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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检查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18:5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烟花爆竹检查工作计划

2011年 双节期间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计划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的旺季。为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xx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规范经营,针对xx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计划:

1.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2.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拟定于2011.12.1~2012.1.1集中检查和培训。

3.加大对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和重大隐患整改的检查工作。

4.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群众举报的安全事故和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5.参与和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小商户的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借助多方平台广泛加强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让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积极举报违规存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谨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次集中检查整治工作,本着防范本区安全事故的发生、锻炼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为目的,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2011年11月28日

推荐第2篇:烟花爆竹检查汇报

XX科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为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效整治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确保零伤亡目标的实现,按照局里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安排部署,我科室就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计划和重点的排查内容。并于8月17日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专项整治。

本次行动从清理无证、持过期证等非法经营行为,清理超量储存、堆码不规范、销售处使用明火灶具等不符安全规范行为,清理经营单位转包、分包、流向登记等管理情况,排查过期消防器材、警示标志不健全、违规占用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四个方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整治确实使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面实现专柜销售管理;同时,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自 8月17日以来,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进行了认真排查,发现经营业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专柜未相对独立,未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2、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检查共发现隐患69处,立即整改45处,对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10家烟花爆竹经营业户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业整顿。

推荐第3篇:烟花爆竹检查总结

XXX烟花爆竹安全专项 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让XXX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XXX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X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通知》(X安监发办[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进行了周密部署,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全力确保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XXX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安监局局长XXX为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春节期间全XX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检查内容、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XXX安监局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XXX今年有烟花爆竹销售15家,分布在辖区内7个村,点多面广,战线拉的较长。XXX安监局办从源头把关,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及临时许可证的经营户们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于2011年年底,组织所有申请办证人员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宣传贯彻会议并组织了培训,把上级部门的政策、精神贯彻到每一位申请人员心中,会后还进行了闭卷考试,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联合行动、不留死角

12月20日起,XXX区安监局联合工商所、派出所等单位,对辖区范围内15家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销售及存储的安全性、消防器材的配置及存放、证照齐全性等方面情况进行了专项大检查。

检查发现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普遍执行了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一是证照齐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一应俱全;二是较好的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都是从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等;三是均配置了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防范于未然。

推荐第4篇:烟花爆竹检查内容

烟花爆竹检查内容

一、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应急救援组织

二、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卸货、堆放、发货、装车、搬运等操作规程)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废弃物品处置制度

入库验收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技术要求

1、环境要求

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库,库房应通风干燥,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度,查对湿度控制在75%以 下,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2、堆放要求

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与堆垛(货架)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M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7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0M,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M。

南宁市鸣欢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贯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经营烟花爆竹,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必须规范管理,凭证购进、销售、运输、储存,禁止无证经营。

第三条:本公司是合法专营公司,统一经营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运输、储存等业务。非经本公司批准、授权、委托,任何部门、集体、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业务。

第四条:经本公司审批、授权、委托有经营权的部门,凭本公司审批手续到公安机关申办《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但必须在本公司的批发点进货或在本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经营点进货。

第五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本公司授权销售点的负责人,是安全主要责任人,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检查工作负全责。 第二章

进货管理

第六第;把握好进货渠道的质量关,禁止在无证的厂家或个体生产作坊购货。严禁购进不合格和公安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的品种及超药量的品种。准许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商店和个体商户,必须到本公司购进贴有防伪标识的商品,严禁购进私炮。

第七条:供货的厂家必须出示合法经营有效证件,《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八条:购进烟花爆竹必须填写《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报本公司保卫部审核,领导签批,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一同报市公安局审批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

第九条: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证批准的购进量进货后,把《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一起交到本公司保卫部。

第十条:《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不得超期使用和涂改。严禁转让、转借、出让。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运输烟花爆竹,凭运达地公安机关批准核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向承运单位办理运输业务,两证随车运货而行。

第十二条: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专车专用,禁止人货混装或混装其他杂物。专人押运,车上严禁烟火,并悬挂危险品的标志。

第十三条:司机应注意控制车速,防止碰撞,和剧烈抖动,用棚布苫严捆牢。

第十四条:运输途中停留吃饭等,要留人值班看守,禁止中途长时间停留或过夜,应直达目的地。

第四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仓库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证》,按证核准量存放,严禁超量储存和无证储存。

第十六条:专库专用,严禁混存。仓库的管理实行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管理,双人发货的“四双”管理制度。仓库看守和仓库保管员分设,分别与本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

第十七条:仓库的消防器材、防盗、避雷设施完备,实行每年一检修、保养制度,保证在良好状态,发挥作用。

第十八条:仓库要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出入库、领退登记签名制度,进入库区检查必须有本公司领导,或保卫部人员引领到场,或凭保卫部签发的通行证方可入库。保管员、安全员日检一次,本公司月组织检查一次,并落实犬防。

第十九条:仓库内的室温度不得超过35度,湿度控制在65%以下。

第二十条:仓库内严禁拉接电源,严禁用煤油灯,腊烛作照明,消防水要到位,水源充足,室外、围墙设立安全防范警示语和安全标志。

第二十一条:装卸烟花爆竹由保管员监装监卸,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磨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不准使用铁质工具,禁止穿钉有金属鞋底和带火种的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十二条:堆放要求:平、稳,墙与堆垛之间不少于0.45米,堆垛之间不少于1.5米,堆高不能超过1.7米,地面禁用油毡或其它易燃物铺垫。 第五章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销售烟花炮竹,必须向公安机关申办《南宁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坚持凭证销售供应的原则,严禁将烟花爆竹批发给无证经营的单位及个人。单位或个人到本公司购买烟花爆竹,必须出示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或《爆炸物品临时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和《税务证》。

第二十五条:销售点要按要求配足灭火器材,消防水桶装满水。

第二十六条:批发店摆设的样品,严禁填装火药。必须设立样品专柜,样品专柜大组合烟花样品必须是无火药样品,与其它柜台拉开距离,严禁任何人在销售点吸烟或在门前试燃放。

第二十七条:开票、交款与提货分离,即在批发点交款、开票,到仓库提货。销售点要设置安全警示语和安全标志。店内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开水器等电器,禁止用60W以上灯泡以及煤油灯、腊烛照明。吊挂灯距必须在2米以上,门前8米内禁止乱停车辆和堆放任何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配戴警卫标志,值班执勤巡逻,制止违章吸烟及维持经营场所和门前的安全秩序。

第二十九条:建立销售物流登记制度,各销售点每季书面将烟花爆竹的销售量和库存量情况公司保卫部。

第六章

涉爆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条:涉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安全员、司机、押运员、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参加公安机关的培训班学习,并获得上岗证。公司坚持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年上教育培训课2期。

第三十一条:建立思想分析制度,对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的人员(警卫人员、保管员、销售人员、押运员)进行分析,发现思想不稳定,有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坚决调离本岗位。

第三十二条:涉爆人员,责任心要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业务知识,按要求控制仓库的湿度温度。熟知本岗灭火器存放位置,并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材。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经指出不改正的,本公司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第三十四条:对违规经营的部门,一经查实,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收回所有经营证件,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5年元月10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烟花爆竹检查工作总结

文峰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总结

为了做好春季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爆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认真组织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峰区安监局本着“科学合理、从严控制”的原则,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稳定,监管范围可控,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局已审批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6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7年烟花爆竹培训工作,我局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会,聘请烟花爆竹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讲授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参加培训教育从业人员18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经营许可。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

(三)加大宣传、落实举报制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并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村组和居民中。我局印制了烟花爆竹宣传挂图,全部发放给各镇办和烟花爆竹零售点,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二是我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对外进行了公示,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以提高全民参与。

推荐第6篇:烟花爆竹检查总结

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为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企业针对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特点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局特成立了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在春节期间对各烟花爆竹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油漆涂料门市进行了检查。现将主要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由各分管领导分头负责,确定了牵头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了领导、人员、时间、措施“四落实”。 李志华局长任组长,刘军副局长任副组长,二科科长彭少林、执法大队大队长母晓松等任成员。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安全责任。

局属各单位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了安全细致的检查。大检查以单位自查、自纠、自改为主,对省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督、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好安全治理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了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值班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具体领导、科室和人员身上。各业务处室认真指导所管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保证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边查边改,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安排后,各单位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研究制定各项安全防范预案,细致做好烟花爆

竹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了火灾、道路、设施等隐患的检查,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从人员、设备、物资等方面进行重点保障,落实防火责任,杜绝了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

四、抓好长效治理,确保长治久安。

为了使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我们进一步研究健全了局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完善了安全生产措施,并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将年终考核与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挂钩,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使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保障。

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尖草坪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草坪政办发„2013‟32号)要求,决定从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按照6月7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立即在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开

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遏制和杜绝重大事故目标,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6月7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安监部门全面检查和区、区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7日至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整:6月11日至20日。所有经营单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检查:6月2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

(四)集中治理和区级督查: 7月1日至9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评比:9月16日至30日。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打分排队,并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协调和部署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长:董文生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何志斌 区安监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二科,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督导、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区安监局将对直接监管的经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市安监局将对区安监局监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长期销售点。

检查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各种证照和合法经营、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臵及安全管理人员配臵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及安全投入情况;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及开展针对性演练情况;

8、储存库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结合实际,制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层层明确检查责任、范围、内容、和要求,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经营企业和每个职工。

(二)全面排查摸底,逐级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严格、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每检查一个企业都要认真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由检查组全体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汇总、建立台账。台账要统一格式、统一标准、装订成册、逐级上报。台账格式具体规范按照区安委办制定的要求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组织强有力的检查队伍,采取重点抽查、飞行检查、突查夜查

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大检查领导组将对全区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安全检查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依法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排查隐患要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得警示”。

(四)加大整改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检查人员跟踪落实,直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停工停产进行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逐级上报,确保按要求整改销号。凡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关闭取缔。对以前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列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在整改问题和治理隐患的同时,查找问题和隐患原因,通过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理清责任,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全民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专门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各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延伸到经营单位,按规格要求制作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公示牌,在每个企业的醒目位臵悬挂,公示区县两级纪检监察和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发放有效举报

宣传资料,使每一位职工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和举报员。

(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落实为民务实要求和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结合起来,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排查整改制度,做到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杜绝事故发生。

(七)及时报送资料,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从6月25日起,每周四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每月25日前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结和检查台账(纸质版及电子版),重大隐患登记表要及时报送;9月20日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总台账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总结

为贯彻实施皋安监[2010]60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查。具体做法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领导

这次检查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我镇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安监助理为副组长,安监所全体人员为成员的专门的检查领导小组。

二、认真检查,严排隐患

通过检查对全镇35家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全面认真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22条,现场整改16条,限期整改6条。

三、加强督查,查找不足

对查出的隐患我们安监所全体人员又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回头看,逐家逐户进行了认真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主要是由于在夏季烟花爆竹销售的淡季,经营点的货物存放较少,疏于管理,忽视了安全隐患因素的存在。主要表现在:进出货台帐登记不全,警示标志、警示牌、灭火器不放在规定的位臵,甚至有极少数经营点有与烟酒、食品混放,货架不完全封闭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们都对业主进行了严肃的告知,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责令其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

推荐第7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xx县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010年以来,xx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狠抓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稳步发展。现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2010年我们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推进了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合,强化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形成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集多部门的监管力量,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同时,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 1

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2010年至今,全县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查出安全生产隐患85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取缔非法销售点12个、非法储存窝点2个。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2010年我们结合xx县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研,对换证的经营企业重新进行了审核,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规范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坚决不予换证;认真做好烟花经营网点规划工作。经营网点做到布设科学,结合不同地区人口数量、消费水平等实际,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及时对不合理的布局进行调整,并根据网点周边精况,科学确定储存限量;尽可能满足和方便了广大市民的需求做到网点覆盖广泛,疏密有致,布局科学合理;同时要求批发企业和经营户按照 “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配送”的五统一原则,严格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经营人员安全培训,全县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全部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同时严厉查处经营非法、伪劣产品,加强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特

别是加强了城郊、乡镇零售网点的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保证了经营安全,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市场。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批发企业2家。未发生过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

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张贴公告、树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宣传,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惨痛教训,使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走进社会、走进基层、走进家庭,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确定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五大执法重点行为,即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变更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地址或者新(改、扩)建仓储设施未重新办理许可的;储存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XX县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分季节在重点时段多管齐下全面展开打非治违

工作,打非治违中共收缴非法运输、违规存储烟花爆竹76件,合计6000多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7起,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个。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当地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

五、监管突出问题

在监管工作过程中,我们联系批发企业,通过批发企业掌握烟花爆竹市场动态,了解经营网点的进货渠道,经营网点的进货严格控制在批发企业中进货。经了解,我们发现部分经营网点不规范进货渠道,不在本县正规的批发企事业进货,存在“偷货”现象,私自从外地进货并对其他经营网点少量供货,成为违法的“批发网点”。我们经过多种途径掌握了一些实据,多次上门进行执法,但由于无法找到其堆放产品的仓库,业主采取强烈的抵制情绪,态度强硬,拒不认过,执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实施。“偷货”现象的存在和对其执法难以实施成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两个突出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按期或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召

开信息互通会议,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突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推荐第8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3篇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 \"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局统一部署,结合所辖区内实际经营户的情况,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本次活动作一个总结,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仅供参考。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一: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管理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的内容,事关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涉及社会稳定和干群关系。

狮子岗乡村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完善,上上下下一致认识到安全就是稳定、安全生产才能持续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讲政治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始终如一保持高压,坚持不懈开展排查,力抓四个关键,有力保障了烟花爆竹市场纯净,杜绝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键是组织领导。开年伊始,乡党政联席会议对安全生产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以党委副书记、乡长和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为正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治办、经发办等,其单位负责人都是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定期由正副组长主持召开例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研究讨论,会上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对相关安全动态进行通报,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联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对烟花爆竹\"打非\" 工作的坚强组织领导。

二、关键是落实责任。年初召开了全体乡村干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书,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强调领导责任,负责人保证随时随地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检查督查;强化属地责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违规使用处置,所在村、联系村的乡干部、包片村干部必须同时承担责任;领导组集体负责制,即出现一例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疏忽,领导组所有成员取消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具体责任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三、关键是加强宣传,集聚\"打非\"社会正能量。今年以来发放 \"打非\"宣传材料两千余份,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危害,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唤起群众责任良知,引导社会舆论,集聚群防群治的社会正能量。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设置宣传台、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定期到历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户及其邻居家进行走访,\"四不两直\"检查市场经营,保持 \"打非\"高压态势,使心存侥幸者心灰,让跃跃欲试者意冷,使事不关己者醒悟,让了解情况者奔走相告。

四、关键是检查、排查、督查、突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严格危化品管理使用,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经营。年初,我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年\"打非\"工作实施意见,春节、清明、五

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进行专项\"打非\"行动。期间,包片村干部每天走访一次联系户,巡视一次经营户,实行零报告;企业车间进行危化品零登记、日清理,分管安全责任人每周上报安全生产办有关情况。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开展一次例行检查,一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节假日期间突查和连续反复查。今年中秋节前的\"打非\"检查中,我们在杨店何某经营点发现有28挂土炮竹,随后将其责任人带到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没收所有土炮竹,进行教育,给予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今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用安全意识发动群众,用安全知识武装群众,用安全责任保护群众,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聪明才智,一切为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工作。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二:

20xx年,彭泽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总体趋于平稳,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正常,县城居民集中区已实行燃放禁令。我县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遍布县辖区19个乡镇360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加大烟花爆竹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良好氛围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宣传报道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注意事项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发放宣传手册1000册,截止目前,开展流动广播宣传20余场次,出动宣传流动车30台次,集中人员进行宣传500人次,制作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而发生爆炸事故的图片展版60余张。通过广泛地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政策法规。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加大了对《九江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贯彻力度,组织烟花爆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三)建设一流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为更好的杜绝烟花爆竹储存

事故的发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着眼于安全经营理念,投入1000万元,重新选址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同时,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参加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协调配合,提升烟花爆竹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一)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一是根据省、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规范布点,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目前,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最初的800家减至360家;二是完善了彭泽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统一进货制度》《统一封签管理制度》《统一集中销毁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对经营公司依法诚信经营行为规范。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的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的配送中心和专用仓库、360余个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经营设施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一是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二是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协助供销、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取缔无照经营10户,对安全意识不强、经营网络安全设施不达标、经营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了分类整改、限期整顿,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教育一批,有效地规范了网点的经营行为。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着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实行了经营公司对主管部门负责、零售网点对批发经营公司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逐级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书,建立起了规范有序、公平竞争、诚信守约、自律安全的行业体系。为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6个A级要素和43个B级要素的考评要求,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硬件设施投入,完善安全条件。

三、强化打非治违专项成果,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切实加强打非治违,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始终坚持把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一是强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日常监管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监管部门、制度、责任、人员四个落实。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增添安全设备、设施,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区域的日常监测,有效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宣传,大力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力度。五是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增强威慑力,做到机构不拆、人员不散、工作不断,采取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并结合季节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自查和检查,有效地防止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今年,通过召开联席会成员单位共同研究,于20xx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烟花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浩山乡、杨梓镇、东升镇、马当镇等四个乡镇,抽查了曾经有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可疑地点,查处非法经营网点10个,没收无正常流通渠道烟花爆竹50箱,价值2万元。通过整治,巩固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正常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旺季非法运输无正常流通渠道的烟花爆竹问题仍较突出;二是禁限工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三是维护和巩固市场经营秩序任务还较重等。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烟花爆竹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xx)宣传贯彻落到实处,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培训力度,培训面达到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100%。

(二)强化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监管力度。按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动,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和监管。今后,我局将结合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会同彭泽县供销社等单位共同研究,合理布点规划,在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零售网点数量100家。(三)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着力强化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经营不留死角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汇报三:

根据县安委会安排,我镇高度重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大局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派出所、XX工商所、安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安办负责人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制定下发了《XX镇开展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强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三是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

三、取得的成效

这次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们既全面整治,又突出重点,既打防结合又教育引导,这次行动共查处农药店XX个,烟花爆竹经营店XX个,烟花爆竹库房XX个。

通过本次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我们认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通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

2、多数经营业主能很好地配合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予以排除,不能立即解除隐患的也能立即着手整改。

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齐的企业,均表示接受工作组的处理意见,表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手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镇政府无执法权,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商户无法取缔。

2、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因单纯追求生产进度和经济利益,虽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在工作过程中易忽视安全。

虽然这次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仍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经营业主\"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开展复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推荐第9篇:德州市烟花爆竹检查情况通报

德安监函〔2011〕

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情况的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011年7月27至7月30日,省安监局组织烟花爆竹专家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1家,其中庆云县第一烟花厂迁址新建中。省安监局检查组对我市夏津县鲁阳花炮有限公司、武城花炮厂、德州瑞丰花炮厂、庆云县光明礼花厂、庆云县东大烟花药厂、庆云县大胡花炮厂、庆云县亚东兴隆烟花鞭炮厂、庆云县鲁北烟花厂、庆云县联发烟花厂、乐陵市汇东花炮有限公司等1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对每个企业提出了其存在的问题(见附件),要求企业利用高温季节停产时机进行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得复产开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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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了庆云县大胡花炮厂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求庆云县大胡花炮厂、庆云县鲁北烟花厂、庆云县光明礼花厂和庆云县东大烟花药厂等4家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省局验收合格,方可复产。其他企业整改完成经县(市、区)安监局验收合格报市局同意后方可复产。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清形势,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高温停产期结束后,烟花爆竹企业将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容易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市烟花爆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把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

(二)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规定,全面排查烟花爆竹企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隐患的,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从经费、人员、物资给予保障,并组织力量予以整改消除。

(三)切实抓好复产前安全检查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工复产前的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一是要积极组 — 2 —

织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复训,特别是对新员工的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二是开工前要组织企业安全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完善各类设施、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彻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完成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以后,企业向县(市、区)安监局提出复产的书面申请。各县(市、区)安监局收到企业复产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条件的,出具书面复产通知。未全部整改完毕的,继续整改。企业再次整改结束后要重新提出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下达复产通知书。未经复产安全检查或者经复产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生产,对擅自复工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要认真落实驻厂安全员制度,加强对驻厂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随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应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以确保复产后的生产安全。

附件:1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总

二○一一年八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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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情况汇总

一、夏津县鲁阳花炮有限公司

1、成品库操作规程及制度应挂在仓库入口醒目位置;

2、100m2以上仓库未设置2个安全出口;

3、生产区工房未标示生产类别。

二、武城花炮厂 1.工房房顶有裂缝。

三、德州瑞丰花炮厂

1、称量工房和混药工房少,需适量增加;

2、涉药工房1.5m以下需刷防火油漆,部分工房有裂缝;

3、标示牌不规范;

4、一个工房门窗向内开;

5、成品中转库使用面积大,超量储存;

6、造粒生产规模与晾晒场面积不配套,建议调整生产线。

四、庆云县光明礼花厂

1、个别工房(如18号)墙体存在裂缝,建议拆除重建;

2、造粒生产规模与晾晒场面积不配套,建议调整生产线;

3、个别工房门和墙面不平整,门窗破旧;

4、标示牌标示不规范;

5、南侧中转库应重新标定为1.1-2级仓库。

五、庆云县东大烟花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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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线路现穿PVC塑料保护管,应采用镀锌焊接钢管敷设;

2、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尘措施;

3、部分照明路灯杆倾斜,应竖直;

4、部分工房墙面不平整。

六、庆云县大胡花炮厂

1、存在工房混用现象;

2、成品中转库超量存放半成品;

3、1.1-2级中转库未设置防护屏障;

4、生产区东门设立的值班室与工房、中转库距离不足,应立即拆除;

5、部分工房墙壁、屋顶有脱落现象,混药工房工作台简陋(纸筒搭建工作台);

6、信号线路、照明线路混乱,所有电源线路需重新整理;

7、北侧围墙倾斜。

七、庆云县亚东兴隆烟花鞭炮厂

1、造粒生产规模与晾晒场面积不相符,建议控制药量,少造粒;

2、亮珠中转库与其他工房距离不足,建议根据距离重新调整药量;

3、1.1级工房墙皮有脱落现象;

4、半成品中转库1.3级改为1.1-2级,需限药量使用;

5、一个工房和两个半成品中转库与非危险生产区工房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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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需拆除;

6、非危险生产区工房存在组盆串引(空筒)工序;

7、纸筒库与西侧杂物库之间存有垃圾。

八、庆云县鲁北烟花厂

1、70号半成品中转库、成品中转库一栋两间,该栋中转库只能存放半成品或成品,并按标准严格控制药量;

2、废弃晾晒场应拆除;

3、17号混药工房,18号造粒工房与晾晒场距离不足;

4、19号黑火药中转库、20号亮珠中转库南侧无防护屏障,按安全距离重新核定药量,限药量、限面积使用;

5、半成品晾晒场东侧无防护屏障,按距离标注警戒线;

6、个别防护屏障高度达不到要求,重新整改;

7、部分工房墙皮脱落,有裂缝;

8、非危险品生产区工房存在组盆串引(空筒)工序。

九、庆云县联发烟花厂

1、半成品中转库、成品中转库一栋多间,该栋中转库只能存放半成品或成品,并在周边做防护屏障,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500kg;

2、14和15号组装工房与半成品中转库连建;

3、亮珠晾晒场距围墙距离不足;

4、重新核定生产区与养殖场安全距离;

5、防护屏障不符合要求(高度不足,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工房 — 6 —

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足1.5m);

6、个别工房墙皮脱落。

十、乐陵市汇东花炮有限公司

1、成品库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足0.45m,仓库屋顶有漏洞,成品、半成品混存;

2、装药工房屋顶为塑料薄膜,不符合要求;

3、亮珠造粒工序用铁筛,应换为铝筛或铜筛;

4、半成品晾晒场与两端工房安全距离不足,应增加双防护屏障;

5、黑火药生产区电缆未明敷,电气线路现穿PVC塑料保护管,应采用镀锌焊接钢管敷设;

6、黑火药生产区造粒工房电气设备不规范,应重新敷设线路,更换接线开关;

7、成品库监控有盲区,应增设摄像头。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检查

通报

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8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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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烟花爆竹检查总结12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11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文件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安排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了由稽查队长任组长,稽查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对检查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

二、检查情况

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排查,经查,我县辖区内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重点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烟花爆竹的标识、进货质量证明、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仓储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情况。经过检查发现,经营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高,均能按要求从正规渠道进货,并能提供相关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证明等。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经

营批发企业一家,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原则,对经营户和围观群众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使经营户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要从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单位购买。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其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具体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专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是否有警示标语和燃放说明等标示,发现问题产品可拨打12365质监热线进行举报。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11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XXX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为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XXX镇对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

近日,XXX镇安办、镇派出所、工商所对镇28家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二是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具有省烟花爆竹协会专用标签、防伪标签;三是检查经营(零售)单位及配送点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存放、超量存放等现象;四是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专柜销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足有效;五是检查零售单位是否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经检查,全镇28家烟花爆竹销售店共发现烟花爆竹安全隐

患8处,立即整改7处,1处限期整改。

第12篇:烟花爆竹行业检查要点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一、档案检查要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文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相关材料; 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 的检测检验证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气象部门 出具的避雷检测证明;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高 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生产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 照。

二、现场检查重点

1、库房(仓库)内危险品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内墙壁距离不宜少于 0.45m;搬运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1.2、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2.5m。

2、库房内应设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工作。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 5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3、防护土堤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顶宽不应小于1.0

米,底宽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边坡坡度根据土质材料确 定。

4、危险品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2(或长 度大于18m)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2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2,且长 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4.3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5、危险品仓库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不得设门槛;

5.2、当仓库设计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 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5.3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通风用 门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外层门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 向外开启。

6、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宜设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 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 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窗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7、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和经营批发仓库必须设置消防给 水设施。消防给水可采用消火栓、手抬机动消防泵等不同形 式的给水系统。

8、烟花爆竹总仓库区及库房的安全防范措施应采用“人 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

9、零售场所的经营面积应大于10平方米。

10、零售场所50米范围内严禁有其他烟花爆竹经营点。

11、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和 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应保持100米以上的 安全距离。

第13篇: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规范销售点的安全检查行为,促使销售点内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促进销售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销售点的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销售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销售点所属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响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3.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分三个级别:

(1)销售点级安全检查:由销售点经理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领各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销售点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检查(购销旺季为半月一次)或专项检查。

(2)各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的,对部门的安全检查,部门级安全检查与销售点级安全检查相配合进行,尤其是购销旺季,要每10天一次大检查,每5天一次小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小组级安全检查:由各小组负责人组织本组人员对工作的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对所在岗位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要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控制、班后交底。

4.销售点级和部门的安全检查实行逐项检查法,在进行检查前,将所需检查的内容进行列表,然后根据列表的内容检查。

5.销售点级所进行的检查,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且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6.每次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后,必须召开相关人员的总结、分析会,汇总检查情况,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7.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隐患整改要遵循“二不推”原则,即小组能整改的不往科室推、可是能整改的不往销售点推。对于较大的事故隐患,由销售点进行安排处理。

8.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久存在,或对隐患拒绝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科室、责任人按销售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在销售点级安全检查及上级安监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年度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14篇: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为进一贯彻落实县政府、县社、县安全局有关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从12月12日至18日,我社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烟花爆竹有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是:一是查证照。查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亮证经营,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二是查现场。查经营场所有无规章制度,有无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到期,是否存在“三合一”,有无明显警示标志等;三是查产品。查是否销售非配送产品,是否超量储存,一证多点等。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都能做到亮证经营并落实好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下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

xx供销合作社 2011年12月18日

第15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情况通报

德州市安监局

关于对省局在我市进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

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近日,我省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落实省局领导指示精神, 2011年7月27-30日,省局崔志胜副处长带领检查组对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附件1),检查组责令暂扣大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鲁北、光明、东大等三家企业限期整改,上述四家企业整改完成经省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其他企业整改完成经县局验收合格报市局同意后方可复产。

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清醒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9月1日复产后将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容易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清醒认识我市烟花爆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把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不出问题。

2.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生产经营设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经费、人员、物资给予保障,并组织力量予以整改消除,决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

3.切实抓好复产安全检查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开工复产前的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一是要积极组织好对员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和复训,特别是对新招的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二是在开工前要组织本厂安全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完善各类设施、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彻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三是在完成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以后,要向县安监局提出复产的书面申请。

各县市区安监局在收到企业复产申请后,一是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监管人员到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条件的下发书面复产通知书。发现安全隐患的,要下发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企业整改结束后要重新提出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下达复产通知书。二是要按照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特殊工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是否落实驻厂安全监督员制度;是否存在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和“三违”等违规行为;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有效;员工劳工保护设备是否合格、到位等。三是未经复产安全检查或者经复产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对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严肃依法查处。要认真落实驻厂安全员制度,加强对驻厂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随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当即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应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以确保复产后的生产安全。

第16篇:乡镇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总结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总结三篇

乡镇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总结三篇

(篇1)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我镇积极、认真地做好元旦、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相关工作,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办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安全检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领导小组的成立明确了分工,健全了制度,落实了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将近期检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疏散条件、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护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混等级存放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值班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等级制度,是否存在采购非法产品和含氯酸钾产品等问题。

4、零售店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无专柜销售现象、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销售非法产品。

5、是否有营业执照、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等。

(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落实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并落实定期排查和例会制度,及时组织“打非”活动,将全镇非法制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宣传。

我镇利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发送传单450余份,在各村(街)交通要道及商店等处张贴了宣传**料。

通过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的检查情况来看,我镇各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点较为规范,未发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篇2)

一、领导重视 精心组织

接到上级通知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知所有机关人员周日全员上岗,一上班就由镇长组织召开了专项会议进行部署。一是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司法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党委成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二是成立检查小组,全镇以片为单位,分为三个检查小组,每组10人,由片长任组长,一名副职任副组长,每组安排一辆专职车辆。三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镇政府统一下达烟花炮竹专项检查工作任务,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的内容和目标,把社会稳定和安全事故与镇、村干部的奖金和工**挂钩,作为各级干部及村级年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限期督促整改。四是落实部门责任。把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镇政府负责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镇财政所做好**金调度,镇派出所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镇司法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正常销售,镇安监站负责安全管理和个体作访户的排查摸底。

二、大力宣传 全面排查

针对我镇经营烟花爆竹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我镇启动舆论机制,充分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目的、意义,利用21日大集时间,镇政府赶印完成500份宣传**料在集上进行发放,呼吁群众主动上缴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和对非法行为进行举报。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定点经营烟花爆竹的1个体户进行排查。检查组深入到32个村,逐村逐户逐房进行摸底排查,共走访了全镇村内92个小卖部和镇区内43个相关门店。 经检查,卢同凤的烟花爆竹销售定点有存货30箱,1个五金电料门市存有小鞭炮1箱,是为孩子结婚准备,农村小卖部和农户内都没有销售和存放情况。

三、下一步计划

今后我们将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网络,每村设一名烟花爆竹专职监督员、信息员,定期汇报有关情况,每村成立由四名干部组成的烟花爆竹巡逻队,专门负责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汇报,立即打击、整治。二是对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检查组每周在全镇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排查和整治,对今后非法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人员将依法从严打击。 (篇3)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15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了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我镇根据政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镇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镇长亲自抓,分管副镇长具体抓,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和加油站、烟花爆竹代批点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了加油站、11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督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和加油站、烟花爆竹代批点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安排、指导、协调、督查加油站、烟花爆竹网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有效开展检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确保了加油站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组织“打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假冒伪劣危化品、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我镇由分管副镇长**牵头,安监办、派出所和**加油站、**烟花爆竹代批点各派两人参加,分别对**加油站和**场镇、白庙场镇、石庙场镇和相关重要交通要口及重要村社小卖部等地方进行了烟花爆竹安全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无证经营现象和假冒伪劣危化品、烟花爆竹出售行为发生,我镇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基本规范。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意识。我镇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逢场天、标语、宣传单等方式广泛进行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抵制无证经营和假冒伪劣产品,特别要抵制外地游贩的经营行为,让他们无销售对象,无存在环境,坚决维护我镇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促进了我镇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四、加强督查,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我镇严格要求各村和广大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成立督查组随时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严格要求,严肃追责

一是经营单位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

四是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17篇:检查工作汇报

马岭镇工作汇报

(2011年11月) 中共马岭镇委员会马岭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马岭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转型提速发展主题,着眼于转观念、调结构、促增收、夯基础、改民生、保稳定、促转型、快发展的发展的总体思路。紧盯目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合力攻坚,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现将小城镇建设、危房改造、镇村规划、工业创办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小城镇建设科学规划抓落实

今年,马岭镇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主要任务来抓,按照科学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原则,规划在中街新建一条商贸街,在北街新建一处农畜交易市场,积极争取项目,实施马岭街道去弯拉直工程,街道逐步向南北延伸,逐渐激活马岭镇的商气、人气。今年主要以马岭街道改造为重点,完成马岭街道东面道沿石及人行道彩砖更换,新建商品楼两栋共34间,新修街道两旁的排水管道800米,在新农村建设上,积极争取资金,完成董家滩村拆建修等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拆(拆除沿街家属楼两栋3300平方米及部分民用建筑),建(新建文化休闲广场一处),修(维修刷新沿街3栋家属楼,整修街道),同时加强了公路沿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常规化管理,小城镇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危房改造工作严把质量抓落实

为把危改工作办好、办实,我们坚持“早安排、早部署”的原则,在3月份开始启动危改工作,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镇民政办对所有申请的农户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房档案资料,做到家庭成员清、居住情况清、收入情况清、贫困原因清。在建房期间,依据县城建局文件精神要求,镇上成立督查组对危改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适时掌握情况,积极帮助农户把好建房质量关、建设关、进度关。截止10月底,已经全部完成120户危房改造任务,相关资料也按照要求完善到位。同时我镇积极利用油田闲置资产,在董家滩改造居民小区1处,对原采油二厂三号家属院内8栋208套家属楼进行维修改建。目前已完工投入使用,该工程的顺利实施不仅解决了208户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也为我镇利用油田大量闲置家属楼找到一条可行之路。

三、小城镇项目资金安全管理抓落实

近年来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提升城镇品位,有力地推进了我镇城镇化进程。去年我镇积极争取到项目资金20万元,这笔款项已全部用于今年马岭街道的彩砖铺设、道沿石整修、排水渠新建等项目,总费用达29.5万元。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将资金全部用于我镇小城镇建设的重点领域和

薄弱环节,同时把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四、小城镇和村庄严格规划抓落实

近年来,我镇在县规划局的指导下,紧抓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机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对全镇13个行政村进行了全面科学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在黄崾岘、安肴、琵琶寨村实施居民点集中新建工程;在宗顾、黄崾岘、安肴、琵琶寨村新建村部及建设标准化卫生所;同时做好农户自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对违规项目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几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村镇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同时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农村的脏乱差得到有效改善,城镇面貌有了明显变化,人居环境也进一步优化,我镇的新农村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五、居民点和农户建设用地严格程序抓落实

2008年来,我镇积极实施灾后重建、危旧房改造和移民搬迁项目,新建黄崾岘、琵琶寨、安肴等居民小区5处,入住147户,新建单户住宅573户,并利用油田闲置资产,改建马岭、董家滩、贺旗住宅小区3处,入住328户,群众住房差的问题得到明显改观。坚持所有的建房用地要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布置紧凑、节约用地、整洁卫生的原则,进行全面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农民住宅按规划进行改造和建设,农民建房按程序进行,坚决做到无规划不批准,无证件不准建。

六、工业创办把握机遇抓落实

我镇牢固树立“工业强镇”和“三产活镇”理念,依托西川工业园区的开发优势,牢牢抓住全省建设“陇东大型能源化工基地”和全市“长环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大机遇,定政策、想办法、出实招,积极配合、支持、服务园区建设,坚持以园区为带动,以项目促发展,重点抓好油田闲置资产的利用和招商引资工作,同时积极引导创办地方特色工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投资环境。经过几年的努力,创办引进工业企业28户,其中食品加工类2户,油田服务类14户,加工制造类5户,建筑建材类4户,养殖类3户。特别是今年引进陇尔利服饰、圣言环保两户投资千万元以上企业和西川药业公司、虹洋管业公司两户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入驻,对正元新型墙体材料公司进行技术提升改造,目前工程进展顺利,企业创办实现历史性突破。

近年以来,我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比,与人民群众加快发展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落实市、县当代会精神为契机,振奋精神、鼓足干劲、真抓实干,推动马岭小城镇、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创办水平再上新台阶,努力实现马岭的转型提速发展。

第18篇:浑源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浑源县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在市政府和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安排,现将近期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固定经营点7家,春节临时零售经营点30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二)以浑安办字【2011】45号文印发了浑源县2012年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浑安监字

【2011】47号文对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工作进行了安排、浑安监字【2012】4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的通知。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为做好2012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培训。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和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会议精神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1月15至16日对县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7家固定销售点、30家临时销售点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点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经允许进入本市的产品打击力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县安监局以危化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牵头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不间断巡查。

二是督促2家批发企业对市场销售产品进行严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

三是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巡查力度,认真履职,切实保证安全。

第19篇:某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XX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情 况 汇 报

近年来,我们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强力整治市场经营秩序,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有力措施,实现了全区烟花爆竹行业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一、我区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228户,其中生产企业1户,批发公司2户,经营门市部225户,已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228户。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为重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去年12月,XX鞭炮厂和两家批发公司全部通过市安监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验收。严格监督生产企业执行高温停产制度,以及迎接十八大召开,XX鞭炮厂按规定进行了停产活动,经我局复产验收合格后,才恢复生产。

二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XX市XX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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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高府办发„2013‟4号)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经营、贮存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制度,为全区215家符合条件的零售网点统一办理或换发了零售经营许可证。

三是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我们组织了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共培训228人。通过学习国、省、市烟花爆竹相关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合法经营、安全经营的意识。

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通过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制定,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各项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并聘请了烟花爆竹公司的专业人员协助鉴定非法、伪劣产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经营单位800余家次,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法产品单位78家,查获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54237发,爆竹38135个/封,市场上流通的非法产品数量明显减少,安全风险隐患大大降低。1月18日,区安监局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了公开销毁,并邀请了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1月29日,区安监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在XX镇一居民住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29件,其中烟花472件,爆竹257件,初步估计涉案金额5万余元,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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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区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经营户对我们的执法检查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二是个别经营户办理了许可证,但是存在掺杂不合格烟花爆竹从事经营现象。三是未办理许可证的经营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四是由于烟花爆竹经营季节性较强,导致规模化经营不足,难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营人员合法经营和安全意识不强,对非法经营活动存在侥幸心理。二是从业人员特别是零售业主为图利,从非法渠道购进低价烟花爆竹。三是由于烟花爆竹属于季节性比较强的产品,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化管理,贯彻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按照•XX市XX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新要求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逐一进行考核,重新规划网点布局,持证经营率保持100%,确保全区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季度至少拉网式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针对特殊时段、特殊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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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并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营。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工作,对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XX市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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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泰山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工作汇报

泰山区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的汇报

泰山区按照各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了全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和安全形势稳定。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一是2008年12月30日,区政府召开了公安、安监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各派出所所长和市鞭炮烟花公司负责人参加的“打非”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了“打非”文件精神和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了2009年春节期间“打非”工作任务;二是2009年1月5日,在区公安分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听收看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视频会议,在听取省、市领导讲话的基础上,展区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情况熟的优势,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自2008年12月份开始,各处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清查,区政府组织公安、安监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点特别是泰良路、创业大街等重点路段进行了6次联合大检查;四是区监察大队积极配合市局检查组对重点

1 路段进行了3次联合大检查。

二、认真审查,依法许可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08‟76号)规定, 2008年11月5日,我区制定了•关于200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泰山安监字[2008]39号),明确了全区烟花爆竹布设规划和办理相关要求,采取了处镇受理业户申请、现场审查,区安监局进行抽查发证的工作方法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各处镇安监办能够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布点原则,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经营业户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填写统一印制的申请书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意见书‣,上报区安监局审批发证;今年,全区2009年度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审核发证293家,其中常年7家,临时286家。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是结合对2009年度新办证业户的现场审查,对2008年度112家常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户进行了许可证到期前安全检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先按许可要求完成整改后,经复审合格,再受理申请,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抽调局机关3名同志加强监察大队力量,2辆执法车辆靠在大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三是为解决泰良路、东湖路、创业大街等传统销售烟花爆竹

2 的主要路段异地经营、扎堆经营、占道经营问题,泰山区对经营业户收取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常年2000元,临时500元),对存有异地经营、扎堆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经营业户,首次告知,再次按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交纳罚款困难的,先期罚款由安全风险抵押金抵缴,对于泰良路段的审查发证,去年由岱庙、上高两个办事处审查,今年由区监察大队统一审查发证,严格控制标准,限制审批数量,共发证13家,比去年减少业户50%多,同时也避免了两个办事处因许可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四是按照市安监局•关于贯彻†关于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泰安监函字„2009‟3号)要求,泰山区开展了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经营旺季专项检查活动,监察大队积极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全区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84家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51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泰安市泰良路土产批发部违规存储),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异地经营和连片经营业户进行了当场纠正,对多次纠正无效业户,1家暂扣许可证,6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积极配合,严厉打非

积极配合区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抽调专业检查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花园小区、更新市场、岱北市场等各大市场和泰良路、泮河大桥、创业大街、东湖路等路段

3 及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和巡查,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扎堆经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泰山区共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业户21家,治安拘留6人。2009年1月6日,治安大队在七里村西侧端掉一非法储存窝点,收缴鞭炮204箱、土制鞭炮26捆、喜庆烟花115箱、“二踢脚”25箱;1月14日在邱家店镇南王庄村端掉一非法储存窝点,收缴礼炮22个、大组合烟花2个、擦炮6箱、小组合烟花1箱、25发飞天鼠1箱、哨响火箭1箱;1月15日,对邱家店镇具有传统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村庄、集市、销售点进行了拉网式集中清查,共检查村庄7个、集市2个、销售点15处,当场查处并整改安全隐患8处,收缴非法鞭炮4箱、烟花10箱、小烟花1箱、摔炮擦炮各1箱; 1月17日,泰山区治安大队会同市治安支队在徐家楼办事处王家店村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窝点一处,查获非法储存礼花弹263箱,烟花823箱,鞭炮486箱(约3000万头)。该非法储存业主赵甲军在逃;1月18日在三里小区友谊医院南侧一门头房查获烟花爆竹一宗:土制鞭炮12捆、玩具烟花4箱、喜庆烟花1箱,违法嫌疑人徐建新依法治安拘留;1月24日,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检查,在温泉路和创业大街分别查获两处非法经营点,对两名经营者李宁、王红梅依法治安拘留,当日下午,在儿童医院南查获一非法 4 无证经营劣质烟花爆竹摊点,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嫌疑人章玉峰治安拘留;1月25日,在温泉路和创业大街分别查获两处非法经营点,查获非法烟花10箱、鞭炮5箱、礼花弹2箱;2月1日,在温泉路和创业大街一处烟花爆竹摊点查获非法烟花1箱、鞭炮1箱;2月4日,在创业大街查获土制礼花弹1箱。收缴非法物品已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组织销毁。目前,临时经营业户经营期限短,泰山区只有7家常年经营业户,3月14日后286家全部终止经营,剩余烟花爆竹的储存是个较大安全隐患。针对问题,区安监局将从现在开始对临时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协调市烟花公司代存,消除安全隐患。

从去年的情况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集中培训过后,零星经营业户陆续不断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对这些零星业户培训难度大,影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如果不受理申请,有悖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二是烟花爆竹零售带有很大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腊月二十五至三十期间,由于部分经营业户感到办证地点销路不好,就在店外或者往年自发成市的路段摆摊,形成异地经营、扎堆经营、占道经营,对于这些经营业户监管没有抓手,实施处罚手续繁琐,取证困难,而且法规规定处罚数额相对较高,临时经营业户许可证有效期只有2个月,不便于处罚决定的执行。三是由于从

5 非法渠道进来的烟花爆竹价格低,利润高,受利益驱动,很多业户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店内摆放正规渠道进的烟花爆竹,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点隐蔽,安监人员无权入室搜查,难以查处。四是非法经营户很大一部分是下岗职工、残疾人和老年人,给监管和打非工作增添了难度。 五是经营业户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只能用于事故发生后救援和处理善后支出, 业户出现违法行为后, 风险抵押金抵缴罚款无法律依据。

建议:一是能否规定申请办证的最后期限,以避免集中培训发证后零星业户申请许可,导致监管人员精力分散,影响正常监管工作开展;二是烟花爆竹经营属于高危行业,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而临时经营只有2个月时间,组织培训难度较大,全市能否统一要求,统一培训方式,这样既严肃认真,又便于工作开展。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烟花爆竹检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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