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控室管理办法
修改状态:0 版本号:B 编 号:GC/GF/ABB-12
首华物业国创物业处国法项目部
1.目的
明确消防中控室管理要求,规范中控室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消防中控室管理。
3.职责
3.1 安保部中控员是本人件的执行者。 3.2 消防主管是本文件的实施检查者。 3.3 安保部经理是本文件的监督管理者。 4.术语 无 5.5.1 程序
院方安保部门是消防中控室值班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项目部对消防中控室的管理工作。 5.2 消防中控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2人。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3 5.4 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与中控室值班管理办法执行。 中控员定期对中控室卫生进行清理,确保环境整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清洁保养。 5.5 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6 5.7 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严禁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值班前两小时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以及从事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8 非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和非授权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如因工作需要,应经部门申请,报安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 5.9 维保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运行保障部和安保部批准,并由相关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创物业处国法项目部文件 未经许可不得复印 第37页
消防中控室管理办法
修改状态:0 版本号:B 编 号:GC/GF/AB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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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进入后应作好登记。
5.10 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消防警报,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发现火情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部门管理层。 5.11 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12 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6.相关文件
《安保员岗位工作要求》 7.记录
《中控室值机岗工作记录》 《消防中控员防火巡查记录》 《重点部位巡查记录》 《消防栓点检记录》
《消防中控室设备故障维修保养记录》 《消防中控室人员进出记录表》 《监控运行记录》 《消防主机报警记录》 《消防中控室设备报修记录》 《灭火器检查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创物业处国法项目部文件 未经许可不得复印 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