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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9: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岚综实地税〔2016〕1号

文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联合税收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县局各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创新合作事项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意见》(岚国税发〔2015〕66号)要求,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双方局领导同意,特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联合税收宣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12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联合税收宣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制环境,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创新合作事项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的意见》(岚国税发〔2015〕66 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领导,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国税局联合税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国地税一把手任组长,国地税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地税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为主任,国地税各机关处室经办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方案草拟、编制预算、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宣传信息报送和活动总结等工作

二、目标要求 重点围绕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区相关税收政策,提升公众对平潭特有优惠政策知晓程度,努力构建诚信依法纳税的税收环境,为我区向自由港、国际旅游岛转型作贡献。

三、主要内容

(一)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每年4月1日,国地税双方联合举行税收宣传月大型启动仪式,组织区国、地税局机关各处室人员到现场参加启动仪式,邀请区管委会领导出席并讲话,企业代表发表诚信纳税宣言等。活动现场设置国、地税宣传台,启动仪式后接受市民税收咨询。启动仪式邀请各级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跟进报道。

牵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

相关责任部门:国地税局办公室、税政、征管、法规、规费、纳税服务、各分局等部门

(二)联合开展平潭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会

每年(暂定4月份)组织一次平潭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会,梳理国务院、省政府、实验区等出台的最新平潭相关税收政策,并进行解读,邀请区管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省国、地税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台资企业代表、对台企业代表、区内重点企业代表等纳税人代表参加,重点宣传解读平潭特色和主打优势,自贸区和实验区双区叠加下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在岚登记企业能享受到的便利,并现场征集纳税人尤其是台资企业对平潭制度创新方面的诉求、建议。活动邀请中央、省、区各级媒体参与报道。

牵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

相关责任部门:国地税局办公室、税政、征管、法规、规费、纳税服务、计财等部门

(三)联合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国地税联合在沿街热闹场所摆摊设点,接受市民纳税咨询。

牵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国税局(每年轮值) 相关责任部门:国地税局办公室、税政、征管、法规、规费、纳税服务等部门

(四)联合开通平潭国地税微信宣传平台

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聚焦效应和扩展优势,委托专业网页设计公司协助开通“平潭税务”微信公众号,由国地税共同做好日常管理,设置政策解读、热点问答、税收文化等多个栏目,并实现具体菜单与国地税门户网站相关模块链接,拓展网上办税功能,最终实现“掌上办税厅”。

牵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局

相关责任部门:国地税局办公室、纳税服务、政策法规等部门

(五)联合组建税收宣传志愿者服务队 由国地税税收业务骨干组成,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活动,深入区内重点企业、台资企业、重点项目和社区开展送税法下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和辅导,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具体涉税问题,并收集企业问题和建议,向相关部门反馈。

牵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

相关责任部门:国地税局办公室、税政、纳服、法规、分局等部门

(六)联合开办纳税人学堂

整合现有师资队伍资源,联合举办纳税人学堂,定期对纳税人开办分类培训,针对性辅导,以促进全民纳税意识的提高。

牵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地税局

相关责任部门:国地税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税政、征管、法规等部门

(七)联合开设税收宣传专栏

依托传统媒体的特点,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合作,在平潭时报上开设税收宣传专栏,每月一期,由国、地税轮流发布税收公告、热点解读、服务举措,扩大宣传覆盖面。

牵头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地税局

相关责任部门:国地税局办公室、税政、纳税服务、征管、法规等部门

四、活动要求

(一)工作保障

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协调和指导,牵头单位要抓好组织工作,各参与部门要积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活动所需经费由国地税局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工作机制

各相关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牵头单位要科学分解宣传工作任务,做好资料的统计整理及归档工作。

(三)工作总结

各相关单位要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注重信息搜集、上报工作,提高此项工作的影响力。活动结束后要做好信息报道和总结工作,分析工作的总体成效,为今后更深入的开展好联合税收法制宣传工作积累经验,更好地为全区的经济发展服务。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分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县局各分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2016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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