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
二、严禁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财物;
四、严禁干扰办案;
五、严禁泄露海关工作秘密;
六、严禁参与、包庇、纵容走私。
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辞退或者开除;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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