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低保局
关于“落实惠民政策,健全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的
实施方案
去年8月份以来,我市根据物价大幅上涨等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分四次对全市近3.4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了物价补贴,共计支出补贴资金531万元。冰雪灾害发生后,又为城市低保对象按人平85元标准发放雪灾补助资金286万元。为了贯彻落实荆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健全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我市拟从6个方面做好工作:
1、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元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160元调整到175元。
2、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从元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由75元提高到9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40元。
3、进一步落实物价补贴政策。在物价显著上涨时,适时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资金。
4、落实低保对象水电补贴政策。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按50度电,每度月减免9.02分落实电价补贴政策;郢中城区城乡低保对象用水,按市价缴纳水费后,年底按每户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建立农村散居孤儿救助基金。从今年起,市级财政每年
按60万元额度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农村散居孤儿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省定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市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市民政局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此外,建议市政府牵头,协调有关企业和社会人士认养一部分孤儿。
6、调整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水平。对救助对象放开病种限制,根据筹资情况,适时提高年救助最高限额(目前为4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入院治疗,定点医院应按钟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健全低收入保障机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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