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初聘(认定、申报)条件
(一)初聘条件
初聘是指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条件:
员
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级: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共计三年);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
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必须具有学位)。
(二)认定、申报条件
认定(申报)是指对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五大”)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种确认。
1、认定条件:毕业前本专业工作不足两年的,参照初聘条件认定。毕业前已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经单位考察合格,按下面条件认定:
助理级: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 中
级:硕士学位后,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报条件:“五大”毕业生在取得学历前已取得员级专业技术 1 职务任职资格的,按下列条件申报:
助理级: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满六年以上;
大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满四年以上。
(三)、关于中小学初聘、认定条件
1、小学:
小二:中专毕业后工作一年。 小一:
初聘条件: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
认定条件:毕业前本专业工作不足两年的,参照“初聘”条件认定。毕业前已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的,按下列条件认定:
大专毕业前本专业工作满两年,毕业后工作两年; 本科毕业前本专业工作满两年,毕业后工作一年。
申报条件:“五大”毕业生在取得学历前已取得“小二”资格的,可按下列条件申报“小一”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小二”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小二”满四年以上。
2、中学: 中二:
初聘条件: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
认定条件:毕业前本专业工作不足两年的,参照“初聘”条件执行。毕业前已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的,按下列条件认定:
大专毕业前本专业工作满两年,毕业后工作两年;
2 本科毕业前本专业工作满两年,毕业后工作一年。
二、初聘、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1、严格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初审。对学用不一致的,已开考的专业,可参加考试,未开考的专业,参加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以现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为申报专业,不是指学历专业,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为学用一致,不同为学用不一致。
目前开考专业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2、严格把握学历标准,非国家承认学历的申报时不予承认。
3、已实行全国开考的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初聘(认定),也可以参加考试。
三、报批程序
申报人员于当年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初至10月15日)领取材料。初聘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认定、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
报批时需提供材料:
1、《初聘表》或《评审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同版小二寸照片三张(两份表格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