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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感想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感想

从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4月3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律师培训。在此期间,作为培训班学员的我有幸拜读了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律师的著作《刑事诉讼律师实务》。

拜读完结之余,我心中有些许的感触,在此便做一个简单的评述罢。

毋容置疑,该著作从头到尾都以“实务”两字贯穿其中,是一部以律师刑事诉讼实务为内容的实用教材。它以帮助新律师认识律师实务,掌握律师实务操作为目的,书中没有过多的理论、理念、概念的铺垫和阐述,也没有对各种名家经典理论的诠释,而是直奔主题,紧扣律师实务,沿续律师实务操作的客观流程展开叙述。整体上,它全面阐述了律师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律师接待当事人,侦查、审理、审判案件辩护以及其他刑事诉讼的内容和程序。可以作为我们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入门级参考书。内容框架上,该著作分为刑事诉讼概述、接待当事人、办理委托程序、侦查阶段实务、审查起诉阶段实务、一二审阶段务实、死刑辩护实务、被害人代理实务、申诉代理实务、自诉代理实务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实务,共计十二章。每个章节都有相应的案例以及法律文书作为说明,同时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便我们新律师对照、检索,最后附有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以及常用刑事诉讼法律文书范本供我们新律师参考。

律师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建设具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法制不健全,人们在认识上的混乱等因素,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中,不仅面临着执业上的种种困难,而且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有的律师甚而不做刑事案件。笔者认为,回避并不是最好的办法。我们要从实际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探索刑事辩护工作的新路子,迎难而上,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正确的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为一时的利益所诱惑,把正确的执业理念贯穿在整个刑事辩护工作中。

坚持正确的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绝不是一句空话。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些律师之所以在刑事辩护工作中违纪违法,归根结底,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不住现实利益的诱惑或当事人的鼓动,忘记了作为一名律师的道德底线而导致的。有的律师为了获得委托,在接受案件的时候,要么向当事人暗示自己的关系和本事,要么对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结果不是和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就是为实现承诺铤而走险;有的律师,明知当事人提出的是非法要求,却不能坚持原则,碍于人情或面子,去做自己不该做的事;有的律师,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为当事人谋求非法利益。可见,一个律师如果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坚守正确的执业理念,不出问题才怪。我们每个律师,都要正确认清自己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时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分清哪些事是应当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是绝不能做的,自觉维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的良好形象,我们的工作才不会走弯路。

二、严格依法办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中关于律师辩护权的有关规定,清楚律师辩护的性质,以及刑事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清楚律师作为辩护人时的职责、权利、义务,这是做好辩护工作的前提。

其次,律师应当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超越法律、不曲解法律。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是否可为某种行为无法判断的时候,最好就不要去冒险。笔者不赞同在刑事辩护中“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观念。法律总有规定不到的地方,如果我们认为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即可为,我们的行为就很可能与我们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

再次,我们应时刻不忘风险防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风险无处不在,律师必须有清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律师都应该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律师既要敢于承办刑事案件,又要善于保护自己。只要严格依照有关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三、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维护律师声誉,逐步改变人们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错误认识,为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创造良好的环境。环境是人创造的,我们不能一味地被动地等待别人给我们好的环境,律师更有责任为律师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我国的法制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上一些人对律师刑事辩护的性质认识不够,有的人甚至错误地认为“律师辩护就是替坏人说话”。作为律师,要正确的对待社会上存在的对律师执业不利的因素,主动发挥律师的作用,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一点一点地努力。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就是一条树立律师辩护形象,改善律师刑事辩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些年来,笔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中,坚持做到两点:一是不拒绝,不推诿,努力多办援助案件;二是把援助案件与委托案件同样对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辩护人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不收费,工作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辩护观点也较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所以,通过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无疑能够进一步树立人们对律师辩护工作的正当性认识。笔者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同,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我在刑事辩护中的一点体会

从1981年开始从事刑事辩护至今已有28年的历史,近三十年来的刑事辩护经历回顾起来,弹指一挥间。风风雨雨、坎坎坷坷、甜蜜有加、酸楚有余、有微笑、有眼泪、有兴奋、也有无奈。说起体会来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要提笔成文,却又觉得无从下手。考虑很久,我觉得还是从多年来逐渐形成的刑事辩护理念和在刑事辩护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上谈点自己相应的体会,有望与同行们共勉。

一、做好刑事辩护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不断完善和树立以及修养自己的刑事辩护理念。

刑事辩护理念从大的方面讲,是指导刑事辩护具体运用的理论基础和起主导性的价值观。它的指导思想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的应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我国宪法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体讲刑事辩护理念的指导思想,应当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可以说刑事辩护理念的理论基础和主导性的价值观,就是在以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刑事法律理念的指导下逐步形成的。树立正确的刑事辩护理念,就成为刑事辩护工作发展的动力,就成为做好刑事辩护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刑事辩护理念已经成为刑事司法理念中重要的内容。刑事辩护也已经成为刑事审判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尤其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好正义这个根本问题上,刑事辩护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环节。

(一)坚持学习和提高刑事法律理论的认识水平,不断完善和修养刑事辩护理念。

经过多年刑事辩护的历练,我认为刑事辩护是一个执业律师基本功的体现,一般社会上认同一个执业律师的执业水平,一般是以在法庭上对个案刑事辩护的水平作为标准,从这个角度讲刑事辩护又是一个执业律师面向整个社会的一个门面。这就要一个执业律师在刑事理论方面具备较深的理论功底。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和不断的更新完善自己的刑事法律理论的认识水平,才能在当前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而产生的种种社会现象、行为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然而丰富和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又是我们承办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基础。要懂得用不断学习刑法理论的知识成果来不断的修养和完善自己的刑事辩护理念,反之用不断提高的刑事辩护理念来指导和把握在每一个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的观点和认识。每一篇辩护词无论从理论层面上,还是认识层面上尽可能做到,辩护观点明确、法律关系清晰、辩护语言恰当、辩护层次分明、分析案情客观,把握案件性质稳妥、运用法律依据准确。从而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刑事辩护水平,以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个根本目的。

(二)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刑事辩护的经验和教训,立足国情,坚定信念,完善刑事辩护理念,提高刑事辩护水平。

长期的司法实践证实,社会的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对法律认识的程度,是一个艰难的、漫长的、曲折的过程,它是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发展的。所以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可避免的导致社会的各个层面对法律认识的差异。这就要求刑事辩护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国情出发,既要学习和掌握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条文、立法含义、司法解释,又要学习和遵循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既要注意到庭审效果,也要注意到社会效果。从而使辩护水平不断提高以得到社会的认同、认可。要善于总结刑事辩护在个案中的经验和教训,不以个案的成败论英雄,关键要总结出成功经验之精华所在,并将其不断修正,坚持下去。要找出失败之教训是什么,并将其改正,彻底弃之。一个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是在曲折的道路中成就的。为什么?这就是信念的作用,要把刑事辩护当成一生的事业去完成。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挫折,只要不断的学习,忠实于案件事实、忠实于法律原则,忠实于正义公平,经验和教训都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宝贵财富。因为不断的推动你更新知识,提高刑事辩护水平,不断的推动你走向博学,走向成熟的动力,恰恰来之于这些经验和教训。要善于学习除刑事法律基本理论以外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其中也包括各种报刊、杂志和法律研究人员撰写的案例评析等理论性文章。以丰富自己的思想,扩大自己的视野,不断的开拓自己的知识领域,除此而外还要善于和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广交朋友,并通过交谈的方式来观察和吸取他们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和说法,来完善和提高自己对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使自己在法庭上的辩护观点更具有说服力。总之,自己多年来的体会是,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是从事刑事辩护的基本条件,养成良好的、严谨的学习习惯在刑事辩护中能开拓辩护思路,丰富辩护观点,增加庭审辩护效果。平时注意和善于总结自己和他人在刑事辩护中的“得与失”“精华和不足”能提高在刑事辩护中识别发扬什么?坚持什么?修正什么?改正什么?抛弃什么?的主观能力。纵观我国长期在刑事辩护中著名的律师和报刊上介绍的有一定造诣和成就的律师无不具备以上的特点。

(三)在学习中逐渐养成观察和评判社会现象、行为的能力,从而提升在刑事辩护中的水平。

多年的刑事辩护经历,我体会到在承办每一件刑事案件中无论个案的简单复杂程度如何,都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这是最基本的标准。然而仅有负责任的态度是不能代表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水平。如果不具备较强的判断是非和行为的能力,在承办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在承办复杂的、多人多次、多种类型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这些多种行为交织,犯罪成员众多、法律关系混杂,犯罪客体诸多等情形,就很难把握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社会危害行为程度的评判,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到刑事辩护的质量,也达不到最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个终极目标。那么这种评判是非的能力从何而来?平时的学习和实践中逐渐养成评判社会现象、行为、是非的习惯,是提高评判能力的重要来源之一。

(四)坚定信念将刑事辩护作为一项终身的事业去建设、去完成,是刑事辩护理念价值观的体现。

其实每完成一件刑事案件的辩护,都是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个目标而工作建设的一个环节。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个艰难、曲折、逐渐完善的发展过程,既然是在艰难和曲折的过程中发展,就要付出代价,就要付出成本,而且这个代价有时是非常沉重的。从事刑事辩护也不例外。因此坚定信念、承受代价、承受痛苦、承受无奈也应该是一个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必备的心态。尤其是在经历承办某一案件时,当正常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正确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实施各种救济途径都无望的条件和环境下,更是历练意志和信念,完善理念的过程。因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制度建设的缺失、腐败之风的蔓延,都不可避免的浸透到司法领域,这是当前的客观存在。面对这种客观存在,只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信念不变,只要我们行使辩护职责的行为规范有序,刑事辩护的发展空间是无限的。必须认识到我们所从事的刑事辩护,是一项庄严神圣的事业。它必然伴随着民主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完善。实践证明,尽管这个发展过程充满了艰辛和曲折,但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各种权利逐步得到保障,在刑事法律中无罪推定、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宽严相济、罪刑相适应等重要原则的实施和运用也日渐成效,这些前进中得到的成果,无不包含从事刑事辩护律师的汗水、智慧和结晶

《十二怒汉》中最经典的的一句台词是:“我们不能保证他无罪,但是不能就此认为他有罪”让我深刻的感觉到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时,再多的思考都不过份的,也可见当时美国的社会对于人权的保障和重要性。也充分的表示法律下的严谨,也充分的体现了老师的那句:“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

由11个人的guility到12个人的not guility不仅仅是一个追求客观事实的过程,其中的细节更是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于人权的重视,也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现实,人们的躁动,自私,盲目,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决定着别人的命运,可见社会上缺少的是那些意志坚定的真人.“以生活的真谛而不是世俗的眼光探寻真相”在影片中12个像一个小社会,形形色色,他们都是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总归,人,总是要有原则和底线。坚持原则,也该相信世界还是有正义。《十二怒汉》也是人性的极致讨论,坚持你的坚信,怀疑你的怀疑。也因为这种坚持才换来最后的12个not guility。因为良知与不安,选择讨论。一次又一次的还原事件本身,层层刨离出来时真相与正义,总归感谢一个人的坚持与努力,才改变整个结局。 何为真相?何为法制?想必这就是。理智与刻板偏见的对抗,显示出人性的弱点和如何去克服,也表现了人从自己长期积累的惯性思维中解脱出来时如何的困难。人权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如何的重要。

所以对于国家来说,人权的重要性由此可见。社会在进步,人的思想层次提升,人权显得尤为的重要。想必,中国也该觉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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