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税需提供的资料(A4纸)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4份
2、退税申请报告 4份
地税局2份,财政局1份,州人行1份。
(给地税局和财政局的落款为单位名称,给州人行的落款必须是昌吉市地税局,由计征科负责盖章)
3、退税申请的调查报告 2份。(落款为管辖的税务所,要有专管员及所长签字并加盖税所公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
地税1份,人行1份。(注意:原则上缴税账户账号、退税账户账号、开户许可的账户账号三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要求企业写明原因,加盖公章。)
7、若企业开具的是缴款书或网报缴款书,则提供缴款书复印件3份(地税1份,财政1份,人行1份),专管员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8、若企业开具的是转账完税证(三方协议企业),则提供转账完税证的原件1份,复印件2份(地税1份,人行1份),电子缴款书凭证2份(地税1份,人行1份)。
9、减免退税的,需提供减免退税文件2份(地税1份,人行1份)。
10、涉税事项受理通知书2份。
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于我处,”有复印人签字,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退税 需提供的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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