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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县***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县**镇**村四组 电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依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受托人与委托人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设立资金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二条

国家下拔委托人资金**万元,用于投资村级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因土地流转等困难,暂时难以办成,为了发挥资金的效益,委托人将**万元投资给受托人,用于发展生产。

第三条 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农业专业种植、加工合作社。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对该资金的合法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作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谋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受益人确认

2 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为:**县**镇**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第六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存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就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也就是国家投入的**万资金。

第七条 信托目的

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农业专业化项目以换取收益,闲置资余运作,保证村集体收益。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1、受托人按照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进行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具体管理力方式由受托人确定,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3、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符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应将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第九条 信托收益

3 受托人每年向委托人支付信托收益**年7月至018年12月30日付**万元,20**年至20**年每年**万元,20**年以后每年**万元。在每年的农历12月3l日前付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按《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办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而清算时,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销、宣告破产或其法定资格丧失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4 的有关规定,选任新的受托人;原受托人必须保证委托方资金归还到位。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委托方资金受法律保护。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划转信托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利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丰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5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应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信托事务必须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应将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户的信托财产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5)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信托资金本息全部归还受托人。

(6)信托终止,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后的 个工作

6 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应得的信托财产(**万元);

(7)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保存期为本信托终止日起5年;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规定之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终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如因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信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委托方不管受托方收益多少、盈亏,必须保证委托方每年的收入按时交付,在终止合同时受托人保证应按时归还委托方资金**万元和本年的**万元收益款,合计**万元。

3、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合同另-方当事人给予赔偿。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 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7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可协商后另行书面予以补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资金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壹份,每份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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