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成都市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
预申 请 书.居(村)民委员会:
我家庭户籍所在地为,现居住在,本人现年岁。我代表家庭申请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拟申请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教育、医疗救助,现将家庭基本情况诚信申报如下:
一、家庭人口 人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二、住房、车辆、工商信息
(一)住房套,面积平方米。
(二)机动车辆辆,车牌号:,购买价格。
(三)工商注册号、公司性质、注册资产、出资比例。
本人自愿授权:涉及低收入认定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本人提供住房、车辆、工商等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查证,并就住房、车辆、工商等信息出具相应证明。
预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低收入预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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