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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外科转诊转院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5: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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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外科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院转入我院

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2011-05-01

转诊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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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转院、双向转诊制度[定稿]

脊柱外科转诊转院制度
《脊柱外科转诊转院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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