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制度
第一条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等 ,应立即停止加工经营行为, 并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1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先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各类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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