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申请单填写、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井下停、送电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程、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我矿机电管理干部、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机电维(检)修人员及各变配电点(室)值班人员都必须学习、熟悉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井下一律禁止带电作业,凡对电气设备和路线进行检修、搬迁时,必须按本规程办理停电手续(突发情况除外),严禁约时停、送电或搭车检修。
第四条 停、送电工作人员的条件:
1、必须熟悉供电系统,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电工(电钳工)或变电所值班人员。
2、在事故紧急情况下,任何切实知道电气安全知识的人,不受工种、级别限制,均可将有关开关断开,并按应急预案操作执行,但事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
第五条 停电申请单的填写:
1、计划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申请单。
2、停送电申请单由申请停送电单位机电管理人员或机电技术人员到电管队进行填写。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五份,不得缺页。
3、停送电申请单上要详细注明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开关编号、影响范围、停送电时间、绘制所停送电系统的供电图并在图上标明停电位置、停送电负责人、简易的安全防范措施。
4、停送电申请单的填写内容要清晰,严禁涂改(停送电时间经平衡更改除外)。
第六条 停送电申请单的审批:
1、停送电申请单填写完毕后,先由电管队技术人员或值班班队长进行审批。审批人员要查看停送电位置是否正确、影响范围填写是否准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填写错误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有权不予审批。
2、申请单位持电管队审批后的停送电申请单,经涉及影响范围的单位签字同意后,依次由通防部、安监部、调度所、值班矿领导进行审批。
3、审批后的停送电申请单由申请单位保留一份,其余四份分发给调度所、电管队、通防部、安监部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