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卫生防疫和管理制度
1、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食堂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能使用。
6、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7、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8、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卫生工作是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重视,同心协力做好。
《学校卫生防疫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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