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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十九中学贫困生费用减免条例 2

发布时间:2020-03-02 01:2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贫困生费用减免条例

一、扶贫助学的范围与对象

1、特困生:孤儿;父母双方因伤残失去劳动力的;父母双方下岗且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提供“特困证”或相应证明)

2、贫困生: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伤残且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的。(提供下岗证或相应证明)

3、困难生:父母双方,一方患重病(绝症)家庭支出大,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因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困难的。

二、扶贫助学资金的使用

1、扶贫助学资金分为二类,一类为校服、午餐费用减免、一类为困难补贴。

2、学费减免为全免和半免两种形式。

三、扶贫助学补助标准

1、特困生:可享受午餐、校服费用全免,不定期的困难补助。

2、贫困生:可享受午餐、校服费用半免。

3、困难生:学费可午餐、校服费用三分之一减免。

四、学费减免审批程序

1、由扶贫助学对象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特困证、下岗证等有关证明,给班主任。(以上证明每年提供1次,学校每学年审查1次,班级及年段每学期末复查1次)。

2、班级要对申请对象家访1次,实地考察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然后将表格统一报送政教处。

3、政教处召开年段长、团委、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联席会议,对扶贫助学对象进行审核,报校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后,予以执行。

5、扶贫助学审批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上学期在9月前,下学期在1月份审批。

五、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1、由班级提出,报年段班主任会通过,后送政教处审核,报校长审批。

2、政教处原则上每学期半期考前后审核1次。

六、注意事项

1、扶贫助学对象,必须是校文明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或基本符合校文明生条件(享受困难补助)。

2、对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示或处分的扶贫助学对象,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

2014年6月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中学教职工安全工作职责

费用减免申请书

费用减免申请

费用减免申请书

费用减免申请

减免费用申请

费用减免申请

减免费用请示

贫困生生活费减免制度

贫困生学费减免申请书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贫困生费用减免条例 2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贫困生费用减免条例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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