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
甲方:湖南省烟草公司常德市公司
乙方:湖南省常德市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旺)
一、甲方同意将常德烟草专卖公司办公楼十二楼烟叶分季室整体装修(装修包括设备),建筑面积约230平方米委托乙方。
二、装修时间:2012年7月1日——30日
三、总计装修费:贰拾贰万陆仟玖佰伍拾肆元整(¥:226954.00元),最后以审计决算金额为准,付款方式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质量验收时,发现某地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要求复工做好,如果不能复工的地方,甲方有权在维修扣除相应的费用。
五、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反悔另选他人维修,属甲方违约。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乙方。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反悔不按期维修或不承接维修(因承包其他工程量大),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
六、本合同给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法人代表:袁志刚
开户行:中国银行常德分行
账号:870113695308091001
电话:13607366013
2012年月日
《房屋装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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