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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 评选和表彰暂行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形成一个全面发展、学以致用、严于律己、朝气蓬勃的良好风气,特修订《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和表彰暂行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

凡在我校注册统招的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凡在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当选为优秀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作风正派,敢于批评不良现象,在形势政策、军事训练中考查成绩优良;

2)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举止得体、仪表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助人为乐,爱护公物,在社会实践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文章等。

4)学习刻苦、勤于思考,自觉遵守课堂及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各门功课成绩优良;每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列本班前15%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

6)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凡在校、院(部)、党团班组织、学生会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含小组长)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其条件如下:

(1)具备优秀学生的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有热情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积极做好自己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或不完全具备优秀学生条件,但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突出成绩为同学所公认者。

(三)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标兵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推选,除具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够保持清醒和坚定,为同学做出表率。

(2)学习成绩优异。

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每学期均在本班前5%;专业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有一学期虽不在前5%,但在专业上有独到见解,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在重要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为群众公认并经有关部门审定者。

(3)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

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2)损坏公物、私用电炉、乱拉电线; (3)不守诚信,考试作弊、弄虚作假;

(4)违反《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5)受到校纪处分或通报批评;

(6)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7)所在宿舍受校、院(部)通报批评。

(四)先进班集体

(1)班子团结好:党团支部、班委会紧密团结、联系群众、办事效率高;干部以身作则、积极肯干,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思想政治工作好:全班同学政治觉悟高、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取得较好效果,组织工作出色,集体活动出勤率

2 高,纪律作风过硬。

(3)班级学习风气好:班内形成勤奋好学的浓厚风气,学术氛围活跃,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或学习上有较大进步。

(4)班级文明卫生好:全班同学讲文明;宿舍、教室、个人卫生好。

(5)文体活动开展好:全班文体活动蓬勃开展,活动内容健康有益,在校、院(部)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积极开展体育达标活动,多数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现象的班级,一般不宜评为先进班集体,各院(部)应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1)班级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内有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或在某些方面受到校、院(部)通报批评;

(3)班级内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现象;

(4)损坏公物严重,有私用电炉、乱拉电线现象; (5)宿舍、教室脏乱。

三、评选和审批办法

(1)“评优”工作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经班级评选,征求教师意见后由各院(部)评定,学生处审批。

(3)先进班集体由各院(部)评选,学生处审批。

(4)优秀学生标兵由各院(部)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学生处初选,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审批。

四、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参加评选学生总数的15%以内,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占评选总数的三分之一。

(2)1000人以上的院(部)推荐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三名;500人——1000人的院(部)推荐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两名;500人以下的院(部)推荐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一名。

(3)先进班集体应根据各院(部)学生班级的多少评选,12个班级以上的院(部)评选3个,8—11个班级的院(部)评选2个,7个班以下的院(部)评选1个。

五、表彰、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表彰,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和奖品;

(2)优秀学生标兵在全校表彰,张贴照片,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

(3)先进班集体在全校表彰,颁发奖牌和200元奖金;

(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标兵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5)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事迹利用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六、其他

(1)“评优”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校学生处具体执行,各院(部)评选和审核工作由院(部)学生工作组负责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委托学生处负责。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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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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