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承租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出租位于
(二)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 /月)。
2.押金为:
3.
4.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四)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摊位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期间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 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摊位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费及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摊位租赁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转租转借摊位的。
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经营与甲方有冲突产品的。
3、乙方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
4、乙方利用摊位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八)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则退还给乙方未到期限的房屋租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压金。
(十) 租赁期间,若有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城管干预等),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将摊位恢复原状,甲方须退还押金及未到期租金。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小李。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