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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保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3: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临夏州农业局贯彻实施

《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自查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环资委:

为贯彻实施《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临夏州农业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通过自查,全面了解我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我州农业与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执行《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过程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工作。

2012年重点做好了《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年初,结合“春节科普下乡活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在中心广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图片、展板介绍和发放《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复印本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认真组织参与“2012年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活动中反映出的我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了解和调查,追踪和分析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的根源。同时,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引导农民和企事业组织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2、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州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于2010年将单位名称由原来的“临夏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变更为“临夏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与省上机构相对应。同时,州站要求和督促各县(市)农业部门成立县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规范了机构队伍建设,全州8县(市)中有6个县(市)挂牌成立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临夏县、和政县农业环保机构依附于县(市)农机中心开展农业环保相关工作。各县(市)环保机构在本地区认真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尾菜处理、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农业环保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3、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农业不断发展壮大。 一是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努力消除农村“白色污染”。在政府和企业的双重推动下,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形成了“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环模式。通过宣传、加强技术示范、建立回收网点,培育加工企业等手段,认真抓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农业清洁生产和农膜科学使用工作。2011年我州回收废旧农膜4396吨,占全州废旧农膜的48.86%。2012年全州回收废旧农膜6560吨,占全州废旧农膜的62.48%,全州废旧农膜产生量的55%被州内8家企业回收加工,生产再生颗粒3800吨。这些好的做法,为全州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探索了有益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总结推广。

二是加强尾菜处理利用工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尾菜处理各项目县针对分散农户、蔬菜集散市场、蔬菜仓储及购销加工企业,在蔬菜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以尾菜肥料化、饲料化等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积极引导蔬菜主产区农民采取田间堆肥、挖简易坑沤肥和直接还田等方式,在田间地头就地消化尾菜。按照“谁生产、谁处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集散市场、仓储及购销加工企业,补充建设尾菜处理设施,保证其产生的尾菜就地无害化处理,使尾菜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同时对加工企业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加强资金的监管,使得尾菜造成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2011年临夏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向临夏州科技局申报并获批《临夏州川、塬灌区》项目,项目选择耕地集中,灌溉条件好,垦殖指数高的临夏州川、塬区为研究基地,在66.65万亩耕地上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整体上摸清我州农业面源污染状况,评价和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对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农业面源污染趋势,查明主要污染种类和对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影响程度。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及秸秆资源利用,控制外来生物入侵,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对策,为进一步强化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开展农业环境治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两高一优”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4、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加强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

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在我州已经示范了11个行政村。2012年省级财政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在临夏州建立两个示范村,分别为永靖县红泉镇红泉村和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林坪村。两个示范村从生活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三方面着手,通过田园清洁设施、家园清洁设施、公共清洁设施三个子工程的实施,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三废)向肥料、燃料、饲料(三料)的资源转化,建立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探索乡村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使示范村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理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管理率达到80%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明显治理。使农民的生产环境得到根本改观。生产环境中农药化肥和无机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活环境舒适洁净,美化绿化,安定和谐,有力地提高农民文化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村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氛围,提高农民文明健康水平。

5、申报办理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限

州、县(市)农业环保机构正在积极申报办理本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获取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各级农业环保机构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充分履行农业环保执法职责,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额原则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农业环境保护执法的长效机制。

二、贯彻执行《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一是个别农业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设立相应的农业环境保护机构、没有专门从事农业环保的技术人员,使得相关措施不得力,工作配合不积极。二是个别县(市)在农业产业发展工程中,片面追求规模、数量,忽视和淡化了农产品的质量,盲目、不科学的使用农药、化肥和秸秆,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

2、缺少专项资金。由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宽,实施项目多,工作任务量大,相关项目建设成本高,财政缺少专项资金,加之地方财政资金匮乏无力配套相关建设资金,造成农业环保资金缺口大,相关项目实施困难。

3、防治难度大。当前,全州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源呈现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种植业污染并重的态势,污染源分散面广,不利于集中防治,加之缺乏农业环保专业队伍,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推广,致使防治难度大。

4、宣传不到位。州、县(市)农业环保机构对本地区所开展的相关农业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意义宣传不到位,致使项目工作进展缓慢。同时对《条例》等农业环保知识宣传不深入,使得广大农民群众缺少环境保护意识。

三、针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贯彻执行《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意见建议

1、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当前,加强农业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已成为首要任务,只有通过不懈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强烈的环境意识,让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业环保工作中去,农业和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才能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

2、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在各县(市)、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将农业环境保护列为年度目标责任书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新型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使用低毒高效农药,扩大农家肥、有机肥施用面积,实现农村粪便、垃圾、秸秆、地膜的回收再利用,并着重推广太阳能、沼气等适合农村使用的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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