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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公示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17:12: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1、儿童出生1个月内,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案。

2、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3、.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于已经建立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但未将数据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需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5、接种单位应在每次上传数据之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分析指标包括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上传信息及时率、上传完整率等。督促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质量,扩大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7、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8、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9、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10、接种单位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后,应对安装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同时安装能及时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安装有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做好免疫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疫苗使用登记簿上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和有效期等。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侯种室、接种室、留观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浸润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含碘消毒剂进行皮肤消毒。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毒液湿拖地面。

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按日(周)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入托、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应当具备职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室内清洁,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接种操作前严格实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接种卡与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受种者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人员经“三查七对”核实无误后,方可对符合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作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录入微机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无接种证 有接种证

预防接种流程 观察15-30分钟, 方可离开 接种医生记录 接种疫苗

登记、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领取接种证 家长出示接种证

登记和预约并告知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医生核实接种对象,家长主动告知儿童健康状况和禁忌症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四、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责任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和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六、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其他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

七、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由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由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预防接种门诊应备有接种反应相应药品,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九、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保持安静、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小儿为0.01ml/kg/次,最大量为0.33(1/3支)ml,并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十、晕厥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管理使用疫苗及注射器,实行专人管理。

2.建立健全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台账,经常核对疫苗和注射器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季度盘查1次,做到账苗相符。 3.疫苗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号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使用,减少因过期失效而造成疫苗和注射器报废。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温度要求进行。

4、认真做好过期、失效疫苗及注射器的销毁处理及记录

5、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6、每台冰箱冰柜必须配备温度计,对储存的温度进行检测。温度计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和冷冻室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7、冷链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8、所有预防接种冷链设备专用于贮存疫苗,不得挪作它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冰柜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过期疫苗。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10.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疫工作,以防感染疾病。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接种单位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计生部门、派出所、管辖社区收集接新生儿资料,使儿童及时建卡建证。

二、接种单位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到新生儿或流动儿童登记卡后,要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属其他接种单位管辖的,及时退卡给管辖权的接种单位建卡建证,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三、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卡建证。并按照免疫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四、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卡证、补种。

五、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资料,及时建立接种登记。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六、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

一、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

二、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预防接种的权利,接种单位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流动儿童的接种要求。 3.

三、凡本地居住三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必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的应补发预防接种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4.

四、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每月定期到派出所、社区收集居住3月以上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每年统计上报两次,并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

5.

五、工作人员主动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其接受预防接种。

6.

六、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积极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建立联系,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专人到托幼机构、学校查验新生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对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按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7.

七、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8.

八、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家长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 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到当地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 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无论是常住儿童或流动儿童,都应按时进行预防接种。

 第二类疫苗为有价疫苗,本着“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疫苗,您自主决定是否接种。

 每次接种必须携带接种证,凭证登记接种,并妥善保管。

 接种前,您应当如实提供孩子的健康状况,如有接种禁忌症等也请主动告知医生。

  接种后,请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 接种后出现的一般反应多为一过性的,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情况告知接种单位。

 预防接种禁忌症

 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本疫苗有明确过敏史; 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禁止接种活疫苗; 有严重心、肝、肾脏器的器质性病变(脊灰疫苗除外);

 神经系统实质性病变禁止接种乙脑、流脑和百白破疫苗;

 具体以各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暂缓接种对象

   正在发热,特别是高热的儿童;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发病期间;

严重营养不良;或近期使用过丙种球蛋白或免疫抑制剂等;

  具体应以各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

1、急慢性感染、各种严重疾病、神经系统疾患、发热、免疫缺陷以及有过敏史和其它身体不适的儿童,家长应在接种登记时事先告诉医生,以便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种或暂缓接种。空腹和过度疲劳时不宜接种,以防引起“晕针”。

2、接种疫苗后,应留下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再离开。

3、孩子打过防疫针以后,要让孩子适当休息,不要做剧烈运动,注射部位要保持清洁,以防感染。

4、个别儿童接种后出现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现象,症状较轻者一般不需要任何处理,加强观察,多喝开水,并注意保暖;症状较重者应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若出现上述反应,请向接种单位报告。

5、预防接种虽可以保护绝大多数人避免发病,但保护率并非100%;因个体差异,少数人免疫失败仍可发病,但一般病情轻、病程短。

6、预防接种后除出现本告知书中列出的接种反应外,可能还会出现其它难以预料的、严重的、罕见的接种反应,请在出现后注意以下几点:① 立即到医院,及时治疗;② 及时与接种单位的医生联系;③ 如有疑问,可咨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一类疫苗接种方法及作用 (政府出资 免费接种) 疫 苗 名 称 接 种 部 位

乙肝疫苗 上臂三角肌中部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卡介苗

下处

脊灰疫苗 _

无细胞百百破疫上臂外侧三角肌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白破二联疫苗

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麻疹疫苗

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麻风疫苗

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麻腮疫苗

缘附着处

接 种 途

肌内注射 皮内注射

口服

肌内注

肌内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预 防 的 疾 病

乙型肝炎

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 脊髓灰质炎(小儿

麻痹症)

百日咳、白喉、破

伤风

白喉、破伤风 麻疹

麻疹、风疹 麻疹、流行性腮腺

麻疹、流行性腮腺上臂外侧三角肌下麻腮风疫苗

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乙脑减毒活疫苗 缘附着处 A群流脑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A+C流脑疫苗 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甲肝减毒活疫苗 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炎

风疹

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甲型肝炎

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名 称

麻腮疫苗

卡介年龄 苗 出生1剂 时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6月龄

8月龄

麻风疫乙肝 脊灰 无细胞

白破 甲肝减乙脑减苗(麻(麻腮风疫

A群流 A+C流脑百白破毒活疫毒活疫疫苗 疫苗

疫苗 疹疫苗或 苗 苗

脑疫苗 疫苗

疫苗苗) 麻疹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1剂

第2剂 第1剂

第3剂 第2剂

第3剂

第3剂

接种

21剂

第1剂

剂次,第

1、2剂18月

第4剂

1剂

1剂

次间隔 3个月

第2剂

2周岁

3周岁

4周岁

6周岁

第4剂

1剂

第1剂 第2剂

预防接种门诊申请书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总结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总结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自查报告

预防接种门诊自查报告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8

预防接种门诊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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