于贷款额度的10%,同时约定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担保公司未履行保证责任时,银行有权直接从该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2011年,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

6 生效判决认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依张某申请,对前述保证金账户予以保全查封并扣划。银行提出异议。张某主张该账户资金不构成质押担保的理由:银行与担保公司所签《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无质押的意思表示,账户资金本身是浮动的,不符合特定化要求。

法院认为:①《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依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金钱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具备一定形式要件后,可用于质押。②从案涉《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内容看,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存在质押合意,该合意具备质押合同的一般要件,符合前述司法解释关于金钱质押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依约为出质金钱开立了担保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存入保证金,该账户未作日常结算使用符合特定化要求。特定化并不等于固定化,账户内资金根据业务发生情况虽处于浮动状态,但均与保证金业务相对应,除缴存的保证金外,支出款项均用于保证金的退还和扣划,未用于非保证金业务的日常结算,即银行可控制该账户,担保公司对该账户内资金使用受到限制,故该账户资金的浮动仍符合金钱作为质权的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判决确认银行对担保公司诉争账户内资金享有质权。

实务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金钱质押生效的条件包括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两个方面。双方当事人已依约为出质金钱开立了担保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存入保证金,该账户未作日常结算使用符合特定化的要求。特定化并不等于固定化,账户资金因业务开展发生浮动不影响特定化的构成。占有是指对物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事实状态,银行取得对该账户的控制权,实际控制和管理该账户即应认定符合出质金钱移交债权人占

7 有的要求。

案例索引:安徽高院2013年11月19日判决“某银行与张某等保证金质权确认之诉案”,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权确认之诉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501/219:39)。

点评:名义上或形式上均无质押表述,法院最终从实质意义上认定保证金账户性质,对金钱质押的成立要件进行了合理的目的解释。 5.外贸代理合同约定出口退税款归属的,应认定有效

——外贸代理合同约定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应系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有效约定。

标签:合同效力⊙效力抗辩⊙出口退税款

案情简介:2006年,科技公司与外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以外贸公司名义出口设备,由外贸公司负责签署和执行外贸合同和国内收购合同,外贸公司收取外贸合同总金额0.6%的管理费;外贸公司在收到项目出口退税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退税款支付给科技公司。2008年,因外贸公司收到外商货款后未足额支付科技公司出口项目余款及出口退税款致诉。审理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答复意见,结论是:科技公司假借出口企业名义出口,属于国税发〔2006〕24号文件规制情形,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法院认为:①2004年7月1日施行的经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取消了对外贸易许可制度,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者”范围。案涉《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相应出口贸易中的权利及利益分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该协议系典型的外贸代理合同,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②案涉出口

8 业务项下外贸合同实际履行且已履行完毕,有真实的货物出口,退税主体是与外商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获得出口退税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作协议》约定外贸公司在收到外贸合同项下出口退税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退税款支付给科技公司,是当事人之间就科技公司依法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再行分配的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且外贸公司有权处分该笔款项。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事实,并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情形。③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意见仅是就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具体条款如何理解提出意见,未就本案系争《合作协议》效力作出认定。且前述通知并非行政法规,如外贸公司与科技公司行为违反其中规定,是否以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系主管部门行政职责,并非本案审理范围,故《合作协议》并非为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判决外贸公司向科技公司支付出口项目余款98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出口退税款3600万余元。

实务要点:外贸代理合同约定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系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约定,亦系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的有权处分,应为有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73号“某科技公司与某外贸公司合同纠纷案”,见《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审判长高晓力,代理审判员沈红雨、吴光荣),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503/221:36)。

点评: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在司法审判中就出口退税主体作出的权威政策解读,提审裁判处理彰显智慧,维护了商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6.房产中介未审慎核实卖方身份,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专门从事房屋买卖的居间人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标签:违约责任⊙责任认定⊙居间合同

9 案情简介:2012年,李某、周某与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在李某支付周某20万元定金后,发现周某所持委托代理公证书系伪造。嗣后,法院以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李某以房产中介经办人不具备经纪人资格、伪造的公证书中载明的权利人之一蔡某出生日期与其身份证号码记载不一致为由,诉请房产中介赔偿其定金损失。

法院认为:伪造的公证书中载明的蔡某出生日期与其身份证号码记载不一致,该事项无需专业知识即可判断。在公证机构无法提供电话核实真伪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应赴公证机构进行现场核实,但其未采取前述措施。李某在付款前已注意到公证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异议,其完全有机会主动核实公证书真伪后再行付款。由于李某、房产中介均未尽到前述审慎义务,致使李某本人成为周某合同诈骗的被害人。房产中介作为专门从事居间活动的单位,开展经营业务理应尽职尽力维护好委托人利益。根据查明事实,房产中介经办本案居间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经纪人资格,未认真核查系争房屋已被出卖情况,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定金保管义务,使案外人周某得以实施诈骗,继而造成李某损失,判决房产中介在10万元范围内就案外人周某刑事退赔不足部分对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实务要点:作为房屋买卖居间人的中介公司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而未能发现一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缺陷,由此使另一方受欺诈遭受损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上海二中院2013年5月9日判决“李某与某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案”,见《李彦东诉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502/220:46)。

点评:本案强调了提供居间服务的房产中介的注意义务,对专业主体应作审查范围及程度进行了界定,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当原则。 7.路面湿滑,骑车人摔倒,环卫机构赔偿责任的认定

——公共交通道路上遗撒物造成他人受伤,环卫机构未尽到及时清理、保洁义务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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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侵权责任⊙道路遗撒物⊙环卫机构

案情简介:2011年,江苏某城市。姚某骑电动车在有油污且刚洒过水的潮湿路面摔倒致10级伤残。姚某起诉环卫处和城管局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依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道路出现毁损、污染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清洗。从本案诉讼主体看,环卫处应系直接的维护管理单位。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保洁等级为二级,属于应巡回保洁的路段。环卫处在本案审理中未能提供具体的巡回保洁制度,未能提供事发当天进行巡回保洁的具体记录,不能证明其已按城市道路日常清洁标准及频率来清洁事故路面。现场照片亦已证明环卫处未能按要求履行保洁义务,故环卫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城管局并非道路清洁的直接维护管理单位,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判决环卫处赔偿姚某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的40%。

实务要点: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他人通行的物品,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的情况下,环卫机构又不能提供其巡回保洁和及时清理的相关记录时,应认定环卫机构未尽到清理、保洁的义务,对他人因此受伤产生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江苏盐城中院2013年判决“姚某与某城管局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纠纷案”,见《姚友民与东台市城市管理局、东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501/219:44)。

点评:《侵权责任法》第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实务解读。 8.定制垃圾短信,服务合同无效,所涉价款应予收缴

——基于垃圾短信发布所签网络服务合同因侵害不特定公众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所涉价款属非法所得,应予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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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同效力⊙效力性规定⊙垃圾短信

案情简介:2013年,网络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企业短消息发布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网络公司向置业公司提供定向移动信息发布服务。2014年,因置业公司欠网络公司信息服务费8.4万元致诉。

法院认为:①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根据双方所签协议及当事人陈述,双方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利益,该合同应属无效,所发送短信应认定为垃圾短信,故判决驳回网络公司诉讼请求。②因网络公司对该协议已履行完毕,置业公司客观上已实际受益;网络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电子信息发布规定,故意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垃圾短信,行为恶劣,故另行裁定对置业公司所欠网络公司的服务费8.4万元予以收缴。

实务要点:基于垃圾短信发布所签订的网络服务合同,因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所涉价款属于非法所得,法院应予收缴。

案例索引:江苏无锡南长区法院2014年12月31日判决“某网络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见《无锡市掌柜无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无锡嘉宝置业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503/221:46)。

点评:新的商业交易模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未来法院将面临越来越多此般裁夺。治理垃圾短信,法院亦可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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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二、外事公报

(一)外事公报的定义

外事公报是国家、政府、政党、外交部门所发表的,关于涉及外事的重大事件及重要会谈结果的正式报道。

外事公报的内容是公开的,通常发表在各种媒体上,国内外读者皆可阅读。

(二)外事公报的特点

1.涉外性

公报是党和政府常用的公文类型,一般的公报不属于

外事公报,只有涉及外事的才能归入外事公报的范畴。外事公报大多由国家政府、政党、外交部门发布,有时新闻部门接到授权后,也可代替有关部门发布公报。

2.新闻报道性

外事公报的新闻报道性要比前面提到的外事公告还要明显。公报的“报”,就是“报道”的意思,公报是向国内外报道最新情况、最新会谈结果的文体。

3.内容的充分性

与公告相比,公报的内容表达得更为充分,单篇公报一般篇幅相对长于单篇公告。

(三)外事公报的类型

1.访问公报

这是有关重要外事访问的公报。与访问公告相比,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告发布在访问之前,用于公布本国领导人什么时间要访问什么国家,或什么国家的领导人什么时间要来本国访问。而公报通常发布在访问之后,用于公布访问的基本情况和双方达到的一致见解。例如下面这段公报内容:

美国国务卿兼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亨利·基辛格博士于1974年11月25日至29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美双方进行了坦率的、广泛的和有益的会谈。他们重申坚持不渝地信守上海公报的各项原则。

这显然与事前通告性的公告不同,是事后的较为详细的报道。

2.新闻公报

一切公报都有新闻性,这里所说的新闻公报具有相对性,它类似于新闻报道,但要比新闻报道更有份量。一般用来向国际报道、宣传国内取得的重大成就。例如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后,就马上向全世界发布了新闻公报。

3.联合公报

联合公报也具有新闻性,而且有些联合公报发表时就称为新闻公报,例如中国与印度于2003年6月13日联合发表的《中印第二次反恐磋商新闻公报》,就是一份联合公报。它的特点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党联合撰写和发表。

【 例 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

外交部长关于伊拉克问题的联合新闻公报

(2003年2月27日)

2003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与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伊万诺夫就伊拉克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并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对围绕伊拉克问题的紧张局势深表关切。

双方主张在联合国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伊拉克危机。联合国安理会2002年11月8日一致通过的1441号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为此提供了必要法律基础。

中俄认为,联合国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活动在解决伊拉克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已取得一定进展,应当继续进行。联合国安理会应当加强指导并支持核查工作。

双方强调,伊拉克必须全面、严格并切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不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伊拉克必须充分认识核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最大限度地加强与联合国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向核查人员提供更多、更主动和更实质性的合作,为伊拉克问题的政治解决创造必要的条件。

双方重申,决心继续全力促进政治解决伊拉克问题,认为战争可以而且应当避免。国际社会普遍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尽力避免战争。这一愿望应当得到尊重。

双方强调,联合国安理会承担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应当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解决伊拉克问题上继续发挥核心作用。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应当尊重并维护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

双方决心,继续保持密切联系与合作,在联合国宪章原则基础上,推动伊拉克问题的政治解决。

推荐第6篇:公报的结构

公报的结构

公报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和成文时间。

标题。公报的标题常见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写文种《新闻公报》;第二种是由会议名称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联合公报,由发表公报的双方或多方国家的简称、事由、文种构成。

成文时间。用括号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注明公报发布的年、月、日期。

(2)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

开头。即前言部分。事件性公报要求用最鲜明,最精炼的语言概述事件的核心内容,即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会议性公报要求概述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联合公报要求概述公报的来由,即在何时、何地、谁与谁举行了什么会谈或谁对谁进行了什么性质的访问等。

主体。是公报的核心内容,要求把公报的内容完整、系统、有序地表达清楚。常见的有三种写作:一种是分段式,即每段说明一层意思或一项决定;第二种是序号式,多用于内容复杂、问题问绪较多的公报;第三种是条款式,多用于联合公报。

(3)尾部。事件性公报和会议性

公报一般没有尾部;联合公报要在正文之后写明双方签署人的身份、姓名、年、月、日期、并写明签署地点。

推荐第7篇:延安经济公报

2010年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3月14日 延安市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

闭本页 】

2010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圆满收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一、综合

总体经济较快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初步统计,全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885.4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1.19亿元,增长7.0%,拉动总体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35.49亿元,增长14.8%,拉动总体经济增长10.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0.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78.74亿元,增长11.0%,拉动总体经济增长2.3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7.0 %。产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7.6∶70.8∶21.6调整为8.0∶71.8∶20.2。预计人均生产总值为41093元,折合6198美元。

二、农业

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完成产值125.1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7.1%,其中农业产值99.07亿元,增长7.2%;林业产值2.9亿元,下降10.7%;牧业产值19.43亿元,增长11.9%;渔业产值0.32亿元,增长2.6%;服务业产值3.44亿元,下降1.9%。全年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71.19亿元,增长7.0%。

粮食产量再创新高。全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14.35万亩,比上年增加0.87万亩,增长0.3%,粮食总产82.04万吨,比上年

增加4.94万吨,增长6.4%,创近10年新高。全年园林水果总面积为391.16万亩,增长6.2%,其中:苹果面积282.78万亩,增长11.3%。水果总产233.3万吨,比上年增加26.32万吨,增长12.7%,其中:苹果总产为221.52万吨,比上年增加24.61万吨,增长12.5%,苹果优果率达到78.0%。全市蔬菜面积29.31万亩,增长3.2%,蔬菜总产88.14万吨,比上年增加17.13万吨,增长24.1%。年末蔬菜大棚累计达到12.48万座,比上年同期净增加2.61万座,增长26.5%,其中温室大棚达到8.91万座,占蔬菜大棚71.4%。

畜牧业生产发展态势较好。全年全市牛存栏14.39万头,牛出栏4.06万头,分别增长4.5%和9.6%;生猪存栏60.85万头,生猪出栏63.32万头,分别增长16.5%和10.6%;羊存栏54.11万头,羊出栏33.38万头,分别增长8.2%和5.8%。家禽存栏324.27万只,增长10.1%;家禽出栏321.02万只,增长12.2%。全市肉类总产量6.19万吨,增长13.8%;禽蛋产量2.4万吨,奶类产量0.71万吨,分别增长9.1%和8.3%。

林业生产稳步推进。全年完成造林面积85.95万亩,比上年下降1.9%;零星四旁植树1002万株,下降7.1%;育苗面积3.11万亩,增长35.8%。

三、工业

工业生产持续稳步增长,工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年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614.4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5.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02.48亿元,增长15.1%,拉动全市总体经济增长10.6%,对全市总体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8.2%。

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225.16亿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7.2%。按隶属关系分:中央省属企业完成产值1149.15亿元,增长27.8%;地方工业完成产值76.01亿元,增长18.5%。按轻重工业分:重工业完成产值1195.1亿元,增长27.7%;轻工业完成产值30.06亿元,增长7.5%。按行业分:煤炭工业完成产值126.24亿元,增长32.9%;石油工业完成产值1021.63亿元,增长28.0%;烟草业完成产值24.27亿元,增长8.8%;电力工业完成产值27.74亿元,增长15.9%;其他工业完成产值25.28亿元,增长5.6%。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原煤2559.93万吨,比上年增长23.0%;生产原油1602.01万吨,增长5.8%,其中:延长油田股份公司生产原油921.33万吨,增长4.0%;加工原油1023.27万吨,增长6.1%;生产卷烟34.2万箱,增速与上年基本持平。

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8.12亿元,比上年增长29.8%;实现利润149.9亿元,增长1.5倍;税金总额207.05亿元,增长25.1%。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9.9%,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

四、固定资产与建筑业

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4.53亿元,比上年增长30.0%,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27.23亿元,增长29.5%;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5.81亿元,增长7.4%。在城镇投资中(不含跨地市项目),第

一、

二、三产业投资分别完成11.68亿元、330.36亿元和185.1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7.1%、35.3%和20.0%。在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297.11亿元,增长30.3%,其中,石油开采加工业222.99亿元,增长31.8%;煤炭工业34.27亿元,增长26.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29.42亿元,增长35.3%。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邮政及仓储业投资54.37亿元,增长72.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投资2.22亿元,增长3.0倍。

重点项目投资再创佳绩。全年共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117个。截止12月底,已开复工107个,开工率为93.9%,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421.4亿元,比上年增长35.7%。从隶属关系看:中省属项目32个,完成投资251.3亿元;市县属项目82个,完成投资164.2亿元。从进展阶段看:收尾31个,完成投资96.4亿元,增长2.4倍;续建50个,完成投资16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8%;新开工36个,完成投资156.8亿元,增长194.7%。从行业看:交通项目完成投资99.4亿元,增长41.6%;工业项目完成投资251.5亿元,增长33.4%;农林水利项目完成投资20.6亿元,增长2.7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40.5亿元,增长8.3%;社会事业及其它项目完成投资9.3亿元,同比下降10.6%。目前建成或基本建成的有:延安声威200万吨水泥粉末加工项目、子长至安塞公路、尹家沟至任家窑子公路、延安卷烟厂异地技改项目、安塞县体育场改造及财富广场建设、安塞县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吴起退耕还林森林公园、甘泉雨岔水库及管网工程、延川县红枣产业开发建设项目、延川县红枣深加工项目、延安电信综合信息化应用项目建设工程、延安电信无线基站建设及无线网络优化工程、黄陵县实验中学扩建、黄陵建北煤矿、黄陵县店头镇至后烈桥二级公路、省道205姚店至延长白家川公路、省道304洛川至黄龙公路、省道206延安城区北连接线、包西铁路延安段复线建设工程、永炼干气脱硫及磺回收改造工程、县区污水和垃圾处理场项目、西北川环境整治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川地部分)、西北川滨河道路及堤防工程等23个项目。

房地产业稳步发展。全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1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6%。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20.28万平方米,增长0.5%;商品房屋销售额5.78亿元,增长10.4%。

建筑业生产情况良好。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1.0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2%。全市51个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53.88亿元,比上年增长29.6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11.82亿元,增长8.2%。全年共签订合同额77.04亿元,比上年增长32.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46.84万平方米,增长10.5%。

五、国内贸易、旅游、市场物价

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全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0.62亿元,增长18.4%,其中:批发和零售业96.27亿元,增长18.0%;住宿和餐饮业14.35亿元,增长20.6%。

全年接待旅游人数1450.83万人次,增长41.6%,其中:海外旅游人数8.54万人次,增长69.1%。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6.51亿元,增长42.0%,其中:外汇收入658.9万美元,增长80.8%。

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扬。受粮食、肉禽、菜、蛋等食品类涨价幅度较大影响,全市CPI持续上扬。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8%。从居民消费八大类看,呈现出“七升一持平”态势,食品类涨幅较高,上涨8.4%,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6个百分点,其中:粮食类上涨8.8%、蛋类上涨9.2%,蔬菜涨幅高达19.0%。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烟酒及用品、居住类也保持着较高的上涨态势,分别上涨3.4%、2.7%、2.3%、2.1%;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分别上涨0.2%;交通和通讯类与上年持平。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3.4,上涨3.4%,其中城市上涨4.1%,农村上涨2.8%。

六、财政、金融保险业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全市财政总收入336.51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5.19亿元,增长16.3%。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49.48亿元,增长29.9%;非税收收入55.71亿元,增长6.4%。财政支出192.71亿元,增长22.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31亿元,增长14.4%;一大批关乎民生的支出大幅增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亿元,增长19.5%;医疗卫生支出12.96亿元,增长29.9%;环境保护支出8.65亿元,增长35.4%;教育支出30.26亿元,增长15.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69亿元,增长35.2%;农林水事务支出30.21亿元,增长36.3%;住房保障支出6.22亿元,增长4.8倍。

金融业运行基本平稳,信贷投放力度增大。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28.54亿元,比年初增加83.18亿元,增长12.9%,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65.73亿元,比年初增加44.93亿元,增长14.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360.97亿元,比年初增加58.92亿元,增长19.5%,其中:短期贷款122.53亿元,增长10.8%;中长期贷款235.05亿元,增长27.1%。金融机构现金收入1528.09亿元,增长29.1%;金融机构现金支出1590.11亿元,增长27.5%,货币净投放62.03亿元,同比下降2.2%。

保险业稳步发展。全市拥有各类保险机构24个,其中:财险机构15个,寿险机构9个。全年完成保费收入11.4亿元,增长21.9%,其中:财产险5.71亿元,增长29.9%,在财产险中机车险占82.8%;人身险5.7亿元,增长14.9%。在人身险中人寿险占91.8%,意外险和健康险仅占8.2%。全年赔款及给付3.44亿元,增长4.2%,其中:机车险赔款2.41亿元,机车险占比例依然居各险种之首,占87.3%;人寿险0.51亿元,占75.5%,下降21.5%。

七、交通、邮电

交通运输业较快增长。全市完成客运量6572万人次,增长9.8%;旅客周转量24.21亿人公里,增长12.4%;货运量4172万吨,增长11.8%;货物周转量51.18亿吨公里,增长16.0%。完成乡镇五级客运站建设107个;购置90辆节能环保公交车投入营运,有效地缓解了城市客运运力不足的矛盾,较好地解决了群众乘车难的问题。新修县乡和通村油路642.8公里,投放通村客运车辆251辆。全市境内13个县区实现了二级公路连接,实现了百分之百乡镇通油路、百分之百建制村通公路的目标。干线公路优良里程为1386.58公里。优良路率为93.9%。截至目前,县乡实现年均优良里程1403.8公里。优良率67.4%。

邮电通讯业迅猛发展。全年邮电主营业务收入达4.21亿元;年末固定电话用户47.9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213.54万户;国际互联网用户达到50.67万户。

八、科技、教育

科技事业稳步推进。全年共征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49项,其中: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12项,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45项,受理市级各类计划项目192项。全市共引进新工艺238项,新技术263项,重点推广新技术78项。全年专利申请受理量316项,增长31.9%,其中:发明8项;授权量132项,增长49.2%,其中:发明8项。全市共发放知识产权相关资料5万多份,接待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使广大群众更多更好的掌握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知识,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教育事业较快发展,惠民工程进一步加大。全市拥有各级各类中小学893所,其中:普通中学139所,普通小学386所。普通中学在校学生16.7万人;普通小学在校学生18.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91%。特殊教育学校5所,在校学生278人。幼儿园349所,在园幼儿达6.36万人。职业中学14所,在校学生2.7万名。“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全市享受“两免一补”学生28.09万人,共落实“两免一补”资金1.22亿元。全市通过“双高普九”验收县区达到9个。全年多渠道筹集资金2230.65万元,资助特困家庭学生3.27万人。发放助学贷款合同1.45万份,贷款金额8614万元,较上年增长26.0%。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快。目前已有11个县级信息平台、253所中心小学采用光纤线路接入省基础教育专网,接入率达到68.0%。全年财政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30.26亿元,增长15.8%。

九、文化、档案、广播、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继续繁荣。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5个,从业人员766人;文化馆(站)191个,从业人员726人;公共图书馆13个,从业人员168人,藏书55万册;艺术表演场馆3个,从业人员64人。截至目前,全市创作戏剧作品11部,曲艺、小品30个,歌曲26首。全市拥有综合档案馆14个,馆藏档案53.23万卷(件);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463个,已建立村级档案室144个。

新闻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年市电视台共播出电视新闻344期,4128条,广播新闻349期,2922条,其中:电视新闻在中、省台播出491条,广播新闻在中、省台播出127条,《百姓关注》播出98期,纪录片27部。电影公益放映4.3万场次,放映覆盖率占行政村100%,自然村占85.0%以上。截止2010年底,全市广电网络覆盖了13个县(区)、163个乡镇、1182个行政村,县、乡镇覆盖率达100%,行政村光缆覆盖率已达35.0%以上,用户覆盖率达55.0%。有线电视用户发展到34.35万户,其中:当年新发展用户3.03万户;数字电视用户发展到25.96万户,其中:当年新发展6.52万户,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实现了有线电视数字化。全市电视覆盖率99.6%,广播覆盖率99.3%。《延安日报》全年发行346期,共计1211万份。九月份正式挂牌成立了陕西中广传播延安分公司,并开设了市内第一家CMMB终端产品营销点。目前,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用户已发展到近3000户。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

卫生事业有序推进。全市共有卫生机构(含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63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10个;床位8519张,其中:医院、卫生院8009张;卫生技术人员10252人,其中:医院、卫生院8488人。农村村级卫生服务网进一步完善。全市拥有村卫生室2580个,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740人,2009-2010年两年共建成规范化村卫生室2815个,使全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共接呼救电话1.42万次,出动急救车辆1.42万辆次,接回伤病员1.21万人。

体育事业成绩显著,全民健身和体育竞技水平进一步提高。截止目前,已建成国家、省级体育先进县(区)4个,先进乡镇12个、先进社区5个、先进单位16个,市级体育县3个;建立了90多个全民健身辅导站点,有社会体育指导员960人;建成全民健身广场16个。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2个室内健身房、56条全民健身路径、100多个晨晚练点,为群众健身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群众体育活动得到了蓬勃发展。目前,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已达到70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33% 。在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各项比赛中,共获得金杯9尊、银杯9尊、铜杯2尊;金牌168枚、银牌99枚、铜牌124枚,团体总分16267.25分,比赛金牌和团体总分均位居全省第三,并被省运会组委会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圆满完成参赛目标任务,创造了我市参加省运会历史最好成绩。全年共销售体育彩票1.2亿元,筹集公益金700多万元;销售网点从去年的206个增加至230个。

十、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新签合同项目113个,总投资717.30亿元,引进资金714.31亿元。有100个项目开工建设,到位资金85.55亿元,合同项目履约率为88.0%;续建项目91个,本年度累计建成39个,到位资金59.17亿元。新签和续建项目总到位资金144.72亿元,其中:境外和境内省外到位资金81.61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635.77万美元。新签订协议项目44个,总投资143.76亿元,协议引进资金143.70亿元,7个协议项目转化为合同,协议转化率16%。全年共实施经济协作项目29个,项目总投资2221.54万元,争取捐赠资金670万元,捐赠资金到位670万元。其中,市直单位5个项目,捐赠资金到位150万元;县区24个项目,捐赠资金到位520万元。目前,29个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一、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242吨,比上年削减3.5%;二氧化硫排放量18484吨,比上年削减1.5%。全年全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315天。累计建成清洁文明井场32489个,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率达到95.4%;建成废水处理及回注站207个,回注率达到90.8%;建成输油管线6289.6公里,年管输原油580.35万吨,管输率达到45.0%;绿化油区面积11.7万亩,绿化道路7723.44公里;石油伴生气年利用率达到60万立方米。与延安电视台联合开办了绿色家园专栏,播发节目186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预报1826次。在延安环保信息网发布各类信息4.8万余条,网站点击数达43万多人次,成为群众了解环保的窗口和环保部门服务社会的桥梁。

十二、市政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全年共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13.86万吨,垃圾清运率达到9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0%。全年共办理建筑渣土清运证54个,发放限改通知书132份,查处违章行为200余次,有效规范了城区建筑渣土的管理。栽植各类乔灌木72.8万株,新增绿地2.2万平方米,改建绿地3.88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3%、34.9%和9.58平方米。完成供水1490.72万吨,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9%。销售液化气5830.41吨、天然气6147万立方米,新发展天然气居民用户6907户、餐饮用户120家、锅炉38台。新增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45万平方米。全年共处理污水1385万吨,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0.0%以上,污水处理综合合格率达到97.0%以上。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全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80元,比上年净增加2663元,增长17.5%。在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12368元,增长13.5%;家庭经营性收入1962元,增长19.6%;财产性收入407元,增长33.0%;转移性收入4208元,增长30.6%。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73元,比上年净增加915元,增长21.5%,其中:工资性收入1434元,增长25.7%;家庭经营性收入2871元,增长21.3%;财产性收入276元,增长53.9%;转移性收入592元,增长3.7%。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26.43万人,增长15.6%;城镇已参加保险人数54.2万人,增长4.4%;城镇已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7.62万人,增长0.7%;城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16.02万人,增长12.2%;城镇已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2.14万人,增长8.6%;城镇已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37万人,增长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行。全年有144.65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创历史新高,达到9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50元。年末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院34个,床位2063张。全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1万户,7.5万人,保障标准由每月180提高到每月310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8万户,14.8万人,保障标准由每年1196元提高到每年1600元。

推荐第8篇:德阳市统计公报

德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2月

2008年是德阳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德阳市遭遇“5.12”特大地震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380万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奋力开展抗震救灾,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把握灾后重建、扩大内需两个机遇,坚持“推进两个加快,三年全面恢复,五年提升跨越,八年全面小康”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大灾之年,德阳经济社会总体仍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

一、综合

2008年,德阳经济遭受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冲击,全市经济波动明显,呈“V”型运行态势。一季度,德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济总量同比增长15.4%,创近十几年新高;二季度,受“5.12”特大地震的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惨重,经济社会遭受发展重创,德阳经济发展首次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3.3%,增幅回落18个百分点;三季度,全市人民众志成城,认真推进两个加快,调整政策,努力扩大内需,经济社会逐步恢复,经济总量同比下降2%,增幅回落16.7个百分点,比二季度回升1.3个百分点;四季度,经济增长由负转为正增长,同比增长4.3%。2008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95.04亿元,同比增长1.0%,增幅回落13.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29.4亿元,同比下降

3.4%,回落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83.5亿元,同比增长1.3%,回落1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82.2亿元,同比增长3%,回落8.5个百分点。全市经济总量中,三次产业比例为18.6:55.2:26.2。

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9084元,同比增长1.1%,按2008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折合为2792.3美元,同比增加355.5美元。

民营经济继续占据德阳经济总量的半壁河山,地震和金融危机对民营经济影响大。2008年,全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48.1亿元,同比下降1.7%,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为50.1%,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78亿元,同比下降11%;第二产业增加值204.52亿元,同比下降1.2%;第三产业增加值98.82亿元,同比增长1.3%。年末全市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为 70853户,私营企业14095户,同比增长9.97%和30.79%。

二、农业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按照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的一系列扶农惠农政策,重点突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优化经济布局和城乡结构,积极探索农民增收的新路子。但突如其来的“5.12”特大地震,使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农村经济整体回落。2008年全市粮食生产稳定,畜牧业生产降幅较大,在农产品价格保持高位运行情况下,农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4%,这是德阳建市以来农村经济首次出现负增长。全年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212.7亿元,同比下降

6.4%。其中农业产值(种植业)88.3亿元,下降5.8%;林业产值4.3亿元,增长12%;畜牧业产值109.0亿元,下降8.8%;渔业产值6.1亿元,增长6.7%。

粮食生产稳定,油料产量增加。全年粮食播面31.2万公顷,同比增长0.1%,粮食总产量195万吨,同比增加286吨,增长0.01%,其中:小春粮食总产量54.5万吨,同比减1.28万吨,同比下降2.3%;大春粮食作物产量140.5万吨,同比增加1.3万吨,增长0.9%。油料作物播面6.9万公顷,同比增长9.6%,油料作物总产量17万吨,同比增加1万吨,增长6.6%。蔬菜播面6万公顷,同比下降6%,蔬菜总产量178.2万吨,同比下降14.3%。

畜牧业生产受地震后养殖条件等的影响较大,主要产品产量下降。全年肉类总产量44.7万吨,同比减少2.2万吨,下降4.8%;生猪出栏408.2万头,同比减少29.64万头,下降6.8%,猪肉产量27.1万吨,同比下降6.3%。出售和自宰肉用牛11.9万头,同比下降

2.5%;出售和自宰肉用羊30.1万头,同比下降10.5%;出售和自宰肉用家禽8355.6万只,同比下降0.8%,禽蛋产量13.6万吨,同比下降4.98%;牛奶产量8610吨,同比下降29.9%。

期末生猪存栏247.1万头,同比减少25.3万头,下降9.3%;牛存栏16.59万头,同比下降8%;羊存栏26.5万头,同比下降5.3%。林业和渔业生产稳定发展。

全年农村用电量16.6亿千瓦小时,增长0.4%。化肥施用量(折纯)18.4万吨,增长0.7%,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128.3万千瓦,下降1.8%。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08年全市工业经济经历了5.12特大地震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双重冲击,发展势头大幅振荡,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中抢抓发展机遇,实现恢复性增长。

工业企业个数增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931户,比上年净增121户。主营业务收入上亿元的企业112户,比上年增加1户。其中,10亿元以上的企业13户,20亿元以上的企业10户,50亿元以上的企业4户。

工业经济总量略增。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下同)增加值325.7亿元,比上年增长0.3%。主营业务收入901.5亿元,比上年增长6.8%。工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7%,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受地震、金融危机和税收政策的影响,利税大幅下滑,实现利润总额42.4亿元,比上年下降50.9%。利税总额88.0亿元,比上年下降34.8%。

机械行业在逆境中发展。机械行业着力发展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产业集群不断扩大,有效抗击了地震和金融危机双重影响,逆境中继续得到发展。2008年,全市机械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30户,比上年增加60户,占全市工业企业的33.5%,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54.2亿元,同比增长3.8%,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3.5个百分点,对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达43.2%。

工业效益下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84.0%,比上年下降21.7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110.2%,下降8.3个百分点;总资产贡献率8.7%,下降7.2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5.1%,下降6.2个百分点;流动资产周转率1.2次,下降0.2次。

建筑业稳步发展。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全市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212个,比上年增加14个。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94.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4.9万平方米。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国家灾后重建政策的强力支撑下,固定资产投资总量首次突破200亿元,达到218.9亿元,比2007年净增54亿元,增长32.8%,投资总量和年净增量均创历史新高。全年施工项目1258个,其中:新开工项目798个。

从用途结构看,基本建设投资平稳增长,完成投资56.6亿元,同比增长11.3%;更新改造完成投资86.6亿元,同比增长9.1%;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5.5亿元,同比下降0.9%。从城乡结构看,农村投资快于城镇投资。全年城镇投资160.4亿元,增长10.5%,农村投资58.5亿元,同比增长28.6%。从区域结构看,区域差别明显。绵竹市固定资产完成投资28.6亿元,同比增长57.2%,广汉、中江同比分别增长70.3%和76.8%,什邡、旌阳区分别完成投资27.3亿元和7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和11.7%。

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完成投资4.6亿元,增长67.0%;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09.6亿元,增长16.1%;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04.7亿元,增长54.6%。

五、国内贸易

消费信心逐步恢复,消费市场走势呈“V”型。全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5亿元,比上年增长3.8%。2008年前四月,全市经济快速增长,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呈平稳快速增长的态势,月均增速为20.9%。5月12日以后,我市绝大多数企业处于停业、半停业的瘫痪状态,商品流通市场和城乡居民消费受到严重影响,居民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发生变化,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出现大幅下滑,

5、

6、

7、8月呈负增长,9月以后,随着援建、重建工作陆续展开,商品消费出现起色,零售额增幅出现拐点,增长速度由负转正,9至12月的月增幅分别为3.4%、3.4%、2.9%和8.8%,全年消费品零售市场呈“V”字型走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的零售额90.1亿元,增长0.1%;县的零售额26.7亿元,增长22.6%;县以下零售额83.6亿元,增长2.7%。从行业看,批发业29.2亿元,增长15.8%;零售业124.3亿元,增长3.2%;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43.1亿元,下降1.3%。从经济类型看,国有经济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1亿元,增长15.8%;集

体经济实现零售额0.8亿元,下降36.3%;私营个体经济实现零售额128.6亿元,下降3.8%;股份制及其他经济实现零售额67.8亿元,增长22.2%。

六、对外经济

招商引资快速增长。全年引进内资项目569个,协议金额447.5亿元,到位资金137.6亿元,其中省外到位资金93.5亿元,同比增长56.3%。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个数393个,资金额93.4亿元,占到位资金总额的67.9%。引进资金所属行业前三位是:制造业,到位资金83.6亿元、房地产业,到位资金16.4亿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到位资金

7.2亿元。引进到位资金亿元以上项目78个,实现到位资金67.1亿元。

对外经济成效突出。2008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18.6亿美元,同比增长40.5%。其中:进口总额9.4亿美元,增长28.8%;出口总额9.2亿美元,增长54.3%。境外劳务输出2070人次,增长8.3%,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外资1.4亿美元,同比增长27.5%。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运输发展良好。年末全市公路总里程756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5741公里,占公路里程总数的76%,等级公路比重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等级公路中,高等级公路(含一级公路)317公里,高速公路99公里。全年公路货运周转量13.7亿吨公里,公路客运周转量14.6亿人公里。

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07250辆,比去年增加2079辆。其中:私人汽车82256辆,比去年增加3378辆。

邮电通信持续快速发展。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42.9亿元,增长33.2%。年末移动电话用户179.3万户,增长29.9%;国际互联网用户数达到15.5万户,增长16.5%。

旅游业积极实施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412.3万人次。其中:接待入境旅游者5800人次。全市旅游总收入24.4亿元。其中:旅游创汇383万美元。全市拥有名胜风景区和文物保护区4个,星级饭店11个,星级饭店客房总数2100间。

八、财政、金融、保险和证券

财政收入下降,财政支出大幅增长。全市财政总收入98.2亿元,比上年下降6.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5.3亿元,下降13.7%。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8亿元,下降12.6%。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下降12.9%、2.4%、49.8%和47.5%。财政支出总额240.1亿元,比上年增长2.1倍。其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02.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亿元,增长2.4倍、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5亿元,增长1.8倍。

金融运行稳定。全市金融机构现金收入1453.7亿元,支出1505.9亿元,分别增长

6.7%和8.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960.9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488.4亿元,增长36.2%。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327.4亿元,同比增长19.5%。其中短期贷款余额221.1亿元,增长16.8%;中长期贷款余额84.1亿元,增长17.3%。

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全市有各类保险机构23家,全年保费收入25.9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5.5亿元,增长10.7%;寿险保费收入20.4亿元,增长88%。全年处理赔款及给付金8.8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4亿元,人身险赔付金额4.8亿元。全市全年证券新开户数1.03万户(数据只包括华创和和兴证券公司,未包括华西证券,下同),证券开户数达到7.5万户,全年证券累计交易量5202万手,交易金额350亿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市小学534所,在校学生20.2万人;初中学校163所,在校学生13.2万人。高中学校28 所,在校学生5.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9.1%,小学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99.5%。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6所,在校学生5.4万人。全日制高校6所,在校生5.3万人。258人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毕业文凭。

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全年国家科技项目立项11项,省级重点科技项目立项69项,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46户,获科技进步奖26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年共申请专利676件,其中:发明专利132件,实用新型218件,外观设计326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绵竹、什邡分别被文化部命名为“年画之乡”、“书法之乡”。“文化德阳”活动广泛开展,特别是灾区文化活动凝聚了人心,全市文艺工作者在89个受

灾群众安置救助点开展“情系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慰问活动170余场。组织创作“抗震救灾”主题漫画268幅,主题音乐作品100多首,《托起生命的太阳》、《古老的歌》等一大批美术作品参加了全国、全省抗震救灾主题作品展。率先在灾区启动一批文物抢救保护维修工程,开工建设绵竹棚花村木版年画传习所、罗江县文化馆等项目,初步恢复一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项目。

年末有广播电台7座,节目7套,广播人口覆盖率99.6%;有线电视转播台7座,节目8套,电视人口覆盖率99%。全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13702公里,有线电视用户42.3万户,比上年增加5.4万户,有线电视入户率32.8%,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今年我市新增旌阳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全市实现了全覆盖,参合率农民272.9万人,参加合率为91.2%。基金到位总额20752.5万元,基金补偿支出10545.81万元,其中住院补偿43.2万人次,共补偿8642.6万元,门诊补偿42.9万人次,共补偿543.1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市已建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1个,服务覆盖城市居民68.5万人,覆盖率达85%。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坚持体育服务于社会,面向广大群众,推进全市群众体育向前发展。全市拥有全民健身活动场所140个,健身路径186条,公共体育场馆9个。成功承办奥运火炬展示活动。德阳籍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获得1金1银,参加全国比赛获得2金2银1铜,参加四川省锦标赛获得12金8银9铜。

十一、环境保护

2008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了总体稳定,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58天,达标率97.8%;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出境断面(清江断面)水质有10个月达标;市区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其中夜间为47.5分贝,较去年同期降低1分贝。

顺利开展战略环评、《德阳市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及《德阳生态市建设规划》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年窗口受理环境影响评价项目671个,依法审批600个,验收32个。截止2008年,全市共建成省级生态小区26个、省级生态村22个、市级生态村3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1个,市级生态家园115户。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

十二、人口与安全

据公安年报统计,全市出生人口3.3万人,死亡人口3.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3‰。年末总户数134.2万户,总人口387.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0.8万人,农业人口296.6万人;男性人口199.3万人,女性人口188万人,性别比为106:100。全市城镇化率39.5%,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交通事故902件,比上年下降24.3%;事故造成损失折款244.9万元,下降14.7%。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入有所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40元,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分别增长8.2%和0.8%,转移性收入增长16.5%;人均消费性支出9904元,增长7.9%。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增长7.9%,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40.5%。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1.5%;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16.7%;交通通讯消费支出增长21.6%;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下降4.6%。

农民收入较快增长。2008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5185元,比上年增加644元,增长14.2%,增加额中各种救灾补助和救济金410元。工资性收入增长8.8%、家庭经营纯收入下降2.4%、财产性收入增长36.8%、由于国家发放的救灾补助和救济,转移性收入增长

1.84倍。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4607元,增长21.8%。食品消费支出增长13.1%,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1%,衣着消费支出增加9.2%、居住支出增长96.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2.4%。

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01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1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94万人。年末登记失业人数14887人,登记失业率3.5%。

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年末全市城镇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5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覆盖人数29万人。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2007年个别数据有所调整,正式数据以《德阳统计年鉴-2008》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产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推荐第9篇:太仓统计公报

2011年统计公报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7.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85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485.75亿元,增长12.5%;第三产业增加值350.93亿元,增长14.5%。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21401元,增长10.8%

太仓市统计局

2012年3月19日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任务,牢牢抓住扩大有效投入、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保障改善民生等工作重点,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7.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85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485.75亿元,增长12.5%;第三产业增加值350.93亿元,增长14.5%。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21401元,增长10.8%。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6%,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5.9%,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0.5%。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4.8%。八大类消费价格“七升一降”: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交通及通信类、居住类价格分别比上年上升11.3%、0.6%、3.7%、0.8%、0.4%、0.4%、6.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比上年下降2.1%。

全年完成财政收入226.45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5.41亿元,增长22.0%。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49.10亿元,增长32.2%。

二、农业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农业产值22.17亿元,增长14.1%;畜牧业产值13.97亿元,增长18.5%;渔业产值10.31亿元,增长15.7%。粮食、棉花、油料种植面积分别为29.64千公顷、0.33千公顷和

2.43千公顷,粮食、棉花、油料作物总产量分别为212012吨、409吨和6135吨。全年生猪存栏16.95万头,出栏24.10万头;家禽存栏657万羽,出栏2427万羽;水产品产量4.03万吨,其中海水产品1.60万吨,淡水产品2.43万吨。 高效农业总面积26.36万亩,占农作物生产总面积的67.6%。启动高标准农田项目15个,完成建设面积4.6万亩。新增农民集中居住户9331户,集中居住率49.8%。新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76个。全市村级集体资产30.2亿元,村级平均可支配收入50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4%和25.1%。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320.91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44.00亿元,增长22.8%。

全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2185.64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647.53亿元,增长22.6%。实现利税总额155.19亿元,下降2.2%;利润总额98.17亿元,下降8.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144.08亿元,增长1.7%;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97.53亿元,下降5.9%。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251.5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29家,年产值突破亿元企业296家,其中超20亿元企业14家、超50亿元企业3家。

全年实现新兴产业产值701.93亿元,比上年增长30.1%,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幅7.3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40.2%。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82.70亿元,增长29.2%,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幅6.4个百分点,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21.9%。

全年资质以内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60.10亿元,比上年增长24.3%;建筑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87.08万平方米,增长10.4%;房屋竣工面积178.77万平方米,增长15.0%。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10.08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其中,工业投资212.72亿元,增长15.5%;服务业投资197.08亿元,增长30.3%;高新技术产业投资47.45亿元,新兴产业投资102.4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11.6%和25.0%。分地区看,城镇投资295.30亿元,增长21.9%;农村投资114.78亿元,增长23.1%。

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7.10亿元,比上年增长38.2%,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21.2%。商品房施工面积604.51万平方米,增长20.2%。

五、国内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1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按消费形态统计,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144.48亿元,增长20.2%;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22.63亿元,增长6.4%。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9.60亿元,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7.51亿元,分别增长18.5%和17.5%。

六、开放型经济

全年新批投资超千万美元的外资项目57只,完成注册外资16.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9%;实际利用外资8.10亿美元,增长3.7%。新增服务外包企业32家,累计达160家,新增资质认证20家;实现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额2.57亿美元,离岸执行额1.19亿美元,分别增长64.4%和83.1%。中方境外投资总额3801万美元。

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21.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9.8%,其中出口总额53.57亿美元,增长30.5%。对日本、美国、欧盟出口总额分别为12.29亿美元、10.82亿美元、8.73亿美元,分别增长35.2%、17.7%和9.4%。

全年引进内资项目789个,新增投资总额229.1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96.95亿元,引进内资实际到帐资金167.37亿元。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项目259只,注册资金89.88亿元。从产业分类看,引进一产项目7个,注册资本0.25亿元;二产项目312个,注册资本37.25亿元;三产项目470个,注册资本59.45亿元。全市私营企业总量10831户。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年完成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85.34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完成旅客运输量3112万人次,增长1.1%;旅客运输周转量132992万人公里,增长22.7%;货物运输量2145万吨,增长20.1%;货物运输周转量220322万吨公里,增长44.3%。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99742辆,比上年增长22.8%,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80197辆,增长25.1%。私人轿车保有量7524辆,增长26.4%。

全年实现邮政业务收入13282万元,比上年增长29.9%;电信业务收入93574万元,增长9.1%。

全市列统物流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35亿元,比上年增长45.7%。太仓港新辟国际国内航线18条;集装箱运量305.8万标箱,增长38.3%;货物吞吐量1.03亿吨,增长27.2%,其中,木材、化工原料及制品、金属矿石分别为381.3万吨、603.2万吨、3042.7万吨,分别增长50.2%、36.8%和37.0%。

全年接待游客总人数33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4.8%;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3.00亿元,增长15.6%;旅游外汇收入1888万美元,增长49.9%。接待海外旅游人数

3.7万人次,增长54.2%,其中外国人3.27万人次,增长65.2%;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0.46万人次,增长15.0%。景区接待人数260万人次,增长29.4%,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2.0%。年末拥有星级饭店14家。

八、金融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90.23亿元,比年初增加82.00亿元,增长10.3%;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28.44亿元,比年初增加34.78亿元,增长11.8%。外汇存款余额46284万美元,比年初增加7704万美元

八、金融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90.23亿元,比年初增加82.00亿元,增长10.3%;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28.44亿元,比年初增加34.78亿元,增长11.8%。外汇存款余额46284万美元,比年初增加7704万美元,增长20.0%。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49.49亿元,比年初增加106.82亿元,增长16.6%;其中短期贷款余额298.93亿元,比年初增加84.62亿元,增长39.1%;中长期贷款余额430.36亿元,比年初增加19.42亿元,增长4.6%。外汇贷款余额107675万美元,比年初增加38040万美元,增长54.6%。

年末登记证券开户数51738户,比上年增长5.7%;全年证券交易额425.94亿元,下降19.7%。

全年保费收入13.0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人寿险保费收入7.71亿元,增长7.8%。全年保险业务赔付2.58亿元,增长28.9%;赔付率43.3%,下降2.8个百分点。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市拥有公办幼儿园31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43所,普通高中3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8所,社区教育中心7个,老年大学1所。全市在校中小学生7.4万人,其中公办学校6.6万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为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9%。全市83.9%的幼儿园达到苏州市优质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在全省率先普及了15年教育。

全年新增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3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4家。全年申请专利5092件,授权专利3997件;申请发明专利962件,授权发明专利145件。获批国家级项目19只,省级项目29只,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只。与东南大学等高校签订校地合作协议5项。新增市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15名,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7名,科技创新团队1个。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年末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93个,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各1个,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59万册,已开放各类档案2.41万卷。为农村、社区等放映公益性数字电影1638场,惠及群众30万人次。赴台湾、深圳和北京等地进行了文化创意产业推介,签约文化产业项目8.8亿元。

承办了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冠军赛、国际乒联青少年巡回赛、中国国际男排挑战赛、国际排联资格赛(中伊、中埃、中葡)、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男子)、全国男排锦标赛、全国桥牌A类俱乐部联赛(总决赛)。全市举行全民健身各类赛事和活动125项,参与人数约10万人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9所,其中二级综合性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精神病防治院1所,卫生院21所,血站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医疗急救站1所,疾控中心1所,诊所、医务室51所,卫生培训与健康促进中心1所,卫生监督所1所,医学会1所。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100%。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人口47.04万人,比上年增加146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0.1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49‰,死亡率为7.86‰,自然增长率为-1.37‰;年末常住人口71.41万人,城市化率为62.72%。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8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20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9%和17.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12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094元,分别增长15.4%和16.3%。食品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为34.4%,农村居民为35.2%。

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7466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9.4%,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99.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2.38万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99.1%,实际补偿比52.6%。

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2668人,培训再就业人员2952人;全市参加技能培训7550人,参加技能鉴定12777人。年末城镇失业人数1743人,登记失业率2.30%,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并轨。全年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共3895户6095人发放2300万元,向全市1.9万名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1600万元,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480万元。

全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44套、经济适用住房70套、限价商品住房550套、廉租住房10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1.8%,比上年提高8.3个百分点。 十

二、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

沙溪、璜泾等区域规划和道路、交通、水系等专项规划加紧编制;中心城区CBD总部商务区、万达广场等加紧施工,华旭财富广场、新天地广场等相继建成,义乌国际商贸城、月星家居广场奠基启动。港区邻里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杨林塘航道整治启动实施,疏港高速加快建设,双浮路东段、协星路三期等建成通车。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3.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分别为2.9%和6.7%。新增绿化1.51万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0%,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注: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推荐第10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期目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明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

任免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

裁判文书选登

刘保昌与安徽省东泰纺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OBE-工厂 · 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2期目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裁判文书选登

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中国光大银行与内蒙包头华达合资卧具装饰厂、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青山区支行、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自由路办事处侵权纠纷案

案例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诉宝应县天补农资经营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3期目录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裁判文书选登

山东起重机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山东聚丰网络有限公司与韩国MGAME公司、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游戏代理及许可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案例

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4期目录

文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司法统计

2009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

任免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董开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裁判文书选登

成都鹏伟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政府、永修县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矿权纠纷案

案例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5期目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任免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

裁判文书选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沈阳银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

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案

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第11篇:决议、公报、辞职信

2012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增的两种文种是:决议、公报。

一、决议

决议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经会议讨论通过其决策,并要求进行贯彻执行的重要指导性公文。一般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也是某些企业的公文之一。

决议一般分为公布性决议、批准性决议和阐述性决议三种类型。 公布性决议是为公布某种法规、提案而写作的决议; 批准性决议系为肯定或否定某种议案的文件;

阐述性决议是对某些重大结论的具体内容加以展开阐述的文件。

和“决定”的区别:

①在会议讨论通过的前提下,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法定的权力,强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用“决定”。若只是简要地表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履行法律程序,指导有关部门遵照办理的,用“决议”。

②由会议或领导机关直接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用“决定”。由会议审议批准某项议案、重要报告、法规,用“决议”,所审议批准的条文作为“决议”的附件。

③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处分,用“决定”。审议机构成立或撤销,用“决议”。 [例文] 四川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的决议

(1989年3月10日通过)

四川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科委主任张廷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省农村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以为,我省各级政府依靠科技发展农业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发展不平衡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粮食生产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任务是艰巨的。为了进一步依靠农业科技,夺取粮食增产,农业丰收,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特别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各级政府要在广泛深入开展农业基础地位的再教育中,提高领导在各个方面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牢固树立依靠技术进步、振兴我省农业的观念,把发展农业经济转到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把农村科技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重视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在发展农业中的积极作用。要把这项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各级政府从今年起逐步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的事业费,建立农业科技开发基金,多途径开辟农业科技资金来源,尽力增加科技装备和设施,为农业科研和推广服务工作创造条件。主管部门要管好各项农业科技经费,专款专用。农村的集体和个人也要千方百计加强技术开发活动,增加投入。

三、各级政府应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依靠科技振兴农业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层层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农业科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领导、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农民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四、各县、(区)、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培训、试验、示范等农业科技的推广服务工作,传授科技知识,普及先进农业技术,要着重培训本地科技人员,抓好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鼓励采用新技术。要发挥各种推广农业技术的民间组织的作用。

五、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要为农业科技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稳定农业科技队伍,动员和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为振兴农业不断作出贡献。

二、公报

公报也称新闻公报,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开发布重大事件或重要决定事项的报道性公文,是党和国家经常使用的重要文种。

公报的分类

①会议公报 是用以报道重要会议或会谈的决定和情报的公报。这种公报一般用于党中央召开的会议。

②事项公报 党的高级领导机关用以发布重大情况、重要事件的文件。高层行政机关、部门向人民群众公布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或重大措施时有时也沿用此类公报。

③联合公报 这是一种特殊用途的公报,用以发布国家之间、政党之间、团体之间经过会议达成的某种协议,如《中俄联合公报》。

[例文]

中日两国防务部门联合新闻公报

1、根据xx年8月中国国防部长与日本防卫大臣会晤及xx年5月中日两国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应梁光烈国防部长的邀请,日本防卫大臣浜田靖一于xx年3月20日至21日访华。3月20日,浜田防卫大臣拜会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与梁光烈国防部长举行了会谈。3月21日,参观北京军区步兵196旅。

2、会谈中,双方就两国防务政策、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两国防务交流等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继续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努力。

双方高度评价xx年8月中日防务部门领导人会谈后防务交流的进展情况,并一致同意,今后将按照xx年5月国家xx访日时发表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和《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继续就各自国家的防务政策、对外政策及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开展对话,加强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中日友好。

3、会谈中,双方就今后的主要交流达成以下共识: (1)继续开展高层互访。作为对浜田防卫大臣访华的回访,梁光烈国防部长将在xx年内访日。

(2)xx年在东京举行防务部门防务安全磋商。

(3)在中日防务安全磋商的基础上,加强政策部门间的沟通,就国际维和整理、抵御自然灾害、反海盗等两国间的共同课题交换意见,特别是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进行的反海盗行动中,推动情报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合作。

(4)作为xx年以来中国空军司令员、海军司令员、副总参谋长访日的回访,日本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海上自卫队参谋长、航空自卫队参谋长在本年度内或双方方便的时候分别访华。

(5)为尽早建立中日防务部门间海上联络机制,继续举行磋商。xx年上半年在东京举行第2次专家组磋商。本文由收集整理

(6)在xx年和xx年实现舰艇首次互访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舰艇互访。中国海军舰艇将在xx年内访日。 (7)双方将加强工作层协商,推进落实年度防务交流计划。双方将就开展包括日本联合参谋部(日本称统合幕僚监部)在内的各军种间参谋对话进行探讨。

(8)双方将就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与日本陆上自卫队方面队间的交流进行探讨。 (9)继续实施各种框架下的校官和尉官交流。 (10)推进中国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同日本防卫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理工大学、大连舰艇学院等院校同日本防卫大学之间的交流,加强研究、教育部门间的交流。

4、浜田防卫大臣对梁光烈部长和中方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xx年3月20日于北京

另外,“辞职信”也要会写。 [例文]

辞职信

王经理:(称谓一定要有)

再三思索,我决定辞去现在的职务。去年3月,我来到娃哈哈集团工作,一年来,一 (表示慎重) (追溯历史)

直受到您的关怀与爱护,他日一旦离职,心中甚感内疚。但由于我所学的专业是电子自动

(表示感谢) (表示内疚) (说明辞职原因1)

化,与目前所从事的销售严重极不对口。为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我决定于下个

(说明原因2) (表明离职时间)

月30日离职。恳请批准。 (恳求批准)

此致 敬礼!

张小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第12篇:惠州市统计公报

2013年惠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惠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

2014年4月8日

2013年,惠州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积极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全市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678.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7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550.6亿元,增长16.0%;第三产业增加值991.1亿元,增长11.0%。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5.1:57.9:37.0。民营经济增加值1018.9亿元,增长13.8%。2013年,惠州市人均GDP57144元,按平均汇率折算为9227美元。 图1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0.1亿元,增长24.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8.1亿元,增长19.7%。其中,教育支出72.6亿元,增长1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亿元,增长21.9%;医疗卫生支出26.3亿元,增长20.5%;节能环保支出28.6亿元,增长281.1%;农林水事务支出26.5亿元,增长0.5%。税收总收入728.7亿元,增长3.5%。其中,国税522.6亿元,下降1.3%,国税中的国内税收收入342.2亿元,增长12.5%,国税中的海关代征税180.5亿元,增长-19.9%;地税206.1亿元,增长17.9%。 图2

全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上涨2.1%。其中食品类上涨4.6%,居住类上涨2.3%,衣着类上涨1.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4%,烟酒类上涨1.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2.5%,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下降2.9%。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5603人,下岗再就业人员21198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062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453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5%,比上年末下降0.1个百分点。

二、农业

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75.0万亩,比上年下降3.5%;粮食总产量55.7万吨,下降11.1%;蔬菜总产量243.1万吨,增长8.7%;水果总产量66.9万吨,增长5.6%。

全年肉类总产量19.1万吨,比上年下降0.2%。其中,猪肉产量14.2万吨,增长2.0%;禽肉产量4.6万吨,下降6.9%。全年水产品产量15.7万吨,增长4.9%。其中,淡水产品产量7.7万吨,增长4.0%;海水产品产量7.9万吨,增长5.9%。

三、工业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59家,实现增加值1374.6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分行业看,电子行业完成增加值560.2亿元,增长29.3%;石化行业完成增加值314.1亿元,增长9.2%。电子行业、石化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8%、22.9%。分企业类型看,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加值843.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61.4%,增长19.2%;国有企业增加值274.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20.0%,增长8.4%;民营企业增加值25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8.3%,增长3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销售产值6399.1亿元,增长17.3%,其中,内销产值3992.8亿元,增长20.2%;出口交货值2406.3亿元,增长12.8%。内外销比例为62.4:37.6。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总额236.3亿元,增长37.2%,产品销售率98.2%。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4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分城乡看,城镇投资1243.5亿元,增长11.6%;农村投资157.8亿元,增长67.4%。分投资主体看,国有经济投资265.4亿元,增长13.0%;民间投资863.6亿元,增长20.1%;港澳台、外商经济投资228.9亿元,增长13.0%。

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23.7亿元,增长20.8%。其中,石化行业投资55.9亿元,增长62.3%;电子行业投资117.6亿元,增长30.1%。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593.5亿元,增长23.1%;商品房建筑面积5810.7万平方米,增长26.9%;商品房竣工面积634.8万平方米,增长24.7%;商品房销售面积1149.5万平方米,增长39.0%;商品房销售金额672.1亿元,增长40.5%。

五、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7.9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分地域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07.5亿元,增长15.4%;农村消费品零售额150.4亿元,增长6.4%。分行业看,批发业零售额96.2亿元,增长14.9%;零售业零售额685.6亿元,增长14.4%;住宿业零售额15.2亿元,增长1.8%;餐饮业零售额60.9亿元,增长8.3%。

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零售额看,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21.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0.8%,化妆品类增长0.1%,金银珠宝类增长47.7%,日用品类增长11.3%,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6.6%,书报杂志类增长23.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3.2%,中西药品类增长68.2%,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8.9%,通讯器材类增长14.5%,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4.2%,汽车类增长27.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89.9%。

六、对外经济

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57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0%。其中,出口333.2亿美元,增长14.1%;进口240.7亿美元,增长18.6%。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92.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4亿美元。

从出口市场看,2013年主要出口市场的占比分别为:韩国38.7%、香港26.1%、美国11.7%、欧盟7.1%、拉丁美洲3.8%、东南亚3%、日本2.5%,这七大市场占比合计93.0%。

全年共签订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合同284宗,下降13.1%;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28.9亿美元,增长8.9%;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8.3亿美元,增长6.2%。全年工商注册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339家,新增注册资金6亿美元。年末全市工商登记外商企业实有6627家。其中,香港4292家;台湾、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合计871家;韩国163家;美国103家;日本67家;欧洲34家。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年末全市境内公路通车里程总长11234公里。其中等级公路10703公里,高速公路492公里。通车里程公路密度为99公里/百平方公里;等级公路密度为94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4784万吨,其中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12万吨。

年末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41.4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5.7%,其中私人汽车36.1万辆,增长18.3%。民用轿车保有量25万辆,增长19.3%,其中私人轿车23.6万辆,增长20.2%;当年新注册上牌私人轿车4.1万辆,增长18.6%。

全年邮政电信业务收入64亿元,增长2.7%。其中,邮政业务收入2.4亿元,比上年增长1.9%;电信业务收入61.7亿元,增长2.7%。年末固定电话用户131.5万户,其中,城市固定电话用户92.9万户;农村固定电话用户38.6万户。年末移动电话597.8万户;年末3G移动电话用户437.9万户。至年底,共有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110万户。

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551.5万人次,增长12.6%。接待住宿游客1501.6万人次,增长14.4%,其中国内游客人数1294.6万人次,增长15.4%。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212.7亿元,增长15.5%,其中旅游外汇收入7.7亿美元,增长13.7%。至年底,全市共有旅游景区(点)76个,其中国家5A级景区1个、4A级景区9个、3A级景区2个;旅行社58家;品牌星级酒店72家,其中国际品牌酒店10家;五星级饭店5家,四星级饭店10家;持证导游1831人。

八、金融、保险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13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4%。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84.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0%。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203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4%。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82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7%。

全市共有各类保险公司50家(含分支机构),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4.5亿元,增长14.1%。其中,寿险保费收入40.4亿元,增长8.4%;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1.2亿元,增长11.9%;财产险保费收入22.9亿元,增长26.0%。支付财产险赔款3.94亿元,增长31.3%。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市参加当年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人数27845人,考入中专人数30095人;本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8942人;高中毕业生升学率92.8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8.7%;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全市承担的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获批转为全国示范项目。惠阳区、惠城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授予“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

全市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5家,市级16家,至年底全市共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189家。全年共申请专利15168件,增长53.3%;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154件;专利授权5976件,增长46.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467件,占申请总量的16.3%。全市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27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博物馆6个,群众文化事业馆(站)79个,公共图书馆5个,广播电台频道7套,电视频道6套。广播人口覆盖率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均为100%。全市有线电视用户74.21万户,数字电视用户53.5万户,娱乐歌舞厅299家,网吧589家。

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1096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39个(乡镇卫生院73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卫生监督所5个。全市拥有病床数19155张,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16258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5528人,比上年增长6.5%。其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9578人,注册护士10266人。另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384人,卫生监督所卫生技术人员148人。另有村卫生室1508间。

年末全市共有体育馆20个,体育娱乐场所75个。全年体育健儿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共获奖牌55枚。其中,获世界赛金牌1枚;获国家赛金牌7枚;获省赛金牌12枚。

十一、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029元,比上年增长13.0%,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1%;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6平方米。

市区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2992元,增长10.1%,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97.6万人,比上年下降2.2%;领取养老金通过社会化发放人数9.2万人,增长8.9%。参加失业保险127.4万人,增长37.7%;年末领取失业救济金人数2815人,下降17.4%。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59.3万人,增长14.2%。 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7836张,收养人员1971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6110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766个。共发行销售福利彩票11.2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2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1.8亿元。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97宗,死亡117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人,占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93.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6人,占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5.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15。

十二、人口、资源和环境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70万人,人口密度414人/平方公里。户籍人口343.37万人,户籍人口出生率11.59‰,死亡率4.66‰,自然增长率6.94‰。

全年总用电量248.4亿千瓦时,增长9.3%。其中工业用电176.9亿千瓦时,增长10.5%。年末全市拥有500千伏变电站4座;110千伏以上变电站125座,主变容量2519万千伏安。

至年底,全市建成区面积302.8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0566公顷;实有铺装道路面积2414万平米,铺装道路长度1887公里;供水管道总长度2781公里,排水管道长度2663公里。供水综合生产能力146万立方米/日,供水总量32531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用水量12486万立方米。

年末全市森林面积69.7万公顷,当年造林面积3112公顷。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26个,保护区面积8.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1.28%。

第13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目录

刑 事

危害公共安全罪 ......................................19

1.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康兆永、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 ............19

——关键词:从事剧毒化学品运输工作的专业人员的义务 ......19 2.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 ..................................34

——关键词:销售假冒的药用辅料 用于生产药品 .............34

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6

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 ..........46

——关键词:故意歪曲、夸大事实 在公共场所砸毁他人商品 ..46 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诉汪照洗钱案 ......................68

——关键词: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 积极协助以购买股份的方式投资企业经营 ..............................................68 5.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周德隆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73

——关键词:违反保密约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共犯 .............73 6.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顾然地等人非法经营案 ..........93

——关键词:低价购进侵权音像复制品后高价售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93

7.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诉刘必仲合同诈骗案 .....................110

——关键词:擅自打印并获取彩票 挪用资金罪 ..............110 8.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案 .................121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权利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认定 .....................................................121 9.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官成、许冠卿、马茹梅集资诈骗案 142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142 10.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利百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 .............................155

——关键词: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设立公司 向不特定公众代理销售非上市公司股票 .......................................155 11.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惠庆祥、陈创、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惠庆祥挪用资金案 .......166

——关键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66 12.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案 ...................179

——关键词:以营利为目的 复制发行 ......................179 1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 .........................................191

——关键词: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权 .....................................................191 1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

假药案 ...................................................202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主观故意的认定 ..............20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18

15.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诉高知先、乔永杰过失致人死亡案 ..218

——关键词: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 仍然使用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218 1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 ..............227

——关键词:正当防卫 ...................................227 17.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陈祥国绑架案 ..................239

——关键词: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抢劫罪 ...................239 18.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彭崧故意杀人案 ......................250

——关键词:吸毒后神志异常 刑事责任能力 ................250 19.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 .............................259

——关键词:错误认识犯罪性质 非共同犯罪 ................259

侵犯财产罪 .........................................269

20.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魏培明等人抢劫案 ..............269

——关键词:商店 入户抢劫的认定 ........................269 21.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国平挪用资金案 ....................276

——关键词:无法查明企业性质 将企业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276

22.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诉余刚等四人盗窃案 ..............284

——关键词:利用编写、传播病毒程序 窃取或控制他人网上银行账户 .....................................................284 2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白雪云等抢劫案 ..........292

——关键词:强制禁闭 暴力方法 .........................292 2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韦国权盗窃案 ........................302

——关键词:机动车所有人或占有人对车辆的控制 盗窃车辆 ..302 25.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312

——关键词: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偷开机动车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312 26.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波伟、雷秀平抢劫案 ..........321

——关键词:出租车驾驶员 强行索取高额服务费 强迫交易罪 .321 27.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 ........329

——关键词:电子文件 虚拟行为 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 盗窃罪既未遂的认定 ...............................................329 28.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诉黄艺、袁小军等诈骗案 ............347

——关键词:设臵圈套的方法诱使他人参加赌博 .............347 29.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诉梁克财等抢劫案 ................357

——关键词:主观怀疑赌局中被设计骗局 为追回赌资非法劫持 当场交出财物的认定 .......................................357 30.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志成盗窃案 ............366

——关键词: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366

31.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诉谢家海等敲诈勒索案 ............374

——关键词: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37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386

3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386

——关键词:伪造自己身份证 日常生活使用 不构成犯罪 .....386 3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初级检察院诉谢杰威、梁雁玲走私制毒物品案 .......................................................392

——关键词:制毒物品的认定 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 ........392 3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刘大力、曹振庆、赵殿永等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转移赃物案 .............................408

——关键词:明知 牟取非法利益 促成非法文物交易 .........408 35.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马志松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422

——关键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422

贪污贿赂罪 .........................................431

36.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诉歹进学挪用公款案 ..............431

——关键词:集体决定 将公款划拨至集体企业使用 未谋利 企业性质认定 .................................................431 37.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诉程绍志受贿案 ......................442

——关键词:收受银行卡 未实际支取卡中存款 收受钱款行为实施终了 ...................................................442

38.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王一兵贪污案 ................451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委派联营企业从事公务 将公共财产转移至个人控股企业 ...................................451 39.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爱东贪污、受贿案 ..................465

——关键词: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收受财物 尚未谋取实际利益 .....................................................465 40.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尚荣多等人贪污案 ....................483

——关键词: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侵吞违法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483 41.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诉束兆龙贪污案 ..................493

——关键词:国有事业改制 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占有投资份额的公司 贪污罪数额的认定 ..................................493

渎职罪 .............................................502

42.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02

——关键词:辩护人 合法程序获得 案件证据材料 当事人亲属查阅 .......................................................502 4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春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511

——关键词:渎职罪构成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构成 ......511

民 事

人格权纠纷 .........................................522

44.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等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 .......................................................522

——关键词:公安机关 新闻宣传 注意义务 .................522 45.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 .536

——关键词:姓名权 精神损害赔偿 ........................536 46.徐恺诉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545

——关键词:用工单位 不实不良评价劳动者 侵犯名誉权 .....545 47.李忠平诉南京艺术学院、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553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审查义务 连带责任 .........553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565

48.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执行遗嘱代理合同纠纷案 ..........565

——关键词:律师双方代理 ...............................565 49.单洪远、刘春林诉胡秀花、单良、单译贤法定继承纠纷案 ....575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 举证责任 ......................575 50.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 ..................586

——关键词:人工授精 视为婚生子女 ......................586 51.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597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属个人财产 ............597

物权纠纷 ...........................................603

52.勋怡公司诉瑞申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603

——关键词:恶意串通 诉讼欺诈 ..........................603 53.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619

——关键词:农转非 土地承包经营权 征地补偿款 ...........619 54.徐蕾诉中汇房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629

——关键词:出租人 退还押金义务 ........................629 55.刘志兵诉卢志成财产权属纠纷案 ..........................636

——关键词:善意取得 机动车的交易 ......................636 56.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案 ...............................................645

——关键词:共有部分收益 ...............................645 5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658

——关键词:股权挂靠或代持 股权持有和变动以登记为据 ....658

合同纠纷 ...........................................679

买卖合同 .................................................679 58.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679

——关键词:违约方解除合同 分割商铺权利行使 ............679 59.百花公司诉浩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92

——关键词:抵押物转让 .................................692

商品房销售合同 ...........................................708 60.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708

——关键词:格式合同 定金返还 ..........................708 61.黄颖诉美晟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719

——关键词:推定主张成立 建筑事项改变 违约责任 .........719 62.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726

——关键词:预约合同 违约责任 ..........................726 63.杨珺诉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738

——关键词:房屋质量缺陷 ...............................738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751 64.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751

——关键词:外资金融机构 账户管理费 ...................751 65.周培栋诉江东农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762

——关键词:保证支付义务 ...............................762 66.顾骏诉上海交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775

——关键词:自助银行 防范责任 ..........................775 67.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785

——关键词:银行安全保障服务 ...........................785 68.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 .......................................................797

——关键词:强制性规定的认定 银行告知义务 ..............797 69.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 ........................810

——关键词:存单与底单不符 存款关系的认定 ..............810 其他合同纠纷 .............................................820 70.郭叶律师行诉厦门华洋彩印公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820

——关键词:涉外管辖规定 ...............................820 71.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826

——关键词:非紧急情况 改变医疗方案 构成违约 ..........826 72.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834

——关键词:账户托管贷款 权利质押 优先受偿 .............834 73.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842

——关键词:解除合同 减少损失义务 ......................842 74.李金华诉立融典当公司典当纠纷案 ........................851

——关键词:绝当 .......................................851 75.应娟利诉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859

——关键词:网络交易 居间合同 ..........................859 76.家园公司诉森得瑞公司合同纠纷案 ........................866

——关键词:显失公平...................................866 77.郑州二建公司诉王良础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违约纠纷案 ........875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维修责任 ..................875 78.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徐献太、陆素侠物业管理

合同纠纷案 ...............................................884

——关键词:建筑物共用部位权属 业主的义务 ..............884 79.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诉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案 ...................................................893

——关键词: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 .....................893 80.蔡红辉诉金才来信用卡纠纷案 ............................906

——关键词:银联卡特约商户核对预留签名义务 .............906

不当得利 ...........................................912

81.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 ......912

——关键词:金融企业 不当得利 ..........................912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920

82.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20

——关键词:正当使用 商品通用名称 ......................920 83.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940

——关键词:商品市场管理者 合理注意义务 帮助侵权 连带责任 .......................................................940

劳动争议纠纷 .......................................949

84.王云飞诉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949

——关键词:竞业禁止 经济补偿 ..........................949 85.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957

——关键词:大专院校在校学生 劳动合同的效力 ............957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 ..............964

86.口福食品公司诉韩国企业银行、中行核电站支行信用证纠纷案.964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的认定 ...........................964 87.张桂平诉王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981

——关键词:发起人 禁售期内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981 88.陈伟诉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侵权纠纷案 ............................1004

——关键词:权证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交易风险承担 ........1004 89.邢立强诉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侵权纠纷案 .............1023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 审核创设权证 侵权责任 ..........1023 90.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自来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040

——关键词:国有产权 场外交易无效 .....................1040 91.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052

——关键词:如实告知义务 ..............................1052 92.冯跃顺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072

——关键词:意外伤害 人身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 ............1072

93.杨树岭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080

——关键词:家庭成员 免责条款 说明义务 ................1080 94.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093

——关键词:说明义务 ..................................1093 95.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101

——关键词: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1101

侵权责任纠纷 ......................................1108

96.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1108

——关键词:死者生前抚养人的认定 ......................1108 97.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115

——关键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的认定 车上人员的认定 ......................................................1115 98.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1131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效力 ...................1131 99.吴成礼等五人诉官渡建行、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141

——关键词:商业银行 安全保障义务 .....................1141 100.罗倩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157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 安全保障义务 ...................1157 101.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168

——关键词:工伤保险赔偿 人身侵权赔偿 责任竞合处理 ....1168 102.李建青、宋宝宁诉青海湟川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178

——关键词:处分学生 伤害事故 学校赔偿责任 ............1178 103.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188

——关键词:旅游服务机构及导游的安全保障义务 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无意思联络侵权责任划分 .............................1188 104.邹汉英诉孙立根、刘珍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1208

——关键词:公司清算组成员 连带赔偿责任 ...............1208 105.马青等诉古南都酒店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217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 合理限度范围认定 .............1217 106.朱永胜诉世平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226

——关键词:帮工关系 ..................................1226 107.杨巧丽诉中州泵业公司优先购买权侵权纠纷案 ............1234

——关键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承租房屋 .................1234 108.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1241

——关键词:照明灯光 环境污染 排除危害责任 ............1241 109.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248

——关键词:经律师见证的遗嘱 律师事务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1248 110.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1256

——关键词:化妆品安全使用期 消费者知情权 .............1256 111.张志强诉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1267

——关键词:商品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1267

行 政

行政处罚 ..........................................1278

112.伊尔库公司诉无锡市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1278

——关键词:扣留、查封与行政处罚行为的独立性 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进口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 .................1278 113.焦志刚诉和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行政纠纷案 ......1290

——生效的行政处罚不能随意撤销 错误的行政处罚应依照法定程序纠正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 .............................1290 114.邵仲国诉黄浦区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案 ..........1302

——关键词:实施行政处罚 不必先责令限期改正 ...........1302 115.廖宗荣诉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支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案 ................................................1316

——关键词:交警的陈述 优势证据 .......................1316 116.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1323

——关键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境外注册企

业授权境内使用 规避企业注册审查 .......................1323

行政裁决 ..........................................1340

117.宋莉莉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 ..........1340

——关键词:拆迁人单方委托评估公司所作评估报告 行政裁决的主要证据 ................................................1340 118.丰浩江等人诉广东省东莞市规划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 1348

——关键词:评估人不具备法定评估资格 程序违法 .........1348 119.上海全能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 ....................................................1358

——关键词:专利侵权的认定 ............................1358

行政确认 ..........................................1375

120.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 ........1375

——关键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认定 ..................1375 121.松业石料厂诉荥阳市劳保局工伤认定案 ..................1384

——关键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 ........1384 122.杨庆峰诉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1398

——关键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认定 ....................1398 123.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1412

——关键词: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 受伤时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1412

行政许可 ..........................................1429

124.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 ......................................................1429

——关键词:审批建设污染环境项目 提供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 1429 125.念泗三村28幢楼居民35人诉扬州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为侵权案 ........................................................1438

——关键词:符合最低日照标准 行政许可合法 .............1438

行政复议 ..........................................1452

126.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 ........1452

——关键词: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政复议决定 未通知本人参加 1452

行政赔偿 ..........................................1462

127.上海汇兴实业公司诉上海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 ............1462

——关键词:直接损失 ..................................1462 128.祁县华誉纤维厂诉祁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1469

——关键词:违法利益 不属于 国家赔偿范围 ..............1469

行政不作为 ........................................1484

129.中海雅园管委会诉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1484

——关键词:要求履行职责 长时间不予书面答复 ...........1484 130.杨宝玺诉天津服装技校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1492

——关键词:教育机构未发放毕业证书 ....................1492

其他 ..............................................1498

131.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 ........................................................1498

——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 没有说明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1498 132.眉山气雾剂厂诉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登记案 ........................................................1506

——关键词:法院应立案而未立案 非自身原因延误时间 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1506 133.黄金成等25人诉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纠纷案 ......................................................1517

——关键词: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问题 .1517 134.再胜源公司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强制决定案 ..............1532

——关键词: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法定机构 ..........1532 135.建明食品公司诉泗洪县政府检疫行政命令纠纷案 ..........1541

——关键词:上级对下级作出的指示 内容产生实际影响 .....1541 136.夏善荣诉徐州市建设局行政证明纠纷案 ..................1551

——关键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失职 新证据 ..........1551 137.杨一民诉成都市政府其他行政纠纷案 ....................1569

——关键词: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 重复处理行为 .....1569

刑 事

危害公共安全罪

1.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康兆永、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

——关键词:从事剧毒化学品运输工作的专业人员的义务

【裁判摘要】

一、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人员,明知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载运输剧毒化学品,有可能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

二、从事剧毒化学品运输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剧毒化学品泄漏后,有义务利用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抢救对方车辆上的受伤人员,有义务在现场附近设臵警戒区域,有义务及时报警并在报警时主动说明危险物品的特征、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需要采取何种救助工具与救助方式才能防止、减轻以至消除危害,有义务在现场等待抢险人员的到来,利用自己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专业知识以及对运输车辆构造的了解,协助抢险人员处臵突发事故。从事剧毒化学品运输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履行这些义务,应当对由此造成的特别严重后果承担责

任。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康兆永。

被告人:王刚。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康兆永、王刚驾驶安装报废轮胎的拖挂罐体车,限超载运输40.44吨液氯,途中因轮胎爆裂导致交通肇事,使液氯大量泄漏。事故发生后,二人既不救助对方车辆的遇险人员,也不在现场设臵任何警示标志,而是跑到现场附近的麦田里,王刚打电话报警,报警时未说明危害情况。尔后二人在麦田里观望约3小时后逃离,次日下午向南京警方投案自首。此次事故,造成485人中毒,其中29人死亡,一万余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近9000头(只)家畜、家禽死亡,2万余亩农作物绝收或受损,大量树木、鱼塘和村民的食用粮、家用电器受污染、腐蚀,各类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康兆永、王刚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康兆永、王刚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提交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报警电话录音视听资料、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肇事车辆检验报告、被害人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图、照片及交通事故认定书、淮安市人民政府的“情况说明”等证据。

被告人康兆永对上述指控未作辩解,其辩护人认为:1.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上没有死亡时间,不能说明29名被害人是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淮安市人民政府“情况说明”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只是估算数字,不能作为认定本案经济损失的依据。因此,认定康兆永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证据不足。2.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的接警人员未能问清楚事故的具体原因,以致不能及时有效地展开救助,并且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又引发液氯二次泄漏,由此造成的特别严重后果,不应由康兆永承担罪责。3.康兆永离开现场后,次日即投案自首,不存在逃逸行为。综上所述,康兆永的行为虽然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但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应当在三年以下量刑。

被告人王刚对上述指控未作辩解,其辩护人认为:1.王刚在事发后能及时报警,客观上减轻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2.王刚在事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王刚平时表现好,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对王刚减轻处罚。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康兆永、王刚均是山东省济宁市远达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均领取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具有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专业资格。远达公司经营化工产品和原料的批发、零售,由于不具备运输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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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品资质,遂与济宁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以下简称科迪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将远达公司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挂靠入户到科迪中心名下,从而取得运输危险品资质,但车辆和人员仍由远达公司经理马建国(另案处理,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实际管理。

2005年3月28日上午,受马建国指令,远达公司驻南京车队队长张凤哲安排被告人康兆永、王刚驾驶鲁H00099号牵引车,牵引LJ-0065号拖挂罐体车,去山东省临沂市沂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州化工公司)拖运远达公司销售给江苏钟山石化有限公司的液氯。3月29日上午,王刚到沂州化工公司申请装货。该公司负责销售工作的销售二部经理刘超和公司副总经理朱平书(另案处理,因危险物品肇事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违反 LJ-0065号拖挂罐体车的核定载重量,批准为该车充装40.44吨液氯。装车后,康兆永驾车、王刚押车,二人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日约18时40分,该车行至沂淮江段103KM+525M处时,左前轮轮胎突然爆裂,致使车辆方向失控,撞毁中间隔离护栏,冲入对面上行车道。LJ-0065号拖挂罐体车与鲁H00099号牵引车脱离,向左侧翻在道路上。事发时,恰有山东临沂籍驾驶员马建军驾驶鲁Q08477号半挂车在上行车道由南向北驶来。马建军紧急避让未成功,鲁Q08477号车车体左侧与侧翻的LJ-0065号拖挂罐体车顶部碰刮后冲下护坡,马建军被夹在驾驶座位中间,同车副驾驶马宇被摔出车外,后马宇帮助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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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转移至公路中间的隔离带。碰刮中,LJ- 0065号拖挂罐体车顶部的液相阀和气相阀脱落,罐内液氯大量泄漏。

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看到液氯泄漏后,立即越过高速公路的西边护网,逃至附近麦田里。逃跑过程中,王刚用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称:“有辆装危险品液氯的拖挂罐体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淮阴北出口南15公里处翻车。”当晚,康兆永、王刚潜伏在附近的麦田观望现场抢险,约二三小时后逃离现场至淮安市区住宿,次日上午乘车逃至南京,下午向南京警方投案自首。

该起液氯泄漏事故,造成马建军、马宇及事故现场周边的淮阴区、涟水县大量群众中毒,其中马建军、张周氏等29人因氯气中毒死亡,王凯、严海浪等400余人住院治疗,陈兵等1800余人门诊留治,1万余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并造成数千头(只)家畜、家禽死亡,大面积农作物绝收或受损,大量树木、鱼塘和村民的食用粮、家用电器受污染、腐蚀,财产损失巨大。

事后经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对鲁H00099号拖挂罐体车轮胎爆裂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1.该车长期在超载情况下行驶,轮胎气压高于标准压力,使轮胎刚性增大,胎冠中间部位凸出,与地面接触面积减少,受力增大,引起胎冠中央过度磨损,胎冠及花纹底部开裂,形成众多裂纹。 2.由于超载引起轮胎过度变形和轮胎气压升高,在行驶中随着轮胎内部温度的升高,轮胎帘线过度伸张,橡胶复合材料的物理特性连续遭到破坏;加上轮胎胎冠原有裂纹处应力集中,在交变载荷的重复作用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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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超过材料的强度极限,开裂处产生逐渐扩大的破环,形成帘线与橡胶间的粘着失效,胎肩与胎冠处产生部分脱空现象,行驶中脱空部位温度过高,帘线负荷能力下降,导致帘布层折断,胎冠和胎肩爆裂。3.左前轮紧贴爆裂胎冠及胎肩的帘布层断裂的端头较为整齐,属突然爆裂所致,而其余帘布层帘线的断裂端头均发粘、发毛且卷曲,呈明显碾压所致。4.该车使用的左右前轮、第

二、第三轴左后轮的轮胎花纹深度以及磨损程度,均不符合GB7258-2004国家标准,且未达到同一轴轮胎规格和花纹相同的要求。该车使用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报废轮胎,行驶中发生爆胎是必然现象。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京沪高速公路大队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如下认定:康兆永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且严重超载,导致左前轮爆胎,罐车侧翻,液氯泄漏,是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王刚作为驾驶员兼押运员,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安全行驶负有重要监管职责,却纵容安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的剧毒化学危险品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康兆永、王刚逃离现场,应共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机动车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以及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的供述,证实康兆永、王刚有危险品运输的专业资格,被远达公司雇佣,从事危险品运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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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2.马建国、张凤哲、荣宗太、郜忠伟、杜本元的证人证言笔录、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委托管理合同,证实远达公司的危险品运输人员和车辆挂靠在科迪中心,实际由马建国经营管理。

3.远达公司、沂州化工公司及科迪中心的营业执照、远达公司与江苏化建的液氯买卖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运输通行证等书证,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的供述以及马建国、张凤哲、刘超、朱平书、施建国、沈守超、丁胜等证人的证言笔录,证实远达公司从沂州化工公司购买液氯销售、运输到南京的情况。

4.行驶证、拖挂罐体车使用证、液氯计划单、包装单、检斤单、代销货发票、提取代销货发票记录、照片以及刘超、朱平书、王艳红等证人的证言笔录、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的当庭供述,证实LJ-0065号拖挂罐体车充装介质为液氯,最大充装重量为30吨,2005年3月29日LJ-0065号拖挂罐体车实际装载40.44吨液氯。

5.“110”接警单、王刚报警电话录音、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情况说明以及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的当庭供述,证实2005年3月29日下午,康兆永驾驶并由王刚押运的拖挂罐体车行驶至京沪高速路淮安段时,因左前轮胎爆胎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液氯大量泄漏;康兆永、王刚在现场附近的麦田观望,王刚仅用电话报警,没有留在现场救助对方车辆上的人员和协助警方进行事故处理,直至次日下午到南京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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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害人马宇的陈述笔录,证实马建军驾驶的货车与对面车道上冲过来的车辆相撞,已方车辆冲下路边护坡,后马建军与自己均被对方拖挂罐体车泄漏的气体毒害,马建军中毒死亡,当时对方车辆无人前来救助,自己因被救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才脱险。

7.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以及证人宋剑峰的证言笔录,证实事故现场位于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 103KM+525M处,鲁H00099号牵引车左前轮胎爆裂泄气,牵引车与拖挂罐体车脱离,拖挂罐体车左侧翻在上行车道,罐顶部液相阀、气相阀脱落,液氯泄漏;鲁008477号解放半挂车冲入公路护坡,车上装载的空液化气钢瓶散落在护坡及边沟。

8.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鲁H00099号车左右前轮、第

二、三轴左后轮使用的轮胎均为报废轮胎,发生爆胎是必然现象。

9.淮安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京沪高速公路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康兆永、王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共同负事故全部责任。

10.淮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证实LJ-0065号拖挂罐体车顶部的气相与液相阀根部与罐体连接的螺栓断裂,阀门脱落,造成罐体敞口,氯气大量泄漏。

11.法医检验鉴定结论及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村委会出具的被害人身份证明、被害人唐广庭、宋宝国、赵龙广、刘琴、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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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徐敏军、张中军、唐广国、周成虎等人的陈述笔录、医院病程记录等,证实马建军、张周氏、唐爱国等29名被害人因氯气中毒死亡,唐广庭、宋宝国、赵龙广等人中毒后到医院救治。

12.淮安市人民政府的“情况说明”,证实此次液氯泄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群众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情况。

13.淮安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交通事故车损估价鉴定结论书,证实鲁008477号车损为64 532元、石油液化气钢瓶损失为57 541.5元。

以上证据经质证、认证,足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控辩双方一致确认被告人康兆永、王刚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下,本案争议焦点是:康兆永、王刚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属于严重还是特别严重?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涉及的危害社会后果,是道路运输过程中的交通事故导致液氯大量泄漏造成的。液氯,是《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列明的剧毒危险化学品。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首先应当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其次看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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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再次看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本案发生于2005年3月29日,当时与道路运输液氯行为相关的法律和管理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第二款规定:“运输危险化学晶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被告人康兆永、王刚分别领取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证明二人了解道路运输液氯的安全知识,有从事道路运输液氯的专业资格,同时也证明在道路运输液氯的过程中,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都随车配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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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晶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根据查明的事实,LJ-0065号拖挂罐体车核定的最大充装重量为30吨液氯,而本次事故发生前实际充装了40.44吨液氯,严重超载;牵引LJ-0065号拖挂罐体车的鲁 H00099号车,使用了多个应当报废的轮胎,以至在行驶中左前轮爆胎,方向失控,酿成交通事故。被告人康兆永、王刚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要求,不仅了解且有一定实践经验;二人还持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对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运输液氯可能发生的危险,二人事先有充分的认识。但是,康兆永仍驾驶着存在安全隐患且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王刚作为危险品运输的专业押运人员,不尽监管职责,纵容康兆永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行为。二人明知他们的行为有可能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却轻信能够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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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以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二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作为专门从事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被告人康兆永、王刚对液氯泄漏后的危险性是十分清楚的。交通事故导致液氯泄漏后,康兆永、王刚有义务利用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抢救对方车辆上的受伤人员,在现场附近设臵警戒区域,有义务及时报警,并在报警时主动说明危险物品的特征、可能发生的危害,以及需要采取何种救助工具与救助方式才能防止、减轻以至消除危害,有义务在现场等待抢险人员的到来,利用自己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专业知识以及对运输车辆构造的了解,协助抢险人员处臵突发事故,尽量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但在事故发生后,康兆永、王刚不但未尽以上应尽的义务,反而迅速逃离现场。王刚虽然在逃离途中通过电话报警,但报警时未说明需要其说明的情况。抢险人员到来后,二人未协助抢险,而是在附近的麦田里观望,以致此次液氯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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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衍化为重大公共灾难事件。康兆永、王刚的行为,与本案的特别严重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对本案的特别严重后果承担责任。康兆永的辩护人提出,警方接警时未能向报警人问清楚事故具体原因,抢险时处理措施不当造成液氯二次泄漏,扩大了危害后果,故本案的特别严重后果与康兆永的行为无关,不应由康兆永承担罪责。该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在本案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淮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指挥和领导职责,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营救受害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受害群众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组织相关方面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出具“情况说明”。淮安市人民政府的“情况说明”,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结果。“情况说明”反映的众多人员中毒和财产损失巨大等事实,客观存在;但“情况说明”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由评估产生的,尚需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起诉书在没有提交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情况说明”提供的数字指控本次事故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为2000余万元,对这一具体数额不予确认。根据法医鉴定,29名被害人均死于氯气中毒。法医鉴定中虽然没有29名被害人的具体死亡时间,但基于29名被害人均是在本案的液氯泄漏后死亡,死因又是氯气中毒的事实,足以认定29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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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的死亡是被告人康兆永、王刚运输液氯肇事的行为所致。据此,对康兆永的辩护人所提不能以“情况说明”中的数字认定本案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其所提不能认定29名被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被告人康兆永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超载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被告人王刚不尽押运职责,纵容康兆永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二人共同违反毒害性物品的管理规定,以致在运输中发生液氯泄漏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事故发生后,二人不尽救助对方受伤人员、设臵警戒区域和协助抢险人员处臵事故的法定义务,而是逃离现场,致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事故发生的次日,被告人康兆永、王刚向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对康兆永、王刚,依法可从轻处罚,王刚辩护人所提王刚有自首、报警和认罪态度好等情节的辩护意见,应予采纳。但是根据康兆永、王刚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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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只能从轻处罚,不能减轻处罚,故对王刚的辩护人关于应减轻处罚,以及康兆永的辩护人关于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据此,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 2月21日判决:

被告人康兆永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抗诉,被告人康兆永、王刚也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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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

——关键词:销售假冒的药用辅料 用于生产药品

【裁判摘要】

行为人明知会发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用辅料用于生产药品,致使药品投入市场后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桂平,42岁。2006年6月6日被逮捕。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桂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一、被告人王桂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5年1月,被告人王桂平以伪造的“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取得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信任。2005年9月,该公司采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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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忠仁(已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另案处理)向王桂平订购 1吨药用丙二醇,每吨价格14 500元。王桂平明知二甘醇不能作为药用,仍以每吨 7200元的价格,从张家港保税区华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二甘醇1吨,冒充药用丙二醇,以“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义,于9月22日通过常州雨天物流有限公司发货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并将伪造的批号为050919的5张产品合格证,邮寄给钮忠仁贴在货桶上。

2006年3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被告人王桂平出售的批号为 050919的假冒药用丙二醇,生产出规格为10ml: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同月28日及4月21日分两次销售给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全部销售给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分别于4月7日、17日、25日,分三次销售3600支给广东省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该院于2006年4月19日开始临床使用,一共给60余名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病情加重,其中吴明远等14名患者死亡。

二、被告人王桂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间,被告人王桂平以工业用丙二醇冒充药用丙二醇,以二甘醇冒充乙二醇、二聚丙二醇分别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双桥应用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计297 31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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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1月,被告人王桂平以1吨工业丙二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4 500元;

2.2005年12月,被告人王桂平以 12.65吨二甘醇冒充乙二醇销售给重庆市双桥应用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07 525元;

3.2006年4月,被告人王桂平以18.4吨二甘醇冒充乙二醇销售给重庆市双桥应用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45 360元;

4.2006年4月,被告人王桂平以2.25吨二甘醇冒充二聚丙二醇销售给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额为29 925元。

三、被告人王桂平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2005年10月,被告人王桂平在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向南京正一联合会计事务所张忠仁提供其伪造的总额为500万元的现金缴款单、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等手续,取得验资报告,后至泰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综上,被告人王桂平以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制药企业的危险方法致多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以假充真;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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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桂平辨称:本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本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定性和事实均无异议,但公诉机关指控本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事实根据。本人事先并不清楚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二甘醇会作为药用,也不清楚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制为药品后会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本人也知道二甘醇一般只用于化工产品,不能作为药用,为了避免出事,在销售前,本人专门喝了一点二甘醇,感觉胃里有点灼痛,其他没有什么强烈反映,认为以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不会有什么问题才进行销售,否则本人绝不会以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出售。故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本人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表现,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一、关于被告人王桂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

2005年1月,被告人王桂平以伪造的“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取得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信任,双方发生购销业务往来。2005年9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人员钮忠仁(已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另案处理)以每吨 14 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订购1吨药用丙二醇。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二甘醇不能作为药用的情况下,以每吨7200元的价格,从张家港保税区华邦国际贸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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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购买1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以“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义,于9月22日通过常州雨天物流有限公司发货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后又将伪造的批号为050919的5张产品合格证,邮寄给钮忠仁。

2006年3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对被告人王桂平出售的批号为 050919的假冒药用丙二醇进行检验,发现相对密度高于正常值,但为赶生产进度,仍违规开出了合格检验报告,并将该批丙二醇投入生产,生产出规格为10ml: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并于 2006年3月28日及4月21日将该批注射液分两次销售给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该批药品全部销售给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分别于同年4月7日、17日、25日分三次将上述药品销售给广东省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共计3600支,该院于 2006年4月18日开始临床使用,一共给 60余名患者使用了该药品,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病情加重,其中吴明远等14名患者死亡。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6年6月8日对患者吴明远的尸体进行鉴定,结论为:1.吴明远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2.吴明远的中毒性肾病以及肾衰竭与二甘醇中毒有因果关系;3.二甘醇中毒可以对吴明远的肝坏死及肝衰竭起加重和促进作用;4.不排除二甘醇对脑、脾、睾丸等器官有毒性损伤作用。

二、关于被告人王桂平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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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被告人王桂平以工业用丙二醇冒充药用丙二醇,以二甘醇冒充乙二醇、二聚丙二醇分别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双桥应用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297 31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05年1月,被告人王桂平以1吨工业丙二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4 500元;

2.2005年12月,被告人王桂平以 12.65吨二甘醇冒充乙二醇销售给重庆市双桥应用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07 525元;

3.2006年4月,被告人王桂平以18.4吨二甘醇冒充乙二醇销售给重庆市双桥应用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额为145 360元;

4.2006年4月,被告人王桂平以2.25吨二甘醇冒充二聚丙二醇销售给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额为29 925元。

三、关于被告人王桂平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事实。

2005年10月,被告人王桂平在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向南京正一联合会计事务所张忠仁提供其伪造的总额为500万元的现金缴款单、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等手续,骗取了验资报告,后至泰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的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王桂平的供述,证人周东俊、王占江、洪国兰等70余人的证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有关问题的说明》,齐齐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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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出具的合格证、请验单、取样单、检验记录、辅料检验报告书,王桂平伪造的“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的营业执照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购销合同、业务入仓单、送货单、购进药品验收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提供的使用亮菌甲素注射液患者统计表、《亮菌甲素事件中死亡患者情况》,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报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亮菌甲素注射液样品的鉴定报告,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零担货物查询表》及《江都市东北托运运输公司回执》,王桂平伪造的丙二醇检验报告单,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江苏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06C0208检验报告,王桂平伪造的现金缴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等在案为证,足以认定。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王桂平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制药企业,致使制药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投入市场后致多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桂平虽辩称其不清楚二甘醇是否用于药品生产,也不清楚制成药品后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根据王桂平的工作性质、生活经验及其认知能力和水平,在制药企业订购药用丙二醇的情况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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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应当明知其销售给制药企业的二甘醇是用于生产药品,最终将用于临床治疗。且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桂平在实际销售前,自己喝了一点二甘醇,自述感觉胃里有点灼痛,其他没有什么强烈反映,即将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可见,王桂平事先已经知道二甘醇不能用于药品生产,其主观上已经认识到其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致使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假冒的药用丙二醇生产出不合格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由于该注射液的使用对象是不特定的患者,而二甘醇中毒给人体造成的危害巨大,王桂平将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制药公司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桂平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以工业用丙二醇冒充药用丙二醇,以二甘醇冒充乙二醇、二聚丙二醇,属于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桂平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王桂平犯有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桂平提出其归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的线索,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桂平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线索经查不实。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依法应予支持。据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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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08年5月23日判决:

一、被告人王桂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

二、被告人王桂平违法所得297 310元予以没收。

王桂平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桂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当,其行为属于销售伪劣产品性质,或者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上诉人并不明知二甘醇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的后果,所以不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且上诉人的行为与最终产生的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其中介入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的因素,正是介入因素对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一审判决认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上诉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已在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如实供述,应视为自首;此外,一审判决认定的销售伪劣产品和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事实系上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的,属于如实供述非同种罪行,也应以自首论。上诉人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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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对于上诉人王桂平提出的上诉人的行为与最终产生的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不当的上诉理由,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不仅知道制药企业购买药用丙二醇的目的是用于药品生产,而且知道二甘醇不能用于加工药品,否则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犯罪故意。本案中,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上诉人以二甘醇假冒的药用丙二醇生产药品,该公司在生产中虽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其生产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上诉人的行为与本案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上诉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王桂平提出的上诉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侦查机关在对上诉人第一次讯问之前,已经基本掌握其故意以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犯罪事实,且在第一次讯问过程中,上诉人并未如实供述,隐瞒了以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犯罪事实。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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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的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事实,亦是侦查机关主动侦查的结果,上诉人系在侦查机关掌握一定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被迫交代犯罪事实。此外,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5年5月12日对上诉人的调查笔录表明,上诉人在行政机关调查过程中同样隐瞒了其以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进行销售的主要事实。因此,上诉人称其具有自首情节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此外,上诉人归案后虽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但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故一审法院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王桂平采用以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制药企业的危险方法,致使制药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投入市场后,导致15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或病情加重,其中14名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人以假充真,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 2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上诉人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上诉人犯有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08年8月 28日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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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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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

——关键词:故意歪曲、夸大事实 在公共场所砸毁他人商品

【裁判摘要】

被告人为诋毁他人商品的声誉,故意歪曲、夸大事实,在公共场所砸毁他人商品,对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恩,江苏省连云港市钱江宾馆投资人。2002年6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金月根,江苏省连云港市钱江宾馆工作人员。2002年6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金家祥,江苏省连云港市钱江宾馆工作人员。2002年6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钱广如,江苏省《南京晨报》记者。2002年6月21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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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损害商品声誉案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12月6日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1年4月,被告人陈恩租赁经营的江苏省连云港黄海度假村客房部(以下简称“度假村客房部”)向连云港广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购买双菱牌空调84台,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同年11月起,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以双菱牌空调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为由,向上海双菱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菱公司”)提出巨额索赔。2001年12月28日和2002年1月14日,被告人钱广如先后在报纸上刊登双菱牌空调存在批量质量问题的文章,并收受陈恩等人4000元。2002年3月14日、3月28日,四名被告人经商量分工,由钱广如确定地点、通知媒体,陈恩、金月根、金家祥先后在南京、上海等地,当众砸毁双菱牌空调各一台,并向围观群众和记者散布双菱牌空调质量低劣、存在批量质量问题等言论。同年5月13日,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又在南京继续公开砸毁双菱牌空调,诋毁双菱牌空调声誉。多家媒体报道了“砸空调”事件。双菱牌空调声誉受损后,仅产品退货就造成双菱公司直接损失人民币59万余元。案发后经检验,该批空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均辩称:度假村客房部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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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菱牌空调确实存在噪声等质量问题,他们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当众砸毁空调、向群众和媒体进行宣传,是正常的维权行为,目的是要双菱公司出面解决问题,并不具有损害商品声誉的故意。

陈恩、金家祥的辩护人认为,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立法本意在于制裁不正当竞争,陈恩等人作为消费者,并非竞争主体,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与立法本意不符。双菱牌空调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陈恩等人没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的宣传,主观上也没有损害商品声誉的故意,因此均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还对59万余元的损失结论认定提出异议。

被告人钱广如辩称:他所写的两篇新闻报道是依据环境监测报告和陈恩等人反映所作的客观报道,他没有参与商量砸空调,不存在起诉书指控的确定地点、通知媒体等行为。

被告人钱广如的辩护人认为,钱广如主观上没有损害商品声誉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控辩双方对以下事实无争议:

2001年4月,被告人陈恩租赁经营的度假村客房部向广源公司购买了84台双菱牌空调器,共计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至同年8月,度假村客房部已支付货款10万余元。在此期间,广源公司对个别出现故障的空调器进行了检修。同年11月,陈恩以空调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双菱公司投诉,双菱公司即派员赴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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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进行检测和协商。协商过程中,陈恩一方认为上述空调器质量低劣,要求双菱公司赔偿;双菱公司则认为空调器总体质量没有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陈恩一方多次发函至双菱公司,提出巨额索赔,并声称若不出面解决,就要到南京、上海等地砸毁空调,进行新闻曝光。

2001年12月4日,陈恩一方委托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环境监测中心”)对度假村客房部进行空调噪声监测。三个监测点的噪声均超过标准。连云港市环境监理支队为此向陈恩发出一份现场监理记录,提出了限期整改、加倍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2.8万元的监理意见(未实际缴付)。此后,陈恩一方又通过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连云港质监局)委托,先后将两台双菱空调器自行送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以下简称“江苏质检中心”)检验。江苏质检中心在检验报告中认定,送检的一台空调器噪声不合格。

2002年3月14日,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持上述现场监理记录和检验报告,在南京市中山东路太平北路路口打出“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砸毁有理”的宣传语,当众砸毁壁挂式双菱牌空调一台。同年3月28日,上述三名被告人又在上海市轻轨明珠线镇坪路站附近打出“双菱空调,质量低劣,路人愿砸,奖励十元”的宣传语,悬赏路人砸毁壁挂式双菱牌空调一台。同年5月1月,三名被告人打出“上海双菱空调,质量低劣,八个月来,投诉无门,不要赔偿,只要公理”的宣传语,在南京市乐富来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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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当众砸毁壁挂式双菱牌空调一台。上述事件发生后,南京、上海等地媒体分别作了报道,国内其他一些地方的媒体也作了转载或报道。

2001年12月28日和2002年1月14日,被告人钱广如先后采写了题为《噪音超标被处罚,客户索赔200万—84台双菱空调惹麻烦》和《双菱空调惹麻烦有续闻—业主停业索赔300万元》的两篇新闻报道。在《南京晨报》上登载。报道的内容主要是度假村客房部因空调噪声过大而被环境监理部门处罚2.8万元、客房部因空调不制热而关门停业、陈恩向生产厂家提出200余万元索赔等。

四名被告人及辩护人虽不否认上述事实的存在,但对被告人行为的目的、动机、性质等均提出了不同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认定如下:

一、关于双菱牌空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公诉机关认为,双菱公司生产的双菱牌空调器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享有一定声誉的商品。度假村客房部所使用的双菱牌空调质量也是合格的。主要依据是:

1.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证明该所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委托,对度假村客房部使用的双菱牌空调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合格;鉴定人郭卫军的陈述,证明该所采用的抽样方式及过程均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证明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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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1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1 年我国气候旱涝交织、多灾连发。北方冬麦区、长江中下游和西南地区接连出现三次大范围严重干旱;全国有 260 多条江河发生超警线洪水,钱塘江发生 1955 年以来的最大洪水,汉江上游、嘉陵江、黄河泾洛渭流域同时发生严重秋汛,先后有 7 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在我国登陆。面对严重的水旱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防总、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调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精心组织、全力抗灾救灾,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广大军民携手并肩、团结奋战,夺取了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全面胜利。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有效解决了旱区 2055 万群众临时饮水困难,抗旱减免粮食损失 465 亿公斤,大江大河堤防无一决口,大中型水库无一垮坝,洪涝灾害损失主要指标比 1990 年以来均值偏少 4~8 成。

2011 年是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召开最高规格的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取得良好开局。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明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迈开步伐,确定“三条红线”,分流域、分省区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基本完成了 25 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水资源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开展

1

专项执法检查。编制完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修订了火电、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制定了生活用水器具强制性节水标准,宁夏作为第一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省级试点通过验收。《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得到国务院批复,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启动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果,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重点保护综合规划启动实施,组织实施河北向北京、引黄济津济冀、引察济向应急调水,开展黄河、黑河、塔里木河、石羊河水量调度以及三峡水库向中下游补水、引江济太、珠江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确保了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全国 76%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实行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1 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 582.3mm,折合降水总量为 55132.9

亿 m3,比常年值偏少 9.4%,比 2010 年减少 16.3%,是 1956 年以来年降水量最少的一年。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 6 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 6 区)面平均降水量为 322.3mm,比常年值偏少 1.8%,比 2010 年减少 11.9%;长江(含

2

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 4 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 4 区)面平均降水量为 1043.5mm,比常年值偏少 13.1%,比 2010

年减少 18.5%。从行政分区看,东部 11 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东部地区)平均降水量为 1007.3mm,比常年值偏少 8.9%;中部 8 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中部地区)平均降水量为 773.1mm,比常年值偏少 15.6%;西部 12 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西部地区)平均降水量为 467.7mm,比常年值偏少 6.8%。在 31 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 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陕西 2 省偏多约 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贵州、湖南、云南和江西等 4 省偏少 20%~30%。

地表水资源量

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当地天然河川径流量。2011 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 22213.6

亿 m3,折合年径流深 234.6mm,比常年值偏少 16.8%,比 2010 年减少 25.5%。受降水减少影响,全国地表水资源量也是 1956 年以来最少的一年。北方 6 区地表水资源量为 4022.4 亿 m3,折合年径流深

66.4mm,比常年值偏少 8.2%,比 2010 年减少 20.9%;南方 4 区为

18191.1 亿 m3,折合年径流深 533.0mm,比常年值偏少 18.5%,比 2010

年减少 26.4%。东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为 4450.0 亿 m3,折合年径流深 417.5mm,比常年值偏少 14.2%;中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为 4483.8

亿 m3,折合年径流深 268.8mm,比常年值偏少 28.9%;西部地区地表

3

水资源量为 13279.8 亿 m3,折合年径流深 197.2mm,比常年值偏少

12.7%。在 31 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 8 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江苏和陕西偏多 40%~60%;比常年值偏少的有 2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和贵州偏少 40%~50%。

2011 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 167.2 亿 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为 5518.9 亿 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

930.3 亿 m3。全国入海水量为 12195.4 亿 m3,比 2010 年减少 6299.0

亿 m3。其中辽河区入海水量 147.2 亿 m3,海河区 36.1 亿 m3,黄河区 184.2 亿 m3,淮河区 352.9 亿 m3,长江区 6892.0 亿 m3,东南诸河区 1337.0 亿 m3,珠江区 3246.0 亿 m3。海河、辽河、黄河 3 个水资源一级区的入海水量约占当地地表水资源量的 30%~45%,淮河区入海水量约占当地地表水资源量的 55%,珠江、长江和东南诸河区的入海水量约占当地地表水资源量的 88%~95%。

地下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

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山丘区采用排泄量法计算,包括河

川基流量、山前侧渗流出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开采净消耗量,以

总排泄量作为地下水资源量。平原区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包括降水入

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

将总补给量扣除井灌回归补给量作为地下水资源量。在确定水资源分

4

区或行政分区的地下水资源量时,扣除了山丘区与平原区之间的重复

计算量。2011 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 2g/L 的浅层地下水计算面积

为 854 万 km2,地下水资源量为 7214.5 亿 m3,比 1980~2000 年平均值偏少 10.6%。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 1674.7 亿 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 5842.2 亿 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 302.4 亿 m3。2011 年北方 6 区平原浅层地下水计算面积

为 163 万 km2,地下水总补给量为 1444.4 亿 m3,是我国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北方各水资源一级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分别是:松花江区 228.4 亿 m3,辽河区 110.9 亿 m3,海河区 167.9 亿 m3,黄河区 175.6 亿 m3,淮河区 292.1 亿 m3,西北诸河区 469.4 亿 m3。在北方 6 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中,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 49.8%、37.2%、7.9% 和 5.1%。黄淮海平原和松辽平原以降水入渗补给量为主,占总补给

量的 70%左右;西北诸河平原区以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为主,占总补

给量的 75%左右。

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

产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在计算中,既可由地表水资源

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两者之间的重复量求得;也可由地表水

资源量加上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求得。2011 年全国水资源

总量为 23256.7 亿 m3,比常年值偏少 16.1%,为 1956 年以来最少的

第15篇:全国粮食生产公报

关于2010年粮食产量的公告

根据全国31个省区市抽样调查和全面统计,2010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

109872千公顷(16.48亿亩),比上年扩大886千公顷(1329万亩),增长0.8%;2010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54641万吨(10928亿斤),比上年增加1559万吨(312亿斤),增产2.9%。其中,夏粮播种面积27421千公顷(4.11亿亩),扩大38.4千公顷(58万亩),夏粮总产量为12310万吨(2462亿斤),比上年减少39万吨(7.7亿斤);早稻播种面积5794千公顷(8691万亩),比上年减少76.1千公顷(114.1万亩),早稻总产量为3132万吨(626亿斤),比上年减少204万吨(40.7亿斤);秋粮播种面积76657千公顷(11.5亿亩),比上年增加924千公顷(1386万亩),秋粮总产量初步统计为39199万吨(7840亿斤),比上年增加1801万吨(360.3亿斤)。

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增产较多,其他主产区生产保持稳定。2010年,东北及内蒙古粮食总产量达到11779万吨(2356亿斤),比2009年增产1393万吨(278.7亿斤),增长13.4%。由于去年东北及内蒙古地区遭遇伏旱,造成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减产约800万吨(160亿斤),因此,今年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幅度增产是带有较大的恢复性增产因素的。十三个粮食主产区2010年粮食总产量为41185万吨(8237亿斤),比上年增加1475万吨(295亿斤),增长3.7%。其中江西、湖南因灾有一定幅度减产。全国31个省区市中,全年粮食总产量增产的有20个,减产的有11个。

西南旱区减产较多。旱灾较重的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粮食总产量为4048万吨(810亿斤),比2009年减产160万吨(32亿斤),下降3.8%,其中,夏粮和早稻共减产约201万吨,秋粮形势较好,增产43万吨。

面积增加,气候条件有利。2010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09872千公顷(16.48亿亩),比2009年增加886千公顷(1329万亩),特别是高产作物玉米播种面积扩大了1300多千公顷(2000多万亩),因面积扩大增产粮食441万吨(88亿斤)。今年全国大部分秋粮主产区降水量比较丰沛,特别是素有中国粮仓之称的东北及内蒙古地区,水、光、热配合是历史上最好的,非常有利于农作物产量的形成。2010年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达到4973公斤/公顷,比上年提高了103公斤/公顷,因单产提高,粮食产量增产1118万吨(224亿斤)。

国家统计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粮食产量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粮食总产量为夏粮、早稻和秋粮产量的总和。

粮食产量的统计采取主要品种抽样调查,小品种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抽样调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户,调查的主要粮食品种有稻谷、小麦和玉米。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的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和种植地块,对播种面积进行入户调查,对单位面积产量进行实割实测,进而推算各主要粮食品种的实际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两个结果相乘获得产量数据。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产量的95%以上。

目前粮食产量调查在846个国家调查县中开展,全国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的调查村为1.5万个,调查户为14万户,调查地块13万个,由

国家统计局基层调查队调查人员和辅助调查员按收获季节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的现场调查工作。

按收获季节来分,每年开展夏粮、早稻和秋粮三季调查。

夏粮播种面积抽样调查是在400多个国家调查县(市)抽取的6000多个调查村、6万农户中,开展小麦等粮食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夏粮单位面积产量抽样调查是在5000多个调查村中抽取4万个样本地块中,通过对夏收小麦实割实测推算得出。

早稻播种面积调查在150多个国家调查县抽取2000多个调查村、2万多农户开展,早稻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是在2000多个村、1.7万多个地块中,通过对早稻实割实测推算得出。

秋粮产量是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抽中的846个国家调查县(市)进行,调查的品种有中稻、晚稻、玉米。中稻播种面积的调查样本为3100多个调查村和3万多农户,晚稻为1900多个调查村和2万多农户,玉米为4100多个调查村和4万多农户;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分别在面积调查村中抽取2.8万块中稻、1.9万块晚稻和3.4万块玉米样本进行实割实测推算得出。实割实测是指在各主要品种粮食收获前,按照《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在调查村中由基层调查员对粮食种植地块逐块进行踏田估产、排队,抽取一定数量样本地块并做出标记,待收割期时由各县级调查队员或者辅助调查员对抽中地块进行放样、实际割取样本,再通过脱粒、晾晒、验水和称重等环节测量地块单产。省级调查总队根据各抽中地块数据推算全省(区)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第16篇:四中五中全会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一致认为,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全会认为,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

全会提出了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会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二○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二○三○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会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顽强奋斗,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17篇: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着力推进民生水利,统筹推进了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工作。

2008年,我国自然灾害非常严重。南方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涉及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设施遭受严重损失;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8个省(直辖市)大量水库、水电站和堤防受损,并形成众多的堰塞湖;黄河遭遇了40年来最严重的凌汛,出现重大险情;全年有10个台风或热带风暴登陆,珠江发生了流域性较大洪水,长江流域发生了罕见晚秋汛;东北、华北、西北和黄淮等部分地区发生了近5年来最严重的干旱,部分地区因旱发生饮水困难。面对罕见的自然灾害,水利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调动全行业力量,全力以赴抗灾救灾,积极参与灾后重建,最大程度地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8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54.8mm,折合降水总量为62000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1.9%。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6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322.6mm,比常年值偏少1.7%;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4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1244.3mm,比常年值偏多3.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和海南偏多20%左右;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7个省(自治区),其中宁夏和黑龙江的偏少程度超过10%。

地表水资源量 2008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377亿m3,折合年径流深278.6mm,比常年值偏少1.2%。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6.0%,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多1.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天津、上海、广东、广西偏多程度在36%~20%之间,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偏少程度在50%~30%之间。

2008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233亿m3;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6057亿m3,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647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6101亿m3。

地下水资源量 2008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8122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36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683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97亿m3。2008年全国平原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806亿m3,其中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73亿m3,占全国总补给量的81.6%。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1.2%、36.3%、7.9%和4.6%。

水资源总量 2008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434亿m3,比常年值偏少1.0%。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57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0%,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7.0%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601亿m3,比常年值偏少12.5%,占全国的16.8%;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22834亿m3,比常年值偏多1.7%,占全国的83.2%。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4.2%,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29.0万m3。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08年对全国500座大型水库和2980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3083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360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751亿m3,比年初增加345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32亿m3,比年初增加15亿m3。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52亿m3,其中黄河区减少35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412亿m3,其中长江区和珠江区分别增加242亿m3和142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湖北、广西、贵州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430亿m3,河南、青海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70亿m3。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08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7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38亿m3。在各水资源一级区中,仅海河区和辽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西北诸河区、黄河区、淮河区、松花江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西北诸河区减少32亿m3,其余3区减少幅度在2亿~8亿m3之间。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和辽宁增加较多,分别增加近5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新疆减少最多,达28亿m3,陕西、黑龙江、甘肃、减少幅度在4亿~6亿m3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8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81个,漏斗总面积7万km2。在38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共11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共24个。在43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共25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共13个。2008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1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21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9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0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08年全国总供水量5910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1.5%。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3%,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5%。在4796亿m3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3.8%,引水工程占38.6%,提水工程占24.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7%。在1085亿m3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1%,深层承压水占19.4%,微咸水占0.5%。

北方6区供水量262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4%;南方4区供水量3288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6%。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11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4亿m

3、119亿m3和33亿m3。

用水量 2008年全国总用水量5910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3%,工业用水占23.7%,农业用水占62.0%,生态与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2.0%。与2007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91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9亿m3,工业用水减少7亿m3,农业用水增加65亿m3,生态与环境补水增加14亿m3。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甘肃、海南6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江苏、湖北、贵州、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和天津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08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10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4.7%,工业耗水占10.7%,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2%。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2%,工业为24%,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5%。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58亿t。

用水指标 2008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6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93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212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72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5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08m3。按可比价计算,2008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了7%和9%。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江苏、内蒙古、广西、上海、青海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西藏、宁夏分别达2500m

3、1315m

3、1208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山东、河南、四川、贵州、河北、重庆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7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和西藏2个自治区较高,分别为1209m3和948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上海、浙江6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30m3和34m3。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08年,对约15万km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3.5%,Ⅱ类水河长占31.8%,Ⅲ类水河长占25.9%,Ⅳ类水河长占11.4%,Ⅴ类水河长占6.8%,劣Ⅴ类水河长占20.6%。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61.2%,与2007年基本持平。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长江区、珠江区和东南诸河区水质较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95%~64%;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辽河区和松花江区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35%~47%。

湖泊水质 对44个湖泊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44.2%,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32.5%,劣Ⅴ类水的面积占23.3%。对44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1个湖泊为贫营养,中营养湖泊有22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10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1个。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湖体水质均劣于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7.4%、27.2%和65.4%。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Ⅱ类水面积占18.8%,Ⅲ类水面积占64.5%,IV类水面积占13.8%,劣Ⅴ类水面积占2.9%。除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带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他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和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Ⅴ类水面均占评价水面的28.3%,劣Ⅴ类水面占71.7%。全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评价水面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东半湖处于中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监测评价的378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303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0.2%;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75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19.8%,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16座。对347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水库有241座,轻度富营养水库86座,中度富营养水库18座,重度富营养水库2座。

省界水体水质 对全国298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44.6%,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27.5%。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西南诸河区和东南诸河区,淮河区、海河区、辽河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省界断面的主要超标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酚等。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08年全国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219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2.9%,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3.2%,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36.7%。在一级水功能中,保护区达标率为65.5%,保留区达标率为67.7%,缓冲区达标率为25.9%。

地下水水质 2008年,根据641眼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2.3%,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3.9%,适合除饮用外其它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73.8%。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18篇:中国水资源公报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9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591.1mm,折合降水总量为55965.5亿m3,比常年值偏少8.0%。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面平均降水量为315.7mm,比常年值偏少3.8%;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面平均降水量为1079.7mm,比常年值偏少10.0%。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青海偏多程度约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其中北京和云南偏少约25%。

地表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3125.2亿m3,折合年径流深244.2mm,比常年值偏少13.4%。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3.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少13.5%。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上海、青海、海南偏多程度在23%~56%之间,江西、吉林、云南、河南、福建、内蒙古、宁夏偏少程度在25%~37%之间,山西、辽宁、河北、北京偏少程度在45%~62%之间。

2009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54.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193.3亿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1090.7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3960.9亿m3。

地下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7267.0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688.2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5863.9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85.1亿m3。2009年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23.4亿m3。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1.5%、35.4%、8.0%和5.1%。

水资源总量 2009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4180.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2.7%。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55.0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4.5%,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5.5%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711.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0.4%,占全国的19.5%;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19469.0亿m3,比常年值偏少13.3%,占全国的80.5%。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3.2%,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5.5万m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09年对全国515座大型水库和3006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2815.5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减少346.2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532.7亿m3,比年初减少287.1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82.8亿m3,比年初减少59.1亿m3。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6.5亿m3,其中黄河区增加49.2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352.7亿m3,其中珠江区和长江区水库分别减少198.8亿m3和160.7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青海、黑龙江、浙江、海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91.0亿m3,贵州、广西、湖北、湖南、广东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437.2亿m3,内蒙古、西藏2个自治区水库蓄水量变化不大。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09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7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6.6亿m3。在水资源一级区中,松花江区、淮河区和黄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分别增加17.9亿m

3、4.3亿m3和1.1亿m3;海河区、辽河区、西北诸河区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分别减少19.6亿m

3、14.8亿m3和5.5亿m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黑龙江和安徽增加较多,分别增加23.0亿m3和4.6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减少最多,为11.2亿m3,甘肃、新疆、北京、辽宁、内蒙古、吉林减少幅度在3亿~7亿m3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9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8个,漏斗年末总面积6.4万km2。在41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2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3个。在37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7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有11个。2009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0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6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4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2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09年全国总供水量5965.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4.7%。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839.5亿m3,占总供水量的81.1%;地下水源供水量1094.5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4%;其他水源供水量31.2亿m3,占总供水量的0.5%。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4%,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6.0%,提水工程供水量占28.7%,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2.9%。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9%,深层承压水占18.7%,微咸水占0.4%。

南方4区供水量3289.8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1%;北方6区供水量2675.4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9%。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而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88.8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1.4亿m

3、157.7亿m3和55.0亿m3。

用水量 2009年全国总用水量5965.2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6%;工业用水占23.3%;农业用水占62.4%;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7%。与2008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55.3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8.9亿m3,工业用水减少6.2亿m3,农业用水增加59.7亿m3,生态环境补水减少17.2亿m3。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甘肃、内蒙古、海南、青海、黑龙江8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湖北、江苏、贵州、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和重庆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09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55.0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5.1%,工业耗水占10.1%,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4%。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3%,工业为23%,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6%。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9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68亿t。

用水指标 2009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8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78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212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73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1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03m3。按可比价计算,2009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8年下降了7%和8%。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上海、广西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2475m

3、1162m

3、1069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山东、河南、贵州、四川、河北、重庆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5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1242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上海、浙江、辽宁7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30m3和31m3。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09年,对全国16.1万km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6%,Ⅱ类水河长占31.1%,Ⅲ类水河长占23.2%,Ⅳ类水河长占14.4%,Ⅴ类水河长占7.4%,劣Ⅴ类水河长占19.3%。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58.9%,与2008年基本持平。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由高至低排序,依次为:西南诸河区95.3%、西北诸河区94.7%、东南诸河区68.5%、珠江区67.8%、长江区63.7%、黄河区44.0%、辽河区42.6%、淮河区38.9%、松花江区36.3%、海河区35.3%。与2008年相比,黄河区、东南诸河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略有上升,松花江区、长江区有所下降,其它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变化不大。

湖泊水质 对71个湖泊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58.4%,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27.6%,劣Ⅴ类水的面积占14.0%。对71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贫营养湖泊有1个,中营养湖泊有24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27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9个。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Ⅱ类水面积占75.6%,Ⅲ类水面积占7.6%,IV类水面积占16.8%。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湖体水质均劣于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7.6%、18.5%和73.9%。除贡湖、湖心区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和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劣Ⅴ类。全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评价水面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监测评价的411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334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1.2%;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77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18.8%,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20座。对394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水库有283座,轻度富营养水库91座,中度富营养水库19座,重度富营养水库1座。

省界水体水质 对全国305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46.6%,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23.9%。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西南诸河区和东南诸河区,海河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省界断面的主要污染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09年全国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411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7.4%,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6.3%,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42.8%。在一级水功能中,保护区达标率为64.9%,保留区达标率为69.2%,缓冲区达标率为29.4%。

地下水水质 2009年,根据562眼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5.0%,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2.9%,适合除饮用外其它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72.1%。

第19篇:安阳市统计公报

安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是安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安阳面临重重困难、取得累累硕果的一年。一年来,安阳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工业振兴工程,着力强化产业、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和软实力四大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好的态势,顺利完成了全年和“十一五”目标任务。

一、综

初步核算,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1311.3亿元,增长13.1%。其中,一产增加值159.1亿元,二产增加值809.3亿元,三产增加值342.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5万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2.1:61.7:26.2。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3.6%,其中,粮食价格上涨7.3%,菜价格上涨17.9%,油脂价格上涨11.8%,肉禽及制品价格上涨5.2%。 表1:2010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以上年同期为100 类别 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03.6 食品 108.9 #粮食 107.3 油脂 111.8 肉禽及其制品 105.2 菜 117.9 烟酒及用品 101.5 衣着 103.8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100.5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101.5 交通和通信 100.2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00.1 居住 101.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94元,比上年增长10.7%。农民人均纯收入6359元,比上年增长13.7%。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0170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080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269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二、农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541.2千公顷,比上年增长0.4%;其中,夏粮种植面积304千公顷,增长0.3%。棉花种植面积18千公顷,下降15.6%。油料种植面积59.3千公顷,下降0.2%。蔬菜种植面积110.2千公顷,增长2.3%。

全年粮食产量334.2万吨,比上年增长0.35%;棉花产量1.76万吨,下降14.6%;油料产量26万吨,增长3.9%;蔬菜产量533万吨,增长3.4%。 表2:2010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产量(万吨) 比上年增长(%) 粮食 334.2 0.35 夏粮 186.4 0.6 秋粮 147.8 0.01 油料 26 3.9 棉花 1.76 -14.6 蔬菜 533 3.4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568.88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6%;农用拖拉机14.17万台, 比上年下降1.3%,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0049台,比上年增长10.7%;农用运输车14.09万辆,比上年增长1.7%。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731.8亿元,增长17.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648.2亿元,增长19.7%。其中,轻工业增加值138.8亿元,比上年增长16.7%;重工业增加值5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高技术产业增加值15.4亿元,增长13.6%。 表3: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要分类情况 指标 增加值(亿元) 比上年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648.2 19.7 #轻工业 138.8 16.7 重工业 509.4 20.5 #国有控股企业 127.1 14.5 #国有企业 37 9.8 集体企业 7.6 44.2 股份制企业 521.3 19.9 股份合作制企业 0.8 -41.3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7.6 51.1 其他 74 20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增加值居前10位的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209.7亿元,增长2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增加值51.4亿元,增长5.4%;炼焦业增加值53.5亿元,增长2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46.1亿元,增长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加值41.9亿元,增长33%;烟草制品业增加值30.4亿元,增长9.8%;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30.1亿元,增长26.8%;通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26.1亿元,增长5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18.5亿元,增长19%;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16.4亿元,增长2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卷烟产量增长2.3%,发电量增长9.5%,钢材增长27.2%,布增长17.1%,水泥增长16.9%。 表4: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比上年增长(%) 粗钢 万吨 1359.9 2 钢材 万吨 1318.4 27.2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75.5 9.5 原煤 万吨 320.1 -10 洗煤 万吨 527.2 11.4 水泥 万吨 1303.6 16.9 多晶硅 吨 935 -4.1 饮料酒 千升 95.8 23 纱 万吨 9.6 -17.7 布 万米 3.1 17.1 卷烟 亿支 253.2 2.3 化学药品原药 吨 6616 44.5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17.3亿元,增长27.2%。实现利润总额182.8亿元,增长34%。分所有制看,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4亿元;集体工业实现利润2.6亿元,增长25.8%;非公有制工业实现利润176.1亿元,增长30.1%。实现利润总额居前10位的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9.1亿元,增长27.1%;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8.9亿元,增长10.2%;炼焦业24.6亿元,增长16.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8.3亿元,增长38%;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0.4亿元,增长7.9%;通用设备制造业8.3亿元,增长41.2%;农副食品加工业7.9亿元,增长11.1%;专用设备制造业7.5亿元,增长28.1%;饮料制造业4亿元,下降22.6%;烟草制品业3.9亿元,增长20.4%。

全年全社会实现建筑业增加值77.5亿元,比上年增长7.3%。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94.7亿元,增长20.8%。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760亿元,增长22.1%。

城镇投资中,农林牧渔业投资6.6亿元,比上年下降20.6%。工业投资410.3亿元,增长6.4%。其中,煤炭工业投资10.1亿元,下降26.2%;电力、热水工业投资29.5亿元,增长49.8%;冶金工业投资116.6亿元,下降15.6%;食品工业投资21.6亿元,增长8.6%;化工投资64.4亿元,增长10.5%;机械工业投资70亿元,增长8.7%;纺织工业投资18.6亿元,增长18%;建材工业投资55.9亿元,增长44.5%。交通运输业投资48.5亿元,增长1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75.5亿元,增长82.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7亿元,增长3.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投资2.7亿元,增长156.6%;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投资6亿元,增长30.6%。

全年房地产企业开发投资98.7亿元,比上年增长32.3%。其中住宅投资84.9亿元,增长35.9%。商品房屋销售面积339.9万平方米,增长39.3%。

五、国内贸易

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45.3亿元,增长18.9%。其中批发业实现零售额为61.9亿元,增长20.3%;零售业实现零售额为239.3亿元,增长18%;住宿和餐饮业累计实现零售额为44.1亿元,增长22.3%。

六、对外经济

全年进出口总额1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6.9%。其中进口总额1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1.5%;出口总额4.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7.5%。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6%。

七、交通和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实现增加值40.1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公路货运周转量639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26.8%。公路客运周转量40.4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7.8%。

全年接待游客1885.8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27.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4%和127.3%。门票收入4007.4万元,比上年增长25.4%。

八、财政、金融

全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5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其中:税收收入45.1亿元,增长13.6%,税收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9.4%。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42.7亿元,增长17.2%,其中:教育支出增长11.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长35.6%,医疗卫生支出增长26.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15.2%。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91.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1%。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38.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3%。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9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7%。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587所,在校生102.49万人,教职工6.63万人,其中专任老师5.48万人。高等院校5所,高中阶段学校91所,其中普通高中39所,中等职业学校52所,初中280所,小学1474所,特殊教育学校5所,幼儿园732所。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89%,高中阶段学校招生4.78万人。 安阳市是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具有较雄厚的科技综合实力。现有科研院所8家,其中中央直属1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8家。申请专利899件,授权633件,科技成果推广率达到90%以上。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4个,群艺馆、文化馆10个,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4个,公共图书馆7个。全市有调频广播转播发射台6座,1千瓦以上的电视转播发射台6座,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为100%。

全市共有卫生机构(不含诊所、村卫生所)227家,乡镇卫生院9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家,全市妇幼保健院(所)10家。共有编制床位1.66万张,在职职工2.2万人。

年末共有体育场6个(市区4个),体育馆3个(市区1个),航空运动机场1个,国际滑翔基地(林州)1个,其余各类体育场地1037个,体育场地总占地面积435万平方米。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共获得金牌68枚,银牌51枚,铜牌68枚,体育彩票销售总额达到1.9亿元。 十

一、资源、安全生产

全市水资源总量9.75亿立方米。建有水库118座,其中大型1座,中型7座,总库容4.77亿立方米;有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10处。

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75万公顷。共有146个占补平衡项目通过验收,新增耕地1938公顷。全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96.5万亩,有林地面积218万亩,森林覆盖率19.8%。省级森林公园6处,其中国家级1处。

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92起,比上年下降84.1%;死亡36人,比上年下降73.5%。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2010年安阳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第20篇:花都区统计公报

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10-12-27 20:58来源:广州市花都区统计局

2009年,全区在发展进程中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项目促提升、保民生促和谐”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从而成功地化危为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综合经济

经济总量:初步核算,2009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541.48亿元,比上年增长13.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73084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10699美元,增长12.3%。 产业结构:

2009年花都区三次产业结构

第一产业增加值23.71亿元,增长1.8%;第二产业增加值352.33亿元,增长14.0%;第三产业增加值165.44亿元,增长15.6%。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4.4:65.1:30.5,与上年相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比重分别下降0.4和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次为0.6%、65.8%和33.6%,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分别为0.1、8.9和4.6个百分点。

就业:2009年,全区从业人员63.04万人,比上年增长4.0%,增加2.43万人。按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分,集体企业从业人员14.76万人,同比略减1.5%;私营企业15.44万人,同比增加0.86万人,增长5.9%;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10.26万人,增加0.36万人,增幅3.6%。按行业分,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的从业人数仍居前三位,分别有31.46万人、13.18万人和8.80万人,占总从业人员的49.9%、20.9%和14.0%。从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及所占比重均低于上年,

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同比有增长,尤其是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增幅更大。

二、农业

2009年全区农业总产值40.92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种植业产值20.64亿元,下降2.2%;林业产值0.20亿元,增长0.8%;畜牧业产值11.37亿元,增长10.2%;渔业产值6.61亿元,增长8.7%;农业服务业产值2.10亿元,下降9.3%。

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49.94万亩,下降0.5%。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2.01万亩,下降0.1%;蔬菜种植面积20.17万亩,增长2.6%;水果种植面积6.41万亩,略降0.1%。花卉种植面积2.84万亩,增长0.4%。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2009年,我区汽车产业再续辉煌,在汽车产业的引领下,全区工业步上新台阶。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336.86亿元,增长14.7%。工业对全区经济总量的贡献率为68.6%,拉动GDP增长9.3个百分点。完成工业总产值1320.2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达1155.63亿元,增18.5%,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164.64亿元,同比略增0.0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轻工业产值205.29亿元,重工业产值950.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和20.2%,轻重工业产值比例为17.8∶82.2。

规模以上企业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和纺织业五大制造业总计完成工业总产值952.7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82.4%。

(一)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产值833.66亿元,同比增长46.9%,其中:汽车整车产值644.53亿元,增长50.4%;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值172.86亿元,增长24.5%。

(二)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全年产值37.35亿元,增长4.8%。

(三)金属制品制造业产值30.07亿元,增长0.5%。

(四)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产值26.14亿元,增长4.7%。

(五)纺织业产值25.56亿元,增长3.8%。

1009家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11.07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实现利润120.87亿元,增长73.9%,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104.29亿元,占了86.3%。产品销售率99.6%,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按全年工业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达16.01万元/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65.6%,比上年提高14.1个百分点。

建筑业:2009年,全区资质以上企业30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7.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其中建筑安装工程产值56.66亿元,增长25.8%。按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24.04万元/人。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09年,全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5.59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其中:基本建设34.27亿元,增长28.6%;更新改造投资34.43亿元,增长65.1%;房地产开发投资46.80亿元,略降0.6%。农村固定资产投资28.38亿元,比上年增长6.3%。

从投资主体的登记注册分,民间投资额有所下降,国有、港澳台、外商投资均大比例增长。全年国有单位投资11.10亿元,增长79.5%;港澳台投资增势最为迅猛,全年投资18.42亿元,增长104.8%;外商投资31.96亿元,增长50.5%;民间投资54.11亿元,同比下降7.4%。

从投资行业分,第一产业投资力度加大,

二、三产业投资较上年有大幅回升。第一产业投资1.03亿元,增长166.7%;第二产业投资40.71亿元,增长37.6%;第三产业投资73.85亿元,增长13.8%。 全年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有7个,比上年增加3个,累计投资28.99亿元,其中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扩建项目投资了19.32亿元。全区固定资产总投资中,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为12.47亿元,增长80.8%。

房地产开发方面,全区房屋施工面积704.58万平方米,增长12.9%,其中住宅490.41万平方米,增长15.1%。房屋施工面积中,新开工面积133.0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5.34万平方米,分别下降51.4%和37.4%。房屋竣工面积104.13万平方米,增长69.3%,其中住宅84.18万平方米,增长77.3%。商品房(含现房和期房)销售翻番,全年销售面积146.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5.8%;其中住宅141.09万平方米,增长157.0%。商品房销售金额97.12亿元,增长194.0%,其中住宅92.05亿元,增长227.7%。年末商品房空置面积44.35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14万平方米,增长5.1%;其中住宅空置20.50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0.3万平方米,下降1.4%。

五、国内贸易

2009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23亿元,增长13.3%。按行业分,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36.54亿元,增长12.3%;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46.70亿元,增长16.3%。按销售地区分,城镇市场零售额109.83亿元,增长12.5%;农村市场零售额73.40亿元,增长14.5%。商品销售总额270.05亿元,增长28.7%,其中批发额133.51亿元,增长51.4%。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实现营业额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5.6%;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中,汽车类实现零售额14.41亿元,同比增长59.0%;食品饮料烟酒类实现零售额2.46亿元,增长28.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实现零售额1.32亿元,增长24.0%。

六、对外经济

全区出口贸易上半年下滑严重,下半年企稳回升。全年出口总额16.1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8.3%。其中外资企业出口8.90亿美元,下降19.9%;国内企业出口7.20亿美元,增长11.5%。全年进口到货20.22亿美元,增长11.5%。 从出口地区看,出口市场份额占前的依次为欧盟、亚洲其他国家(地区)、美国和香港,所占份额为20.3%、17.6%、16.1%、11.5%。在出口总额全年下滑的情况下,出口仍有增长的国家(地区)为:东盟、亚洲其他国家、韩国和欧盟,增长速度依次为:22.6%、20.7%、5.5%和3.3%。

从出口商品类别看,机电、音像设备及零附件类占出口份额最大,全年出口额4.05亿美元,同比下降1.7%,占全部商品出口的25.1%;其次为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出口额3.13亿美元,同比增长5.9%,占19.4%的份额。此外,皮革皮具制品类出口规模迅速扩增,由上年占出口份额的10.5%扩大到2009年的14.1%,全年出口2.27亿美元,增长22.7%;珠宝首饰类出口1264万美元,比上年减少3229万美元。 利用外资方面,全年利用外资项目22项,同比减少7项;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95亿美元,增长4.9%;合同外资金额1.35亿美元,比上年减少1.28亿美元,下降48%。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年末境内公路里程1061.71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5.27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89.82公里,二级公路94.55公里。营运车辆10627台,比上年增加537台,其中营运货车9529台,营运客车1098台,分别增加476台和61台。全年货运周转量12.69亿吨公里,客运周转量18.71亿人公里,分别增长13.6%和7.0%。 全区年末汽车保有量81723辆,同比增长21.3%。其中载客汽车65644辆,载货汽车14983辆。

邮电:邮电业务总量4.33亿元,同比增长9.1%。其中邮政0.52亿元,增长9.5%;电信3.80亿元,增长9.1%。全年邮政共发送函件194.64万件、包裹8.94万件、特快专递14.17万件。年末本地电话用户(含小灵通)30.77万户,国际互联网广泛使用,年末用户数达9.98万户,同比增加2.14万户,增长27.4%。 旅游:全年旅游业总收入为2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城市接待游客559.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9.6%。其中,不过夜(一日游)游客348.30万人次,同比增长 43.6%,占接待游客总人数的 62.3%;过夜旅游者210.85万人次,同比减少6.31%。旅行社共接待国内外游客总数为29.97万人次,增长16.9%。其中接待国内游客为28.38万人次,增长20%;接待出境游旅游者1.59万人次,减少20.1%。主要旅游景区(点)共接待游客259.25万人次,增长13.5%。

八、财政、税收和金融

财政:2009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7.77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其中,增值税14.07亿元,增长47.6%;营业税9.60亿元,增长38.2%;企业所得税3.76亿元,增长23.5%;房产税1.55亿元,增长2.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3.44亿元,同比增长24.4%。从支出方向看,公共财政继续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倾斜。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8亿元,增长164.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24亿元,增长61.1%;医疗卫生支出2.28亿元,增长48.0%;科学技术支出1.04亿元,增长31.2%;公共安全支出4.45亿元,增长26.1%;教育支出7.65亿元,增长16.6%。

税收:2009年,全区税收总额(国税和地税)122.32亿元,增长33.1%。其中,国税收入87.14亿元,增长40.8%;地税收入35.18亿元,增长17.3%。 金融:年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05.18亿元,比上年增长56.9%,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53.41亿元,增长17.2%。本外币贷款余额335.36亿元,增长54.0%。贷款余额中,企业贷款213.09亿元,增长50.4%,其中中小企业贷款51.06亿元,占企业贷款额24.0%,同比增7.5%;个人贷款122.11亿元,增长55.9%,其中住房贷款余额104.93亿元,占个人贷款额的85.9%,增长55.9%。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2009年,教育部门实施学校布局调整和综合改造,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全年投入4740万元为13.16万人次城乡学生免除书杂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考亮点纷呈,2009年全区高考考生4910人,高分考生人数居广州各区县前列,其中本科以上上线人数1766人,上线率36.0%;大专A线以上上线人数2969人,上线率60.5%。

2009年,全区共有幼儿园90所,在园幼儿2.35万人。小学98所,在校学生7.53万人。普通中学47所,在校学生5.26万人,其中初中3.78万人,高中1.48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2.2%。

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首次荣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7个奖项,在数量和奖项级别上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广州市唯一列入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区县。

2009年,区级科技项目186项,比上年增加53项。至年末,全区高新技术企业38家,区级民营科技企业148家,市级民营科技企业66家。全年专利申请量958件,同比增长41.9%,增速位列全市第二,其中,发明专利130件,增长15.0%;专利授权量664件,增长80.9%。

十、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2009年,我区启动省文化先进区申报工作,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取得实效。区图书馆共接待读者65.5万人次,图书流通29万册次,并成立分馆3家、流通点4个。区文化馆送戏下乡53场次。开展广场文化活动283场次,其中广场舞会和广场健身操共218场、电影放映65场。

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有力。全年组织专项检查82次,取缔无证经营点档645个,端掉非法音像及出版物批发窝点5个,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8万张、非法书报刊4.1万册(份);取缔无证游戏机室4间、“黑网吧”144家。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2宗,其中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5宗。

卫生:年末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59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7所,农村卫生站197所。拥有病床2344张。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5018人,其中执业医师1322人,执业助理医师267人,注册护士1793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为3.1张、6.7人、1.8人和2.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参合人数达42.90万人,参合率达99.6%。

体育:以迎亚运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加快体育场馆建设。2009年,全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31项次,参加广州市以上群众体育活动12项次。按照农村“一场一径一室”体育设施建设目标,新建健身路径25条,水泥篮球场28个、文体娱乐室50余家。 竞技体育捷报频传。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我区运动员为广东代表团夺得金牌5枚、银牌3枚、铜牌4枚。全年获全国赛奖牌27枚、省级赛奖牌62枚、市级赛奖牌152枚。向上输送运动员37人。区体校被国家体育总局正式评定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区体育局被授予“第29届北京奥运会特别贡献单位”称号。

十一、

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

公用事业: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新华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吨配套管网工程建成,以每天11万吨的负荷正常运行,二期扩建工程正在施工中。全区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已全面铺开。城区绿化覆盖面积1618.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4平方米。

自来水日生产能力达28.40万立方米,全年采水10367万立方米,售水9347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家庭用水6245万立方米,增长14.4%;生产运营用水3102万立方米,下降4.8%。

全年售电量44.55亿千瓦时,增长9.6%。其中,工业用电34.02亿千瓦时,增长8.1%;商业用电3.70亿千瓦时,增长15.3%;农业用电0.54亿千瓦时,增长8.8%;住宅用电6.29亿千瓦时,增长15.4%。

环境保护:严抓节能减排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生态示范村”和“绿色社区”,2009年培英小区和东晖明苑成功创建为“广州市绿色社区”。

全区总体环境质量好转。环境空气指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7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2.3%。水体环境质量较上年有改善,全河段水质的平均污染指数为0.64,下降12.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噪声稳定达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99%,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

社会治安:2009年,全区刑事案件立案3435宗,同比下降12.2%,“两抢”、“两盗”、刑事警情案件分别同比下降13.3%、12.6%、13.2%。区法院各类案件收案量1.24万件,审结1.2万件,结案率94.1%。其中受理审结刑事案件1076件,结案率为100%。

安全生产: 2009年,全区发生各类事故2655宗,死亡人数142人,同比下降12.9%。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宗,死亡3人,下降57.14%;火灾事故9宗,死亡2人,下降60%;道路交通事故2643宗,死亡137人,下降9.27%。亿元GDP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26人;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66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16.77人。 十

二、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福利 人口:2009年末,全区总人口65.16万人,比上年增长0.8%,其中非农业人口20.68万人,农业人口44.32万人,未落常住户口1602人;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为101.98;家庭户均人数3.05人。全年出生7790人,死亡2835人,全年人口出生率11.88‰,死亡率4.32‰,自然增长率7.56‰。

人民生活:全区职工年人均工资36050元,增长11.8%。全社会从业人员年平均收入18384元,增长10.8%。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94元,增长10.0%;家庭人均总支出20754元,增长10.9%;人均消费支出16184元,增长10.9%,其中食品支出6408元,比上年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76元,增长11.1%,其中工资性收入6524元,增长9.2%;家庭经营纯收入2434元,增长20.0%。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为39.6%,农村居民为45.4%,分别比上年收窄1.7和2.4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和福利: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98万人、12.78万人、29.71万人、4.23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幅依次为30.1%、29.6%、11.4%和57.0%。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88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0.78万人。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99.3%。

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9686人,其中城镇1315人,农村8371人。全区公办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2家,床位890张,年末收养人数571人。社会福利企业6家,安置残疾职工223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产值和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户籍人口数由公安部门提供,出生、死亡指标由区计生部门提供。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005~2009年花都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花都区生产总值 亿元 301.54 361.17 420.91 489.56 541.48 第一产业 亿元 17.81 20.36 22.26 23.51 23.71 第二产业 亿元 197.53 242.40 275.10 321.52 352.33 其中:工业 亿元 184.52 229.81 260.00 307.00 336.86 第三产业 亿元 86.20 98.41 123.55 144.52 165.44 人均生产总值 元 44390 50903 59505 66870 73084 工业总产值 亿元 719.58 827.35 976.51 1164.11 1320.27 农业总产值 亿元 30.70 34.54 36.98 41.28 40.9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95.70 108.26 127.03 161.78 183.23 外贸出口总额 亿美元 9.02 11.63 15.16 17.57 16.10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亿美元 2.02 2.17 2.52 2.81 2.9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72.25 86.71 87.93 94.88 115.59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12.15 16.96 24.97 30.99 37.77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亿元 17.69 22.70 27.75 34.91 43.44 税收收入 亿元 37.80 49.72 76.36 91.89 122.32 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4264 17132 18562 21081 2319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 6614 7170 8012 9068 10076 注:1.200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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