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供货及种植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苗木供货及种植工程,发包方(甲方)方)进行施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依据目前苗木种植的市场,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苗木供货(核桃、荔枝、杨梅)及种植项目
二、合同苗木数量、单价:
1、苗木株数:约150万株;
2、供货苗木(核桃、荔枝、杨梅):4元/株;
3、苗木种植人工费:13元/株;
三、合同价款:约人民币2550万元(贰仟伍佰伍拾万元整)
四、苗木规格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的苗木是成活的,合法的。
苗木规格:植株(核桃、荔枝、杨梅)高度30cm以上;
五、苗木供应及种植施工时间
苗木至2012年 9 月 15 日开始供应,分批交货,具体数量由甲方确定提前5天通知乙方准备苗木并及时将苗木送到现场。
供应结束时间以甲方要求时间为准。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将每批次苗木运至现场,交付甲方验收后,甲方需在当天付清当次苗木
的价款。
2、苗木种植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在接收报告后,一星期内
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天内向乙方付清验收合格苗木种植人工费。
2、工程量结算以甲方要求种植苗木的实际数量为准。
七、开票方式:
八、工程违约金:
1、甲方若未能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清苗木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元/株苗木损失费;赔偿乙方人工误工费(含生活费) 100 元/(人*天),按每天工地实际在场人数为准,直至重新复工。
九、补充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为双方约定部分,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添加附件,与合同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时间:
《苗木供货及种植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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