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九中学贫困生费用减免条例
一、扶贫助学的范围与对象
1、特困生:孤儿;父母双方因伤残失去劳动力的;父母双方下岗且无生活经济来源的。(提供“特困证”或相应证明)
2、贫困生: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伤残且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的。(提供下岗证或相应证明)
3、困难生:父母双方,一方患重病(绝症)家庭支出大,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因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困难的。
二、扶贫助学资金的使用
1、扶贫助学资金分为二类,一类为校服、午餐费用减免、一类为困难补贴。
2、学费减免为全免和半免两种形式。
三、扶贫助学补助标准
1、特困生:可享受午餐、校服费用全免,不定期的困难补助。
2、贫困生:可享受午餐、校服费用半免。
3、困难生:学费可午餐、校服费用三分之一减免。
四、学费减免审批程序
1、由扶贫助学对象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特困证、下岗证等有关证明,给班主任。(以上证明每年提供1次,学校每学年审查1次,班级及年段每学期末复查1次)。
2、班级要对申请对象家访1次,实地考察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然后将表格统一报送政教处。
3、政教处召开年段长、团委、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联席会议,对扶贫助学对象进行审核,报校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后,予以执行。
5、扶贫助学审批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上学期在9月前,下学期在1月份审批。
五、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1、由班级提出,报年段班主任会通过,后送政教处审核,报校长审批。
2、政教处原则上每学期半期考前后审核1次。
六、注意事项
1、扶贫助学对象,必须是校文明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或基本符合校文明生条件(享受困难补助)。
2、对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示或处分的扶贫助学对象,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
2014年6月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贫困生费用减免条例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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