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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装修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4: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xxxxxxx xxx xx 红星美凯龙精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 :

日 期 : 2015 年 月 日

红星美凯龙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乙方:甲方将红星美凯龙室内装饰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体现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的红星美凯龙

2、

3、4层装饰工程(含装修图纸内楼层服务台、地面、天棚、墙面、电梯门套、土建和消防承包范围外的电气给排水照明安装等),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中所列的全部施工项目及工作内容进行施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根据双方确定二层230万元、三层230万元、四层265万元,包干总价为 ¥72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伍万元整),承包范围详见甲方下发确定的室内装饰工程图纸。本合同包干总价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费、二次转运、赶工措施费、建渣清运、清洁费等所有一切措施费用)、施工用水用电及所有材料的采购、运输、上下车、保管、加工、损耗(含排版损耗)、甲供及甲指乙供材料保管及管理费、甲供设备管理费、垫资成本费用、垂直运输机械及使用费等,还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工作内容(合同内仅为主要工作内容,除此外,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所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作内容、检验试验等。

2、本清单书中所列装饰材料均由乙方组织采购供应,采购的所有材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主要材料、各种成品、配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保证书,其主要材料品牌(产地、颜色)必须符合甲方指定要求、规格型号应与甲方封样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相符。墙面砖应采用专用粘接剂。

3、如因图纸范围内设计变更,导致新增项目或减少项目,则认价方式为:有相同项目按相同项目单价执行,无相同项目参照类似单价执行,无类似单价,则另行认定单价(另行确定的综合单价采用甲方统一制订的格式)调整合同价款,在认价过程中不能停止其他工序施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图纸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协调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其他事宜。

乙方委派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样板,在得到甲方和监理的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需根据合同约定标准及物料表,对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地面石材、地砖、软包、皮革、镜片、木地板、地毯、窗帘、洁具及配件、电线、开关、插座和灯具等,以及其他面层装饰材料提前进行封样,乙方需提供封样样品,封样确认后样品交由甲方留存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4、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返工、修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经甲方、监理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或已完工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开孔或切面及其他破坏性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相同隐蔽项目2次及2次以内的检验免费提供,超过2次的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但工期不予顺延,如检验结果为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每次检测不合格,根据工作内容的重要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10000元违约金,工期不顺延;因检验不合格,造成工程返工,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甲方已经确认的材料及成品的规格、型号、品牌,造成工程返工,返工费及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顺延,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并应按甲方设计要求无条件返工;如情节严重或乙方拒不返工整改,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负责做好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做好保护措施的标识工作。

8、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7日内参加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9、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水电管路布臵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臵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0、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以甲方统一交房之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人员或物业公司通知后,应24小时内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填写《整改单》,现场确定上报整改方案;乙方根据批准的整改方案整改;未按上述要求整改或整改两次仍未处理好的,甲方可请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整改费用10%的管理费。若乙方就投诉问题不予认可,则由甲方和物业共同确定,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因工程问题造成业主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先行承担该费用后,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11、质保联系人: 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件:

第四条 工地现场管理:

1、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如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的,不计取文明施工费,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配合完成甲方指定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临时任务,不应以市场价与合同价差异作为理由拒绝完成。

3、安全施工:

3.1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应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3.2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监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3.3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4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内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工人罚款50元/人/次,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4、文明施工:

4.1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因乙方不积极或未采取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4.3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5、乙方人员:

5.1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联系电话: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2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配备。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项目部主要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中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5.3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5.5 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5.5.1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5.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5.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5.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5.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6、未经甲方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未交付使用房屋内留宿、煮饭等所有生活活动。

7、乙方现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并接受甲方在现场一切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的,或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严格管理,在工期和质量方面造成失误。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乙方累计违约五次以上或者乙方拒绝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以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处罚费用经甲方及现场监理签字生效,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期要求: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0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该工期已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大雨暴风等恶劣自然气候影响。

2、因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影响,导致连续停工24小时以上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于停电时使用),但乙方应当在上述事件发生后3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第六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壹拾万整)。履约保证金占比:安全40%、质量40%、工期20%,安全部分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15天内无息退还,质量、工期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5天内无息退还。

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进场施工的当月开始,甲乙双方每月25日上报核定工程量,甲方次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经核准的已完工作量75%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8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同时工程结算审定后一个月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5%。

3、本工程剩余结算总额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有防水,质量保修金分为防水部分质量保证和其他部分质量保证金两个部分。其中,防水部分质量保证金占总质量保证金的20%,其他部分质量保证金占总质量保证金的80%;以实际防水部分总金额占结算总金额的比例分摊),在甲方集中交房之次日起满两年(其中防水部分为满五年)后由甲方工程管理部和物业部门对乙方在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和维修服务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乙方在达到上述付款条件后,乙方每月25日前填写并递交由甲方统一制订格式的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付款申请表》,已施工工序签字合格内业资料等资料,由双方代表协同监理共同验收确认该阶段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签署书面意见,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若乙方逾期提交上述资料的,则甲方将顺延该部分产值至次月审核,经上述程序且甲方审核确认后,于审核确认后的次月下拨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收到款项前应开具符合税法要求的等额建安发票(支付至结算总价95%的最后一次工程款时,提交发票金额应含质保金在内100%的发票,质保金退还时无需再提供)。如因乙方逾期开具发票导致的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有工程款均不计息。

4、本工程竣工资料一式四份,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结算资料及结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最后一份结算资料并签字确认后45天内审查完毕。因乙方原因配合不力,由此引起的拖延,由乙方负责。

5、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申报的结算额与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差额不得超过乙方申报的结算额的5%。否则,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按超出5%部分的审减金额的5%计算。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

1、在开工前负责协调与总包单位接通施工现场水电源接口至施工现场(水电费单独挂表计量,费用乙方直接支付总包单位);

2、为乙方创造具备持续施工的条件,及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协调配合工作。

3、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一套;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

1、遵守甲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做好文明施工现场,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

2、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有成品发生损坏等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施工期间的现场保卫、消防、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乙方随意乱扔建筑垃圾,拒不清理,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清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乙方应自行组织完成该项装饰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生转分包现象,甲方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6、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质检、验收、备案等手续,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者,需按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者,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后两天内必须退场,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逾期三日未能撤走其遗留在现场的机具设备,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臵,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如涉及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侵犯而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甲方的最终用户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及其最终用户处理事故所花费用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等)。

9、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都由甲方所有,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泄漏给第三方,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与每一位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用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

第八条、增加工程、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

1、增加工程是指甲方代表书面指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甲方代表以增加工程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

2、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是指甲方通过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直接提出的设计修改单和升级版图;技术核定是指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和设计共同书面确认的变更。

3、现场签证是指甲方代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签发的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无法按图计算的工程量的签证。现场签证甲方代表和成本部工程师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共同确认。

4、只有经甲方相关人员签署确认并加盖公司部门章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才是唯一有效的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单独的甲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司部门章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5、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与承包范围相关的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对增加项目核定费用有异议,需在工作完成后再与甲方另行协商。

6、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工程变更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进行施工。乙方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24小时内开始执行,并在之前明确执行完成的时间,否则,甲方可进行相应处罚伍佰至贰仟元。

7、乙方发现设计错误(错、漏、碰、缺)或不合理,应立即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工程部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和原设计单位商定,对错误进行技术更改,由甲方代表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此期间乙方擅自施工,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8、现场签证办理程序及细则:

8.1 乙方须在完成预定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后10日内,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量及费用报告送交甲方(费用报告须含详细工作量并经监理、成本部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益,甲方有权自行调整或不调整。甲方应在接到该份费用报告后及时完成核定,并经甲乙双方确认。若为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办理完成。

8.2现场签证须统一使用甲方制定的现场签证单,此单由乙方如实填写,由甲方驻现场经理及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甲方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部、合约部章后方才生效。

8.3 为避免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所有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及费用报告须分类连续编号且与之相对应,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单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费用等,否则不予办理。 第九条 违约

1、甲方和乙方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执行即违约,违约方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给未违约方;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不包括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者),必须向甲方支付进度违约金每天1000元,超过10天按每天2000元计取,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直接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乙方拒绝后续施工,则甲方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收取乙方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延期2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对其分包单位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10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4、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发生一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1万元;(2)重大事故3万元;(3)特大事故10万元;事故等级详见政府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竣工验收,其工程质量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若工程验收后未合格乙方应当立即整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本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6、所有违约金额均在甲方所有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禁止商业贿赂的约定

乙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或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此行为视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及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此外,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施工图》(另册)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xxxx 乙方: xxx

xx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电 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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