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育局潍教便函„2013‟363号
关于评选潍坊市中小学“读书之星”和
“书香家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有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书香校园建设,构建家校一体的读书氛围,激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促进学生全面、个性、主动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读书之星”和“书香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读书之星” 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爱祖国,有理想,品德高尚;
2.爱科学,爱学习,勤思好问;
3.爱读书,有良好的阅读习惯;
4.爱护学校图书馆(室)书刊,借阅书刊次数多(12次以上),
1能写较为具体、真实、生动、感人的读后感;
5.积极参加教育局、学校组织的读书活动,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优秀成绩。有1篇作文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作文比赛中获奖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三)评选办法
1.学校在开展相应活动的基础上,评选推荐校级“读书之星”,并报县市区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各县市区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组织评选县市区级“读书之星”,择优推荐市级“读书之星”,报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参与市级评选所需材料:申报表(见附件2),学生的读书笔记、发表文章、奖状等所有能反应该生读书情况的材料及复印件(原件请保存于各县市区实验教学研究中或图书代办站)。
3.评选出的市级“读书之星”将颁发证书。
二、“书香家庭”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校生家庭。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与文化潍坊建设,热爱公益事业,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2.家庭成员热爱读书,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氛围,每天读书时间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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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成员爱书、藏书,经常购买图书、订阅报刊杂志,家庭藏书在800册以上;
4.家庭成员读书有体会、有收获,有通过读书改变命运、实现理想等感动人、激励人的人生故事;
5.家庭成员品德修养好,子女热爱读书写作,有作品在公开出版物、网站等发表、获奖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采用自愿报名,师生推荐,学校、家长委员会公开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相关评选材料:申报表(见附件3),家庭图书角照片、家庭藏书目录、读书计划、读后感和家庭读书事迹材料。
3.评选出的“书香家庭”将颁发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学校要把开展潍坊市中小学“读书之星”和“书香家庭”评选活动作为文化潍坊建设和书香校园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社会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努力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与评选活动,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评选结果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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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把标准,按时报送。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开展选拔推荐工作。推荐学生和家庭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县市区填写汇总表,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潍坊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课程资源科。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231号,邮编:261041,联系人:徐克,电话:15098193203,邮箱:ts98193202@163.com。
附件:1.“读书之星”“书香家庭”名额分配表
2.潍坊市中小学“读书之星”申报表
3.潍坊市“书香家庭”申报表
4.“读书之星”“书香家庭”汇总表
潍坊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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