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
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
一、成立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与考评工作。
二、制定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定期督察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追踪评价。
三、依据护士岗位需求及层次培训要求分层进行培训与考评,考评结果与本人评优、职称晋升及薪酬调整挂钩。
四、根据不同阶段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理专业理论及技能、临床教学、护理管理、护理科研等。
五、护理人员每人每年理论及操作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六、护理人员人人掌握心肺复苏技术。
七、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每2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八、有计划选送护理人员到院外、省外及国外专业进修及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班。
九、鼓励总结工作经验,撰写护理论文。N2级及以上护士,每年必须完成论文一篇,并争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年发表论文数大于或等于护理人员总数的10%。
十、积极主动参加培训,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按《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评奖惩规定》奖励;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继续教育者奖惩规定处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及未完成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得按各级护理人员绩效量化考核标准考核。
十一、为确保学习效果,讲课人员认真做好课件,听课人员做好笔记备查,笔记内容应与讲课内容一致,否则视其学分无效。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考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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