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一中学生社团活动课程化实施方案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学校2010年工作计划的精神和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深化素质教育,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社团活动指导思想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健康和谐文化氛围,依据《新课程标准》对社会活动课程的有关要求,着眼于促进学生兴趣、需要和特长的个性化发展,着眼于促进学生当前与未来生活质量的提高,着眼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的具体特点和传统优势,真正体现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决定开展学生社团活动。通过学生社团活动,陶冶道德情操,培养艺术情趣,提高科学素养,锻炼强健体魄,充实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二、社团活动总体目标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及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力求使活动的开设与开展逐渐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亮丽的窗口。
三、组织领导
学生社团是指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由赤水一中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组织。
为使社团活动顺利开展,我校特成立学生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奎
副组长:符家绪叶乃军温志坚
成员:杨毅郭振东王坤萍吴绍举周德梅袁云斗匡正涛王培华 刘
燕黄安明代华永 黄玉兰
下设学生社团活动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刘燕 郭振东 吴绍举 王培华。
学生社团活动办公室下设“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各类社团的管理机构,对各类社团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社团联合会”由学生会和校团委各部的负责人组成。 “社团联合会”设主席2名,由学生会副主席和校团委副书记兼任。
四、社团活动实施内容
依据人本发展理论,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特色文化活动必须围绕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
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目标,努力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有力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确定成立以下社团:
1、晨曦文学社指导老师: 善玉贤
宗旨:抒真性情,作美文章。鼓励创作,鼓励发表作品,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
活动地点: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美术与创意设计社指导老师: 徐 涛
宗旨:寄情于丹青,放歌于笔墨,开动脑筋,发挥聪明才智
活动地点:创意设计室
3、一中校合唱团指导老师: 刘晓兵
宗旨:飞扬的歌声,飞扬的青春,我们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活动地点:音乐1室
4、舞蹈社指导老师:周明镜牟 红
宗旨:曼妙的舞姿——一中最亮丽的风景线
活动地点:学生宿舍区食堂后操场(暂定)
5、一中男子篮球校队指导老师:周其学
一中女子篮球校队指导老师:匡正涛
宗旨:强身健体,丰富生活;情感交流,快乐体育。
活动地点:塑胶球场
6、象棋社指导老师:潘 华
宗旨:培养学生多方面爱好,提高自身素质
活动地点:读书长廊
7、演讲社指导老师:陈远标
宗旨:培养演讲兴趣,提高同学们的演讲水平
活动地点:大礼堂
8、心灵花园指导老师: 龚光伟
宗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中学生心理素质,自助、互助,助人。 活动地点:医务室
9、礼仪社指导老师:李雪燕
宗旨:培养学生文明礼仪,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活动地点:多媒体报告厅
10、爱心社指导老师:黄 昊
宗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爱心传递
活动地点:音乐2室
除以上几个社团以外,有想申请其它社团的同学,最少10人以上,可以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条件符合给予批准成立。
五、社团活动实施操作措施
(一)指导老师:
每一社团设指导老师1名,由学校聘请本校具有专长及热诚的教职员工。
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组织、计划、执行及评量工作。
指导老师应于每次社团活动时间到场指导,负责指导工作及秩序维护。
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定社团实施计划,执行社团活动并评量社员成绩。
社团活动纳入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二)社长,副社长:
每一社团应选社长1名,在老师指导下办理社团事务,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1名,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社长,副社长由学生自荐或全体社员推选或由指导老师指派。
(三)活动场地:
社团由学校统一规划活动场所,在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如有特殊情形,由该社团于活动一周前通知团委,以便统一安排。
(四)活动对象和时间:
此次社团活动主要面向高一高二学生,每人限报一个社团。各班在团支部书记处报名,再由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到校团委进行分类统计后,然后发给各个指导老师。各个指导老师根据需要适当遴选后,于9月25日前将本社团名单(注明社长)发给团委,汇总后进行全校公示,以便学校组织管理。
学校间周二下午第
7、8节定为“社团活动日”。要求各学生社团必须利用此时间开展社团活动.注:考虑场地等实际情况,每个社团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且不可超出50人,由指导老师根据本社团特点进行筛选。
(五)活动设备:
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设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置使用。长期性固定设备由社团申请,学校根据情况提供。社团成员要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并作好卫生保洁工作。
六、社团活动考核
1、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成员需提前向指导教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2、、活动内容安排具有系统性、科学性。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期末结束上交相关材料(备课本复印件、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至团委备案。
3、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出勤情况、态度、过程和结果结合进行考核,给出学分,上报政教处、团委审核,最后学校认定。
4、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每一次社团活动的检查工作。(包括指导教师的出勤和活动开展的效果)
七、社团活动展示、总结、评比
1、社团活动过程中,由指导教师负责提供活动成果,团委负责宣传、展示。
2、学期末指导教师做好社团活动的书面总结工作,反馈社团活动中的优秀成果,认真组织好社团活动成果展示。
3、学期末团委、政教处、教务处根据社团活动成果展示、指导教师书面材料做出相应考核,评出优秀指导教师。
4、教务处、教研处负责做好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社团的各项活动,提升学校知名度。
5、社团活动由校长室牵头,团委、政教处和教务处为主要组织者,制定、部署社团活动总体活动方案。
赤水一中
201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