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2009级 1 班09051040105李博培训与开发作业
东方锅炉厂员工出国培训协议书
甲方: 自贡市东方锅炉厂乙方:王晓华
法定代表人:宋如华身份证:533655197911224566
单位住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黄角坪150号家庭住址:自贡市富顺县邓关镇顺昌美村
一、须知
员工出国培训(含考察学习),应当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培训时间、项目、内容和形式
甲方与被培训人王晓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协议。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经研究,决定派乙方自2008年5月6日至2008年7月6日止赴德国,执行热处理技术的培训(考察)任务,其中包括铝合金轴套的热处理工艺、激光淬火技术及应用、超高强铝合金热处理工艺研究等核心技术的培训。 培训形式为脱产培训学习。
三、培训目标和要求
1、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乙方受训后荣获的相
关资格证书由甲方保存,待乙方离职日或协议服务满年限后交付乙方。
2、能够熟练掌握应用热力学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3、具备胜任技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
四、培训的费用
1、支付乙方培训(考察)费用20000(大写:贰萬圆整 )人民币(美元、
欧元、日元、英镑)。具体项目如下:
(1)、食宿费用4000元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2)、交通费用4000元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3)、教学费用11000元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4)、其它费用1000元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
⑴、保证乙方在培训(考察)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⑵、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
同。
⑶、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培训任务,甲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并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⑷、乙方违反本约定或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
⑴、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⑵、甲方不按规定执行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乙方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直至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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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未按规定完
成培训(考察)任务的,必须偿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⑷、培训(考察)期满归国后,自即日起,必须为甲方服务5年,并担任
公司总工程师的职务,服从甲方的安排,忠于职守。服务期间,不妨碍乙方职务
的晋升与工资的提级。
⑸、乙方培训(考察)期间所学习的相关知识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未经
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
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
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
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
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
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乙方有权诉诸司法。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服务期限,提前离职,应当退缴相应的培训费
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保密规定,应当承担违约金元,并承担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超出劳动合同期限的,以本协议为准,劳动合同
期限相应顺延。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部门经理意见: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