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市级生态村
有关指标说明
一、我村无工业企业和经营性畜禽养殖场,不存在工业污染源排放和经营性养殖场废弃物遗弃问题。
二、我村坚持经济发展与环保相结合的原则,没有裸露矿产开采。
三、广大农户生活垃圾处置主要是采取堆沤发酵后再用于还田还土的处理方式,无害化处理率达75%;生活污水也主要是采取生态还田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70%。
四、我村建立了无公害蔬菜基地1000亩,占耕地面积的50%。
五、我村危险废物和农膜的回收主要采取先由各农户单独收集整理分类,然后再由收废品的商贩逐户回收。其处理率和回收率分别达到100%和95%。
六、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七、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环境保护力度,通过问卷调查统计,村民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达到了99%,有1%的村民代表基本满意。
八、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主要是用作饲料、直接还田、还土、堆沤或少部分柴薪,其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民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
《申报生态村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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