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内人社发[2013]4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2013年6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内党办发〔2013〕14号)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造充分的就业机会,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培养良好的就业能力。面对当前就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问题,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为总方针,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总基调,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区就业工作要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家庭服务业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四项三年计划为主要内容,组织推进促进就业三年行动,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任务

1

(一)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1、工作目标

(1)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

(2)确立创业促进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作为衡量各地创业促进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

(3)至2015年底,全区扶持成功创业12万人以上,力争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

2、工作任务

在城乡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引导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微小企业发展,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启动执行为期三年的“以奖代补”项目,打造10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标准化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认定50个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从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认定2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国家级水平。创建6个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20个创业型旗县(市、区)。

(2)2013年工作任务:成功创业3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3亿元。建设40个标准化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打造1个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8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20个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创建3个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10个示范性创业型旗县(市、区)。打造200对“名师带高徒”结对帮扶典型。评选50个创业示范店。

(二)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1、工作目标

(1)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劳动者高质量就业,为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

(2)将培训重心转向订单、定向和特色品牌为主,突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从业者稳定就业。

(3)至2015年底,全区力争实现“4415”工作目标。城镇技能培训40万人以上,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万人以上,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

2

2、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启动执行新一轮为期三年的“以奖代补”项目,全区打造50个具有区域特色和品牌效应的标准化实训基地,创建20个盟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2)各旗县(市、区)都要推进特色培训工作,打造100个特色培训职业(工种)品牌,创新培训方式,“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人数占全部培训人数的70%以上。

(3)2013年工作任务: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以上,其中,城镇技能培训13万人以上,农牧民工转移培训13万人以上,创业培训5万人以上。创建30个标准化实训基地、15个盟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培育30个培训品牌。

(三)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

1、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

(2)形成基本适应社会需求的家庭服务市场,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向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发展。

(3)至2015年底,全区力争实现“168”工作目标。建立一套切合区情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特别培训计划”6万人以上,新增就业岗位8万个以上。

2、工作任务

(1)打造200户骨干家庭服务企业,力争6家企业进入全国“百强”行列;50户以上进入全国“千户”行列。

(2)打造区域性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在6个盟市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3)启动执行为期三年的“以奖代补”项目,扶持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4)2013年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家庭服务业管理规定,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家庭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特别培训计划”,培训从业人员2万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建成功能完善的家庭服务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人员、场地、制度到位。

3

(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计划

1、工作目标

(1)以实现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快捷、群众比较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2)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各项业务全程信息化,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

(3)至2015年底,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力争达到“六化”标准,即“服务供给均等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组织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

2、工作任务

(1)打造一批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基层示范平台,创建15个自治区级星级基层服务平台、2个国家级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2)打造一批充分就业地区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12个充分就业旗县(市、区),充分就业达标社区达到80%以上。

(3)启动执行新一轮为期三年“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4)2013年工作任务:着手建设城市“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开始实施“万人培训工程”,培训业务人员3000人以上。创建5个自治区星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创建6个充分就业旗县区。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重点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以实施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为抓手,最大限度的发挥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以完善政策为着力点,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全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35号)的落实。设立盟市、旗县(市区)创业发展资金。

2.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园、孵化基地和创业项目库建设,强化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项目库。

3.强化创业培训。扶持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模拟实际企业运营”实训平台,提高创业者实际经营能力。

4.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下发创业型盟市(旗县)评估认定办法,完成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中期评估,指导创业型旗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

(二)以创新培训方式为驱动力,狠抓就业技能培训

4 1.完善就业技能培训管理体系。自治区及时制定《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落实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政策,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

2.加强实训基地能力建设。以落实部区备忘录为契机,制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健全和完善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评审和跟踪问效办法。 3.加大全区就业培训品牌打造力度。引导各盟市探索建设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岗前培训。

4.推进技能培训对接活动。分别组织东中西部盟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集聚区需求对接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对接活动。

(三)以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1.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等文件要求,各盟市尽快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制。

2.优化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好以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为重点的城乡创业者鼓励政策。

3.全面推进全区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和鼓励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加快改造和升级步伐,形成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家庭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促进家庭服务企业向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两个中心城市建成功能完善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四)以提升服务能力为落脚点,夯实基层保障平台建设

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层网点建设,逐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牧区覆盖,推进城乡服务一体化进程,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现实差距,建设城市“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让劳动者就近享受到便利的服务。

2.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要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供统一的基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要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使每个劳动者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点享受到基本一致的公共服务。

3.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大力实施“万人培训工程”,采取轮训的方式,三年实现业务人员培训全覆盖。

四、强化组织实施

5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要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强化自治区与各盟市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既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要求,迅速行动,切实抓好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

(二)统筹规划,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政策,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项目库、评估认定和进退机制、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制度办法。财政部门要积极创新“以奖代补”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科学编制就业资金预算,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有效方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

(三)强化基础,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区要建立竞争和监督机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主体多元化、标准规范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就业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将信息系统数据纳入统计范围,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并将统计信息质量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四)加强监督,建立绩效评估

各地区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结合目标考核和措施评估,以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为主要内容,对年度计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定期通报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研究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协调解决的办法。各地区要把落实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推进促进就业三年计划,实现我区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年行动计划

就业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三年行动计划措施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幼儿教师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就业三年行动计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