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检查问题
一、非税台帐有漏记现象,但均未涉及到港务费征收问题,且经过内部自查,均补记完整。
二、2009年9月12日,“沪赛利”轮在 X3系统办理签证时,显示净吨1918,与船舶证书实际净吨3635不符。因辽宁局通信信息中心周六无人值班,净吨信息无法修改,建议重新再办理一次进出港签证手续,补收港务费。---------财务处意见:两次征收港务费后,比实际应征港务费稍多,应取得船方书面同意,签字盖章。
三、辖区定期签证情况调研
1.为船厂作业的“连港23”等四条拖轮,平时未收取
港务费,仅在09年8月8日,四条拖轮拖带“龙1”浮船坞(载半成品船出口韩国)时收取一次港务费。---------财务处建议:除上述情况外,应对新船下水
时拖轮拖带作业(护航除外)及浮船坞(载货或载新船)收取港务费。
2.施工船舶,未收取港务费。
-----------财务处建议:财务处正在和相关处室研究,
拟对施工船舶收取港务费。
3.旅游船艇,按照协议一次性收取港务费。------------财务处建议:无
《财务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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