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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27 08:32:32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低收入证明

低收入证明

兹证明在我村租房居住,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身体状况,家庭年总收入元,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属低保收入家庭,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推荐第2篇:低收入证明

低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村(居)民,性别,身份证号,职业,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家庭人口人(各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职业、身体状况、有无劳动能力等见申请表),家庭年总收入元,人均元,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属低保收入家庭,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农村低收入证明

收 入 证 明

兹证明XXX为XX县XX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________ ,家庭年收入约XXX元。

二、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因某家庭成员患XX病,家庭现经济收入不能承担医疗费用。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城市低收入证明

兹有我单位(社区)居民(职工)XX(性别:X,民族:X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现居住在XX市XX县(区)XX镇(街道)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家庭共X人,年总收入:XX元,人均月收入:XX元,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

特此证明

XX单位/(村)居委会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低收入证明怎么写

致XXX:

兹证明_________先生/女士( 已婚 未婚 离婚)系我单位( 正式 临时 兼职)在职员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____年,学历为__________毕业,目前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职务。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年/月收入为(税后) 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其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该收入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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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推荐第6篇:最新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最新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低收入家庭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以下是推荐的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欢迎阅读!

低收入家庭证明范本

XXXXX就业服务中心:

兹证明 XXX 同志,女,XXX年XX月XX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系我XX社区(XXXXXX号)居民。该同志丈夫 XXXXX 系XXXXXX公司病退职工,女儿XXXXX毕业后在XXXX商店打工,家庭生活较困难,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属实。现要求办理就业困难援助,请予办理。

特此证明

低收入家庭证明写法

1: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2: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3:鉴于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延伸阅读: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证与申报材料

一、认定标准的确定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区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170%,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289元,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697元。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调整与本区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时进行。由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财政局定期测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申报材料

申请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包括家庭人口、人员结构、身体状况、是否残疾、患病种类、孩子上学、劳动力情况、月总收入、困难原因等内容)。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包括户口薄首页)。

3、收入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调查评估:

(1)工薪收入:对在职职工收入的核定,由职工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职工月总收入情况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单位盖章认定,同时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对兼职性收入等其他劳动收入,由个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其中,属于在市场、商店、早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从事经营活动人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注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市场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的,由个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其所从事的社会劳动情况评估确定。

(2)经营性净收入:由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

(3)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受益。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知识产权收入、出租房等资产收入,按照转让、租凭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

(4)转移性收入:离退休金。凭本人离退休证和离退休金领取存折予以认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凭本人《失业证》予以认定。农村养老保险金。凭本人领取的农村养老保险金专用存折予以认定。遗属补助费。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等予以认定。赔偿收入。凭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予以认定。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凭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发放证明资料等予以认定。赡养费和扶(抚)养费。确定本区公民是否具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确定方法。根据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家庭人口,以本区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起点,计算其家庭应留生活费,确定该家庭有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具体计算公式:

家庭应留生活费=本区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x150%x家庭人口

凡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家庭总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按以上公式计算出的“家庭应留生活费”数额,视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超出“家庭应留生活费”数额的,视为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赡养扶(抚)养费计入家庭收入。

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其相互之间的赡养和扶养或抚养关系、应尽义务等,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凭公积金查询存折予以认定。接受馈赠收入。由被调查人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评估确定。继承收入。继承的房产、财产、现金等收入由申请人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评估认定。

(5)出售财产收入:对出售财产收入的调查期限不受一年限制。

一个家庭占多项出售财产收入项目的,应合并计算;其支出项目不能重复扣减,并由申请家庭进行支出证明,不能证明的视同没有支出;其收入剩余部分应进行分摊。

(6)借贷收入: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

(7)家庭成员拥有的资产:包括可供租凭的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由申请人家庭成员诚信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评估确定。调查评估期及分摊按照出售财产性收入规定执行。

(8)劳动收入:种植业按本地粮食、经济作物年纯收入计算;养殖业按本地畜、禽销售纯收入计算。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

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购置或佩戴贵重饰品或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非生活必须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客货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空调、液晶电视(电脑)、高级组合音响、名牌服饰等;

安排子女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或高价择校、自费出国留学的;

家中饲养高级观赏宠物或拥有高价收藏、投资有价证劵行为的;

在就业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或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的,或不接受职业指导的,或不接受职业培训的,或村(居)、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拒绝就业的;

法定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两年内购买商品房、修建住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是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性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家庭中有吸毒、赌博、酗酒、嫖娼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悔改的;

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有关人员;

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或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具备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的。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同时还要提供目前是否就业证明及就业后的收入证明(包括临时收入,具体是什么时间开始的,从事什么行业,月收入总额等内容,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残疾证(残疾证中所有页)复印件;患病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中注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3)夫妻结婚证复印件;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的复印件。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供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复印件。

(5)家庭住房证明,包括地址、房屋性质、房屋证件、长期共居人口、房屋类型、房屋结构、采暖方式、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等。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6)个人劳动关系档案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7)职业介绍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职业介绍证明。

(8)协议保险证明。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复印件。

(9)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10)在校全日制学生证明(包括学校名称、地址、邮编、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学习阶段,学习年限、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等内容)。

(11)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精减退职老职工、起义投诚、宽释人员、优抚对象、华侨、侨眷、服兵役、水库移民、两劳释放人员、困难企业员工、原工商业者等需提供能过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12)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申报农村低收入家庭时,可以不提供上述(6)、(7)、(8)、三项证明材料。

推荐第7篇:水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水城县城市低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证明

兹有乡(镇)村组居民,家庭共口人。该家庭(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平方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乡(镇)指定部门(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8篇:低收入预申请书

附件1

成都市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

预申 请 书.居(村)民委员会:

我家庭户籍所在地为,现居住在,本人现年岁。我代表家庭申请城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拟申请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教育、医疗救助,现将家庭基本情况诚信申报如下:

一、家庭人口

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月收入:元;

二、住房、车辆、工商信息

(一)住房套,面积平方米。

(二)机动车辆辆,车牌号:,购买价格。

(三)工商注册号、公司性质、注册资产、出资比例。

本人自愿授权:涉及低收入认定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本人提供住房、车辆、工商等信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查证,并就住房、车辆、工商等信息出具相应证明。

预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推荐第9篇:低收入认定实施细则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家庭。

第三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

(二)低收入标准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动态管理。

(五)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城镇常住户口、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家庭认定,适用本办法。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10年以上,并具有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

第六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设区的市(含长白山管委会,下同)和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含长白山管委会)向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自行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按照不同的社会救助项目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也可以分别确定。

第三章 认定机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管理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法规、政策;确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指导性标准。

各市(州)民政部门(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批和建立档案;向设立和提供救助项目的部门、团体和社会组织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有关资料。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入户调查、管理和服务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受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可以满足实际需要且胜任工作的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入户调查、数据采集、证表印制和建立档案等。

第四章 家庭收入核定

第十一条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上一年度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经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第十二条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政府颁发的对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及护理费。

(三)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五)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六)按规定由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七)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第十三条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

主要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第十四条 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一)拥有私家轿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置或者豪华装修住房的(因拆迁或者棚户区改造购置经济适用房的除外)。

(三)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或者系、专业就学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

(五)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七)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

(八)有为获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经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经办机构,并填写《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申请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是申请人同意授予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权力的书面凭证。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凭申请人的授权书积极配合对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

财产状况的调查核定。

(二)街道(乡镇)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授权书,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定,符合条件的,填写《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公示15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中心;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核查中心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中心接到经办机构报送的材料后,要对每一个申请家庭进行入户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属意见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核查中心的同意意见后,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7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出具《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取得《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其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应当登记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

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审核、复核、审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除外)。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需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统计、物价、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第十八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申请人需要申请重新认定。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定期复核制度,至少要每半年复核一

次。

对家庭收入情况好转的,要及时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终止其相关待遇。

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随时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审批工作。

第二十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档案,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以及享受到的所有社会救助项目情况,及时登记归档。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利用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方便信息对比和核查,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审核信息平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不予认定或者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对于已经取得的社会救助款物,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追回,同时废止已出具的《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城市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成员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式样,由省民政厅统一规定。第二十六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编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国税局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工商局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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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书

县民政局: 我叫***,男,**岁,家庭人口*人,是**********村村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村里分的口粮田,收入较底。因患有多年糖尿病及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病(现一只眼已经失明,同时伴有严重的脑梗、心脑病、高血压等疾病)。由于病情逐年恶化,更加重了经济的负担,致使家庭生活异常困难,每年看病的费用也已远远超过每年微薄的收入。因此,特申请办理农村低收入家庭,让我们能得到生活基本保障!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村 年

第11篇:低收入包扶汇报

xxx镇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包扶办《关于开展全市千名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工作中期评估研判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镇对全镇的低收入包扶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和总结,下面,我就全镇包扶低收入村工作开展情况做以简单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一、职责明确,协调到位,包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为了确保包扶工作的顺利推进,我镇成立了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界头庙镇领导干部包扶低收入村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镇19个包扶行政村派驻了由一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负责的驻村工作组,专门负责各村包扶工作的沟通联系、协调指导工作。做到了每个村落实一名包扶领导、一个包扶部门、一名包扶部门干部和一名镇包抓干部的“四个一”模式组成的包扶团队,实现了全镇村级包扶全覆盖。进一步明确了包扶部门和镇、村两级工作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

二、明确思路、深入调研,掌握实情,突出重点。

根据全县统一部署,我镇以“两联系四结合一拓展”为抓手,全面做好全镇包扶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县政法委、公安局、统计局、交通局、民政局、退耕办等19个县、镇包扶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本单位包扶干部多次深入包扶村(户),与镇村党员干部、包扶户进行座谈、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剖析制约所包村(户)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倾听村组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在吃透村情民意的基础上,各包扶单位和责任人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工作到村,包扶到户”的要求,帮助所包村(户)干部群众,修定了2012—2016年经济发展规划和包扶工作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2014年包扶计划。为所包村组理清思路,找准路子,共谋发展。

三、健全机制,创新载体,确保包扶工作见实效

包扶工作事关全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了切实搞好此项工作,我镇始终把包扶工作放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定位、思考和谋划,努力做到与产业转型、改善民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美丽乡村、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

全镇包扶工作在按照既定规划开展的同时,结合我镇2014年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包扶职责,扎扎实实开展包扶工作。为了更好地推进产业发展,在19个县级包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全镇212户1816亩核桃园进行了标准化管理,按照每亩一袋化肥、10斤豆种、200元钱的标准,共计发放

化肥1020袋、高油黄豆10130斤、资金补贴26.9万元。县民政局投资3120元为景家塬村和包扶的16户低收入户征订《陕西科技报》20份、低收入户每户送去米、面、油及300元慰问金;县森林公安分局投入1万元资金协助实施西石林饮水项目工程(用于拉电),帮扶建设示范园140亩,其中标准化管理示范园4亩、效益示范园150亩。看望慰问贫困户4户,为每户送米、面、油和200元钱慰问金。县工商局多次为神地村开展技术培训、大力发展中蜂养殖,扶持10户低收入户建设核桃标准化果园50亩。县公安局深入白家塬村积极协调水利部门改善白家塬行政村人畜饮水工程;开展技术培训4次,培训人数200人以上;慰问特困、贫困户3户、老党员1人次。县交通局为石家庄村购买核桃苗3000株,栽植新增250亩、投入3万元改善人畜饮水现状;慰问贫困户12户,每户米、面、油及200元慰问金;县司法局聘请核桃局技术人员,对群众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县统计局深入山河村,重点包抓核桃产业,改良核桃品种,建立核桃示范园;在去年中蜂养殖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养殖规模,提高效益,并提供农资帮助。团县委为界头庙村捐赠各类科普书籍,丰富群众业余生活;积极协调联系县交通局等部门实施界头庙至槐树塬村的6公里生产路维修项目。县退耕办积极加强核桃产业建设技术培训,努力组织培训100余人次;改造提高核桃园400亩,新栽300亩,其中精品园100亩;确定24户条件成熟的农户,积极发展短平快项目,全村动

员发展中蜂养殖10户200箱;全村动员发展生态鸡养殖15户1000只。县政法委积极协调小峪村人畜饮水项目,解决全村村民饮水问题;建设管理园106亩,聘请县核桃局技术员深入村组进行核桃、苹果种植技术培训、培训2次,每次培训50人次,达到每户培训1名主要劳动力。移动公司为充实村民精神文明建设,利用本行业优势在界子河村建立基站,改善群众通信、上网环境、协调争取每年度爱心助学项目,资助界子河村2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协调县武装部为榆前河村核桃园管理资助化肥30袋。协调县水务局为相里村核桃园管理资助2万元及化肥100袋。协调县农发办为高梁村核桃园管理资助5万元。协调地道站为碾子塬核桃园管理资助1万元。县统战部慰问红罗义村贫困户6户,每户发放米、面、油及现金100元,为红罗义村核桃园管理资助2万元。协调县农机局为范家卓子村核桃园管理资助5千元。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镇包扶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发展态势良好。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包扶工作长效机制,并在产业培育、基础设施改善、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低收入村发生实实在在的变化,努力让低收入群众过上富裕幸福生活,全力推进全镇包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12篇:低收入家庭申请书

申 请 书

XX区民政局:

本人是XX镇XX村

号村民

,家庭人口---

人, 耕地面积 亩,无工作单位,经济收入主要依靠

,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元,低于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现要求申请办理农村低收入家庭。

本人作出以下声明: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及自动放弃申请。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了解XX农村低收入家庭政策及申请程序相关要求。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三、本人授权并配合区民政部门和镇政府、村委会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与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四、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

2014年

第13篇: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汇报

“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情况汇报

2008年以来,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制定的“低收入群体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工作。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交通 “三大建设”工作重点,根据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严督促、强执行,狠抓“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全力推进农村公路联网线建设

2005年我们在全省范围率先完成了乡村康庄工程“双百”目标,后又扎实开展通村公路联网线和零距离工程项目,取了了较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之上, 2008-2011年我们再接再厉,又完成建设农村公路联网线113.5公里,投入资金5571.2万元,实现多个行政村之间公路互相连通,受益群众48225人,许多山区乡村实现了脱贫致富。

新桥乡的坞石坑村桃源自然村是一个离常山县城五十多公里的小山村,自从2008年通上公路以后,给他们带来无限商机,这里四面环山,生态环境优美,村民利用当地丰富资源打造以“土”字品牌的竹笋、乌桃、山珍野菜为主的农家乐,吸引许许多多的城市人,做起了第三产业,发家致富,大大增加群众收入。

我县处于浙西山区,原来许多行政村的道路都是崎岖小路,村民祖祖辈辈都靠双腿走出村,所有的经济农作物都靠肩挑背扛才能运到集镇交易。如今,通上等级公路,村民的农产品一下子升值了,原来只能卖两三毛钱每斤的胡柚,现在好的能卖到1元以上,新昌乡的山茶油年产30万斤,原来每斤只能卖20元,现在可卖到40元以上,直接给当地的群众带来相当可观的增收。

(二)加快农村公路桥梁新、改建和安保设施建设 2008年以来,县公路管理部门新、改建各类农村公路桥梁22座,投资约2000万元;累计完成约4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修补路面破板 36.9万平方,其中县乡公路约28.2万平方;修复危险高边坡4.2万平方;修复挡土墙2.4万立方。

农村公路桥梁的新改建、安保设置的建设以及公路养护工作的大力开展,使得我县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沿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前庄畈村山坑头自然村被一条河流隔着公路,全村300余人要绕行近2公里的山路才能坐上车, 村民们在70年代就想跨溪建桥,无奈设想一次次破灭,村民们只能趟河涉水外出,曾有多人失足被水冲倒。2009年,前庄畈桥建好了,这里村民家家开始盖起楼房,汽车也能直接开到家门口,村里五公里多长山垄盛产的毛竹、杉木、松木、茶油等经济作物,有了良好的销路。

(三)不断加大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2008年以来,在偏远山区、库区新建客运回头站40个,客运停靠站50个,极大改善了偏远地区的交通出行条件,为这些地区低收入群众的生产原材料和农作物的运输和销售提供了便利,为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运输条件。

(四)逐年稳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2008年以来,根据我县农村交通公路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我们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网络覆盖范围,至今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3.5%。使得乡村群众的出行更为便利,低收入群体在务工、创业、经商等方面得到极大的便利。

(五)加强结对帮扶。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都负责联系结对一个行政村,每年都要多次走访贫困结对村,为结对村发展献计献策并提供尽可能的经济帮助;对低收入群众和困难户,通过慰问走访、献爱心等方式,对他们进行资助和帮扶。

二、当前“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联网线工程建设难度逐年加大

我县属于浙西山区县,地形复杂,工程量大,农村公路联网线建设需所需资金投入大。且近年来工程原材料、人工机械费用不断上涨,工程成本大幅提高。由于农村公路联网线建设补助标准仅有15万元/公里,尚不足以浇筑路面,而乡、村两级又难以筹集数额巨大的缺口资金,因此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的难度逐年加大。

(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突出。我县每年都投入巨额资金用于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仅通村公路就已经投入600多万元。但根据排查结果,我县还有临水临崖农村公路路段30余千米需整治,投资一千多万元,由于资金缺乏,实施难度非常大,这些路段交通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三)农村公路危桥亟待改建。农村公路完成建设后,路况得到极大地改善,车流量大增,车辆超载严重,原有的农村公路桥梁建成时间较早,随着自然力和超载车辆的冲击破坏,部分农村桥梁已成为危桥。根据排查,共有四类、五类桥梁30余座,需尽快改建。

(四)农村公路养护难度大。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养护管理难度非常大,且当前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非常有限,仅补助1000元/公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公路养护难的局面。

(五)部分偏远山区、库区班车难以通达。目前我县仍有部分偏远山区、库区交通条件极差,无法满足客运班车的通达条件,致使客运班车不能覆盖到这些区域,无法满足当地的群众正常的出行需求,制约了当地低收入群体增收。

三、未来工作总体思路及建议

一是要加快以农村公路联网线为重点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照上级要求,依据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效益好、对低收入群体帮扶作用大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是要加强以改善农村交通状况为重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研究出台新一轮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交通安保设施建设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彻底改善农村交通状况,为低收入群体实现增收提供交通保障。

三是要加深以偏远山区重点的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偏远山区、库区是低收入群体的密集区,我们只有进一步加深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将汽车开到他们的家门口,才能给低收入群体提供更为有效的脱贫致富条件,便于他们务工、经商、创业,从而实现增收脱贫。

四是要加密以贫困户走访资助为重点帮扶活动频率。对联系的贫困户,要将走访帮扶活动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活动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使之帮扶活动走向常态化,不仅受之“鱼”,更要受之“渔”,引导、帮助低收入群体转变观念,走出致富之路。

四、有关建议

我县位于浙西山区,属于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对外交通是低收入群体增收的要素制约,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改善全县的农村交通运输状况。请上级政府、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政策制定、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从而加快我县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山区交通状况,助推山区经济的发展壮大,为低收入群体实现增收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2.4.12

第14篇:低收入农户调研工作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范文,作为参考!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掌握低收入农户的对象、状况、致贫原因和帮扶要求。根据浙委办传[2012]9号和浙扶贫[2012]1号文件精神,依据市扶贫办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工作的各项指示,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并结合春节前的访贫问苦和年终慰问活动,全面开展了以“走进贫困、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的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工作。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由县老区办专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工作。年初以来,县老区办为抓好调查工作的落实,先后分别召开了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工作部署会、工作骨干业务培训会、调查工作形势分析会等,并适时下基层检查指导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完成我县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通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到3月12日,全县共完成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19069户,44757人,所有农户调查资料已全部录入电脑,率先完成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的前期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浙东沿海,地域面积1931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634平方公里,是省重点沿海山区县。全县辖14个镇乡,4个街道,398个行政村,58万人口,其中,被列入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有6个镇乡和2个片,130个行政村,19.8万人口,2011年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620元,欠发达地区农民纯收入仅4880元。

根据调查统计,至2011年底,全县有农业总人口51.48万人,共18万户。通过这次调查,我县在2500元以下的低收农户有19069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10.6%,其中,五保户有431户,低保户有6297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6个镇乡2个片中,收入在2500以下的有10474户,占总户数的64%,共27797人,占总人数的62%。综合调查结果,具有以下特点:

(一)贫困人口减少,农户增收显著。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从政策优惠、经济扶持到扶贫开发等,农民的收入在不断增加,贫困人口不断减少。如我县的茶院乡,近三年来,通过扶贫开发,落实11个重点扶贫开发项目,使205户,603人实现了脱贫目标,该乡从2004年贫困人口4500人减少到目前的3200人,年人均增收403元,贫困人口减少了28%。全县贫困人口也从2004年的26090户61200人减少到目前19120户44775人,贫困人口减少了27%。

(二)收入差距逐步拉大。据调查,由于自然环境、劳动者素质和产业结构差异等原因,造成农户之间收入差距进拉大,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大都是以从事粮食种植业为主的农户,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农户主要从事果业、蔬菜、养殖业生产为主,兼种粮食作物。再从收入结构看,同第一产业收入也不同,低收入户生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从事粮食种植业;高收入户农户内部结构调整得较为合理,粮经比例适当,产出效益较高,去年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6620元以上,是低收入户收入的3倍以上。

(三)已解决温饱的一部分农民出现了返贫现象。在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户为了尽快走上致富路,千方百计找门路、上项目。从种植、养殖、加工、运输、经商、劳务输出等,涉及各个领域。有的致富心切,不搞市场预测、调查,看别人搞种养加工挣了钱,便一哄而上经营同一行业,由于受天时、地利、环境、经济、资源、技术等条件影响,结果投资失败赔了钱,成为新贫困户;这类农户约占低收入农户的15%左右;有的农民因病、因灾返贫,占35%左右;还有因供子女上学致贫的占18%;因缺少劳动力或残疾和其他原因返贫占32%。

二、制约增收的主要因素

(一)缺少劳动能力和文化程度低是导致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调查结果44757人中,年龄在18岁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有24901人,占56%,初中文化有10064人,占22%,因缺少劳动能力的4501户,占24%。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导致观念落后,许多村民对市场经济还不适应,他们习惯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视农为本,宁愿守地受穷,也不愿外出冒险致富。许多村民仍习惯寄予“老天爷”风调雨顺,消极等待国家救济的思想依然存在。由于没有掌握生产技术,造成就业难,收入自然就低。

(二)健康状况差,就医难,因病因残致贫。44757人中残疾人口有3474人,占8%。由于身体有病不能及时就医的25户。因病残致贫的有6789户,占36%。调查中发现,有病无钱医治,等、挨、靠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目前农民看病就医保障体系也刚刚起步,农民看病就医的费用大部分还是由自己支付,常年看病就医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病情稍微重一点,一般的农民家庭都负担不起,贫困户更是承受不起,有的得了大病,只能听天由命。此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也需要就医治疗,有的甚至瘫痪在床,连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还需要别人照顾,即使家庭其他成员想外出打工也不能出去了。

(三)缺少土地资源,依靠土地维生难。调查显示,有些农户耕地大部分为山地,土地贫瘠,经常遭受旱、涝灾害,粮食生产靠“老天爷”,经济作物更是无从谈起,缺粮缺钱,看病上学都要借债,这些农户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更是雪上加霜,根本无法摆脱贫困,劳动力主要从事传统农业,户均土地少收入低。被调查的4000名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3120人,占78%,从事第

二、三产业的320人,仅占8%。外出打工360人,占9%。

(四)孤寡老人比例高,缺少劳动力致贫。19069户低收入农户中五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4501户,占24%。这部分家庭主要是他们的子女分家或出嫁且家庭状况也不好,想帮忙的也没有条件,只能提供一些粮食来基本解决老人的吃饭问题。也有一部分子女养老意识淡薄,不管不问,还有的甚至虐待老人。这些老人一般是单独居住,生活比较困难。随着农村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困地区的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收入远远高于务农的收入。而缺劳动力户则无法走出去打工挣钱。

(五)因上学致贫。现在,一个中学生一学年的学杂费大约一千多元。有2个孩子同时上学,对于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孩子考上大学,一年要花一万多元,一个贫困家庭更是难以承受,许多家庭为了上学,只好贷款、借债,有的甚至借高利贷,这些家庭因此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

(六)政府救济覆盖面小。目前,由于贫困家庭数量仍然较大,尽管每年国家都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救济扶贫,但仍有许多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得不到救助,有的得到了,也是救急不救贫,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政府投入,改善生存环境。自然条件差是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今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进行扶贫决策、安排扶贫资金时,首先要照顾到人的生存环境问题,要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地区搞好基础设施规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二)重视文化建设,实施科技扶贫。贫困地区文化大都比较落后,文化贫穷是农民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民文化素质的高低又是影响脱贫的关键因素,因此,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是扶贫的一项重要工作。扶贫工作要针对该地区的实际情况,专门安排文化扶贫资金的项目,不怕农民学不到,就怕我们想不到,要制定完善的中长期文化科技扶贫规划,对贫困地区农民进行分期分批的培训,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尤其是要对农民进行实用的科技培训和职业基本技能培训,帮助和指导农民科学种田,适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同时,针对因上学致贫现象,政府可以在扶贫资金中专门设立一块奖学基金,用于帮扶贫困地区孩子上学。

(三)有序组织农民外出打工,帮助脱贫致富。随着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愈来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逐步脱贫致富。但在目前,贫困地区的农民外出打工基本都是自发的、盲目的、无序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农民自身安全、经济保障等。因此,政府要在引导农民外出务工方面进行合理的指导,要合理地有组织地引导农民适时外出务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农民后顾之忧。贫困地区因病、因残致贫的是贫困的重要原因。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还比较弱,农民抗风险能力差。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农民后顾之忧,对低收入人口来说尤为迫切。

(五)加大实施生产型低收入农户帮扶的投入。对尚有劳动能力但双缺少致富门路的生产型低收入农户,加大生产发展扶助力度,实行“一户一策一项目”帮扶措施,进行基本生产资料扶持,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示范基地带动农户的合作模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增加经营性收。欠发达镇乡的低收入农户由市里重点帮扶,面上的绝对贫困户由县里帮扶,其余的由镇乡(街道)帮扶。

(六)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是带领农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目前国家各项农村保障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村集体经济作为保障贫困地区低收入人口的作用依然强劲有力。政府要针对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的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农民发展好的项目,有了强大雄厚的集体经济,贫困人口的各项保障也就有了依靠。

第15篇:健全低收入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钟祥市低保局

关于“落实惠民政策,健全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的

实施方案

去年8月份以来,我市根据物价大幅上涨等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分四次对全市近3.4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了物价补贴,共计支出补贴资金531万元。冰雪灾害发生后,又为城市低保对象按人平85元标准发放雪灾补助资金286万元。为了贯彻落实荆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健全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我市拟从6个方面做好工作:

1、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元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160元调整到175元。

2、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从元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由75元提高到9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40元。

3、进一步落实物价补贴政策。在物价显著上涨时,适时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资金。

4、落实低保对象水电补贴政策。城市低保对象每户每月按50度电,每度月减免9.02分落实电价补贴政策;郢中城区城乡低保对象用水,按市价缴纳水费后,年底按每户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建立农村散居孤儿救助基金。从今年起,市级财政每年

按60万元额度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农村散居孤儿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省定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市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市民政局将其纳入农村低保。此外,建议市政府牵头,协调有关企业和社会人士认养一部分孤儿。

6、调整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努力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水平。对救助对象放开病种限制,根据筹资情况,适时提高年救助最高限额(目前为4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入院治疗,定点医院应按钟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第16篇:低收入户增收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xx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县委及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张泉村党支部、村委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低收入户增收工作。现针对2011的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底低收入户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我张泉村低收入基本情况如下:3000元及以下低收入户1户3口人;3000至4000元低收入户5户16人;5000元及以上5户23人。

我张泉村低收入户主要为老弱孤寡及残疾人群,家庭中仅有一两个人具备劳动能力且需赡养父母老幼。针对我村低收入户的基本情况,我村两委班子及县帮扶工作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了技术培训及送书下乡活动,针对具体情况,逐户深入单一帮扶。

二、2011年度低收入户增收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1年度,为促进低收入户增收,我张泉村两委班子结合自身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将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力人员编入生态林管护员,增加其收入,如杨德苍、赵保君等户;

2、将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力人员编入保洁员,增加其收入,如赵玉芳、赵宝义等户;

3、雇佣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力人员参加村级重点项目(街坊路、改水、公厕)建设,增加其收入,如赵保君、王小冬等户;

4、与结对帮扶单位首经贸密云分校一起,开展技术培训、送书入户等活动,提高低收入家庭人员果树管理等技术水平,促进增收。

三、县帮扶户工作队的主要做法

2011至2011年度,我张泉村两委班子紧密联系对口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针对我村低收入户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具体分析逐一研究对策,开展了一系列增收促发展活动。

1.充分利用首经贸密云分校的科技优势,开展技术培训、送书入户等活动,提高低收入家庭人员果树管理等技术水平,促进增收。累计开展技术培训23场,受益群众200多人次。同时捐赠各类图书近5000多册。

2.探访慰问苦难群众。针对我村偏远深山区的特点,走访慰问了刘淑英、赵保成等7户困难群众,送去了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

四、2011年目标和打算

首先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原则

1、在上级和社会力量的全力帮扶下,通过努力,使我村低收入户的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基本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为基本达到小康社会所确定的生活指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消除贫困因素,增强致富能力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脱贫机制的原则;发扬互助传统,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合理分级负担,形成强大合力的原则。

3、再者帮助扩大就业,增加工资收入。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对于低收入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民,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多种就业援助措施,广辟就业门路,实现就业增收。

4、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增加对低收入户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使低收入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得到两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掌握一两门专业技能,不断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和非农就业能力。

针对我张泉村低收入户增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张泉村两委班子将齐心协力,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一系列工作,促进我村低收入户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7篇:低收入户增收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xx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县委及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张泉村党支部、村委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低收入户增收工作。现针对2011的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底低收入户基本情况

我张泉村低收入户主要为老弱孤寡及残疾人群,家庭中仅有一两个人具备劳动能力且需赡养父母老幼。针对我村低收入户的基本情况,我村两委班子及县帮扶工作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了技术培训及送书下乡活动,针对具体情况,逐户深入单一帮扶。

二、2011年度低收入户增收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1年度,为促进低收入户增收,我张泉村两委班子结合自身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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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力人员编入生态林管护员,增加其收入,如杨德苍、赵保君等户;

2、将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力人员编入保洁员,增加其收入,如赵玉芳、赵宝义等户;

3、雇佣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力人员参加村级重点项目(街坊路、改水、公厕)建设,增加其收入,如赵保君、王小冬等户;

4、与结对帮扶单位首经贸密云分校一起,开展技术培训、送书入户等活动,提高低收入家庭人员果树管理等技术水平,促进增收。

三、县帮扶户工作队的主要做法

1.充分利用首经贸密云分校的科技优势,开展技术培训、送书入户等活动,提高低收入家庭人员果树管理等技术水平,促进增收。累计开展技术培训23场,受益群众200多人次。同时捐赠各类图书近5000多册。

2.探访慰问苦难群众。针对我村偏远深山区的特点,走访慰问了刘淑英、赵保成等7户困难群众,送去了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

四、2011年目标和打算

首先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原则

1、在上级和社会力量的全力帮扶下,通过努力,使我村低收入户的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基本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为基本达到小康社会所确定的生活指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消除贫困因素,增强致富能力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脱贫机制的原则;发扬互助传统,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合理分级负担,形成强大合力的原则。

3、再者帮助扩大就业,增加工资收入。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对于低收入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民,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多种就业援助措施,广辟就业门路,实现就业增收。

4、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增加对低收入户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使低收入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得到两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掌握一两门专业技能,不断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和非农就业能力。

针对我张泉村低收入户增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张泉村两委班子将齐心协力,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一系列工作,促进我村低收入户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8篇:低收入家庭调查工作方案

芷江侗族自治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数据库建立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本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实行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在2008年调查基础上对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据库。为确保此次调查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要求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加强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这次调查,为科学编制和完善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制定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总的要求是:

(一)要有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掌握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总量、住房现状、住房需求和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要具有持续性和动态性,在静态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更新、动态管理系统,持续发挥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础档案,与保障受理、审查、确认及保障实施等各工作环节相对接,做到及时了解保障政策的实施成效和保障对象需求、变化情况。

二、调查方法

采取集中调查和日常受理相结合的调查形式,首先向调查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户籍家庭发放申调查报表,由各家庭对照条件主动填报并据实填写调查表,调查人员对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查阅住房档案核实填报情况,对符合条

件的家庭逐户分级确认保障对象并建档。

三、调查对象

芷江侗族自治县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28元;

(二)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本县城镇居民(含常住人口)户口,包括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另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报。

四、调查时间

2011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五、调查步骤及审批程序

(一)安排部署阶段。拟定并印制公开信、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资料,完成管理系统的设计工作。

(二)宣传公示阶段。充分发挥电视新闻、公告等手段,广泛采取张贴告示、入户发放《致调查户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调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开展调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三)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审核后将申请人填写申报表上签章并上报到镇人民政府。期间在本社区内进行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资格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本辖区内的申请人上报到县住保办。县住保办在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资料后,结合社区公示结果与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住保办在县电视台或各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

登记,书面通知到本人。对不符规定条件的,由县住保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保办申诉;由县住保办将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对通过县住保领导小组审批后的申请对象,由县住保办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保障轮候顺序。

(四)建档阶段。2011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家庭由住保办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逐步建档,统一录入电子管理信息系统后形成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基础数据库。

(五)数据分析和规划编制完善阶段。住保、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对调查采集的数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保障对象总量和构成情况,保障方式选择和构成情况,保障住房资金需求总量和构成情况。通过分析全面审批掌握县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真实需求。

六、动态管理工作方法

(一)、日常受理审批程序:由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住房保障申报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摸底了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户于当季度送报住保办。

(二)、住保办依据房产系统对在当季度将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序纳入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三)、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中的保障对象将不定期抽取重点复查并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确保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持续性。

七、摸底后分类

摸底调查确定家庭收入后再分为两个个档次,分别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八、申报方式

申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调查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和自由职业人员须由社区居委会提供本人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经营户须提供本人收入、纳税情况证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所有住房,包括购买、承租和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偿还债务等原因将住房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居住地非户籍所在地的家庭,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九、工作要求

(一)住保办根据摸底调查要求完善管理软件,建立摸底调查家庭数据库。

(二)所有参与调查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摸底调查工作的督导,对调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四)参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严格把好登记关,认真勘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严格审核产权、租赁等相关资料。调查时要严谨、精细,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五)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和各类调查资料要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19篇: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户籍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七、本市持证低困家庭,提供市区民政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八、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申请材料须知

一、“户口所在地址”填写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地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

四、配偶及申请家庭应填写“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全称,提供社险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社区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如无收入的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上年度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五、申请家庭应提供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本地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市农转非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现有(或已有过)任何其它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产权证、租赁证,或转让合同、租赁合同。

六、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相关具结书等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第20篇:低收入农户脱贫案例

XX低收入农户脱贫案例

案例一:XX镇XX村农户王X过去一直以瓦木手艺为生,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已无法再做瓦木工,渐渐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成为低收入户。后来,市XX局和XX镇XX村会计共同与王X结对帮扶,资助2000元帮其做起了手工生意,年增加纯收入3000元。“现在比以前做瓦木匠轻松很多,生活也有保障,这多亏了政府的关心与帮助!”谈起如今的生活,王X心怀感恩地说。

案例二:家住XX镇XX村的农户张XX,家里有4口人。他的爱人在几年前因事故重伤,花去医药费近6万元;他的母亲也因年迈常年患病,小孩正在上学,家庭生活一度十分困难。该村村支部、村委会获悉这一情况后为张XX申报了低保户,并安排退休村干部与他结对帮扶。在村干部的协调与所在组村民的支持下,村里无偿将原生产组闲置的一处厂房提供给张XX从事生猪养殖,村干部还借了几万元给他作为启动资金。几年来,张XX不断扩大饲养规模,全年可出栏生猪100多头,产值20余万元。“没有村里领导和大家的帮扶,我们哪能过上这样的好日子。今后我还会争取进一步扩大规模,把养殖场越搞越红火,不辜负大家的帮助!”如今的张XX对未来的生活有着无限憧憬。

低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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