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若干政策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宁海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宁党办[2005]60号)及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通知》(宁民[2007]85号)文件和县政府[2008]2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有关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不满5年(含5年)的为900元/月;5年以上的为1000元/月。
(二)岗位津贴。按职务高低分为三个档次:专职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津贴为600元/月;专职社区党支部(总支)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岗位津贴为350元/月;其他专职工作者为200元/月。 试用期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为800元/月、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三)奖金。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9]34)文件规定,2010年起,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奖金基数为5000元,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正职、副职、委员及其他专职工作者的奖金分别按奖金基数的1.4、1.
2、
1.1、1.0系数计发。
(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社区工作满5年的社区专职
工作者,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街道和个人各按8%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在社区工作满5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以后每满2年晋升一级职务等级工作(每年年终考核合格等次以上),正职每月50元,副职每月45月,委员和其他专职工作者每月40元。
(六)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资格津贴制度。社区专职工作者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并被聘用的,每月享受50元职业资格津贴;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并被聘用的,每月享受80元职业资格津贴。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适时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标准、岗位津贴和奖金基数及其他福利待遇。
宁海县城乡社区办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