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山中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依据中发【2010】3号文、省委办公厅鄂办文【2011】109号文及区委、区纪委、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依规管理、安全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使用原则
1、校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专人管理,定职定责。
3、安全行车、定点停放。
4、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开公车参与吃请、健身、娱乐活动等。
二、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规定
1、严禁私停私放。公务用车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停放到校内。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后等所有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应停放在校内,确因工作需要,应提前报校办备案备查。
2、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被各级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的、被各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等,将依据中发【2010】3号文、省委办公厅鄂办文【2011】109号及《党纪处分条件》等规定处理。
3、严禁开单位公务用车参加吃请、健身、娱乐活动等。如违反,将按照省委办公厅鄂办文【2011】109号规定处理。
4、严格控制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装饰费用不得超过车辆购买金
额的10%。如违反将按照省委办公厅鄂办文【2011】109号规定处理。
5、严格禁止以任何各义将公务用车借给他人使用,如违反将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6、严格控制借单位公务用车名义,为私家车辆报销汽油费用、维修保养等费用。
7、公务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量定额制。
8、公务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每月凭票一次性报销,先交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按报销程序报销。校办应定期公布公务用车用油、车公里、车辆维修费和车辆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三、车管人员与驾驶员职责
(一)车管人员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本校所有公务用车,检查车辆入库情况。
2、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教育。
3、做好车辆的定人定车登记管理工作。驾驶员不在岗位时,其车辆交由车管人员负责安排调度使用。
(二)驾驶员职责:
1、严禁驾驶员上班期间或出车期间饮酒;禁止把公务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执行公务外出车辆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禁止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疲劳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车
安全。
3、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4、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节约用油,竭力减少车辆各种费用。
5、驾驶员在未出车期间,应坚持正常上、下班制度,非工作时间严格遵守本校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之管理规定。
四、安全责任
1、公务用车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负直接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和车辆使用责任人负管理责任。
2、凡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事故,机动车损失折款1000—5000元以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扣除当月一半绩效奖。
3、凡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事故,机动车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扣发当月绩效奖。
五、适用范围
鄂AA1J21和鄂W5175为学校公务车辆,已报区教育局备案。校办鲁雁冰为公务用车管理责任人,鄂AA1J21专职驾驶员为万恒华,鄂AW5175兼职驾驶员为魏玉清。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0日起执行。
武汉市关山中学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