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规程(摘录)
五、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对练和集体项目(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编码表)
六、参加办法:
(一)各国家、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组织、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均可组队参赛。
(二)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须5人(含)以上,男女不限。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参赛运动员达15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0岁以内,等级为二级(含)以上。确有裁判和组织能力的社团骨干,身体健康,经当地武协推荐,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随队裁判须经组委会确认后,才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交纳部分会务费,其差旅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或须报第2名随队裁判人员的,其会务费全部自理。
(四)每位运动员最多可选报3个单项、2个对练和2个集体项目,不允许超报项目,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
(五)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必须有伴奏音乐(可以配任何音乐)。
(六)个人全能:凡报足个人单练项目3项,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3项中必须含拳术和器械项目,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
(七)总团体:凡代表队中有10人(含)以上报个人全能,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
(八)开幕式大型集体表演评奖项目的申报。各地有条件的均可申报开幕式的表演,要求大型集体项目,项目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含进退场及配乐)。申报时必须提供表演项目的视频光盘和解说词。组委会通过观看视频光盘进行筛选,凡被确认的项目可参加开幕式表演评奖(开幕式表演申报表见附件3)。
(九)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十)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可由保险公司出具集体名单的保险证明。
(十一)参赛人员均须签署《免责声明书》(附件5),参赛者每人一份,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免责声明书》的选手不能参赛。
(十二)进入比赛场馆一律须凭大会证件。各队的观摩人员须办理观摩证,凭证入场,报名时各队可在报名单上预报观摩人数(无须申报姓名),办理观摩证件。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个人全能大奖赛和总团体大奖赛。
(二)个人全能和总团体设现金奖。
(三)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6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办法》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个人单项、集体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幼儿组(A组):
A1组: 6岁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 6岁(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生)
2、儿童组(B组)
B1组: 7 ~ 8岁(2002年至2003年间出生) B2组: 9 ~ 10岁(2000年至2001年间出生) B3组: 11 ~ 12岁(1998年至1999年间出生)
3、少年组(C组)
C1组: 13 ~ 14岁(1996年至1997年间出生) C2组: 15 ~ 16岁(1994年至1995年间出生)
C3组: 17岁(199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生)
4、青年组(D组):
D1组: 18 ~ 24岁(1986年至1992年间出生) D2组: 25 ~ 29岁(1981年至1985年间出生) D3组: 30 ~ 34岁(1976年至1980年间出生) D4组: 35 ~ 39岁(1971年至1975年间出生)
5、中年一组(E组):
E1组: 40 ~ 44岁(1966年至1970年间出生) E2组: 45 ~ 49岁(1961年至1965年间出生)
6、中年二组(F组):
F1组: 50 ~ 54岁(1956年至1960年间出生) F2组: 55 ~ 59岁(1951年至1955年间出生)
7、老年组(G组):
G1组: 60 ~ 64岁(1946年至1950年间出生) G2组: 65 ~ 69岁(1941年至1945年间出生) G3组: 70 ~ 74岁(1936年至1940年间出生) G4组: 75 ~ 79岁(1931年至1935年间出生) G5组: 80岁以上(193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个人全能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幼儿组(AB组): 13周岁以前(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少年组(C组): 13 ~ 17周岁(1993年至1997年间出生)
3、青年组(D组): 18 ~ 39周岁(1971年至1992年间出生)
4、中年一组(E组):40 ~ 49周岁(1961年至1970年间出生)
5、中年二组(F组):50 ~ 59周岁(1951年至1960年间出生)
6、老年组(G组): 59周岁以后(195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个人单项、集体项目竞赛名次录取区块划分:
1、世界各国
2、港澳台地区
3、中国大陆
4、境内大学生
(七)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类单练项目、韵律武术(含木兰、武韵、抒怀等)类单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太极拳剑普及推广套路、太极拳剑竞赛套路(项目号为11
16、11
17、210
2、11
18、11
19、1120、11
21、11
22、11
23、11
24、2103)只演练前半套,后半套可删除,前半套动作不准删减和改变。
(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3)凡要求只练半套的项目,比赛一律从起势起,至半套处收势。因套路动作删减和工调整,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
2、其它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3、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4、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办法》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也没有时间不足的扣分,但比赛项目内容数量不要少于中国武术段位制一段位规定的数量,否则会影响对套路内容的评分。
(八)集体项目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集体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2、集体项目分组年龄按报名时参赛队员的平均年龄确认组别(不分性别)。
(九)个人全能、总团体计分办法与同分处理。
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
(1)个人全能成绩计算方法:以个人3个单项(必须包括拳术和器械)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个人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个人全能大奖男子或女子的每个年龄大组只能产生八名获奖者,凡因成绩相等超出八名者,最后均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个人全能优秀奖证书。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
(1)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一个单位10名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如超过10人,只计算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作为该团体之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2)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单项获第一名项目数量多者为冠军;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总团体大奖只能产生16名获奖团体,凡因成绩相等超出16名者,最后也以抽签决定。出局者,可获得总团体优秀奖证书。
(十)比赛设“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发展武术,从娃娃抓起”贡献奖、开幕式表演奖,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
(十一)参赛选手必须穿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装参加比赛和表演。
(十二)服装、比赛器材由参赛选手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