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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百问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房地产权属百问(2)

26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 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 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 手段获准登记的; (三) 登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27房地产登记费是如何收取的?

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 定交纳登记费: (一) 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万分之五交纳; (二) 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五交纳;] (三) 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于一百元; (四) 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

28什么是地籍?什么是产籍?

 答: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 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 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 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29什么是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 答: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30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初始登记?

 答:(1)凡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了地价款 后三十日内; (2)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方可申请 初始登记。

31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 答: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 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 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1)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 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2)付清地价款证明;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 (1)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 (2)用地红线图; (3)征地补偿协议书; 3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四、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32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

 答: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二、建筑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

四、建筑物竣工验收证;

五、经市政府指定的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书;

六、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七、登记机关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33哪些房地产登记需要公告?公告期是多长?

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及申请补发《房地产证》需要进行公告,公告期分别为30日及6 个月。34土地的使用年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凡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 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5什么叫宗地?宗地号代表什么意思?

 答: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深圳市的土地,以宗地为 基本单位统一编号,叫宗地号,又称地号,其有四层含义,称为:区、带、片、宗,从 大范围逐级体现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如:B107-24这个地号表示福田区第1带07片第 24宗地。 

36什么叫宗地图?什么叫证书附图?

答: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 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证书附 图即房地产证后面的附图,是房地产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反映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 情况及房地产所在宗地情况。 

37什么叫确权?

答: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 他项权利。

38权属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 答: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 物有没有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 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座落等。

40什么叫房屋的基底面积?

 答: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41什么叫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哪 些?

 答: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房屋的建筑 面积包括使用面积(深圳的使用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和公共面积二个部份。

42什么叫房屋的公共面积?

 答:房屋的公共面积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 的单车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43房屋的公共面积如何分摊?

 答:每户(或单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有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进行计算。 2如无面积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使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即:每户应分摊的 公共面积=[SX(]应分摊公共面积各户使用面积之和×每户使用面积。

44房屋的建筑面积、公共面积由什么部门来确定?45什么是房地产转让?

答: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46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 答: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自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47房地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8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 答: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房地产权利证书编号; 3房地产座落的位置、面积、四至界线;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年期; 5房地产的用途; 6买卖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日期;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日期; 8公用部分的权益分享及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9违约责任; 10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11合同生效的条件及时间; 12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49楼花是否可以转让?

 答:预购的楼花当预购方付足购房价款总额25%以上时,可凭已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买卖合 同再转让,并在合同背书上载明再转让的价格等情况。

50什么样的房地产不能转让?

 答: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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