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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3 06:00:09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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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天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选用原材料后交与甲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第一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确定后,交付总货款 20%

3、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4、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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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签订地: 甲方:聊城百利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聊城中农科技化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间甲方为乙方生产:20%--60%含量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产品质量应符合NY1107-2010标准及相关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检验结果以市级及以上质检局出示检验报告为准)

二、产品包装由乙方提供,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登记证号。乙方在生产计划提出后,支付全部货款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记,甲方接查后方可加工生产。每次委托加工生产不低于10吨,每吨委托加工生产费 用元。因乙方使用甲方证号预交保证金5000元。

三、未经许可甲方不得自行销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如有类似情况,乙方可依法追究其责任,产品价格一批一议,成本价格随行就市。

四、乙方接受货物时,依照双方约定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七个工作日内以书形式向甲方提出复核要求。否则视为合格。

五、甲方可负责代办运输,运输价格达成共识后,以传真或手机信息形式确认,运费乙方自付。

六、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准擅自印制或在另外厂家生产加工带有甲方证号、商标、公司名称的包装袋。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并不在退还保证金5000元。

七、本协议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涉及事项另议,补充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聊城百利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聊城中农科技化肥有限公司

法人:法人:

代表人:代表人:

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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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东莞市杰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鸿福路第一国际财富中心C幢507室 法定代表人:刘世军

乙方(加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1、下订时间、产品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期期限等事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委托加工通知单》为准。

2、甲方由于生产计划的变更或其它认为必要的情况,可以变更或取消委外通知单。

3、前项变更或取消时,乙方如果已经将产品的一部份完成,甲方将根据本契约支付乙方已完成部份的加工费。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加工之成品、半成品再委托第三者进行加工。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甲方依《委托加工通知单》向乙方无偿或者有偿的提供委外作业所需的材料,有偿部分于核帐时由加工费扣除。

2、乙方在领料时,应立即进行数量、规格之清点与确认,当发现有不符时,应马上向甲方反应。

3、无偿提供的材料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注意妥善保管。

4、乙方不得将无偿提供的材料向第三者出售、转让、转借或作其它处理。

5、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之耗损率: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第1页共5页

第三条 生产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工具给乙方,并于生产结束后归还甲方;乙方对甲方之技术数据或工具应尽善意保管责任,若有保管不善导至损坏时,乙方应当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责任。

3、甲方在必要时可以派遣技术员到乙方进行技术指导。若有因进行技术指导而发生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甲方于每月初提供当月之生产排程及交货期限,若有增减时甲方应随时通知修正,并于乙方生产日前三天将所有所需之材料提供予乙方。

2、乙方依《委托加工通知单》如有延迟交货的情况时,必须立即知会甲方其延迟的理由及预定交货日期并接受甲方的指示而交货。

3、除前项约定外,甲方如因乙方延迟交货致遭受之损失(含客户求偿、运费之要求)时,可以向乙方请求赔偿。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以《委托加工通知单》确定的地址为准。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双方按照《委托加工通知单》约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根据《委托加工通知单》,对乙方所交产品按约定标准进行入库检查。

3、经过前项的入库检查发现不合格时,乙方需按甲方指示,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交付替代品,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产品在入库检查之后被发现有由于乙方原因所引起的缺陷时,乙方需按甲方指示,由乙方进行返工或交付替代品,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提交之缺陷产品之所引起甲方客户之损失时,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加工费

1、甲方根据《委托加工通知单》之关于产品加工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但是对于前条入库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不计算加工费。

2、加工费的付款条件为:每月底结算后,于次月20日支付一个月期票。

3、在甲方无事先通知并取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任意将货款延迟支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每逾期一天,并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的加工费金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

1、关于委托乙方生产之甲方提供的方案、图纸、设计说明、规格、装置及制造方法等关联之专利权、实用新案权、创意权、商标权、及著作权(以下称"智慧产权")的发明,设计规划及创意构想创作时,可能形成的专利,智慧产权的归属及其它事项均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有或者拥有实施权的知识产权用于完成委托业务以外的目的,并且不得让第三者使用或观看观摩。

3、乙方在完成委托业务中与第三者之间发生知识产权上的纠纷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按甲方指示处理.

第九条保密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其在完成委托加工产品中所得知的甲方技术上、业务上及营业上的秘密。

2、前款的约定在本合同终了后仍然有效。

3、本条文若有不够周全,经双方同意可另订保密合同。

第十条有效期间

1、本合同的有效期间自签约日起为壹年。

2、有效期间到期前3个月内,甲乙双方没有提出终止的情况下,本合同有效期间继续延长一年,而后同样以此类推。

3、即使在本契约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因事业终止或有重要事项变更时,提前3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后,即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不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本合同向有关机关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其本人或者所雇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3、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东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4篇: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合同如下: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甲方) 受委托方:________(以下乙方)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尾气清洁剂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 %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 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委托*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系列产品,*数量、款式(或开发*)、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品款式(或开发*)、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品款式(或开发*)、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品的商标及图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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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江苏省佳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加工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之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承诺:

①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 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三、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四、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专用包装材料及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并承担所有的运送风险。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 位(盖章):

日 期 :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 位(盖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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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哈尔滨海洋奇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方) 乙方:五常市安家镇鼎丰米业(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物:大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三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加工物包装物设计、印制由甲方负责,并有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第六条: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加工费为

,此项费用每下个月月初统一结算,本产品规格分别为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乙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加工物(成品)出厂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的20%的赔偿。

第十五条: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加工数量:

第十七条:加工地点:哈尔滨市五常市安家镇安家村玉生屯。 第十八条: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哈尔滨海洋奇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乙方:五常市安家镇鼎丰米业 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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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保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杭州东家有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因委托加工合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为保证甲方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下条款做好保密工作: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样品、工艺资料、色版/样、图纸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标的物享用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漏、告知、发布、出版、授权、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六、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八、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九、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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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加工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XXXXXXXXXXXXXXXXXXXX

2、加工产品数量:XXXXXXXXXXXXXXXXXXXX

3、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XX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对原材料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对于甲方无特殊要求之零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限XXXXX之内。

五、费用结算

1、此次加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小写) XXXXXXXX 元整,此价不含税。具体明细见附件二。

2、甲方首先支付乙方30%总额货款作为押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确定后,由乙方开具发票交与甲方,开票交税额由甲方返回乙方。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总额货款,交货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20%总额货款。

3、甲方以银行汇款或国库直付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生产甲方的专利产品或侵犯甲方专利权的产品,不得传播甲方提供的图纸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权利。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加工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及行号如下: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账户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行号:XXXXXXXXX

附件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推荐第9篇:委托加工钢材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暴动、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

推荐第10篇: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不含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床上用品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

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7、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篇:组装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书

编号:

甲方(承揽方):

乙方(委托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生产 Q900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0前言

1.1协议是基于双方商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合作规则。

1.2协议双方共同的目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所需数量、符合工艺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同时双方将共同努力实现低成本生产,在物料及产品的供应上实现默契合作。

1.3此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内陆组装加工交易.

2.0期限

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星期,双方应对延长协议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则重新签订协议。如双方都未对合同延期事宜给出书面的建议,可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如果乙方由于市场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产品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需在生产停止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0产品计划

3.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产品预测计划,甲方针对乙方的产品计划制作并回复乙方相应的生产计划。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就乙方的产品计划确认甲方的生产计划,双方达成协议后严格执行。

3.2生产计划应根据产品计划来制定和执行,如果有推后或提前的需要双方协商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以执行。

4.0订单及其复审

4.1具体的生产安排视物料到工厂的时间和甲方的产能状况,由双方生产人员协商安排。

4.2乙方提供的生产订单应包括:(1)产品描述件号;(2)数量;(3)交货期。

4.3甲方在收到生产订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进行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订单的拒绝或修改,并说明原因,回签至乙方。乙方确认后甲方按双方协商会议的内容进行生产。

5.0物料管理及物料损耗

5.1包装按乙方要求由甲方负责。来料的检测设备及程序由甲方负责。生产过程中所需之所有检测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专用特殊零件配线及测试电路、专用及贵重工装及夹具由乙方提供。

5.1.1物料的检验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须提前将来料产品规格书、样品以及检验标准、乙方签样的标准样品提供给甲方。若因规格及样品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1.2甲方对物料根据AQL标准及按照乙方要求的品质标准进行检验。

5.1.3直接由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交甲方工厂,双方做好物料交接工作,贵重物料当面确认数量。

5.2乙方提供以下材料损耗:

损耗的定义:损耗是指甲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物料不良的数量(不含来料不良),若因 乙方自身原因(如方案设计缺陷、提供文件版本错误、提供之问题用料等)造成的产品返工而产生的生产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在生产或储运过程中的损耗等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

5.2.1组装物料损料

5.2.1.1贵重物料(A类):如主板PCBA、网标、液晶显示组件、摄像头不给予损耗, GSM天线、GPS天线、等机电料(麦克风,听筒)、电池、充电器需提供≤0.3%备损。备损料所有权属于乙方。

5.2.1.2中等物料(B类):壳件、主按键、喇叭、镜片、按键膜、转轴、五金件、下载线、包装料 ≤1% 备损,备损料所有权属于乙方。

5.2.1.3一般物料(C类):如皮塞类、装饰小件、光盘等≤2%备损。备损料所有权属于乙方。

5.2.1.4易损物料(D类):螺钉、泡棉类及其他标贴 ≤4%备损。备损料所有权属于乙方。

5.3外壳材料如AQL抽验质量不合格,如需挑选或加工使用,乙方必须签样,所产生的挑选或加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0交付

6.1甲方将致力于做到准时交付,即最早在规定时间2天前而不晚于承诺的时间2天后,如不能准时交货甲方必须在准时交货日期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6.2甲方交货的方式为:乙方自提。

6.3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任何可能的交付延误和产生的原因。

6.4乙方和甲方协商最小发货数量。

6.5 任何提货甲方都需要在得到乙方书面的委托书方可以放行,否则因此产生的交付风险由甲方承担。

6.6应注明产品的型号/批次;如有工程变更或替代料,甲方应提供书面的工程变更单或代替料的确认书并附在相关单据后面,否则乙方不予生产。

7.0灵活性

7.1增加需求的灵活性:甲方将按照个案处理的方式,付出合理的努力以满足此种要求。这种更改必须在甲方方面的资源和生产能力能够保证的基础上进行。甲方要得到乙方的确认后才进行实际的更改。

8.0质量

8.1 甲方应确认并保证乙方的规格要求,品质控制应在物料进仓、产品制造等全过程中,直至交货至乙方.

8.2质量相关责任

8.2.1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批量性的由于软件及其他技术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有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8.2.2甲方对由于甲方生产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8.2.3如果物料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来料存在质量问题,乙方由于其它原因决定生产,须由乙方的驻厂代表签批后方可上线生产,由此产生筛选、返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2.4如因乙方、所提供配件、相关软件、技术资料的不合格,而引起甲方生产停顿及停产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延期交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8.2.5因材料、设计等问题引起换料频繁乙方承担换料之损耗率,造成重大不良返工或甲方原因造成加工产品质量缺陷或瑕疵,甲方应根据乙方

要求进行维修,造成费用损失依问题情况由双方协定价格。

8.2.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甲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7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当天物料到齐一旦检验合格满足全部生产条件,第二个工

作日内计划生产。如不能正常生产,双方协商解决。

8.2.8 正常生产中产生的不良品甲方在2周内必须修理完。

8.2.9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标准做出货检查,原则上需要乙方OQC 确认方可

以安排成品入库。

9.0工程变更

9.1乙方可以在提前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对产品的设计进行改变。通知应当包括有关改变的文件,以便于甲方对改变可能对产品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甲方将努力在一周内将评估的结果通知给乙方。双方确认在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下甲方按订单确定的交货期可以相应的顺延。

9.2甲方承诺不会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之前擅自做一些会影响产品电子和机械性能的任何工艺变更,设计改变或工序的取消。

10.0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

10.1 价格:依报价单。

10.2 软件下载升级:针对同一件产品后段组装中只免费升级一次,如需要再次升级加收软件下载升级费用。

10.3 每款提供不超过2次试产,每次试产数量不超过150台.

10.4付款方式:当月结。具体办法为: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在结算日由甲乙双方核对当月实际

出货数量(以双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甲方在结算日起的15天内将结算款项付到乙方书面指定的帐户。

11.0协议的终止

11.1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履行该协议的规定的义务,双方可以以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11.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该协议立即终止:(1)一方破产;(2)处在资产的破产清查阶段;

(3)处于资产清偿阶段或者因为其债权人争取利益而被传讯。

11.3如果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该协议,甲方必须完成协议终止前乙方所下的所有订单。

12.0争端的解决

12.1本着继续合作的精神,双方特在此协议中规定争端的解决程序和方法,以解决在该协

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端。

12.2双方同意在争端发生时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一方应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通知,说明争端的内容。双方将尽力配合寻求好的解决方式。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则双方可以寻求别的解决方式。

12.3在友好协商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双方可寻求中间调解人。

12.4其它协议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

协调节器可以以法律途径解决。

13.0双方义务

13.1任何一方因为违背了合同条款、保证条款或其他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该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额按照实际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对该赔偿有异议,可委托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赔偿金额。

14.0其他一般条款

14.1任何一方因为违背了合同条款、保证条款或者其他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该损失进行赔偿。

14.2如果一方因为疏忽没有履行该协议下规定的相关条款,不应视为对该条款的放弃。如果本协议某些条款被暂时中止,本协议其他条款将不受影响。

14.3本协议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到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审核:

日期:日期:

第12篇:委托加工协议 参考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前言

1、该协议是基于双方商业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合作规则。甲方希望乙方在一定的时期内为其生产出甲方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产品;乙方则愿意为甲方生产该产品。

2、该协议旨在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上所述规格的产品。协议双方共同的目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所需数量的符合工艺和质量标准的产品。

3、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按照此协议条款同乙方委托加工的所有产品。该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将优先于所有的为履行此协议而产生的委托加工合同、产品预测、确认书及其它文件。

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该协议一直保持有效。

三、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物料管理(供应商送料到乙方工厂,乙方安排人员接收、检验、存放、退料等)、组装、测试、包装、出货(产品由甲方指定的物流到乙方工厂自提)。

四、来料加工订单和确认

1、甲方提供的排产单应该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描述(含甲方物料编号);(2)数量; (3)要求的交货期;(4)目的地(区分客户用);(5)生产需要的技术数据和版本号等。

1

2、乙方收到排产单后,必须于 1 个自然日内回复出货交期 ,乙方逾期回复,则视为乙方认可按照甲方排产单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排产单交货,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调达成统一交期。

3、所有的排产单甲方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排产单如有异议,应当及时书面提出对订单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签约完成后乙方才接受甲方发出排产单,并且在甲方提供的生产物料齐备情况下,乙方才可安排生产。甲方提供4周的滚动预测生产计划,并每周进行更新;乙方理解并同意该生产计划仅是对所需生产数量的预测,实际情况允许在预测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变动。

4、甲方有权随时取消生效排产单,自甲方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向乙方下达取消排产单通知之时起,生效订单取消,甲方承担生效排产单至取消排产单期间乙方的损失。

五、委托物料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零部件等物料委托乙方进行加工,并支付加工费用。

1、所有与该协议相关的由甲方交付或付款的零部件、工装、设备、样品等: (1)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仅能为履行本合同使用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 (3)除非另有规定。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物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物料而生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将赔偿相关所有损失;

3、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委托物料。委托物料在乙方仓库接收、清点,物料数量符合并作入库手续后,乙方对其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灭失和损毁承担责任,除双方约定的正常损耗外,该责任范围不超过其发票价值;委托物料,包括用这些物料生产出来的产成品的丢失和损毁责任和风险,自甲方从乙方或承运人处接收货物时起转移到甲方;

4、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提取成品而给乙方造成仓储费用之损失。

5、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乙方不按约定交期完成生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委托物料的运输:甲方负责委托物料运输到乙方工厂的运输等工作,乙方负责物料的接收、检验,并将接收检验情况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7、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设备、零部件、物料、模具等资产全部归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

六、物料和设备管理

1、甲方提供材料包括天线、结构件、泡棉、防尘网和包装材料(含外包装箱等),具体材料BOM由甲方负责提供

2、乙方应负责来料的通用检测设备,在生产中的辅料及耗材亦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机种特用辅料由甲方免费提供使用)。生产所需的通用设备如电脑等由乙方自行提供。对生产甲方产品专用的设备、仪器和治具(如喷码机、网分、热冷压治具等)由甲方提供。

2

3、物料的抽检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提前将来料产品规格书、样板以及检验标准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物料标准做相应的通用性来料检验,如果甲方有特别的需求,需要双方确认后实施。若因规格及样品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检验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齐套物料至乙方工厂后,乙方有责任在12小时内对所有送达的物料进行入库检验,不合格品在1个自然天内必须出具检验品报告给甲方。当物料异常,甲方要求乙方全检及非正常检验时,所产生的异常工时与设备折旧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不含税工时费:30RMB/小时)。

5、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物料丢失,出货延期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将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仓存报表。

6、甲方按一定的比例提供加工损耗:

物料定义:(区间均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

A类物料:单价¥1以上,包含壳件、天线、包材类等; B类物料:物料单价0-1¥之间,包含泡棉、防尘网等。

A类物料允许损耗比例为1%,在乙方工厂发生的遗失、损坏、质量霉变及其他情况的毁损灭失全数赔偿;因加工损坏,甲方有义务安排供应商维修。无法维修部分,以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含税工时费:30RMB/小时)。

B类物料允许损耗比例为5%,超出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采购金额赔偿,在盘点后的当月加工费支付中扣除。在乙方工厂发生的遗失、损坏、质量霉变及其他情况的毁损灭失全数赔偿;因加工损坏,甲方有义务安排供应商维修。无法维修部分,以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来料不良较高或设计不合理甲方暂时无法更改,且经甲方认可后生产导致乙方在维修或作业过程中出现一定比例的作业不良,该作业不良由甲方承担,产生的额外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备注:每批订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统计数据)。

8、交付

8.1、乙方按照排产单要求完成生产,并按甲方的出货要求分批出货。甲方排产单发出24小时内必须上线(物料齐套情况下),300k以内订单必须6天内完成全部交付,允许1000PCS以内清机,清机的在物料补齐的情况下三天内清完出货。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此条款,甲方保留处罚权力,处罚金额为订单加工总金额的0.3 %。若由于生产原因造成未能在交货期内交货的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延期交货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天数×产成品总价的0.3%来计算。违约金于甲方在结算时从应付加工费中予以扣除。逾期超过60天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取消部分、全部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承担取消订单加工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2、交付定义:以甲方OQC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产品入乙方仓库为准定义为交付。8.

3、甲方指定的货代公司到乙方工厂自提货物,甲方于出货前一天或者通过协议的方式提供货代公司的货运车辆资料给乙方作为出货凭证。

3 8.4、乙方应当及早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延误交付的原因,对于提货车辆在规定时间到达时,乙方保证在2小时内完成,考核按3小时计算内完成所有的装车及相关动作。屡次超期乙方需要支付物流相关等待费用。

七、加工费用与付款条件:

1、加工费用 :具体各机型加工费以双方确定的报价单价格为依据

2、加工费用包含:物料到厂接收、检验、配件抽检、存储、品质管理(含物料及成品的常规检测费用)、产品装配、测试、包装、出货的费用。

加工费用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10日前出具上工作月结费清单并寄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该等清单后及时审核并给予乙方确认回复,同时通知乙方开发票。甲方应在下月 20 日以前且收到乙方发票后将无异议部分的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

3、试产费用:试产按照500元/次结算,当月量产250K则免除一次试产费用(不受机型限制)。

八、

质量保证

1、甲方提供产品技术规格的要求,包含符合无铅制程及RoHS规范,特殊工艺双方协商,乙方负责按照此技术规格和要求制定有关委托加工产品的制程工艺和制程中检验标准或规范。甲方根据产品的不同型号确认乙方提交的各产品的制程和检验标准或规范,确认后生效。产品检验标准按照甲乙双方统一的标准执行,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必要时,可通过封样解决。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对产品提出建立新的检验标准,但需要提前半个月将具体的执行规格书面提交给乙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2、甲方需要通过在乙方工厂进行试产(PP)以确认乙方提供之生产场地,设备,和人员是否适合甲方对其产品之量产(MP)要求。甲方应派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主要在测试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协助,双方指定对应的联络沟通窗口和项目人员,遵守双方商定之量产计划。乙方负责来料加工至出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乙方必须按照ISO9001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所有生产文档应可供甲方备案。保证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甲方将通过质检工程师对乙方质量体系进行跟踪。

3、在没有研发问题,物料异常问题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在生产过程中:

(1)生产直通率≥97% (2)交验合格率≥98% (3)市场开箱合格率≥99% (4)乙方原因返修率≤10% (5)总体返修率≤3%,工厂承担出货检验责任;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批量研发或物料问题造成的筛选、返工等,甲方须承担相应的工时损失费用。

4、产品的最终检验验收:

4 (1) 验收地:乙方工厂

(2) 验收方式:采取批量抽验的方式。

(3)验收物件和前提:乙方完成全部规定生产流程后经过生产线QC全检、QA抽验合格的批量产品。

(4)允收水平:抽样标准采用甲乙双方认可之国家级检验标准或国际检验标准,例如GB/T2828-2003国标通常情况采用正常检查、一般检查水平Ⅱ。

允收水平AQL:严重缺陷 0 重缺陷 0.4 轻缺陷 1.0 (5)甲方进行进货验收工作当中,若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甲方可以视情况,在下述方法中选择对出货检验不合格的批次的处理方法:

在乙方工厂验收由乙方进行全检,合格品由甲方重新验收。

如果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合如上所述的保证条款,且确定是因生产工艺的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要对此自担费用对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研发或物料问题引起,则相关的筛选、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售后服务

保证期限:乙方对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问题提供甲方提货后3个月的保修服务。

1、交货后于乙方保证期限内,所发生非外观及属乙方生产制程因素产生之不良品 (含DOA、RMA)。非批量问题时(小于或等于本批次供货数量的2%),由甲方负责自行维修,相关费用折算加工费报价时考虑;批量问题时(超过其本批次供货数量的2%),甲方有权利退回对整批次产品全检或退货,若经甲方人员初判,与乙方人员共同复判后,归因于乙方的原因时,则乙方应该承担此产品相关的维修费用,及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和承担因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工时、管理、运费和材料费等,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市场损失。备注:DOA (Dead on arrival) - 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判定,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良产品。甲方或甲方最终客户端自行拆机的产品不属于DOA品。乙方免费维修DOA品并承担物料、运输等相关费用。RMA(Returned Material Authorization)- 指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判定: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良产品;甲方拆机维修过或更换过元件的产品;超出售后服务期限的RMA品。乙方有偿返修RMA品。

2、批次返工及责任:

甲方产品如因设计不良,终端客户的误用、滥用或其它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不良品的责任,不得归咎乙方。但甲方要求乙方代为进行维修,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运费及材料费。(收费计算方式依各种机种另行讨论订立附约) 。

乙方产品生产工艺造成的批次性返工,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及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额外扣款的惩罚权限;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控制来料质量,若在甲方标准内或由甲方书面同意特采生产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 供应商来料不良,由甲方责成供应商承担损失,供应商未承担的由甲方承担。甲方研发责任,则有甲方承担乙方的损失。

十、设计与工程变更

1、甲方可以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对产品的设计进行变更,并提前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对该工程变更对库存物料、生产效率、物料损耗、产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做出评估,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的结果通知给甲方。如果该变更会影响合同产品的价格,运输和质量等因素,双方应该在乙方实施此一变更前将有关的条款协商完毕并做出公平合理的调整;

2、乙方承诺不会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之前擅自做一些会影响产品电子和机械性能的显著的工艺变更、设计改变或工序的取消。对于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上述变更,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甲方让步接收乙方擅自的变更产品,不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行为及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让步接收产品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甲方同意支付新产品引进和工程变更的工程费用,但乙方应当事先通知甲方费用支出项目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月结加工费之前未提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甲方只对事先书面确认的该项费用负责。由甲方直接提供的或付款的设备、工装、夹具等,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4、所有量产后因设计与工程变更(甲方要求或经甲方认可)产生的工时费用异动,由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给甲方并由甲方支付相关加工费用给乙方。月结加工费之前未提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

十一、知识产权

1、双方明确说明并同意,除非本协议中特殊规定,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因为自用或者其它用途而擅自获取、保有或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权益或利益。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损害对方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权益或利益的任何行为;

2、根据本协议条款,甲方将授权乙方使用甲方自己的知识产权来执行本合同中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承诺不对该知识产权和相关设备进行不当的处理、分解或反向工程;

3、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对甲方原有知识产权和其它技术操作方法的改进都被视为甲方的知识产权和权益;

4、双方同意执行相关的文档和采取必要的方法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特权;

5、甲方声明其对因为生产要求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产权等拥有所有权,并且具有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软件等的权利。甲方保证并声明是提供给乙方的软件的所有权人并有权提供该软件。甲方授权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可以对其提供的软件和信息进行使用和复制;需有书面才能进行使用或复制。

6、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协议规定且未经协议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对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商业名称或者服务标志,或者容易造成混淆的相近的名称或标识。乙方可以展示所获得的可能标有甲方上述名称或标志的奖励证明。

6 十

二、协议的终止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履行该协议规定的义务,双方可以以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接到对方违约的通知后30天内没有做相应的改正或没有提交书面的改正计划,通知一方有权在做出书面终止协议通知后30天终止该协议;

1、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该协议立即终止:(1) 一方破产;(2) 处在资产的破产清算阶段; (3) 处于解散清算阶段。

2、双方可以在没有终止原因的情况下提前9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协议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协议终止前甲方所下的所有合同,甲方也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结清加工费用给乙方。

十三、争端的解决

1、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双方特在此协议中规定争端的解决程序和方法,以解决在该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端;

2、双方同意在争端发生时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一方应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通知,说明争端的内容。双方将尽力配合寻求好的解决方式;

3、在友好协商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寻求中间调解人;

4、在上述方法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将争端提交给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双方义务

任何一方因为违背了合同条款、保证条款或其它的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该损失进行赔偿。

十五、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

1、乙方应当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对从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合理地使用并负有妥善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用于生产甲方产品之外的用途。乙方违反上述义务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该保证乙方不因为按照其提供的生产任务书进行生产而被指责侵犯他人的专利,版权,商标和其它一些特权。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况,甲方应该在得到及时的书面通知和乙方配合下,负责解决该问题并由甲方承担相关的费用与相关法律诉讼事宜。

十六、赔偿

协议任何一方应该保证另一方不应为个人损失或者侵犯他人的权益而受到损失或遇到法律的麻烦。如果一方因为疏忽或者遗漏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要在接到受损方的通知后开始承担责任,而另一方要提供相应的帮助。

7 十

七、其它一般条款

1、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在该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地转移给其它第三方;任何没有完成本协议规定义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

2、在发生了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罢工、军事或民间运动等情况下,如果一方在损失发生后的15天内及时通知了另一方且采用了合理的手段减小损失和时间上的拖延,则该方不对拖延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一方因为疏忽没有履行该协议下规定的相关义务,不应当视为对该条款的放弃。如果某些条款发生错误,该条款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4、除了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能通过电报、传真、挂号、航空邮件、电子邮件、亲自送交等方式,送达对方当事人,所有上述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5、本协议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分别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

日 期 :

8

第13篇:保密协议(委托加工)

保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以下简称“合同产品”)过程中的保密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保密事项

乙方在受托加工生产合同产品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其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企业及客户间)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产品、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及乙方利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均应视为保密信息。

甲方在乙方受托加工生产合同产品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产品设计图纸、文件、资料等,也应视为保密信息。

前两款所述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人披露、使用该等信息,也不得在非双方约定的合同目的下使用该等信息。

二、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承诺,各自对第一条所约定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是永久性的,并确保其本身以及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该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一旦发现有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均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扩大影响。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设计的一切图纸、文件、资料等拥有绝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乙方在非为甲方加工生产合同产品之目的下,不得擅自使用上述关于产品设计的任何信息,或者将上述关于产品设计的任何信息运用于自产产品上或者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生产的产品上。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设计的一切图纸、文件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甲方为该项产品设计的合法知识产权人。如因甲方的产品设计侵权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保证,其在受托生产加工合同产品过程中一旦发现甲方保密信息泄露或者甲方的产品设计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影响扩大。因乙方怠于通知或者怠于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影响扩大、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诺,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产品的加工之后,只能向甲方进行交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展示、交付该合同产品(包括半成品)。

三、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对方均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元;违约金不足弥补其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的,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实际损失。

四、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之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补充约定之,该补充约定需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对于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书面变更,变更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变更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变更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第14篇:屠宰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猪头、猪蹄、猪皮、猪尾,并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精加工。

2、加工数量为甲方每天屠宰的烫毛、剥皮生猪所产生的头、蹄、皮、尾全部数量。

3、加工流程:猪头由甲方在屠宰车间去口条后运到头蹄尾加工车间,由乙方在头蹄尾车间接货,并在头蹄尾车间进行松香拔毛等一系列工作。加工好的头蹄尾交给下道工序的其他承包客户(抽蹄筋、头劈半、去脑花、鼻骨)。由承包蹄筋、脑花、鼻骨的客户采摘各自的产品后在头蹄尾车间负责交接给甲方并验收,由甲方自行分级包装。如甲方有其他产品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及时生产(特殊标准产品,双方另行商议收费事宜)。

二、质量标准

加工好的头蹄尾无淋巴、无松香、无杂毛、无绒毛,干净卫生。外观完整无破损,色泽呈乳白或白色,加工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同行业领先标准。

三、加工场地、原料、员工等相关事项

1 1、甲方无偿提供加工场地、水、电、汽、燃气、以及加入松香内的猪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加工所需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和管理。甲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并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服由乙方向甲方购买。 3、加工所需要的原料(包括松香、刀具、刀片等)由乙方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协助乙方人员解决住宿问题,住宿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招聘的人员和用工办法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劳动福利、三险等由乙方负责缴纳,发生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不得使用甲方已开除人员,不得使用当地工人。

5、乙方的在厂人员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生产过程中服从公司相关人员的质量监督并及时整改。6、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招聘员工,如因违反劳动法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加工费用

加工费用的计算采取计件方式,每头按

元标准。每月25日前支付加工费,如到30日还未能支付,乙方有权停工。

五、甲方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果违反,则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 2、乙方漂烫人员必须按照宰杀流水线挂钩时间安排上班,原料积压不得超过30头,头蹄加工间人员根据漂烫时间安排上班,原料积压不得超过50头,下班时间在劈脊结束后1小时内结束,如果积压严重或超时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卫生及5S规范:严格按照生产部5S规范及品保部的卫生标准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保持加工环境、设备、器具等卫生清洁,加强人员身带毛发及非生产物品的控制。

4、松香锅使用:松香锅属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松香锅使用时必须控制最低和最高液面高度,温度不得超过180度,班后必须关闭总电源并填写水电气关闭记录表。具体操作详见四方制定的《松香锅操作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按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六、生产计划安排

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根据计划随时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要求,如果乙方没有按四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造成缺货或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因加工原因造成缺货,每次罚款50-500元。

2、因加工不及时造成产品有异味,或因加工标准不符合要求造成产品贬值,则按当日的正品价格与异常产品的实际卖价差,由乙方承担。

3、因加工产品不合格而造成客户投诉、退货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保密规定

3 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对外泄露甲方的一切信息,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九、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合同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4

第15篇: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委托加工合作协议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生产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产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具体加工品类、产品、加工费用待乙方打样产品定型甲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确认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灌装、包装、储存等。

2、乙方应为甲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无偿提供条形码、产品标准给甲方使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已使用的条形码,乙方均无权使用。

3、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待甲方试制产品定型确定各类产品配方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各类产品的相关产品生产标准复印件一套。上述资料仅限甲方用于本协议履行期内的资料保存、产品销售等,否则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4、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盖有公司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仅限于本协议履行期内产品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办理本协议内加工产品的相关报批手续时,负责提供乙方相关资质证书和相关标准。乙方可为甲方代办产品送检手续,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质检、卫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同意:在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检查验收、客户参观考察等活动时提供接待和配合,乙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安排、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等有监督的权利。乙方同意甲方派出二名以内的工作人员在生产期间参与现场的质量管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对本协议约定委托加工产品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包装物、印刷品等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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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拥有完全自主采购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

9、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如有不合格等异议时,应在收到货物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提出。甲方收到乙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不认同时,甲乙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货物现场共同取样封存,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自检,另一份送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甲乙双方认同第三方的检验结论为最终结果。

属于乙方检验出现的过错,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费用,并负责按时交货。属于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过错,由甲方承担乙方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费用,并应在出具最终结果的第二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质的调换或补齐,因第三方检验及调换补齐物质所消耗的时间,乙方有权据此顺延交货时间。

10、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仓库,货物的搬运、清点、储存、安全和管理由乙方承担负责。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如发现有差错或有异议时应即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对有重大问题发生时应形成双方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11、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应自甲方下达生产计划订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达乙方所在地指定仓库,如有延误乙方有权顺延交货时间。

12、当以下条件同时成立时:乙方收到甲方准确下达的生产计划订单、甲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和物质按期到达乙方所在地指定仓库、甲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生产加工费用预付款,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保质保量完成订单生产。

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采购原辅材料和物质,甲方应在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乙方的采购内容、权限和货款支付方式,以便乙方按生产任务的要求时间及时采购到库,保证生产计划按期完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采购的原辅材料和物质,货物到达仓库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货,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样检验,如有质量不合格等异议,甲方应在取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当甲方的检验结果与乙方发生重大差异时,比照本协议第二条第9款执行。

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从逾期第六天开始起计算乙方违约责任:每延期交货一天按当期生产计划订单货物价值(原材料价值+加工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乙方对本协议代为生产加工的产品,涉及的所有原辅材料、配方和物质不得擅自更换。如有发生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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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生产加工产品,确保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质期为三年。

(2)在产品未开封启用以及正常储存的前提下(储存地方应保持阴凉干燥),若产品在规定的三年保质期内出现发霉、发臭、变质等情况,经由国家权威检验机构化验实属质量品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包退包换,退换产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包装材料原因,产生产品质量问题(包装密封性不好,导致产品变干、发霉及包装材料与内容物发生反应引起变味等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以传真形式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给乙方时,除应由甲方盖章外,还应由甲方书面指定的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才能予以生产。确定生产时,乙方需出具由甲方指定代表人签字认可的产品小样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同时留样备查,并标明产品原料的成份、含量等相关信息,乙方应确保最终成型产品与小样一致。

17、乙方按期按质完成甲方生产计划订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抽样进行感官目测验收,其感官目测验收的标准,比照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产品小样或已定型的同品类产品为对照,其内容仅限于产品标贴、封膜、重量、生产日期、喷码、内外包装的整洁性、内容物的形态、颜色、气味等感官项目。

(1)如甲方感官目测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付款。 (2)如果感官目测项目验收有严重问题时,甲方有权拒绝提货,根据具体问题双方协商弥补或善后处理办法,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8、甲方从接收产品之日起九十天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分析检验后提出质量异议。

19、甲方应在下达生产计划订单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加工费用总额的30%支付加工费预付款给乙方;乙方如期按质足额交货时,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的全部加工费。

乙方按期按质交付产品的同时,每一产品品类和批次应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原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各一份;若产品报价为含税价格,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若产品报价不含税金,甲方需另外支付6%的税金后, 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税率17%)专用发票给甲方。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付款的,从逾期第六天开始起计算甲方违约责任:每延期付款一天按当期生产计划订单货物价值(原材料价值+加工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按协议约定要求下达的生产计划订单,并积极组织投入生产,确保按质、按量、按期交货。当乙方生产作业无法实施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取消或修改订单。如因重大设备事故或不可抗力而导致乙方无法开展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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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均无权自主生产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品牌,也不得为第三方代加工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品牌。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行为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2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不再需要已下达给乙方的生产订单,如乙方已经按照订单进行生产,甲方仍应支付该次订单所约定的全部价款,如乙方因为取消生产计划而产生了相关费用或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3、甲方提供的包材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因包材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任何市场纠纷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4、乙方应保证产品内容物原辅料消耗出品率不低于97%,低于本标准的损失部分由乙方按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25、甲乙双方约定包装瓶、宣传品及其它包装材料的消耗出品率,按实际消耗计算。即“实际出品率+实际破损率=100%”。破损材料需要报损的应交由甲方指定人员清点验收签字认可。破损率最高不能超过3%。 第三条:仓储物流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所有物质提供足够的仓库位,并免费提供从材料入库到产成品出库共80天的储存保管时间。若乙方逾期交货,免费仓储管理时间顺延。若甲方逾期提货,每天按生产计划订单总额的千分之一罚金给乙方给予补偿。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十个立方体积的尾料( )存放仓库常年使用。如有超出使用的体积,甲方应按每立方每天0.5元人民币价格给乙方进行补偿。

2、货物运输、搬运费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书面的要求和指令代为办理,运输费、搬运费及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保密及不正当竞争条款

1、甲、乙双方对合作期间接触到对方所有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成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客户等各方面的各种机密信息均有保密义务。

2、本协议所称“机密信息”指甲、乙双方及其关系企业,所有继续保持其秘密性和经济上利益的一切商业上、技术上的信息。包括书面记载信息、可申请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信息,还包括经营计划、销售计划、产品开发计划、业务模式、市场分析、财务数据、会计报表、客户数据、供货商数据及其他与甲方营业活动有关的数据。还包括各种电子文件、数据库、发现、概念、构想、设计图、产品规格、流程图、模型等。

3、甲、乙双方依约或依法对甲、乙双方以外的人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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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终止的二年内,依然负有保守前条机密信息的义务,对于因业务需要而知悉或持有对方的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影音、借阅、交付等对外披露给甲、乙方以外的人。

5、但机密信息如已经公开或解除其机密性,则对该部分不负保密义务。

6、本协议保密义务,不能因本协议的终止、无效或被撤销而受影响。

第五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在守约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第六条:其它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之内容、信息以任何方式披露、泄露或使双方以外的人知晓。若一方违反此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的条款若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但不应影响双方已经实施的合作结果。

3、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内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4、本协议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当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政府的管理行为(如颁布禁令、调整制度等)、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等),双方可免责,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势变更状况通知对方。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甲方签署的委托加工产品确认书、生产计划订单、指定经办人的授权书等文件均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双方可提前终止履行本协议:A、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生产计划定单;B、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共6页第5页

3、协议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或委托第三方生产加工印有乙方生产制造或三证批号的一切包装物品、宣传资料。如有违约,甲方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共6页第6页

第16篇:面粉委托加工协议

面粉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西安市户县诚发面粉厂 乙方:陕西秦老大食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面粉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小麦,质量必须符合

1、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精品特一粉壹万袋,规格为5kg/袋,单价为9.8元/袋,合计为98000元整(玖万捌仟元整)。

2、乙方提供外包装,甲方负责分装,符合乙方要求。

3、质量要求:甲方加工的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且水分控制在13.5%以内,过氧化苯甲酰含量低于0.04g/kg面粉,计量控制在国标范围内,如果甲方提供的面粉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如果甲方提供的面粉增白剂超标,被有关部门处罚,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能以“秦老大”品牌对外销售产品。

5、结算方式:先款后货。乙方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6、送货地点:款到之日起三天内甲方负责将货送到乙方公司内。

7、甲方给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西安市火箭面粉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秦老大制面有限公司

负责人:

月 日

负责人:

第17篇:委托加工协议范本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加工生产 实木地板淋漆、开槽 产品事宜,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内容

1.委托产品名称:实木地板

2.委托产品规格:(450~910)×(60~128)×(12~20)㎜。3.委托加工内容:实木地板 淋漆、开槽

4.如增加、减少、变更产品或委托加工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5.委托产品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等由双方签章的订单确定。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委托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和交货时间。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2.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甲方调整订单后,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调整。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并于订单确认的时间交货。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应当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艺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并满足产品用途的要求。

2.加工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甲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

3.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因甲方运输、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以外,乙方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加工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或甲方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应当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损失。

5.乙方应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证明等。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其他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甲方为加工产品提供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不得授权第三方代为加

1 工或自行加工销售于第三方,亦不得使甲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能流入市场。否则,乙方除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交付地点:甲方工厂仓库,运输、装卸及相关费用由 乙 方负责 2.产品交货时间: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 三 日协定。

3.产品交货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提货。交货时,由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标准。

第六条 产品价格与付款

1.加工价格由双方协商,以传真为准。

2.付款方式:月结 二十天,付清上月货款,款付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指定收货代表须持甲方授权委托书方可收货。

4.所有委托加工的全部产品均由甲方自行销售,乙方无权销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应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货物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日,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加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无论该损失何时发生,乙方均应予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材料及人工损失,甲方产品用户向甲方索赔金额以及甲方为处理索赔事宜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应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1%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协议有限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当保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本合同期限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甲方委托的加工活动。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续订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对合同修改均应征得另一方同

意,双方另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留存 公证处。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第18篇:委托加工协议范本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加工生产 实木地板淋漆、开槽产品事宜,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内容

1.委托产品名称:实木地板

2.委托产品规格:(450~910)×(60~128)×(12~20)㎜。

3.委托加工内容:实木地板 淋漆、开槽

4.如增加、减少、变更产品或委托加工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委托产品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等由双方签章的订单确定。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委托产品的具体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和交货时间。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

2.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甲方调整订单后,乙方如无异议,应于接受订单后三 日内以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签章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订单后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订单调整。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并于订单确认的时间交货。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应当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艺生产,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并满足产品用途的要求。

2.加工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注甲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厂名及厂址、乙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

3.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因甲方运输、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以外,乙方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加工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或甲方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应当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损失。

5.乙方应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证明等。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其他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甲方为加工产品提供原辅料和包装材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不得授权第三方代为加 1

工或自行加工销售于第三方,亦不得使甲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能流入市场。否则,乙方除

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交付地点:甲方工厂仓库,运输、装卸及相关费用由 乙 方负责

2.产品交货时间: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 三日协定。

3.产品交货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提货。交货时,由甲方指定收货代表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标准。

第六条 产品价格与付款

1.加工价格由双方协商,以传真为准。

2.付款方式:月结 二十天,付清上月货款,款付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指定收货代表须持甲方授权委托书方可收货。

4.所有委托加工的全部产品均由甲方自行销售,乙方无权销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应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货物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日,甲

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加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无论该损失何时发生,乙方均应予赔偿。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材料及人工损失,甲方产品用户向甲方索赔金额以及甲方为处理索赔事宜

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应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1%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协议有限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应当保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本合同期限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

可以从事甲方委托的加工活动。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本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续订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对合同修改均应征得另一方同

意,双方另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留存公证处。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第19篇: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20篇:热处理加工委托协议

热处理加工委托协议

甲方:靖江市花色螺帽厂

乙方: 签订地点:江苏靖江 双方就热处理加工业务上,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调质单安排生产。甲方可派人员到乙方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

2、甲方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落实数量、材质、硬度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并验收数量和重量。

3、质量验收工作由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如有争议,双方可要求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的合格产品后后支付加工费。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进行加工,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

5、因热处理工艺不当,造成质量事故时,乙方应承担材料费和加工费;因材料的材质不符要求而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6、若任意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书 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甲方有恶意拖欠加工费时,乙方有权扣留等值货品抵押加工费。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靖江市花色螺帽厂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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