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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鲁庄镇南村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7:24: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 校 章 程

巩义市鲁庄镇南村小学

二O一年十月十九日

巩义市鲁庄镇南村小学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巩义市鲁庄镇南村小学位于巩义市鲁庄镇南村村,隶属巩义市教育体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办学规模16班。

第一章 学校发展及办学特色

第二条 巩义市鲁庄镇南村小学2003年有辖区小学合并而成,占地面积21340平方米。学校现有建筑面积5190平方米。

第三条 办学宗旨: 为每个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基。 第四条 办学目标:办一所“先成人后成才、六年奠基一生”的农村名校。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仁爱、武动人生

一、育人目标:先成人后成才、六年奠基一生,具有爱心和懂得感恩的阳光少年

二、治校方略:文化立校 质量兴校 管理强校 特色亮校 第六条 办学特色:武术、足球、绘画、书法

第二章 学校标识

第七条 三风一训:

校风:崇德明志 博学创新 教风:爱岗敬业 以爱育爱 学风:诚实勇敢、乐学多思

校训:努力完善自我,做最好的自己 第八条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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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校庆日:每年9月1日。

第三章 教师与学生

第十二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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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2,且教学业绩仍保持较高水平。

三、评选原则

(一)骨干教师晋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晋级名师,名师再次评审名师。依次逐级(逐次)评审,间隔至少2年。

(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鼓励每个学段、每个学科都涌现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三)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取得特别荣誉者,经市评选工作领导组认可,可推荐市教体局直接授予其相应称号。

(四)被评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教师由市教体局或者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五)近5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评选: 1.参加有偿补课、社会办班的;

2.有体罚学生或者其他师德负面影响的;

3.所主持的教学活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4.网上发布负面言论或者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评审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的。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评选。

(二)教师个人向任职单位提出申请,并在本单位述职;单位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之前按照要求预设各学科名额并公示。然后组建评审组对照条件逐一核实,按符合条件的相应证件积分累计,依据分数从高到低选定。

六、评选条件及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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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巩义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一、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师、政教处、红领巾监督岗学生干部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学校德育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二、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A、B、C、D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校给予奖励。

三、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周以上报学校教导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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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则和近期奋斗目标,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组织学校的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人事工作和贯彻执行勤工俭学方针,改善办学条件。

(一)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任人唯贤,扬长避短,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学校重大事项应由教代会参与研究,供校长作最后决定时参考。教代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

四、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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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五)支持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会。

第三十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三十一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二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落实教育基层管理机制,在教导处德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各年级年级组长协同班主任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活动)、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学重点落实教学工作及教师教研)、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四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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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有开支实行事前预算,由所需开支部门或个人按照工作需要,编制预算(预算注明所需支出事由、支出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30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备案,由校长签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如需上级财政管理部门审批或需招、投标的预算项目,需在上级财物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招、投标手续后,方可执行预算。预算支出执行后,所有支出凭证由总务处主任审核并签名后,报送校长签批,连同预算报告或会议记录影印件、上级财物管理部门批文等支出凭据向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报帐、记帐。

二、健全财务帐册,建立规范的财务档案。

三、做好校产管理:

(一)要设立校产登记册,并分类登记:

 1.家俱类:课桌椅、柜厨、讲台、办公桌橱;

 2.专用仪器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电化教仪、乐器、等;  3.图书类;一般图书、电子图书

 4.专用室类:科学室、舞蹈室、活动室、少先队室、体育器材室;

5.电气设备:空调、吊扇、笔记本电脑等;

(二)每学期结束,对学校财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三)凡借用学校电器、乐器、体育器材及其它设备,必须经总务处主任批准。

(四)一切办公用品,需建立购进登记,领用登记、期末结算的制度。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工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党支部、工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党支部、工会联席会议有权对本章程作出修改。

第四十二条 校长代表学校行政、党支部、工会联席会议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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