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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病人转科、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的转诊管理、保障转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内转科

(一)病人转科、转院制度,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前提。

(二)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室会诊同意,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三)转科前应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诊疗情况,征得同意后转科治疗。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危重病人应有医生和护士同时护送,一般病人由护士护送。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及时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二、转院

转院原则:转院一般依次遵循以下权重原则:即“患者安全、患者及家属意愿、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一)Ⅰ级权重:患者安全

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如考虑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病区转出病人由我院急救车送往转诊医疗机构的,陪护的医护人员由转出科室负责(急诊除外)。

转出我院前应事先书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转院的理由和注意事项、转院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等,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转出医院医护人员应做好途中抢救准备。

(二)Ⅱ级权重:患者及家属意愿

送病员要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患者或家属要求转院时,要全面权衡后决定,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三)Ⅲ级权重: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诊断不明确患者,可从我院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在前述两条的基础上,按逐级就近转院原则,根据病情需要转入本市相应的Ⅲ级医院。

病区患者转院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转院,急诊室值班医生有权决定急诊患者的转院。

(四)经同意转院的,我院急诊首诊医师或住院部主管医师须写好急诊首诊病情记录或住院病历摘要,带齐相关资料,由医务人员护送将患者送至转入医疗机构,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

(五)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旧馆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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