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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演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21:53: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学生演讲稿 :

法律在我心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们今天所演讲的话题是《法律在我心中》。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只是一名初中七年级的学生,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请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的保护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不曾离开,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强取豪夺或偷窃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

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同学或家人吗?

年仅15岁的杨某从小父母离异,杨某跟随父亲生活,后父亲去世,他居无定所,而生母对他漠不关心、置之不理 ,他便以居委会为家,每天在居委会领取6元的生活费。居委会下班后,空虚、寂寞的他望着街上打闹游玩和他一般大的少年,不由自主地融入他们之中。很快,他认识了一名与他有相似经历、年龄相仿的少年高某,没有亲人关爱的他们,很快成为形影不离的朋友,面对色彩斑澜的世界,他们既兴奋又困惑,杨某每天领的6元生活费显然不够他们的花销,于是他们打起了同龄人的主意。今年3月6日,杨某、高某在一巷子里遇到了学生韩某,杨某在露出腰间携带的匕首后,逼迫韩某交出现金10元及价值700元的小灵通,两人在变卖小灵通后将所得现金挥霍一空,第一次作案顺利得手后,高兴之余他们又在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6天后的夜晚,正在吃夜宵的杨某、高某见到3名学生携带手机经过,杨某便将3人带到如安街,高某将手中的啤酒瓶摔碎并手持半截瓶子威胁,受到惊吓的3学生交出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和2元钱。当晚两人将手机卖出,将所得钱用来饮酒作乐,当两人感叹挣钱容易时,警方得到群众举报将两人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两人作案时均未满18岁,且被抢手机已追回发还了被害人,以及两人的特殊的家庭环境,对他们减轻处罚,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浙江余杭东塘镇16岁少年肖军偷了家里钱,因怕被发现竟对父母下毒;

上海市医药学校中职二年级一群女生围殴一名女生同学; 四川某校一名女生因制止隔壁宿舍女生吵闹,遭到该宿舍女生拳脚相加;

山东某校一名男生用砖头敲死同学······

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案例,让人既为这些少男少女的行为感到震惊,更为他们的无知感到痛心。有关方面的调查表明,当前青少年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而对法律的无知乃至漠视是造成他们懵懵懂懂犯罪的重要原因。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此刻,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2015年11月11日

中学生演讲稿 :

做一名守法的中学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所谈论的话题是《做一名守法的中学生》。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是一个神圣却又模糊的名词。我只是一名初中七年级的学生,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请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不曾离开。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小故事。就在上个月14日晚自习,我校九年级学生王某因放学后,在打乒乓球时和八年级学生李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事后王某越想越生气,于是请同学从校外买进一斤白酒。他一气之下喝了许多。上晚自习时,他总是趴在课桌上。上晚自习的刘老师发现后,关切的问:“王同学,你不舒服吗?”哪知这么一问,王某“啪”一拍桌子站了起来说:“不要管我,我很烦。”当时全班同学一下子被怔住了。随即同学们向他投去异样的目光。王某环顾教室的同学,情绪忽然失控,随即从身上抽出一把刀。“谁想死”他用凶狠狠的语气说。手里的刀不时比划着。见此情景,刘老师微笑着连忙安慰说:“心烦就稍稍休息一下。”同时老师也示意同学们不要有任何举动。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五分钟后,王某拿着刀的手逐渐放低了。他做回到座位上,掏出一支烟抽了起来。神情是那么的“屌”。又过了几分钟,他

拿着刀摇摇晃晃的走到刘老师的面前。“我想喝水”他恶狠狠的说。刘老师趁机一边安慰一边带他走出了教室到办公室里。刘老师并趁机示意同学赶快去找学校保安。通过保安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的努力,王某被制服了。直到被公安工作人员带走时,醉意朦胧的王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触犯到国家法律。也许并没有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强取豪夺或偷窃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同学或家人吗?

年仅15岁的杨某从小父母离异,杨某跟随父亲生活,后父亲去世,他居无定所,而生母对他漠不关心、置之不理 ,他便以居委会为家,每天在居委会领取6元的生活费。居委会下班后,空虚、寂寞的他望着街上打闹游玩和他一般大的少年,不由自主地融入他们之中。很快,他认识了一名与他有相似经历、年龄相仿的少年高某,没有亲人关爱的他们,很快成为形影不离的朋友,面对色彩斑澜的世界,他们既兴奋又困惑,杨某每天领的6元生活费显然不够他们的花销,于是他们打起了同龄人的主意。今年3月6日,杨某、高某在一巷子里遇到了学生韩某,杨某在露出腰间携带的匕首后,逼迫韩某交出现金10元及价值700元的小灵通,两人在变卖小灵通后将所得现金挥霍一空,第一次作案顺利得手后,高兴之余他们又在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6天后的夜晚,正在吃夜宵的杨某、高某见到3名学生携带手

机经过,杨某便将3人带到如安街,高某将手中的啤酒瓶摔碎并手持半截瓶子威胁,受到惊吓的3学生交出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和2元钱。当晚两人将手机卖出,将所得钱用来饮酒作乐,当两人感叹挣钱容易时,警方得到群众举报将两人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两人作案时均未满18岁,且被抢手机已追回发还了被害人,以及两人的特殊的家庭环境,对他们减轻处罚,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浙江余杭东塘镇16岁少年肖军偷了家里钱,因怕被发现竟对父母下毒;

上海市医药学校中职二年级一群女生围殴一名女生同学; 四川某校一名女生因制止隔壁宿舍女生吵闹,遭到该宿舍女生拳脚相加;

山东某校一名男生用砖头敲死同学······

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案例,让人既为这些少男少女的行为感到震惊,更为他们的无知感到痛心。有关方面的调查表明,当前青少年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而对法律的无知乃至漠视是造成他们懵懵懂懂犯罪的重要原因。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

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此刻,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2015年11月11日

法律故事演讲稿

法律小故事演讲稿

法律小故事

法律的故事

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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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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