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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永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井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对矿长负责。

第二条 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对总工程师负责。

第三条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采掘生产、井巷基建、地测防治水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条 机电动力科是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供电、运输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条 工程科是矿井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业务主管部门。 第六条 各区队技术主管、技术员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负责。 第七条 煤炭资源管理

(一)储量注销、报损、地损与储量的核实;

(二)各类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三)回采率计划指标的确定及实际分析、控制;

(四)“三量”的统计、分析,提出提高回采率的措施;

(五)岩层移动观测及资料总结与永久煤柱尺寸的审报,矿井“三量”、储量和回采率的定期分析。

第八条 设计管理

(一)新采区、水平阶段与工作面整体设计;

(二)设计委托、设计计划任务书编制、设计呈报、审批、变更、修改、批准等。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管理

(一)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专题会议、日常抽查、典型质量事故的分析与通报,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新开工工程的开工验收及通知单下发。 第十条 生产接续管理

(一)生产布局与生产接续方案的确定;

(二)月度、季度、年度、三年、五年接续计划编制及更新;

(三)保证矿井合理采掘比例。 第十一条 规程、措施管理

(一)各类工程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与监督执行;

(二)开采方法的选择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试验方案的确定与监督执行;矿压观测及顶板离层观测制度的编制与监督执行;

(三) 煤炭生产工艺改进方案。 第十二条 技术改进与设备更新管理

(一)矿井各生产环节与综合生产能力的核定;

(二)技术改进项目与方案的确定;

(三)施工与生产设备的更新和设备与设施大修技术鉴定以及先进设备引进与应用。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确定,安全技术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的申报、审批;

(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三)各类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呈报;

(四)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

(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与各专业业务保安制度的建立。 第十四条 科技管理

(一)积极探索、调研、引进,推广新的先进技术。

(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

(三)年度技术工作总结与年度科技机制制定、实施。

第十五条 科技信息与技术资料的管理(生产技术科、经营管理科)

(一)做好科技信息的总结、交流、研究、利用;

(二)技术资料的归档、保管、提供、发放、借阅工作。 第十六条 井巷工程设计

(一)设计的原则及依据

1、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设计规范、《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

2、积极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设计必须实事求是,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符合煤矿企业的发展规律,超前分析、预测、解决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切实体现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指导性。

(二)生产技术科设计工作范围

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完成矿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设计;

2、完成矿井优化设计;

3、完成综采工作面设计;

4、完成全矿开拓巷道设计(包括运输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等);

5、主要准备巷道设计,永久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括煤仓、溜煤眼、采区水仓、采区车场、采区变电所、给煤机硐室、永久皮带机机头硐室等专用硐室);

6、完成回采巷道设计(包括工作面煤巷等);

7、完成准备巷道设计(包括煤巷运输巷、联络巷等);

8、完成临时硐室及交岔点设计(包括临时水仓、小型皮带机机头机尾硐室、信号硐室、躲避硐室、临时水沟等);

9、完成常用支护材料设计(包括梯形棚架、“U”型支架、异形棚架、可缩性棚架、前探梁等);

10、必须积极完成矿领导布置交办的其它方面的设计工作。

(三)设计要求

1、矿内自行完成的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并不得实施;

2、凡对外提供的用于设计或其它用途的技术资料,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

3、井巷工程的设计必须包含一次成巷的所有项目,设备基础、缆线、管道、水沟、台阶、扶手与巷道设计在同一图纸中出现。

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步骤

(一)编制步骤

1、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编制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编制业务联系单;

2、施工单位技术员接到编制业务联系单后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地质及掘进设备情况,并收集有关资料;

3、明确任务,掌握由我矿下达的关于该工作面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产量、进尺、效率等控制数字;

4、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同施工队长、现场管理人员研究施工方法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并做好记录;

5、编制作业规程初稿并上报审批:首先由技术主管初审,合格后向专业副总工程师汇报,确定集体会审时间;

6、由专业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通风科、煤炭管理科、供应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规程进行集体会审,会审技术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按照规定日期,及时、准确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业规程,达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

7、采煤工作面的收尾、初采初放、过巷、顶板破碎、过地质构造以及掘进工作面改变支护、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等工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试验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集体会审通过,技术措施中必须包括劳动组织、人员分工及负责人等;

(二)审批步骤

1、作业规程初稿经技术主管初审合格后由专业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通风科、煤炭管理科、供应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集体会审;

2、会审时如作业规程的编制符合要求,经集体会审后全体成员对会审意见表决通过,并在集体会审记录本上签字,表示参与会审,并同意会审意见,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内容由技术主管负责监督落实;

3、会审时作业规程存在重大问题或原则性错误的,集体会审不予通过,由专业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责令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重新编制作业规程,另行确定集体会审时间,直到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合格,实行集体会签为止;

4、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完善,首先由区队技术负责人、区队长审查,审查合格同意执行后报业务主管部门,作业规程进入审签流程,签字顺序为:技术措施的编制人→施工队队长→审核→主管业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安全管理科→专业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5、作业规程审签完成后将文本版分发:驻矿安监处、各业务科室、调度室、安全管理科、施工单位;

6、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所采取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措施,可以不会审直接进行审签。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按照矿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制;

2、作业规程文字部分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所有技术用语必须规范;必须应用计算机编写,做到排版精美、科学合理;无错字、无涂改,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字体用小四号;编页、目录、工程名称、签字栏、总工程师意见栏齐全;

3、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有生产技术科提供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地质说明书和正式的设计,并保证地质资料完整可靠。

(四)审批要求

1、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他人代签,签字必须由本人进行,凡经总工程师签字的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图纸即刻生效,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改动、补签或涂改;并且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中任何地方都不得出现手工涂改,签字必须遵循先业务主管部门后相关业务部门的原则;

2、专业副总工程师在未接到总工程师的授权前无权进行代理签字,总工程师因故外出超过3天时间,应进行授权委托代理签字;总工程师授权后的签字与总工程师签字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后总工程师负同等责任,总工程师对授权的副总工程师签字认可;总工程师返矿后对授权的副总工程师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可重新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与复审

(一)生产技术科开工准备通知单一经下发,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果没有按期完成相关任务影响正常开工的,由调度室组织追查处理。

(二)对于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由队长签字并持有队内会审意见方可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后安排时间进行集中会审。

(三)参加采掘作业规程会(复)审的单位为: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安全管理科、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副总工程师主持。

(四)各单位参加作业规程集体会(复)审人员必须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的会审时间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会审时必须集思广义、群策群力,不得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影响会审的质量,否则,给于严厉的处罚。

(五)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时应由主管业务部门做好审查意见记录,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的副总工程师意见为最终结论。主管业务部门根据会审整理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会审意见一同装订在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中。

(六)作业规程及措施的复审时间规定为每月上旬,复审时采掘区队技术员对本月内规程及措施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矿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复审,确定意见,复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复查后,由采掘区队技术员另行编制专项补充措施。

第十九条 采掘专业(包括采掘工程、巷道维修、水仓清理、硐室、地坪、设备基础、各种预埋件等)、探放水、探煤厚、探地质构造等工程均实行开工通知单制。

第二十条 新开工的工程由生产技术科下发工程开工准备通知单;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按通知单要求,一切准备就绪后,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提交工程开工验收申请单申请开工验收,生产技术科组织矿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生产技术科要将经过相关部门审签的工程开工通知单下发到各科室及施工单位作为正式开工依据。

第二十一条 矿井采掘工作面停、复工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各业务科室参加检查;工程竣工后移交工作由调度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区队进行移交。

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安装前,生产技术科要编写准备开工业务联系单,完成安装等施工准备工作后,经矿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生产技术科要将经相关部门审签的开工通知单下发到各科室及综采队;采煤工作面回撤前,生产技术科编制准备停工通知单,回撤结束后,经矿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由生产技术科编制停工通知单(包括巷道密闭等内容);施工单位要根据停工后需施工过程的情况编制施工措施,完成停工所需工程的施工。

第二十三条 业务联系单、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系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实行统一格式(详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 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系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必须经矿各相关科室签字,由分管矿领导签发。工程准备开(停)工业务联系单、开(停)工通知单、工程验收单签发后,必须及时送达所有签字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五 考核

1、作业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达各管理科室者,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100元;规程、措施内容不全或漏审批单位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工作面遇变化不及时编制措施的,对技术员罚款100-500元;对影响生产的要进行追查处理。

3、规程、措施编制不认真,出现明显错误、书写不工整、缺项、少面、涂改、针对性不强、词不达意、代替队长签字等情况的,对编制人员罚款100-200元,当场指出并责令其及时修改;若出现影响生产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内容如有违反《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安全文件规定的现象,发现一处对编制人员罚款100元。

5、《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做出规定的,编制人员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凡作业规程或措施中缺一处或一项内容的,对编制人员罚款50元。

6、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没有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掌握地质及采掘设备情况,也没有收集有关资料,积极掌握矿下达的有关该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发现一次对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7、技术员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根据集体会审意见,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并且第二次集体会审时仍达不到作业规程审批要求的,对技术员罚款200元;第三次集体会审仍达不到审批要求的,将直接被评为最差技术员,调离工作岗位。

8、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力而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300元,并且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9、各单位参加采掘作业规程集体会审、会签的人员,必须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的会审、会签时间按时参加,缺一次罚款10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早退一次罚款50元;中途脱岗一次罚款50元;会审、会签时不认真影响会审质量的,出现一次罚款50元。

10、技术员没有及时签字送达、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或执行不严格的,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1、各单位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完整、合格的贯彻记录、考试档案,或贯彻记录、考试档案弄虚作假,或不经过贯彻学习和考试就有下井作业现象的,每出现一人次对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12、开工时以及在整个作业时间内,工作面附近都没有设置必备的施工图板的,每出现一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3、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规程一并贯彻到每个施工员工,如果发现没有接受贯彻措施的人员下井作业的,每出现一人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

14、作业规程(或措施)没有送达或作业规程(措施)没有编制、审签而私自开工者,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和技术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及技术员惩罚100-500元。

15、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将扣除当班进尺,并对技术员罚款 100元。

16、若因审批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业务范围内有漏硐的,对审批人员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7、生产技术科不及时收集提供各类资料,不及时准确下发各类通知单,现场不标定各种位置、做好各种记录、填报各种图表的,每出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追查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矿综掘队及外委施工队监管制约力度,提高掘进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一)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二)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验收。

(三)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反馈单并签名,以备核查。

(四)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2、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

3、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单体支护巷道要准备测力计、糖量仪。

4、有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陪检。

二、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

(一)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及外委施工队。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报经营管理科,经营管理科按验收结果进行月度结算。

(二)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安全管理科、经营管理科参加共同验收。

(三)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巷道导线沿放,中腰线使用管理,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安全管理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工程使用材料核定,工程量核对检查验收;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

(四)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五)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送调度室、经营管理科、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各一份。

三、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

(一)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地质组认可后,确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2条验收。

(二)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确因地质原因造成超高超宽的按以下要求执行:巷道超宽200~300mm、超高200~350mm时,按80%工程量结算,巷道超宽300~400mm,超高350~450mm,按50%工程量结算,巷道欠挖段不予验收。

(三)开拓巷道锚喷厚度不够、地脚不直、钢筋网外露、巷道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不予结算。确因历史原因造成喷浆滞后,后期补喷的巷道,巷道超挖严重段要报生产技术科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四)没有质保资料的巷道不予验收。

(五)支护材料材质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

(六)没有按设计层位施工的,不予验收。

四、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考核办法

(一)月度验收必须有专人陪检,矿综掘队及外委施工队必须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巷道达不到“一次成巷”标准或无陪检人员,不予验收。

(二)月度验收段要有明显标记,没有标记的罚款1000元。

(三)现场工器具要准备齐全(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测杆、扳手)如验收过程中因器具不全影响验收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四)验收巷道时,必须严格按30米一组中(腰)线验收,要保证中(腰)线齐全并准确,如没有按要求放线,该段不予验收。

(五)基本项目验收(巷道净高、巷道净宽、巷道坡度、铺网质量、锚杆锚索施工质量、抗拔力),按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定点,正常每项不得少于10个检查点,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评定要求,其余测点不影响安全使用,视为该项合格,如果抽查结果在75%以下,视为不合格。

(六)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七)各区队施工现场必须有锚杆拉拔力实验记录,验收时无拉拔力试验记录或试验日期滞后,每滞后一个小班罚款100元,拉拔力试验要真实,如发现与现场抽查不符,罚款1000元。

(八)现场做拉拔力试验时,如出现压力表指针不归零或指针无变化情况,影响正常试验,罚款500元,如实验过程中锚杆被拉出,按安全和质量隐患处理并罚款2000元。

(九)迎头两帮锚杆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护,现场检查中如发现锚杆滞后,按滞后锚杆个数进行考核,每滞后一根罚款100元。

(十)锚杆安装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托板要紧贴煤壁,螺母达到预紧力,螺扣外露不大于50mm,检查中如发现螺母有松动现象,按检查数量考核,每帮抽查10根,其中一帮有5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50元,如连续10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500元,顶部锚杆严禁有松动现象,每抽查出一根罚款500元。

(十一)锚杆角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检查中要与规定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根罚款100元。

(十二)锚网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100元,有一处监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50元。

(十三)顶部锚索桁架及点锚索支护必须按要求进行,桁架要紧贴岩面,锚索张力要达到规定要求,检查中如发现3米范围内两根锚索松动罚款600元,如连续出现5根松动罚款3000元。

(十四)锚索预应力支护要求锚索必须安装到位,张紧后外露不得大于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每出现一根外露超过规定罚款100元,连续出现累计罚款。

(十五)施工巷道图版齐全,悬挂合理,便于操作和检查人员观看,“三图一书”距迎头不得大于200m,要求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检查时如与要求不符,每缺一项罚款50元。

(十六)作业地点要有综合防尘措施,巷道内要有风流净化装置,每缺少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如因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没有及时恢复,给予使用区队同等罚款。 (十七)巷道内风筒要求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工作面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检查中如发现与现场不符给予施工区队200元罚款。

(十八)巷道无杂物、淤泥、无积水,材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检查中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每出现一处罚款300元。

(十九)各掘进区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生产技术科每月要对掘进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处理。

(二十)对于工程质量完成好的施工区队,根据检查情况给予3000~10000奖励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矿一体化检查中进行考核。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红柳煤矿各掘进工作面,包括外委施工单位掘进工作面。

二、生产技术科地测组在炮掘巷道与贯通巷道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三、生产技术科掘进组根据地测组提供的资料及贯通预报,安排施工单位编制贯通措施。

四、巷道贯通前,通风队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有足够的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时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调风准备工作包括:

(一)编制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

(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位置和要求。

(三)做好有关通风的组织准备工作。

五、巷道贯通后,通风队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安全管理科负责巷道贯通期间跟班人员的安排。

七、调度室负责贯通巷道进度记录。

八、炮掘巷道贯通相距50m时发出第一次测量贯通预报,在相距20m时发出第二次测量贯通预报;机掘巷道贯通相距100m时发出第一次测量贯通预报,在相距50m时发出第二次测量贯通预报。贯通预报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发给相关科室和外委施工单位。

九、第一次预报后,生产技术科测量组使用红漆在被贯通巷道标定贯通位置。

外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生产技术科测量组发出第一次贯通预报后编制贯通专项技术措施,并经审批上报到相关单位,贯通相距剩余20m时向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贯彻。

十、贯通距离炮掘剩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剩50米(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三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矿总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并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贯通距离剩余20m视为开始贯通,调度室做好贯通进度记录,生产副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工作。通风科监督通风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并对贯通巷道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检员(早、中、夜)、测量负责人。

十二、掘进巷道相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并撤出人员。

十三、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在巷口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十四、贯通时,生产副矿长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十五、贯通时,炮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十六、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十七、爆破工作面应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和瞎炮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待2个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爆破工作。

十八、巷道进入贯通期,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每天必须进行剩余巷道收尺工作,确保贯通剩余距离准确,同时在贯通示意图上标定出剩余距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通过腾讯通上传到各生产职能科室及通风队。

十九、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条款中的各项规定。

十、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十一、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

二十二、重要贯通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内业、外业资料一起保存。

二十三、巷道贯通预报下发不及时造成贯通事故的,对责任人考核500元;没有造成贯通事故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二十四、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标定的贯通位置与实际贯通位置误差超过2.0m,对责任人考核1000元。

二十五、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巷道贯通措施》中的规定执行,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对外委施工单位及施工队长给予1000元处罚。

二十六、贯通跟班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科排定的时间进行跟班,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出现空班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跟班期间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根据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 挖掘管理制度

一、掘进工作面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集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各类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通知单。施工巷道贯通、过断层、老空区、集中应力带、冒落带、巷道开口、突出瓦斯(煤层)地带等事故多发地段时,施工队必须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始施工。

三、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技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依据:

(一)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或矿技术计划)。

(二)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

(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岗位责任制。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顶板控制实施细则、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管理规定,放炮管理规定等。

(五)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

(七)掘进工作面必须收集临近地区或相同围岩的矿压观测资料,掘进巷道的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移近速度、收缩率等。

五、巷道掘进施工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参数,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凿岩(煤)、爆破、支护、装渣、运输工序和设备维修、管理、使用等规定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六、巷道施工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施工机械、材料等发生变化,而引起巷道的用途、层位、支护型式、结构、断面特点、施工方法和工艺等设计、工程变更时,巷道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

七、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瓦斯、煤(岩)层、老空、断层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研究决定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复工。

八、因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巷道停工的,复工前必须按矿井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检查、检测,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复工。

九、掘进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已批准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工艺和工序。

十、技术资料管理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二周,生产技术科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地质说明书等资料。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每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掘进队下发地质、测量预报及各类揭煤、贯通、过巷、防治水等安全通知单(揭煤、贯通通知两次,其它为一次)。

地测组每10天测量一次掘进工作面的施工位置,每5天收集一次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断面,并向有关领导和采、掘队及时反馈,掘进队技术员必须每周填一次工作面实际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掘进队技术员在工作面掘进完毕后5日内,填写工作面技术管理台帐,并送交生产技术科一份存档。每月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不定期检查各队技术员填图情况。

生产技术科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必须将标准化检查的各种内业资料准备齐全,迎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技术科负责做好各种技术会议记录。

生产技术科地测组每月要及时上报、填写各种报表及交换图,并及时将各类地质资料、验收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质量保证资料等存档,并配专人负责资料管理。

十一、开、停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停后开”的原则。

十二、每月末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全矿技术工作例会,各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业务主管科长参加。会议总结各区队、部门本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技术工作。生产技术科将下月技术工作重点以文字形式下发各单位及相关领导。

高档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

1、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的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鉴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2、工作面必须做到“三直、一平、两畅通”,即煤壁、刮板运输机、支柱各成一直线;运输机铺平;上、下安全出口畅通;

3、工作面严禁出现单梁单柱,支柱必须坚持拉线打柱,确保支柱成排成行,其排距、柱距的误差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4、泵站的压力不得低于18MP,确保采面单体柱有足够的初撑力;工作面支设的单体柱必须有适当的迎山角,保证支柱迎山有力。

5、放炮后必须及时挂梁,破碎顶板必须超前掏窝挂梁,及时支护,防止片帮漏顶。

6、切顶排的戗柱或加强柱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回柱放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老空向煤壁”的原则。回撤下来的支柱、铰接顶梁、小板必须在材料道堆放整齐;

7、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必须使用好“四对八梁”,每根钢梁必须保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严禁工字钢侧向和不成对使用。

8、必须搞好采面上、下顺槽的超前支护:采面上、下顺槽离安全出口10米范围内打双排;10~20米范围打单排进行超前支护。

9、电缆、管路要悬挂整齐,各设备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

10、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工作。

11、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好班评估记录、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12、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13、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图、牌、板,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1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灌浆,严防自燃发火。

15、炮采工作面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综掘管理制度

总则:为加强我矿矿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文明生产量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程质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巷道永久支护后,巷道净宽、高比设计要求小于50mm,每米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条:施工时要拉尺上线,严格按线施工,如果中线偏离设计100~200mm,每米罚款500元;中线偏离设计200mm及以上,每米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三条:施工坡度不按设计要求误差达到±2°以上,每米罚款500元。

第四条:未使用作业规程中所规定的支护材料(材质、种类、型号及配件),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五条:巷道赤脚长度超0.5m,宽度超过0.2m,一处罚款100元。

第六条:水沟宽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浇灌有蜂窝麻面的一处罚款100元。

第七条:巷道中腰线统一刷白漆,末端距迎头不超过40m,如没按要求操作,每米罚款50元。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风动扳手、力矩扳手、锚杆拉力计、坡度规、钢卷尺等量具用于检测锚杆预紧力、锚固力,卡兰扭矩等,上述量具每少一种罚款100元。

第二节 架棚巷道规定

第九条:卡缆松动,棚梁接口不严,梁腿搭接不密贴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条:每班必须紧固迎头20m范围内卡缆,检查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第十一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标杆,严防支架柱腿里出外进,未按规定使用标杆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塑料网、荆芭、椽子间距不合格,拉杆、撑杆不齐、不直、不顺,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三条:棚梁水平误差大于200m,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架棚巷道支架间距误差大于100mm的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支架连续两棚三角线误差达到100mm以上或连续3棚支架前倾后仰、迎山不照,每棚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煤巷架棚巷道未按规定穿木鞋,每棚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局部帮空顶空要及时用坑木等搁牢背实,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三节 锚喷巷道规定

第十八条:锚网喷巷道掘进时,未按爆破图表打眼、装药或炮眼布臵不合理,周边眼痕率低于50%,光爆效果差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锚杆安装角度、外露长度、锚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喷浆必须坚持挂七条线,发现每少一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锚喷支护钢网不贴岩面的一处罚款100元;锚杆间距大于设计100mm,每根罚款100元;锚杆不得随意截短使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帮顶超挖超过400mm,面积大于0.5m2时,必须分层锚喷支护成型,否则罚款500元/处。

第二十三条:喷浆表面不平整或因超挖厚度超过规定100mm,面积大于0.3m2的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喷浆拌料比例不正确、不均匀,喷浆前未冲刷岩壁或喷浆后不及时洒水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章 文明生产

第一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作业规程编制内容要符合规定,审批、贯彻手续要完备,若检查出编制不合理或与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负责编制的技术员100元。

第二十六条:各队技术员要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及时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若没有制订或制订不及时、不合理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未能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变更通知单一次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规程及措施未向工人贯彻学习或记录不齐全的罚技术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施工区队技术员要及时上施工平面图及地质素描图,要求炮掘工作面两天上一次图,综掘工作面一天上一次图,未及时上图一次罚技术员100元。

第三十条:巷道要及时吊挂中、腰线点并及时延线,中腰线吊挂间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延线或中腰线点超距、无中腰线点发现一次罚技术员100元。

第二节 综合防尘

第三十一条:掘进头防尘水管要紧跟窝头,凡水管续接不到窝头,罚队200元,各装载点出煤造成煤尘飞扬的要进行喷雾降尘,没有喷雾降尘的发现一次罚200元。

第三十二条:使用风钻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干式打眼不采取降尘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施工队要经常对巷道、风筒进行洒水降尘,发现煤尘堆积严重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囤炮眼时,必须使用水炮皮、炮土囤实,不使用水炮皮或不用炮土囤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放炮前后要及时洒水降尘,不及时洒水降尘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五条:未坚持潮料喷浆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六条:岩巷施工打眼或喷浆时不戴防尘口罩的一人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七条:综掘机内外喷雾装臵必须齐全有效,开机不喷雾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节 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的铺设

第三十八条:临时轨道铺设所用道轨型号,轨枕种类,轨枕间距等必须符合作业过程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临时轨道要随巷道掘进及时延伸,距迎头不得超过50mm,否则罚款500元。

第三十九条:皮带、溜子机头机尾要用点杆或戗柱打设牢固,皮带机尾安装底杠,保证机尾点杆打设牢固,机身铺设要平、稳、直,运行可靠。缺点杆或打的不牢靠,发现一次罚200元,溜子飘链发现一处罚200元,皮带跑偏洒煤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四十条:皮带机头行人侧及溜煤眼四周必须安装防护围栏,若不按要求安装罚款500元。

第四十一条:皮带架子必须全部挂牌编号,每少一个或不合格罚款30元。

第四十二条:各转载点要安装照明,一处不安装,罚款200元。 第四十三条:巷道内皮带、水沟、轨道之间的相对铺设位臵必须符合巷道断面空间位臵要求,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节 通风管理

第四十四条:班组长不带便携或便携悬挂位臵不当的发现一次罚100元,探头悬挂位臵不当或放炮时撤出距离不够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第四十五条:风筒出口距迎头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如发现有私掐风筒或用物料堵住风筒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十六条:皮带机头和掘进头要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没有及时配备或灭火器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节 巷道卫生

第四十七条:巷道内积碴(煤)多,没有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m;杂物多,设备摆放不整齐,没有按规定时间处理的一处罚款500元;巷道内有积水淤泥没有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m;浮煤、浮矸超过轨枕上平面,没有及时清理的发现罚款100元/m。

第四十八条:出水的掘进头要及时铺设好水沟或安装好排水系统,凡因水沟不畅通造成水乱流或排水不及时造成大量积水,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车场口材料设备要分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码放乱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没有挂牌管理并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五十条:风水管路要及时续接,保证生产正常使用,耙碴机或综掘机机身以外的所有风水管路不得使用软管子代替,否则罚款200元;风水管及电缆分别按上细下粗进行吊挂,吊挂间距和吊挂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第五十一条:日常所用工具小件要装箱上锁管理,不得乱扔乱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十二条:巷道坡度大于18°的斜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打台阶,小于18°的必须靠行人侧打防滑纹,不按期限要求施工罚款1000元。

第五十三条:迎头积碴(煤)超过一个循环,罚款500元。

第六节 施工图板

第五十四条:三图一表要符合现场施工实际,且要图文清晰、齐全完整,悬挂位臵要合理,与实际不符对技术员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未整改的罚款200元。

第五十五条:避灾路线牌要及时悬挂并悬挂正确,没有悬挂或悬挂不合理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十六条:要按规定悬挂巷标,一处巷标悬挂位臵不对或无悬挂罚款200元。

第七节 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条:未使用超前支护或不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第五十八条:斜坡运输四保险和声光信号要齐全有效,发现运料时使用四保险不合格的一处罚款1000元;四保险和声光信号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不能及时修理而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五十九条:巷道开口施工,在架棚巷道开支巷前要按规定联锁加固,没有联锁或联锁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架棚巷道开门3~5米内不准放炮,开门后遇半煤岩,只准在岩层中放炮,并严格控制装药量,遇全岩时应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否则罚款1000元;锚网喷巷道开门3米内采取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做到一次成巷,永久支护紧跟迎头,否则罚款1000元。

第六十条:耙碴机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完好的罚款200元;牵引钢丝绳不合格或接头不合格有毛刺的罚款500元,;岩巷施工耙碴机尾轮必须用楔子固定,固定不牢固或不合格的罚款500元;不使用照明灯的罚款200元。

第六十一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对贯通处巷道进行加固,且长度不少于5米;贯通前10米掘进时,要采用边探边掘的方法;贯通前3米掘进时,采用小断面导透的方法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

第八节 机电管理

第六十二条:发现一处失爆,罚队长现金100元,对队罚款5000元。

第六十三条:设备安装位臵要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如发现一处不合理罚款200元;机电设备要定期检查,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一处保护不齐全罚款500元。

第六十四条:扩修地点电缆、管线、皮带、风筒、水沟保护不合格,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六十五条:皮带司机、溜子司机、综掘机司机、绞车司机、耙碴机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队200元。

第六十六条:半煤岩综掘施工时,若岩石部分较硬,必须先放松动炮,不能强制切割,否则对队罚款1000元。

第九节 顶板管理

第六十七条:严禁空顶作业。临时支护要紧跟迎头,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超过规定的一次罚款500元。

第六十八条:全煤巷道或巷顶为煤的半煤岩巷道要坚持注水,未注水或注水效果差流于形式的罚队1000元,罚队长100元。

第六十九条: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现场必须备有敲帮问顶工具,否则罚款500元。 第七十条:距迎头20m范围内必须备有各种防冒顶工具和材料,否则罚款1000元。

第七十一条:架棚支护巷道放炮前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进行加固。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措施,不按规定使用的罚款1000元。

第七十二条:放炮数量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盲目放大炮、高炮造成空帮空顶的一次罚款1000元。

第七十三条:失修巷道要及时处理,不按期整改的罚款1000元。

第十节 爆破管理

第七十四条:放炮撤人距离煤巷不少于75m,岩巷不少于100m,且把口警戒严格按措施执行,若发现撤人距离不够、不设人把口或把口警戒位臵不对的,一次罚款2000元。

第七十五条: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没有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

措施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矿建工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总则: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无作业规程(措施)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第一章:作业规程(措施)编制的条件 第一条:岩巷总工程量超过50m、煤巷总工程量超过100m的巷道,施工时必须编制正规的作业规程;其它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切巷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一项:巷道开门、贯通、提巷、落巷时;

第二项:施工期间由于出现支架歪扭、帮空、顶空、连续断梁折柱、锚喷层开裂、片落等情况需维修巷道或更换支架时;

第三项:巷道掘进过程中,遇老巷、老空、地质构造、松软岩(煤)层及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处理冒顶、揭煤时;

第四项:施工大断面硐室、交岔点时;

第五项:在施工巷道内,开小水仓、工具室、碴硐时; 第六项:其它需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第七项:掘进工作面大坡度施工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下发通知单,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一项:变更断面或支护形式、临时停止掘进或复工时; 第二项:煤层起伏较大,需留部分底煤时; 第三项:变更施工队伍时;

第四项:其它需要下发通知单的情况。 第五条:如不按本章要求及时编制作业规程(措施)或下发通知单,每滞后一天,对项目部(区队)罚款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二章: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程序

第六条: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队或矿主管业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取得技术员及以上职称)进行编制,否则不予审批。

第七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会审前,首先由本项目部进行内部会审,然后报中豫监理公司审查,审查完毕后项目部(区队)技术员要根据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修改后不能出现大的原则性错误,否则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八条:掘进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设计、生产(机械化)、掘进、地测、机电、通风、安监等部门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务主管部门科长后,由矿业务主管部门科长负责组织设计、生产(机械化)、掘进、地测、机电、通风、安监等部门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条:作业规程(措施)会审时,各参与会审部门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各部门参与会审人员必须为主管技术员及以上职务,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各部门审批不认真、不细心对批管个人罚款100元/次。

第三章:作业规程(措施)各项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作业规程由项目部(区队)技术员在开工十天前编制审批完毕;每推迟一天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批准的作业规程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必须向本项目部(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学习,如未按时贯彻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作业规程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与作业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项目部(区队)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区队)技术员在开工三天前编制审批完毕,每推迟一天对项目部(区队)罚款1000元,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区队)技术员在施工前一天,向本项目部(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学习,如未按时贯彻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四章: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第十六条: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措施)由技术员向本项目部(区队)干部、工人进行贯彻,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下井作业。轮休或者请假的工人必须补课,并经考核和签字后,合格方可参加作业,不参加贯彻学习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对项目部(区队)罚款200元/人。 第十七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必须有贯彻学习记录,且作业规程必须有考试试卷,做到有记录可查,否则对项目部(区队)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复查、修改、补充后的作业规程或补充技术措施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贯彻学习且有学习记录,否则对项目部(区队)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五章:作业规程(措施)报审及编写格式

第十九条:作业规程(措施)编写要求

第一项:作业规程(措施)报审表及编写格式应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第二项:各项目部(区队)技术员要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除要求内容外,可增编其它需要的内容,但要求内容不得缺、漏项。每缺、漏一项对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作业规程(措施)正文为四号、仿宋字体,封面、表格要符合附件要求,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作业规程(措施)要求内容文字简明,通俗易懂,图表要求清晰准确。巷道平面布臵图、围岩柱状图等主要图纸的绘制要按正规图纸绘制,不能画草图或示意图。否则对项目部(区队)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技术员要深入现场,了解周围环境,进行隐患辨识,使制定出的作业规程(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严禁出现千篇1律,否则对技术员罚款100元。连续出现错别字(多于三处),每增加一处对技术员罚款20元,复制的字体不一,每出现一处对技术员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新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部报送开工报告,经工程部审核确认作业规程(措施)审批贯彻完毕等已具备开工条件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下发开工通知单,施工队方可开工。如无开工通知单开工,对项目部(区队)罚款5000元。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及区队必须对所有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考试。记录(成绩)存档。每月由工程部、安全监督检查部全面检查一次,管理不到位,对区队罚款100元/次。

综采管理制度

1、每一回采工作面掘进形成后,必须严格按掘进竣工验收移交制度规定标准、移交办法,由安装领导小组现场验收移交。

2、接交后的工作面,由综采队严格按安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装。

3、初采前必须由领导小组技术人员全面负责对工作面所有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当单机试运转正常后,再依照由外向里的启动顺序进行联合空载试运转,确保初采期间设备运转正常。

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低于31.5MPa、乳化液浓度为3-5%,有现场配制和检测手段。

5、确保所有设备操作手把、按扭灵敏可靠,设备油位正常,运输环节信号联系可靠,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现象。

6、初采前,必须将工作面架间、架内、架前及两道杂物清理干净,保证采面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通风、防灭火、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支柱完好不卸载、支架接顶严实,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8、初采初放前,准备足够的单体液压支柱及背板、荆笆、圆木、金属网、л型长钢梁等临时支护用品,并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9、综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鉴发的作业规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施工人员学习鉴字、考试合格后,在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

10、工作面投产后,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三大规程”,推行正规循环作业。严格执行矿上制定的各项煤质管理制度,控制水份,规范采煤工艺、减少矸石含量、减少灰份,合理应用深孔松动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动顶煤,加大对顶煤及底板三角煤的回收力度,提高回采率,保证回采率在80%以上。队上成立煤质、回采率、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管理。

11、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提高工作面工程质量。

12、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检查验收,达行业级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条直线、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规定、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不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底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mm。

13、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100%,加强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和端头支护,加强安全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井下电器失爆,做到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14、加强采煤机司机培训,要求顶底板割平、煤壁齐直,不得出现割顶、留伞檐现象。

15、提高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够、正、匀、直、紧、净、严。即:“快”—移架要及时迅速,做到少降快拉;“够”—移架步距够;“正”—操作正确无误,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倾后仰;“匀”—平衡操作,支架间距保持均匀;“直”—推溜移架要确保三直两平;“紧”—及时移架,紧跟采煤机,支架顶梁紧贴顶板,保证初撑力;“净”—架前架内浮煤碎矸清理干净;“严”—架间空隙要挡严。

16、两道的设备、材料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保证两道及上、下出口通风、行人畅通,超前抬棚打成一条直线,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要求。

17、电缆、支架管路要悬挂整齐,其标准率100%。

18、保证各设备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

19、加强支架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工作。

20、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好班评估记录、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21、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综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条例》执行,达行业级标准。

22、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23、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图、牌、板,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24、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随时对工作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综采队进行处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25、加强对工作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核算,认真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生产成本。

26、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回撤,并及封闭灌浆,严防自燃发火。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文字材料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等。

2、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

1、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

2、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备查。

3、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4、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5、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等应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三、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

2、科学地管理全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登记、保管、借阅、发放等工作。

3、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

四、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1、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登记和必要的加工管理,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2、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3、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

4、凡借阅重要的档案(包括外来、外购的资料,原始底图等),要由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

6、技术档案的借阅:

6.1 凡本公司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6.2 技术档案,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若需借出室,应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

7、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

8、信息入库

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科长是煤矿生产科技术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运输、防治水以及其他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 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 条 组织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5条 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组织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

第6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 7 条 参与灾害预防、反风演习。 第 8 条 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第 9 条 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 10 条 按规定组织本科室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 11 条 组织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 12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 13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 14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 16 条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 17 条 对煤矿采煤、掘进、运输、防治水等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 18 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19 条 生产(技术)科编制的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20条 在由生产(技术)科科长组织的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21 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22 条 因生产(技术)科科长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23 条 发现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24 条 生产(技术)科科长对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第 25 条 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26 条 生产(技术)科科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 27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技术)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生产(技术)科科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 28 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每月底前组织对施工队规程措施进行全面复审,配合科长做好相关检查、汇报材料起草工作,做到重要事项及时向科长汇报,日常工作每周向科长汇报。

二、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做到主要领导安排工作按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有汇报;执行周(日)工作计划制度。

三、组织好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会审施工单位上报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严把规程、措施安全关,经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第一线,认真检查所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指出督促整改。

四、按时参加班子会、早会、基建、安全生产平衡会等会议,做好会务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会议的记录工作。

五、每月5日前组织基建、采、掘、开、工程师核算施工队实际材料用量并组织上报,同时每月25日前组织基建、采、掘、开工程师排定下月基建、采、掘、开、修计划并上报。

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科长领导下,搞好本矿质量验收工作。

二、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负责安全、质量和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技术作业规程,严格执行施工标准,把好质量关,实现质量标准化。

四、严格检查验收,每十天进行一一次质量大检查,认真评比,严格评分,除按制度对包干工资升降和罚款外,每次验收结果要详细制表存档。

五、必须熟悉“作业规程”规定的各项质量要求。

六、必须严格执行验收时间及次数,还必须不定期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七、对各单位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或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权进行罚款或提出处理意见。

八、将每次质量验收情况及时汇报各有关科室,汇报要实事求是,否则罚款20元。

九、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细认真,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者,由安全科长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

掘进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技术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工区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本区队掘进工作面的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职工认真传达贯彻,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规程的执行情况,当生产条件、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写补充措施。

3、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管理十个环节:作业规程的编制、报审、批复、贯彻(学习)、签字、考试、实施、再学习、复审、补充。

4、负责控制、检查本区队现场工程质量,经常检查、控制中线(激光)、腰线。对现场支护如锚杆、联网质量,巷道成形等出现的问题,要及早发现、现场督促、及时处理。

5、协助区队做好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做好旬、月底验收条件的准备工作。

6、负责本工区职工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和“三大规程”的落实,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教育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7、协助区长认真搞好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评估工作,抓好材料消耗和劳动管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杜绝“三违”现象,避免安全事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

8、认真抓好掘进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迎头的接续准备工作,分析研究区队的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执行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安全生产。

9、深入职工、深入现场,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和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不断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0、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1.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排查及地质预报编制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下发到相关单位(采掘工作面预报的距离:炮掘、炮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2倍,综掘、综采不小于月计划的1.5倍)。

1.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一周内、掘进工作面4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1.3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1.4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1.5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1.6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原则

2.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2.2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程,施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后实施。

2.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3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编制流程

5审批

5.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5.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6贯彻

6.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6.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

6.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6.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6.5 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6 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

井巷工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在控状态,有力推动矿井建设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从而减少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带来的潜在安全隐患,促使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提效率。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范、规定、标准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建一期工程及二三期工程所有井巷工程及参与……矿井建设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 每笔罚款要及时通知被罚款单位,不能及时通知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被处罚原因、罚款依据、数额等内容要填写清楚。罚款数额每月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出。 第三条 发生本细则未规定在内质量管理条款的考核标准,由煤矿工程部提出意见上报,由矿及公司分管领导确定,最终由煤矿工程部开据罚款凭证执行。

第二章 日常井巷工程质量检查管理

第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处500~2000元/项或次罚款,不合格原材料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限期清除出厂区,发生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失效;

3、锚索的材质、规格、结构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4、钢筋网的材质和交点焊接质量、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5、进场钢筋和钢构件加工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6、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的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要求或水泥、外加剂失效;

7、喷射或浇筑混凝土未按配合比要求进行计量拌制;

8、锚杆、锚索锚固力或预紧力低于设计值要求;

9、人为截断锚杆、锚索使用与工程实体;

10、注浆材料、外加剂的质量、浆液配比及浓度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第五条 施工作业图表、牌板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200元/项罚款:

1、炮掘工作面未采用光面爆破施工;

2、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不合理;

3、光面爆破装药顺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综掘施工未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导致掘进断面局部超挖;

4、作业现场施工图表、牌板不齐全、形式不统

一、比例不规范或形式不规范、布臵不合理、可指导性差,以及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要求。

第六条 掘进工作面因地质情况变化(煤岩变化或揭露遇夹矸、穿过断层或破碎带等),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并贯彻的,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停工,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处200~500元/项罚款。

第七条 锚网喷支护质量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200元/项或处罚款,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1、锚杆的安装质量、间排距、规格的允许偏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2、钢筋网(铁丝网)网片及支护用钢材在使用前未清除锈污;

3、钢筋网片的搭接长度、绑扎间距、未压接、未绑扎联接、绑点大于300mm,使用绑丝低于12#铁丝;

4、喷射混凝土支护厚度局部小于规范合格要求;

5、喷射混凝土支护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6、锚网喷支护工程现场未臵备锚杆抗拔力、预紧力检测机具,不能正常使用或机具损坏;

7、锚网喷支护工程现场无锚杆抗拔力自检记录或有自检记录不正常检测、不认真填写锚杆抗拉拔力检测牌板。

第八条 锚索支护质量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200~500元/项罚款,并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1、锚索安注使用锚固剂材料和使用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2、锚索安装角度、深度、预应力、间排距允许偏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钢筋支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200元/项或处罚款,并立即返工处理:

1、钢筋表面未除锈,使用有裂缝、断伤、刻痕钢筋;

2、钢筋搭接长度和方式、钢筋安设位臵不符合作业规程、规范、设计的规定;

3、未按设计要求对钢筋交点绑扎或绑扎后的钢筋松动;

4、未按设计要求使用构造或连接筋。

5、采用连接套连接的钢筋接头未拧紧到位或漏用连接套。

第十条 各标号混凝土的坍落度、水灰比以及入模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严禁入模,如有违犯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0~1000元/项或次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浇筑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已浇筑实体工程返工处理。

第十一条 混凝土支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500~1000元/项或处罚款:

1、支护后断面偏差、混凝土支护壁厚局部不符合规范允许偏差要求;

2、混凝土支护表面露筋超过规范规定;

3、浇筑混凝土前未对明显出水点采取导水措施;

4、混凝土壁后充填不符合规范要求;

5、井壁、硐室壁面混凝土表面接茬错台超过规范要求;

6、浇筑混凝土前未清理模板内碎矸石、木块、棉纱等杂物;

7、模板未及时清理、刷油或由于振捣不充分导致表面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拆模后或喷射上墙的混凝土不定期养护的,对责任单位处50~200元/次罚款,由于未采取定期养护措施导致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第三章 隐蔽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工程隐蔽部位(包括注浆工程)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天以“质量验收通知单”等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建设单位,两单位未到达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严禁自行隐蔽,如有违犯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部位罚款,实体工程责令返工处理。

第十四条 重点工程隐蔽部位(包括注浆工程)经检查认可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该部位隐蔽全过程必须有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技术人员现场旁站,如有违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处200~500元/人罚款。

第十五条 注浆工程实施现场全过程旁站,旁站人员负责对注浆压力、井壁或巷帮观察、围岩吃浆状况及消耗材料实际发生量如实做好记录,严禁编造、谎报,如有违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处200~500元/人或次罚款。

第十六条 分项工程隐蔽前未经验收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未申请验收而自行隐蔽,对责任单位处1000~5000元罚款,监理、建设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或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第四章 地质测量

第十七条 井下陀螺仪定向点、重要中腰线点、永久标志点施工单位有义务进行妥善保护,一旦遭到破坏对责任单位处5000~20000元/点罚款。

第十八条 工广场区内地面近井点、永久标志点,矿区内各单位、人员有义务进行妥善保护,严禁人为或机械破坏,一旦遭到破坏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1000~5000元/点罚款。

第十九条 井筒中心线、井口高程点及井巷工程施工测量定期校核,并书面校核记录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未按要求定期校核的每次处50~200元/次罚款。

第二十条 井巷工程开门口必须进行定位测量,巷道或硐室贯通前50m必须对在掘工作面的方向、坡度及贯通剩余工程量进行复测,保证准确贯通,对未进行复测而组织施工的责任单位处200~500元罚款;因未进行复测导致贯通出现偏差按质量事故的追究与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月进度质量验收工程量必须由施工、监理、建设单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永兴煤矿)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管理煤矿生产技术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猪场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永兴煤矿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科长竞聘书

煤矿生产技术科长个人工作总结

第一节 永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 永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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