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绘制广西新型工业化宏伟蓝图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7: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绘制广西新型工业化宏伟蓝图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工业大则国富民富,工业强则国强民强。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其内涵就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 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广西新型工业化,坚持“三换”战略思维,坚持产业优先发展,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根本、自主创新为核心、推进节能降耗与循环经济为着力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出具有广西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

为配合好全区“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活动深入开展,本文重点梳理“十一五”时期以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新型工业化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供大家在学习和实践中具体应用。

一、广西新型工业化面临的形势

广西为欠发达、后发展地区,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化水平(工业化水平是指工业增加值占全部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广西工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沉着应对,及时、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具体的应对之策,保持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

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简称国务院42号文件),明确了广西在全国的战略定位,加大了中央对广西的经济建设、资金安排、项目推动等方面支持的力度。国务院42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沿海经济发展新增长极,促进西部大开发和东中西互动,深化我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巩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和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2号文件精神,2010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广西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信部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支持广西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中小企业、促进产业布局调整优化、推动生态型工业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两化融合试点、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构建北部湾信息交流中心、边境地区无线电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对加快广西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加快推进广西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道路,必须进一步明确“发展什么产业、产业在哪发展、产业由谁来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泛调查、集中民智、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加强规划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广西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上迈出了“三部曲”:明确方向、科学布局、壮大主体,绘制了美好的发展蓝图。

(一)突出特色优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008年,食品产业成为首个千亿元产业后,我区支柱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消除国际金融危机带来冲击和影响,破解我区新型工业化的产业结构、综合能耗、自主创新、重要能源、生态环境等发展瓶颈,以国务院42号文件颁布为契机,2009年12 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及40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结合广西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环境承载、产业基础等发展实际,提出了优先重点发展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各等14个千亿元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等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根据我区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自治区又新增了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14+10”现代产业体系。随着这些产业的发展壮大,明确了广西新型工业化的产业选择取向,解决了“14 +10”产业发展的方向问题。

(二)夯实产业发展平台,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为加快我区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项目、优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继2007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之后,2009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旨在强化我区工业园区功能建设与优化布局,加快园区经济发展,提出了园区建设要与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的“两区一带”和15 个重点产业基地进行布局,促进园区经济与新型城镇化、生产性服务业、农业产业化、旅游产业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该《意见》的实施,明确了工业园区是“14+10”产业发展的载体,解决了“14+10”产业发展的布局问题。

(三)抓大壮小扶微,加快各类优势企业发展壮大

企业是国民经济细胞,是产业发展的基础。2010年,我区工业总产值率先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16万亿元,跨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为适应广西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从根本上改变我区企业“大而不强、强而不优”的现状,2011年7月日,马飚主席在全区投资和工业专题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大力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抓大”就是实施“千亿元企业工程”、“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和“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壮小”就是实施“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和“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扶微”就是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加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各类企业竞相成长” 的发展局面。2012年2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及6 个配套推进方案文件。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对加快我区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的奋斗目标,全力推进“五区”建设的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抓大壮小扶微意见》的实施,明确了构建“14+10”现代产业体系关键在于加快各类企业发展壮大,解决了“14+10”产业发展的主体问题。

自治区的“产业一园区一企业”组合式政策性文件,构成了推进广西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文件体系,确立了我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三个阶段性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区工业化在进入中期阶段的基础上,工业化水平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2年,工业化率达到2.9以上,工业化水平提高到43%以上;到2015年,工业化率达到4.2以上,工业化水平提高到50%;到2020年,工业化率提高到7.7以上,工业化达到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工业化由中期阶段迈向高级阶段。

三、扶持广西特色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中央层面出台的政策措施

1.明确了支持广西工业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国务院42号文件明确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布局、专项资金安排、老工业基地改造、工业用地倾斜、创新能力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广西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主要体现在:一是支持广西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全国重要的糖业、有色金属、石化、钢铁基地;加快发展建材、林浆纸、修造船、茧丝绸、木材加工、医药等优势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支持广西建设糖业循环经济示范省区,完善国家与地方两级食糖储各调控机制,研究将甘蔗生产燃料乙醇列入中央财政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三是创新铝电、锰电联营新模式,在百色、来宾、河池等地对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开展直供电试点。四是对柳州、桂林、南宁、梧州、玉林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国有企业在处置不良资产、技术改造升级方面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五是适当降低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支持现有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缓解我区企业用地难和资源接续问题。六是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以及技改贴息、税收优惠、重要工业品储备、增发企业债券等政策。

2.牢牢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对广西工业发展的扶持措施。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10年,国家将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强化科技创新和加强人才开发等领域,给予财政、税收、投资、金融、项目、土地、价格、生态补偿、人才等扶持政策。

在产业政策上,支持广西具有优势的钢铁、石化、林浆纸、电力、有色金属、汽车、食品、丝绸、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特色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继续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贯彻落实好部区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政策措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专项、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等资金安排给予优先支持。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上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扶持。在电子发展基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资金安排上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发展汽车工业,研究协调有关轿车及发动机配套;支持发展临港产业,在北部湾经济区布局高端装各制造、修造船、海洋工程装各、炼油及石化等项目;按照国家规划安排, 积极推进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建设。

(二)自治区层面出台的政策措施 1.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

《做大做强做优工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人才、资金、土地、环境等发展要素的政策保障。主要概括为: 税费优惠。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降低收费标准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降低收费标准。

财政支持。设立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专项发展资金不少于10亿元;设立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工业企业“三废”污染治理。 用地政策。凡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达到规定优秀标准的地区、园区,给予年度用地指标奖励。在符合规划、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经核准,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地价款。

2.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

《工业园区建设意见》和《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中从土地、资金、融资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 一是园区用地政策。对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实行倾斜政策。自治区每年在国家下达给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按不低于⒛%的比例切块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 各市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安排给所在工业园区。

二是财政支持政策。自治区每年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园区所在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及人防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自治区将安排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补助金,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同意,按竣工面积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是信用担保政策。通过设立资本金补偿机制或合资创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方式,为入园的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探索符合园区中小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

四是规费减免政策。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一层全额征收,二层以上免征;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缴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对将原有单层厂房改扩建成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缴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免收人防费;标准厂房第一次出售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城建税、房产税及附加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标准厂房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投资者。

3.坚持抓大壮小扶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抓大壮小扶微意见》及配套文件中,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引进发展扶持政策。大企业大集团通过项目投资和并购重组发展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企业实现年营业收入超10 亿元起,连续3年按不超过引进企业纳税额(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自治区留成部分的30%,从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

二是创新发展奖励政策。对于企业购买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通过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引进年薪10万元以上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各级政府以特殊津贴等形式予以一定补贴。积极推行科技骨干的年薪制和期权期股等试点,对具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研究成果、技术创新、专利技术等推广应用收益分成奖励。

三是企业缴税增长奖励政策。对于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额增幅超过20%的,或当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15%的,各级政府在安排工业发展资金时重点予以扶持,自治区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不超过企业上缴地方税额比上年增幅部分自治区留成部分的30%,从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四是优先采购政策。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对不按要求组织采购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我区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逐年加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比重。

五是工业用地政策。鼓励投资者以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方式进入工业园区创业,对于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优势项目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第一期缴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缴纳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缴纳。

六是信用担保扶持政策。重点建设全区“14+3+1”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抓好千家中小企业信用评定工作和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自治区免费为1万家小型企业建设网站或网页。拓宽小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小企业“信贷工厂”、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推动其为小型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融资服务。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强化学用政策,加快推进广西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 政策是生产力。“十一五”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在加快推进广西新型工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发挥现有政策效力,关键在于用好用足用活政策上下功夫,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加快落实重大项目和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的更多政策和更大支持,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转化成推进广西新型工业化的强大动力。

(一)贯彻文件精神,用足用活现有政策

用好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作用和效力,政策的学习、研究、理解、把握是前提和基础,政策的细化、衔接、落实、执行是根本和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措施,重点把握好: 一是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鼓励类产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国家鼓励类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政策。自治区工信委正在开展确认工作,各市、县加强指导服务,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工业发展规划以及“14+10”现代产业 体系的要求,重点围绕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推进节能减排降耗、资源再生综合利用等领域,培育发展企业; 突出围绕产业聚集、延伸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发展先进制造等途径,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可享受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的技改贴息、财政补助等政策支持。

三是按照实施“千亿元企业工程”、“百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和 “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的要求,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通过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可享受“引进发展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

四是按照实施“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和“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的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技术改造、盘活存量、兼并重组、招商引资等方式,培育和引进亿元以上企业。通过整合存量、联合重组、承接产业转移等方式,发展和做大规模以上企业;通过项目建设、要素扶持等途径,推进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上规模,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信用担保扶持政策”等。

五是按照“专、新、特、精”的要求,加强品牌培育与创建, 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名优产品的生产规模,争取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六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产学研融合,大力开发应用先进技术和引进高端人才,可享受“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二)加强学习领会,全面落实中央支持广西产业政策

国务院42号文件内涵丰富、项目明确、政策具体、含金量高、操作性强,支持力度大。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的对接力度,加快将国家支持广西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尤为重要。着力落实以下方面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支持铝电和锰电联产政策。请求中央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兑现广西铝电、锰电联产等政策,加紧将“创新铝电、锰电联营新模式,在百色、来宾、河池等地对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开展直供电试点”的政策,真正体现在我区优势资源有效利用上、体现在相关项目建设上、体现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上,加快将现有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转化成现实的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二是落实国家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尽快对接实施由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产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建设钦州中石油二期炼油及乙烯等下游产品延伸加工项目;支持将广西新能源汽车列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省区,柳州、桂林两市列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地;支持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进入轿车生产领域等政策。

三是落实支持电力工业发展政策。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 我区一批新上火电项目已上报国家能源局,目前只有鹿寨、永福“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获准开展前期工作。抓紧争取中央协调国家能源局,尽快核准我区新上电力项目开工建设。

四是落实国家给予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尽快对接落实“对柳州、桂林、南宁、梧州、玉林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国有企业,在处置不良资产、技术改造升级方面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细化宣传与推介,重点争取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包括设立经济开发特区、技术改造投资、所得税减免、资源税计征改革试点、信贷优惠以及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和范围的提高与拓展等方面,支持广西参照享受中央支援新疆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主要参考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2009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2010年

3.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广西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OO9〕35号),2OO9年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9〕99号),2OO9年

6.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抓大壮小挟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号),2012年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2号)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OO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号)

绘制人力资源强国的宏伟蓝图专题

新型工业化工作总结

在新型工业化

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

新型工业化道路

进新型工业化

新型工业化道路

中国建筑500强——用精品工程绘制石化宏伟蓝图

塔城地区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

新型工业化道路演讲稿

绘制广西新型工业化宏伟蓝图
《绘制广西新型工业化宏伟蓝图.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