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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关于法治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1: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

邓小平

1、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979年6月15日,《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7页)

2、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的苦头。

(1979年6月28日,《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9页)

3、在当前新的长征中,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增强和维护安定团结,共同搞好国家大事,是十分重要的。

(1979年10月19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05页)

4、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

(1979年10月30日,《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08页)

5、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

(1980年1月16日,《目前的形势和任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57页)

6、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

(1980年2月29日,《坚持党的路线,改进工作方法》,《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76页)

7、我们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应当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经济上,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击一切敌对力量和犯罪活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三)为了实现以上两方面的要求,组织上,迫切需要大量培养、发现、提拔、使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比较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1980年8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2-323)页

8、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

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

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需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他们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有效的斗争。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为此,除党内要发布有关的指示以外,建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有关的条例、法令。必要的法律设施,加上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报刊宣传和学校教育的配合,就可以形成全党全军全民的共同行动准则。

这场斗争是政治斗争,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要有声势,但准备必须充分,步骤必须稳妥,分寸必须适当。对于一些严重的破坏活动,不仅要打击一次,而且要打击多次。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

(1980年12月25日,《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9、对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触犯了刑律的人,不严肃处理是不行的。因为他们搞的这一套无非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出非法刊物,实际上是一种*,是“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做法。不能让这股风刮起来。全国人大一九八O年专门做了决议,废除宪法中肯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条款,这个条款是“文化大革命”中写进宪法的。那些崇拜西方“民主”的人总想搞这个“四大”。中国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再不能那样干了。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理想是不行的,没有纪律也是不行的。

(1985年5月、6月,《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3-124页)

10、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1986年1月17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4页)

11、我们现在搞两个文明建设,一是物质文明,一是精神文明。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1986年3月28日,《拿事实来说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6页)

12、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我们要把经验好好总结一下,使这方面工作来一个改善。

(1986年6月28日,《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3页)

13、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方针政策。

(1987年3月8日,《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10页)

14、中国在国际上处于落后状态,中国要发展起来,要实现四化,政治局面不稳定,没有纪律,没有秩序,什么事情都搞不成功。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不能照搬,中国的事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中国正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987年7月4日,《我国方针政策的两个基本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49页)

15、“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讲话)

16、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1978年12月13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江泽民

1、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所有的党组织、党员尤其是负责干部的言行,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

(1990年3月18日,《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943-944页)

2、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加强政法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1992年10月12日,《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9页)

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实践的经验说明,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实践的经验也说明,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地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

(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结束时的讲话》)

4、搞好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已经实施了两个五年计划。党和国家决定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计划,这是坚持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重要措施。抓好这项工作,对继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大有好处。

(1996年8月12日,《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0日)

5、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1997年9月12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33页)

6、依法治国,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要加强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不断改善执法环境。要坚决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坚决克服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要继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这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1998年2月26日,《在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

7、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放在突出的位臵来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全党和全社会要共同行动,努力把上述内容和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国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2000年6月28日,《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围绕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行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

(2000年11月28日,《当前经济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论“三个代表”》第94-95页)

9、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论“三个代表”》第134-135页)

10、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工作都抓好,并使它们在实际生活中紧密配合,才能保证社会的良好秩序,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2002年5月21日,《在四川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胡锦涛

1、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2011年3月2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2、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中国建设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

(2004年9月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提出)

3、大力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信用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法律制度,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2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

4、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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