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督 意 见 书
( ) 食行罚 ( 2014 ) 第 号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经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意见如下: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穿戴统一(厨房为白色)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头发置于帽内,禁止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首饰上岗;
二、食品采购必须索取经销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及票据,食品出入库房必须有台帐登记,食品必须分类上架摆放整齐,禁止摆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
三、餐具、饮具和食品容器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四、厨房必须保持灶面、案板和地面清洁,刀墩生熟分开,保证废水排放沟畅通,垃圾桶必须加盖,完善防蝇、防鼠、防投毒设施;
五、食品烹调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C,豆浆、牛奶必须煮沸10分钟以上;
六、集中用餐超过50人必须向食药监局备案,饭菜各取100g或者100ml分别放入留样盒,置于冰箱冷藏室内,留样48小时;
七、食用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餐厨废弃物实行登记备案处理;
八、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确保高考期间学生饮食安全。
以上意见于 2014年 6 月 7 日前改进和办理完毕
当事人签收: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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