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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洑镇控违拆违责任追究.doc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4: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洑镇2011年控违拆违管理机制和

责任追究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认真落实市、区两级控违拆违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控违拆违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镇人民政府特制定此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

一、组织体系

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 吴拥华

副组长:蔡超文 刘丽雅 杨长春 罗四喜(主持日常工作)

成员:

拆违办主任 吴伟军 谢南平刘安举 郭云清李五成 董久福 罗云 王世昌 汤泽元 徐旭利 鲁元枝 余国政 陈代利 龚景辉 余小海 陈丽华

㈡、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巡逻、解释、制止、拆除工作 拆违办:蔡龙 郑志刚 刘斌

城管中队:吴伟军 李舟林 丁俊荣 谭伟 陈志华

陈胜国 郭晋明 贺俊 满跃明 冀冬华

李泽军 彭杰

包村(居)机关专干: 蔡龙 严伟 肖阳 李想 龚大权 钟杰 郑志刚 刘伟清 葛良华 王建国 刘斌 陈丽华

村(居)分管干部: 谢步新 黄兴国 王冬华 李建国 郑佳 姚冬成 陈兴华 鲁元枝 徐旭利 罗国红 龚景辉 陈斌

二、职能职责

㈠、村(居)是宣传、巡查、报告、制止、协助拆除违法建筑,稳定拆除户思想的工作主体,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1、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必须在交通要道,村(居)民聚居区和违法建筑频发区等地设立固定宣传标语3条以上,通过组长会、党员会、群众大会等形式宣传解释控违拆违政策,并做好会议记录。

2、明确巡查要求。对原拆原建户必须在旧房下瓦前做好户主思想工作并及时向镇拆违办报告,对异地新建或扩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在动土的第一时间向镇拆违办报告,对己建而拆除不彻底的在控违法建筑必须监控到位,任何时间有恢复重建迹象的都必须制止和报告。

3、配合拆除行动。对强行抢修抢建的违法建筑,各村(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户主自拆工作,没有自拆的,区、镇两级组织拆除时,村(居)必须做好违建户的稳控及包保工作,及时向镇拆违办提供各种信息。

4、稳定拆除户思想。对因违法建筑拆除后,对立情绪较强,基本居住条件困难的违建户,做好思想解释工作,及时争取相应疏导政策,确保矛盾不激化。

㈡、镇拆违办是控违拆违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协调城管中队、国土、规划相关工作,上传下达、主动参与城管中队机动巡查和拆违行动,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记录汇总,协助组织重大拆违行动。

1、管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交办函、文件报告、影像资料、巡查记录、报表台账等,做到日清日结,有序规范。

2、督促包村(居)的控违拆违机关专干和村(居)分管干部搞好巡查,定期召开碰头会,对其工作进行评议打分,做好记录;对各村(居)控违拆违情况定期统计、通报、总结、考核。

3、主动参与城管中队的机动巡查和拆违行动,掌握违法建筑第一手资料。

4、协助组织镇政府牵头的拆违行动,协调镇级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对每一次行动拿出预案。

㈢、职能部门是控违拆违工作的执法主体,城管、规划、国土、派出所均应配合,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1、城管中队 (1)、对全镇各村(居)按分片包干的原则搞好队员包村(居)为主的巡查和队伍集中的机动巡查,做到责任到人到村(居)。

(2)、对自身巡查到的和镇拆违办交办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拆除,对需要挖机强拆的违法建筑书面形式报镇拆违办。

(3)参与、支持镇政府重大拆违行动。

2、规划站

按照规划武陵分局要求巡查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先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镇政府没有组织拆除到位的,再行立案上报,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拆违行动。

3、国土站

负责本镇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和未领取建设用地批文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拆违行动。

4、派出所

负责做好各类违法建筑拆除行动秩序的维护工作,预防和制止干扰、阻扰拆违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㈣、镇纪委负责控违拆违工作中镇、村(居)干部失职、渎职、接受吃请、收受烟酒等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常办〔2010〕35号文件要求,对镇、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和党员建房做到有案必查。

㈤、专职副书记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疏通政策的宣传解释,综合协调各单位工作,调度、考核各单位,组织重大拆违行动。分管领导负责管理拆违办、城管中队、包村(居)机关专干及村(居)分管干部控违拆违日常工作,组织重大拆违行动,因巡查、制止、拆除不力应承担领导责任。

㈥、联系村(居)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负责定期督导、检查所联系村(居)的控违拆违工作,督促村(居)做好违建户宣传、解释、制止、拆除工作,确保存量违法建筑不超标。

三、运行机制

建立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职能部门与各村(居)紧密配合,机动巡查与专职巡查相结合的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做到反应迅速,制止及时。

㈠、村(居)分管干部应按村级职责及时掌握区域内违法建设动态与信息,一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确保1小时内口头向镇机关包村专干报告,并报支部书记进行共同制止,同时做好报告内容的文字记录。

㈡、镇机关专干必须坚持下村到组的巡查,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自查发现和村级分管干部口头报告的情况必须以文字形式报告拆违办主任或分管领导签收。

㈢、镇拆违办在接到各类违法建设动工信息的第一时间以书面交办函的形式通知城管中队进行拆除,通知村(居)支部书记对违建户进行制止和宣传自拆,并抄送一份给联系村(居)的班子成员。

㈣、城管中队接到镇拆违办交办函后应当日组织拆除,若多次拆除后仍强行修建的,以文字形式报镇拆违办,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拆违行动。各村(居)接到镇拆违办交办函后,支部书记要动用各种资源对违建户实施劝阻、解释、制止工作,对执意不听的,在拆除中做好包保稳控工作,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报告情况,联系村(居)的班子成员接到抄送的交办函后要亲自参与,组织其他联村干部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制止、拆除工作。

㈤、镇拆违办对城管中队上报需镇政府牵头的拆违对象,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口头报告区拆违办安排、调集力量,对需由区政府牵头的拆违对象,则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责任追究

1、村(居)分管干部巡查中,因工作失职,原拆原建户旧房瓦面拆完之后,新扩建户基脚完工之后,在控违法建筑墙体增高1米或动工两天后或镇机关包村专干、规划专业巡查及拆违办、城管中队机动巡查已经上报后才上报情况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2、包村(居)机关专干上报上款所述巡查结果在镇拆违办、城管中队机动巡查及规划专业巡查之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每次罚款200元,严重失职的,给予停职处理,年底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岗。

3、村(居)年内违法建筑存量超过3处(含3处)的,直接列为三类村,支部书记和分管人员接受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给予支部书记免职处理。

4、城管中队接到拆违办交办函后没有组织拆除,拆除不彻底或未向拆违办书面报告,导致新建违法建筑一层封顶或在控违法建筑主体完工的,出现一处,镇政府提请城管分局对中队长及包村(居)城管队员进行纪律处分,全年超过三处,提请城管分局调离中队长及相关队员。镇政府则根据《河洑镇城管中队控违拆违考核办法》加大交办函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每月末的考核中进行总结评定,做好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和扣除。

5、镇拆违办各项报表、台账、记录、交办函等日常工作出现误差,属经办人责任的追究其责,属拆违办主任失职的追究其责,视情节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6、其他各职能站所未履行职责,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由镇政府报请其上级部门处理,其上级部门不予处理的,再文字向区政府报告。

7、主管、分管班子成员在控违拆违的日常管理、迎检、重大拆除行动中出现失职的应根据职责主动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区级追责。联系村(居)的班子成员及干部所联村(居)年内出现3处(含3处)规划立案的存量违法建筑,每超过一处人平罚款500元,严重超标的,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检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控违拆违责任表

河洑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控违拆违责任表

骨干

一般干部

专干

村(居)分管干部

青林村

杨桥村

三星村

朱湖村

岩桥村

南湖村

合兴村

全美村

雷坛岗村

白合村

洪流村

犀牛口社区

吴拥华 代冬明

赵德全 杨长春 刘丽雅 蔡超文 刘丽雅 王海华 龙望远 高国清 罗四喜 高国清 周湘萍张丕利李兰英粟俊豪张习华刘安举黄俊

尹正福向蓓

黄宏忠刘世宏王新付谢湘德罗军

曾令瑞

熊燕

田波

郭云清 胡晓丽 白湘华 曾宪猛 冯进

杨小娟 彭跃辉 袁华

严伟

蔡龙

李想

钟杰

肖阳

郑志刚

龚大全

葛良华

刘斌

王建国

刘伟清

陈丽华

黄兴国

谢步新

李建国 姚冬成 王冬华 陈兴华

郑佳 徐旭利 龚景辉 罗国红 刘伟清

陈斌

拆违控违工作总结

拆违控违工作总结

控违拆违工作计划

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控违拆违工作计划

控违拆违讲话

控违拆违工作总结

连河村拆违、控违工作报告

拆违

控违拆违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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