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规 民 约
第一章:民族团结
第一条:全村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团结、共同繁荣本村经济
第二条:和睦相处,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要坚决抵制和反对
第二章
第三条提倡科学种田,落实农作物播种和生长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否则,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条:加强田间管理、大牲畜进田吃庄家一头(匹)一次罚收三元,猪一元,小牲畜(包括鸡)五角(此规定从农作物下种到收割上场为止)。不得有意打死打伤或圈死进田吃庄家的牲畜,否则,要折价赔偿。
第五条每个村民要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公益义务劳动,加修水渠、公路、农田线路、载树和其他出工事项。
第六条:积极接受牲畜预防注射和接种疫苗,按时发药打针,严防“五号”病发生,努力减少牲畜死损。
第七条:要合理利用草山,分清四季牧场,按统一时间进出草场,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森林管理
第八条:各村民小组要制定护林公约,完善护林制度,建立护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每个村民应积极参加植树造林,及时完成退耕还林和植树任务,否则、酌情给予处罚。 第四章:交通管理
第十条:保护国家公路,不准在公路上打碾、堆土、倒粪,不准违规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不准毁坏交通设施,违者按路政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集体和个人不得以修渠取土,挖石等行为影响交通畅通,凡劝阻不改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爱护环境卫生,积极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和家庭的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各村要制定地点倒垃圾,病死的牲畜一律挖坑深埋,不准乱扔。否则,酌情处罚。 第十四条:各户将当年出生的婴儿要及时向乡卫生院申报建卡,积极完成防疫注射和人保工作。
第六章:治安管理
第十五条:村民要讲团结、讲文明,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严禁挑拨离间、滋事生非。 第十六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偷牛盗马和各种盗窃现象;严防赌博、吸毒、贩毒和传播黄色制品,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向派出所和村委会举报。
第七章:婚姻、计划生育
第十七条:每个村民应严格遵守《婚姻法》,禁止非法结婚、早婚、私婚等不法行为,违者一律按乡政府规定的处罚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抢生、超生、不采取节育措施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村组干部要积极配合乡计生专干的工作,确保计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条:每个村民要严格遵守《土地法》的规定,不得私自占宅基地、乱占耕地和搞土地交易,违者按《土地法》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积极完成国家集体的各项生产指标和经济任务,确保本村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五好家庭”、“文明户”和“文明村”,移风易俗,弘扬先进文化,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村民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