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处理委托协议
(甲方)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乙方)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车型 昌河CH6328EI颜色香槟色,车牌号: 川AK3T30 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的车辆委托乙方做报废或再次合法交易处理。
附属说明:
车辆手续情况:年审至2011年03月,交强险至2010年12月。
(二) 乙方在了解上述车辆信息后,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对车辆做以下处理:
1.报废处理:将车辆交予正规、合法的车辆报废公司做报废和车辆注销处理。
2.交易处理:乙方有权再次出售此车辆,出售车辆前,承诺依照车辆交易相关法律,先将车辆交予交通车辆管
理所进行车辆年审、并购买车辆保险等取得合法手续后,做再次交易处理。一旦再次交易成功,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在一周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三) 甲方应将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全部随车移交乙方。
(四) 该车的交车时间为2011年8月9日20时00分。在此时间之前该车辆的电子眼及任何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在此时间之前的所有与该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包括交通肇事、车辆使用、车辆交易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 该车的交车时间为2011年8月9日20时00分。在此时间之后该车辆的电子眼及任何违章罚款,由乙方负责;在此时间之后的所有与该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包括交通肇事、车辆使用、车辆交易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在签此协议同时,双方应当面验清车况,移交手续,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七) 此协议经双方核实内容有效,并达成以下共识:该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时生效,具有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应,受相关法律保护。该协议单方不得随意更改。双方各执壹份。车辆处理完毕后,此协议终结。
甲方(委托方):乙方(被委托方): 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