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诉前保全费申请
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刘克锌、胡慧等30名员工与被申请人昆山晨艺文具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由于被申请人长时间拖欠申请人工资,申请人又无其他收入来源,导致申请人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诉前保全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减免诉前保全费,请求法院批准为感。
申请人:
《减免诉讼保全费用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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