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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课件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7:04: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烟花爆竹的概念

1、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同时又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烟花爆竹分为烟花与爆竹:

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爆竹是指燃放时烟花药燃烧爆破纸筒壳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分类与分级

1、烟花爆竹的分类:

根据烟花爆竹的产品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14类

⑴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星火花为主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喷放形式可分为:地面喷花、手持喷花、插地喷花、水面喷花四种。

⑵旋转类。燃放时利用烟火药燃烧时产生的火焰和气体,从喷口喷出,推动烟花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旋转方式可分为地面或水面旋转烟花、线吊旋转烟花、手持旋转烟花、固定旋转烟花四种。

⑶升空类。燃放时主体由定向器定向升空的产品。 ⑷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升空方式可以分为喷气式和旋翼式旋转升空两种。

⑸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有规律地喷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并产生声响的产品。根据燃放的方式可分为地面吐珠烟花、手持吐珠烟花和插地吐珠烟花等。

⑹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竿、木竿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而形成的线香状制品。

⑺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根据烟雾达到的效果,可以分为有色烟雾烟花、成型烟雾烟花、残渣成型烟花等。

⑻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烧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效果的产品。根据不同形式的造型可以分为外造型玩具烟花、内造型玩具烟花、弹跳玩具烟花,行走玩具烟花等。

⑼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⑽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壳体内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欣赏效果,可分为亮珠花型、小礼花和降落伞小礼花等。

⑾礼花弹类。弹体由专门发射工具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他效果的产品。根据形成的花型可分为开包型礼花弹和菊花型礼花弹等。

⑿架子烟花类。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 ⒀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⒁组合烟花类。上述各类烟花中由两种以上单筒组合而成一个整体燃放时,产生多种效果的产品。

2、烟花爆竹的等级:

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适用于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 B级产品适用于在室外的开放空间燃放。

C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或手持者不致受到伤害的手持类产品。C级产品适用于在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

D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或手持者不致受到伤害的手持产品。 D级产品适用于近距离燃放。

三、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以国务院第455号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总局第7号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我省烟花爆竹的经营进一步进行了细化。现将与我们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1、多部门监管,各司其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生产、经营、储存);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如运输、燃放);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2、实行许可证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我们湖北省定的是有效期2年)

3、明确进货渠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事故案例1] 2009年5月2日13时37分,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5间民房倒塌,周边10户村民的41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迅速派员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据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点是杨庄子村一名正在服刑人员的闲置房屋,2名村民借用该房屋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参与非法生产的人员均为临近村庄的村民。在15名死伤人员中,除1名伤者为过路群众外,其余14名均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参与者。

像这种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很多,这些非法生产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作人员也都是临时聘请的附近的村民,不懂烟花爆竹生产的专业知识,也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可想而知。

4、限制经营

①限经营品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A级产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得很清楚,我们只能销售B、C、D级产品)。

[事故案例2] 2009年2月9日晚(元宵节晚),北京京广桥附近的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目击者称,火势猛烈时火焰高近百米,浓烟滚滚,一度将正月十五的圆月完全遮蔽,从发生火灾的大楼上掉落下来的灰烬像雪片一样落在1公里范围内。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后被控制。火灾造成7人受伤,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坍塌,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经调查,火灾系违规燃放烟花引起。(据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介绍,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 ②限储存数量。《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专店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零售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10件。

5、法律责任

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②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黑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③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违规存储指超品种、超数量储存。) [事故案例3] 2009年9月1日零时16分,江苏省海安县胡集镇胡集村18组一个体杂货店发生一起爆炸事故,致店主江富山夫妇二人当场死亡,爆炸冲击波造成路边电线杆倒塌,致一名正好运送猪肉路过此地的三轮电瓶车主死亡。据悉,发生事故的杂货店为一栋二层小楼,经营日用百货和烟花爆竹。据后来调查得知:

1、爆炸点位于店主江富山夫妇的卧室内;

2、店主江富山违法私藏礼花弹爆炸品(A级产品);

3、爆炸为礼花弹受明火或其它因素引爆。

四、烟花爆竹零售者应具备的条件及申办程序

1、应具备的条件

①主要负责人和经营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经营烟花爆竹不同于经营普通商品,经营者必须了解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特性,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②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遇火源极易引发爆炸,因此安全是第一重要的。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一是以防其他商品对烟花爆竹造成不安全影响;二是避免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铺在一起,因人员混杂、人员多形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禁止“一条街”的连铺经营,以免一个点发生事故引发连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 ③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④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缸等),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防火,因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万一出现火情或发生小事故时,能够及时消除险情,并防止事故扩大,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和伤害。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目的是提醒和警示他人注意安全。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仅要具备上面的三个条件,也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经营场所的位置要符合布局规划、经营点的房屋要相应的安全条件、经营的人员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

2、申办程序

①零售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②提交申请表、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

③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④发证机关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⑤同意核发的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补充说明: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

1、烟花爆竹的选购

①选择合法的经营企业。为确保能够买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选购时一要看其是否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二要看其许可证是否有效;三要看其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是营业执照上允许的品种。对那些不合格的或经营的烟花爆竹千万不要购买。

②辨别质量好坏。合法烟花爆竹的外观、包装都较整洁、美观,而伪劣违禁烟花爆竹一般都是无生产厂家、无燃放说明、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外观也比较粗糙。另外,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都是经过保险了的。

③检查防伪标贴。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每个都贴有防伪标识,标识上有经营企业名称和安监部门监制字样。

2、储存安全

①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场所内。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对于经营店较小没有专门储存场所的,储存烟花爆竹制品时应特别注意:一是不要靠近火源(如厨房);二是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地下室、靠近水沟的房子);三是不能被雨淋。

②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米,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

③产品从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不得超过有效期。(在正常条件下运输、贮存有效期为三年。)

④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3、运输安全

①运输烟花爆竹时遮盖要严密,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事故案例4] 2009年9月4日清晨7时左右,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骆驼铺李爹爹出殡,大约20辆车组成车队送葬,一辆小货车行驶在车队中间,3名村民在车厢中负责放鞭。不料,一截燃着的鞭炮崩炸中落入车上鞭炮堆,几十万响的鞭炮被引燃,顿时炸得车上满是浓烟火花。3名村民慌忙跳车逃生,一人胳膊擦伤,另两人则倒在地上,血流满地,众人迅速将两伤重者送往医院,但他们都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②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看守。 ③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米。

④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

4、经营安全 ①经营店内不得经营其他易燃易爆商品,也不得从事群体性娱乐活动。

②专柜销售。

③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④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

⑤经营者熟悉所经营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和产品特性,顾客购买时应向其讲明燃放注意事项。儿童必须有成人陪同才能购买。

最后向各位经营业主提一个小小的希望,那就是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一定要守法诚信经营,不能存有麻痹、侥幸心理,因为经营烟花爆竹要么不出事故,出事故就是大事故,到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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